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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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仲裁委员会成立后的管理人员解任机制、选举监察员运作细节及开放自由提名管理员等权限申请、修订WP:外文重定向方针与首句MOS:外语名称格式指引,并将他们对应、规范信息框内母公司子品牌的列出方式(重公示版本)、在本地启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调整COVID-19条目共识的规定、规范日本选举条目命名、禁止有关艺人演出的独立列表条目罗列非固定参与的节目及修订政治人物关注度指引已经通过。
- [公告] 更新管理员布告板排版、准许过滤器助理编辑滥用过滤器、修订用户名方针与用户页指引、修改学校关注度指引、明确香港街道名为译名可靠来源的一种、规范中文维基百科内“貨物駅”与“貨物ターミナル駅”两词的译法及电子游戏与日本动漫条目命名的标点符号使用规定正在公示,如有意见请尽快提出。
- [讨论] 互助客栈方针区正在讨论紧急修正快速删除O1款、是否将格式手册移动到MOS命名空间下、在非原创方针新增例子以禁止综合常识及可靠来源、扩充ITNR获选类别、根据WP:用户页对WP:用户框进行修订、被不限期封禁用户不应默认复审移除IP封禁豁免权限、电子游戏与日本动漫条目命名的标点符号使用规定、重提为可供查证方针与可靠来源指引调整有关用户生成内容的规定及现行用户页指引条文规定的定义问题,请踊跃参与讨论。
- [讨论] 互助客栈技术区正在讨论修订过滤器警告信息,请踊跃参与讨论。
- [讨论] 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区正在讨论有关日本内阁条目的命名问题,请踊跃参与讨论。
- [讨论] 互助客栈其他区正在讨论2025新年徽标、实装Automoderator工具、是否应关闭中文维基百科以抗议基金会举措、管理人员任免制度检讨等事、本地部署安全投票及相关权限、禁制复核及提议将每日提示内容同步到首页提示版块展示,请踊跃参与讨论。
- [讨论] 互助客栈试行案讨论区正在讨论讨论递进机制试行案-检讨意见分享,请踊跃参与讨论。
- [广告] 第四届台湾-斯洛伐克编辑松正在进行中,直到12月31日结束,欢迎踊跃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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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中村同學!!” → “加油!中村同學!!”:! or !--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30 (UTC)
现时,各国家/地区(非国家之独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实体)内阁条目的命名格式一般为“第X次某某某内阁”,如第二次苏贞昌内阁(台湾)、第二次约翰逊内阁(英国)、第四次默克尔内阁(德国)等,由此可见“第X次某某某内阁”是各国家/地区(非国家之独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实体)内阁条目的通用命名格式,而且也符合中文的使用惯例。然而,日本内阁条目的命名在2022年10月6日被TKsdik8900由“第X次某某某内阁”批量移动至“第X届某某某内阁”,我认为这种表达方式不合中文的使用惯例(尤其是他把“第X次改组”也改成“第X届改组”的举动完全有悖于中文文法),而且在内阁条目的命名一般通用“第X次某某某内阁”的格式的情况下,此举也有悖于条目命名一致性的要求。因此,我认为中文维基百科现有的日本内阁条目的命名应该批量移回或移至“第X次某某某内阁”格式的名称,此外条目名称带“第X届改组”字样者亦应改回“第X次改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9 (UTC)
现拟确立“香港的街道名作为香港政府给予的译名的一种,属于WP:非原创研究#翻译所述的‘可靠来源’”的结论。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31日 (二) 02:15 (UTC)
现拟确立“日文中的‘貨物駅’与‘貨物ターミナル駅’在所有显示模式下统一翻译为‘货运站’”的结论。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31日 (二) 02:22 (UTC)
对《破·地狱》现在的全保护有感,觉得需对管理员提出一点意见。我对全保护的观感,始于2023年3月《中年好声音》,在播映期间因部分延伸确认用户发生编辑战而全保护3个月之久,过长的全保护漠视了其他没有参与编辑战用户的权利,且当时交战双方在对方的个人讨论页进行指责,却没有人试图在条目讨论页发起讨论,连事后其他人追溯到底发生过什么事都有困难。这次破·地狱全保护的时长合理,但一般人根本难以注意有讨论存在于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电影条目过度收录问题,希望管理员也能多做一点促进讨论。就此,我建议如下:
- 全保护后如未有人发起讨论,管理员可在条目讨论页发起,通知有关用户。
- 如管理员得知已有人发起相关讨论,但并非在条目讨论页,管理员可在条目讨论页留下链接。
- 保护模板可否进化一下,能加入相关讨论链接?--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33 (UTC)
如题所述,请教以下情况什么时候属WP:NOT及判定依据?
从范围上来看,用户框是用户页的子集。用户框的内容也应受到WP:UPNOT的限制。想起这一点是因为近日又有新用户(Carl66066)连续创建多个在我看来并不合适的用户框。以该用户此前的用户页为例:
- 视觉效果十分糟糕:颜色搭配不当,背景颜色和文字颜色接近,文本框宽度参差不一;
- 反复宣告自己的观点:使用大量文本详细描述自己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基本上与维基媒体运动及社群协作毫无关联;
- 名称不明确:模板名称与文本内容不相符,或存在歧义。
由于类似的编辑者以往也存在,我认为有必要按照WP:UP修订WP:UBX,把Template:Subcat guideline-en从WP:UBX移掉,对目前的用户框进行整理,将文本内容过于注重表达个人意见的改为中性的陈述或简单的宣告,无可救药的模板批量送存废。——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
- (+)支持。另外除了根据中维的《WP:用户页》修订之外,也可以根据目前英维的en:WP:Userboxes修订?因为似乎中维的版本有些落后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27 (UTC)
各位编辑,在下长期以来在浏览编辑维基百科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大量的近似爱好者内容,这些作品大多以单曲、演唱会和部分音乐综艺节目为主,通常无法证明其关注度,内文更是不重要的内容堆砌。但是,这些条目又往往能绕过当前NT:MUSIC的相关论述,使编者很难在存废问题或其他条目编辑问题上达成共识。依在下所见,当前的NT:MUSIC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 在关于来源的问题上,现今条文是
他们曾经被多份独立于该音乐家或团体以外的已出版可靠来源所提及
,但是根据中国大陆当前现状,由于充斥大量的内容农场和宣传内容,使许多看似可靠来源实则存在潜在的不中立现象,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的中国网来源(《歌手·当打之年》今晚终极奇袭 周深首秀未发布新曲)之类,在下看不到任何属于可靠来源的证据。 - 在关于音乐作品的内容中,维基百科:商业排行与认证是部分维基编者编辑部分单曲条目的重要依靠,但是中国大陆的音乐榜单要么是平台的自嗨、要么是粉丝的刷榜,毫无公信力可言。如被部分编辑推崇的腾讯音乐由你榜,就曾被举报过
开通年会员可大大提高用户打榜(主要包括播放、收藏、下载、分析、点赞歌曲等)权重
(1),并且该榜单仅限腾讯拥有著作权的音乐,此类排行榜获得什么周榜月榜第几名、有多少可信度自有公论,其他类似网易、酷狗等等推出的野鸡榜单更是不用再浪费时间。 - 另外,在相当多内容的条目中存在大量毫无意义的内容,几乎要把维基百科变成Fandom。如“天外来物”世界巡回演唱会中什么“衢州新闻媒体中心在抖音官方账号上发布了视频,表达了对薛之谦的感谢”、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类似“周深在演唱的时候,身穿一件珍珠装饰的牛仔夹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裤亮相”的表述,在下看不出放在条目内的必要。
- 现存的NT:MUSIC中没有关于演唱会关注度的表述。
综上所述,现存的NT:MUSIC及其他相关页面均为论述或指引,并且部分表述相当模糊,大量的条目游走在关注度的边缘,因此在下建议社群对上述内容进行重新讨论并争取达成共识并升格为方针。由于刚刚提起讨论,在下暂不提出新的方案内容,待社群讨论后再进行总结。--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2 (UTC)
参见Wikipedia:消歧义,一般独立消歧义页,应该列出存在和消歧义名相同的目标项目的链接,例如“XXX”为名,则存在“XXX (AAA)”、“XXX (BBB)”的列项和目标链接,但@Sdf:创建了若干不属于这种情况的独立消歧义页,主要是虚构作品内姓名相同的角色名(秋山美月、三千院帝),这些角色至少暂时不太可能创建符合关注度的独立条目,是否视为类似全红链的独立消歧义页不保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28 (UTC)
- 反对删除,参见w:MOS:DABMENTION。英文版有类似的:w: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GZWDer(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49 (UTC)
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在议的多项提议和既往“判例”表明,永封用户经由“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快速剥夺IPBE权限。然,本站用户对IPBE权限的使用多是因为GFW封锁下被迫使用代理编辑,为正常编辑所必须之权限,在用户尚未被移除编辑其讨论页权限前移除其IPBE权限在实践上剥夺了被封禁用户编辑其讨论页进行初步申诉的能力,显然是越俎代庖。此外,依据Wikipedia:IP封禁豁免#移除权限一节,被封禁用户虽可能已不被社群信任,但亦不太可能滥用其权限(IPBE),被完全封禁的用户的权限也会因为不活动而自动移除,并无主动快速移除其IPBE权限的必要性。综上所述,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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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提议需要熟悉反破坏工作(如傀儡调查)的社群成员讨论,另ping之前在布告板参与讨论的@自由雨日、Ericliu1912、Allervous、Manchiu、阿南之人。--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0 (UTC)
提议对WP:ANM过长的案例进行分子页讨论,现在部分案件是长的,目的是WP:ANM作为目录,有连接到每一个子页面,这样页面分离会好一些。 -Lemona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46 (UTC)
所谓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应适用于所有命名空间,假使今天一个账号到处投放支持蔡英文,反对国民党
之类的话语,投样100个账号,有52个支持,那今天就合理的在52个用户讨论页上宣传,因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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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宣传,惟其需待社群讨论,祝编安。--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48 (UTC)
注意到防滥用过滤器错误报告和防滥用过滤器请求积压,管理员及行政员负担较重,导致部分请求无法及时处理,这降低了过滤器阻止破坏的能力,亦增加了社群维护其的难度。因此,谨提议授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权限,协助管理滥用过滤器,尚祈社群商议为荷。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2 (UTC)
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email protected]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原标题为: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英维正在讨论关站抗议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几个小时以前,英文维基百科用户发起民意调查,讨论是否就基金会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而闭站抗议。如果英维闭站抗议,本站是否跟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十余月前,该讨论向社群引介了自动化反破坏Automoderator工具,然其因热度不足而无疾而终。因此,我谨引用原留言:
大家好,我的名字是Sam Walton,是管理员工具(Moderator Tools)团队的产品经理。我们正在开发一个名为Automoderator的项目,该项目让社群能够根据社群自定义的规则自动回退破坏性编辑。我们正在寻求对我们项目的意见,并有一些问题需要巡查员和管理员的参与,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除了项目主页面上的概述和问题之外,我们还有两个子页面提供更具体的资讯:
如果您想研究Automoderator的准确率,并查看它在不同编辑上的表现,我们设置了一个测试流程。您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新的模式,并在Automoderator部署之前将其纳入考虑范围(译注:例如怎样改善误判问题、使用什么程度的准确率(cution levels)比较好)。 评估计划是用来确定Automoderator是否实现目标且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计划初稿。如果您对我们收集的数据或制定的指标有任何想法,那么您可以在这里分享!
如果您对Automoderator有任何疑问,或者您的社群是否想要使用这个工具,请告诉我!
— User:Samwalton9_(WMF)
还请社群评估该工具部署之可能性及价值为荷。——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45 (UTC)
经过Tisscherry君最近一段时间的不懈努力,Wikipedia:提示的所有每日提示内容已经建设完成(终于完成了一个天坑orz)。有鉴于此,如Wikipedia:每日提示维护小组#任务所述,现提议将“提示”内容同步到首页“每日提示”版块更新,特此征求社群意见。--Jeffchu20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3 (UTC)
关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议增加关于“来”字的论述
[编辑]
1)识别问题
[编辑]“来”字的用法常常是错误的,例如“来华”、“来港”,乃至一般用法的“来到”。从逻辑上来说它不仅是地域中心的思考所导致的,甚至比现行方针中地域中心#地理的例子更加直接。在WP:避免主观用词里有更详细的论述。复制如下:
来:在非引用的情况下维基百科正文几乎不会出现作为动词使用的“来”。(当然了全文搜索“来”字,搜到的大部分都不是作为动词使用的来。)不过,还是比较容易发现一些误用的例子的。这类问题多发于“来中国/来华”或者“来中国的某个特定地方”。因为中文材料中默认以中国或者特定地区为“此地”的做法不少。
目前我不做具体修改的提议,因为我认为“识别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解决问题”是三个不同阶段的事情,直接眉毛胡子一把抓会导致思维混乱。所以目前我只征求大家的意见,看“在避免地域中心方针里不提及“来某地”的用法”是不是问题。如果是问题,再讨论如何解决。--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1 (UTC)
- 如果有人在此话题里直接讨论解决方案,我将进行劝阻。如果不听劝阻,我会视作扰乱讨论,做提报。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3 (UTC)
- 本人的看法:不是。原因如下:
- 方针涵盖的用例应该是只符合该方针的情况。如您所言,“来X”逻辑上不是以地域中心为主因。
- 某程度上,“地域中心”是“主观用词”的子集。
- 其他事情待您决定把讨论推进到下一阶段再说。
-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9日 (二) 09:21 (UTC)
- 了解。同意地域中心是主观用词的子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6 (UTC)
- 以前就有人对《避免地域中心》提出异议。既然“来X”和地域有关,不妨先当补丁摞上去,等到有哪位勇士来改制《避免地域中心》再说。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6:59 (UTC)
- 除引用原文外(这种毋庸赘论),若条目系聚焦某地,“来某地”此类用法也不总是有问题。例如撰写中国基督教史之类议题,行文写出“传教士某氏来华后,有若干作为”,这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45 (UTC)
- 并不认同。以“中国基督教史”为例,如果因为话题是“中国这一地区的”基督教史,就认为可以说“来华”,那么美国移民史就可以说欧洲移民“来美”吗?正常行文是不该如此的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8 (UTC)
- “来华”始终比“抵华”、“到华”(甚至“到中国”之类)听着理顺,这似乎是中文语言(尤其“华”字简称本身)的一种性质,已经超出单纯地域中心问题。个人不反对于格式手册明确提倡少用此种语汇,但完全禁止亦不甚现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03 (UTC)
- 有没有一种可能是‘“来华”始终比“抵华”、“到华”(甚至“到中国”之类)听着理顺’这种感觉本身也是地域中心的一种体现?这样说吧:假如把“华”换成两岸四地、汉字文化圈以外的地方,就比方说位于欧洲的匈牙利,或是位于南美洲的阿根廷之类的,这种感觉真的会仍然存在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3 (UTC)
- 若此为中文语言本身而非本站编者自行造成的特性,本人认为可以容忍(但当然也可以同时优先推荐别种写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5 (UTC)
- 我既不认为这是中文本身的特性,也不认为这是zhwiki用户自行造成的特性。就“来华”这词而言,这多多少少都有些政治意涵,可以说“来华”这词是在带有相当政治目的的情况下被植入中文体系里的。这确实超出了单纯的地域中心问题:这根本就是直接抵触了NPOV好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8 (UTC)
- 这误会就大了,老早就有的用法,别什么都扯政治好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2 (UTC)
- 我既不认为这是中文本身的特性,也不认为这是zhwiki用户自行造成的特性。就“来华”这词而言,这多多少少都有些政治意涵,可以说“来华”这词是在带有相当政治目的的情况下被植入中文体系里的。这确实超出了单纯的地域中心问题:这根本就是直接抵触了NPOV好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8 (UTC)
- 若此为中文语言本身而非本站编者自行造成的特性,本人认为可以容忍(但当然也可以同时优先推荐别种写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5 (UTC)
- “来华”未必比“抵华”通顺,但确实比“到华”通顺,后者文白混杂。考虑到“来华”不强调“抵达”,或可以“赴华”替代。--Xsgzjmxs(留言)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38 (UTC)
- 抱歉方才忘记签名了。--Xsgzjmxs(留言)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42 (UTC)
- 有没有一种可能是‘“来华”始终比“抵华”、“到华”(甚至“到中国”之类)听着理顺’这种感觉本身也是地域中心的一种体现?这样说吧:假如把“华”换成两岸四地、汉字文化圈以外的地方,就比方说位于欧洲的匈牙利,或是位于南美洲的阿根廷之类的,这种感觉真的会仍然存在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3 (UTC)
- “来华”始终比“抵华”、“到华”(甚至“到中国”之类)听着理顺,这似乎是中文语言(尤其“华”字简称本身)的一种性质,已经超出单纯地域中心问题。个人不反对于格式手册明确提倡少用此种语汇,但完全禁止亦不甚现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03 (UTC)
- 并不认同。以“中国基督教史”为例,如果因为话题是“中国这一地区的”基督教史,就认为可以说“来华”,那么美国移民史就可以说欧洲移民“来美”吗?正常行文是不该如此的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8 (UTC)
- 此前见到过哪个条目里写某日本艺人“来台”,显然是不合适的。不是经常见到。——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2 (UTC)
- 可以规定应避免使用“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0:24 (UTC)
- 不知道是否应该另开新题,不过这令我联想到“返X”是否可能也有地域中心的问题。比方“李安返台颁发金马奖”,李安是台湾人,这是客观事实,他从台湾以外的地方到台湾颁奖,对他而言确实是“返台”,但是这句话是否有读者也是台湾人的暗示?-游蛇脱壳/克劳棣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31 (UTC)
- 夏尔·戴高乐:1918年战争结束之后他终于返回法国。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3日 (六) 20:35 (UTC)
- 是我多虑了。谢谢!-游蛇脱壳/克劳棣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0 (UTC)
- 我觉得可能要看具体语境。戴高乐的例子我并不反对。不过,假如现在有个情况是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为称为“返X”并不合适,但把A由Y以外的地方前往Y的行为称为“返Y”则相对而言问题不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6 (UTC)
- 出生地和常居地一样的话,我觉得也问题不大。--Hamish T 2024年12月2日 (一) 17:29 (UTC)
- 夏尔·戴高乐:1918年战争结束之后他终于返回法国。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3日 (六) 20:35 (UTC)
- 有点吹毛求疵了吧?如果“来”有异议,那么“去”呢?--航站区(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4 (UTC)
- 你不说我还没留意,“去”确实有着与“来”类近的问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
- 如果经过讨论发现“来”和“去”都有问题,那么应该用什么词语替换?我目前没有想到通顺且无此问题的词语。--GUT412454(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9:22 (UTC)
- 接目的地的“抵”,接来源地的“离”,均可用。Xsgzjmxs(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9:39 (UTC)
- 讨论串发起者UjuiUjuMandan君有言
如果有人在此话题里直接讨论解决方案,我将进行劝阻。如果不听劝阻,我会视作扰乱讨论,做提报。
--Hamish T 2024年12月3日 (二) 12:54 (UTC)- 抱歉,是我是我过失了。谢谢提醒。
- 不过这里确实存在一个“词汇是否暗示特定地点视角”或者“哪些词汇暗示特定地点视角”的问题,这似乎这是整个议题的核心。个人认为,“来”“去”依站位而定,预设了地点视角,是不恰当的。不过这样,“返”字怎么算?个人理解,如果在单次或作为连续整体的行程中再次达到出发地,则这个“返”可以理解为从出发地视角而非叙述者视角陈述,可以接受,如“某甲自新加坡出发,历访上海、台北,三日后返抵狮城”,这段叙述完全可以是从例如纽约做出的叙述;但“来”“去”恐怕不行,其中以“来”为最;“去”第三方视角叙述(如纽约视角:“某甲从东京去了首尔”)也尚可接受,但这种用法似乎语体不算正式。鄙意“来”和“去”确实以少用、不用为妙。
- Xsgzjmxs(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21:06 (UTC)
- 我是在想这个问题是否存在解决方案。因为如果不存在解决方案,那么讨论是否应该解决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不过上面Xsgzjmxs已经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所以现在讨论是否应该解决这个问题是有意义的。(虽然不一定要用这个解决方案)--GUT412454(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15:04 (UTC)
- 至 和 达 @Xsgzjmxs--航站区(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06:46 (UTC)
- 如果经过讨论发现“来”和“去”都有问题,那么应该用什么词语替换?我目前没有想到通顺且无此问题的词语。--GUT412454(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9:22 (UTC)
- 你不说我还没留意,“去”确实有着与“来”类近的问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
- @UjuiUjuMandan:我希望确认一下这里是否已经形成“来”的用法有问题的共识。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12 (UTC)
- @Sanmosa:special:diff/85335302为何莫名加了个魔琴用户页的链接?--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41 (UTC)
- 应该是使用留言工具输入留言时复制其他留言造成的错误,已删去。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3:34 (UTC)
- 我觉得可以前进到解决方案的讨论了。也不是必须我来发起,但这次我来做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39 (UTC)
- @Sanmosa:special:diff/85335302为何莫名加了个魔琴用户页的链接?--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41 (UTC)
2)解决方案
[编辑]看来关于“来”的用法是否有问题已经有共识了,那么请允许我征求解决方案。
上面已经有人提到可以用不含叙述者主观方向的用词,比如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赴”、“返”等和不带主观方向的“抵”、“达”、“到”等。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我也看不到有什么副作用。各位怎么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29 (UTC)
- 和之前的做法一样,讨论解决方案时请关注利弊和所需要做的工作之类的问题,不要把问题的解决方案和解决方案的作业放在一起看。即使我们同意采纳某个解决方案,也许这个问题永远不能彻底解决,但至少今后看到条目里有这种问题我们知道社群认为应该怎么做。--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41 (UTC)
- 基本上不反对这个结论。考虑到我的忧虑很大可能属于细节问题,我就不在这阶段说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8:36 (UTC)
- 可以在这个阶段谈具体忧虑,但我建议你给一两个具体例子这样方便理解。--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08 (UTC)
- 那我就说一下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的问题吧。我在上方有提到假如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为称为“返X”并不合适的事情,这点除了“返”字外,“赴”字也同样适用,而我相信这点适用于所有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我担忧的是如果没有对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的使用条件作必要的限定,这会导致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在被不当使用时产生与“来”字相同或相近的问题,因为这种类型的不当使用在中文圈与两岸四地中尤为常见。简而言之:“来”字(与“去”字)通常有问题,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有些时候有问题,不带主观方向的用字通常没有问题,需要界定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有问题的情境。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4:44 (UTC)
- 建议把叙述者主观方向和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分开考虑。
- 叙述者主观方向:“来”。非引用原文的情况下应避免使用。(“去”则也可能是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
- 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赴”、“返/回”等。并没有问题。你举的那个例子我觉得不是问题。少小离家老大回,有何不可。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8日 (三) 17:25 (UTC)
- 一般来说确实是这样,然而就两岸四地的情况来说,在特定情境下利用“赴”、“返/回”可能会带有一定的政治意涵,这种表述我担忧会影响中文维基百科的中立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6 (UTC)
- 这一点我没有理解到,所以能否举个例子?--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3 (UTC)
- 建议把叙述者主观方向和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分开考虑。
- 那我就说一下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的问题吧。我在上方有提到假如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为称为“返X”并不合适的事情,这点除了“返”字外,“赴”字也同样适用,而我相信这点适用于所有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我担忧的是如果没有对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的使用条件作必要的限定,这会导致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在被不当使用时产生与“来”字相同或相近的问题,因为这种类型的不当使用在中文圈与两岸四地中尤为常见。简而言之:“来”字(与“去”字)通常有问题,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有些时候有问题,不带主观方向的用字通常没有问题,需要界定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有问题的情境。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4:44 (UTC)
- 可以在这个阶段谈具体忧虑,但我建议你给一两个具体例子这样方便理解。--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08 (UTC)
3)解决问题(?)
[编辑]我不清楚现在是否适合直接快进到第三阶段讨论,然而自从第二阶段讨论开始以来,就只有我与UjuiUjuMandan还在参与讨论,因此我感觉现在或许是适合开展第三阶段讨论的时机。故此,现提议将下述条文加入WP:避免地域中心#用语方面:
“ |
除专有名词或语录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将明示或暗示特定地点视角的词汇用于叙述性内文,如使用带叙述者主观方向的词汇(如“来”等),或使用带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词汇(如“去”、“赴”、“返”等)时将并非动作实施者的常居地的地点设为主视角地点等。应使不带主观方向的词汇(如“抵”、“达”、“到”等)代替,或在使用带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词汇时修正主视角地点为动作实施者的常居地,以避免明示或暗示特定地点视角。 |
” |
以上。Sanmosa 脑洞大开 2024年12月26日 (四) 14:26 (UTC)
- (-)反对:“赴”是从一个地点“出发”到另一个地点的常用词汇,对标“到达”(如“抵”),如“赴会”、“赴某地与会”此类语句并不违和;同理,“返”则是描述返回居住地或据点的客观词汇,如某人长居某地、自某地出发等,若搭配行文明确,从某地出发完后,自可说“返回某地”。两者本为汉语(包含众多可靠来源)广泛使用,均奠基于事实经过,与所谓“中立”无甚关联,若不加思索而禁止使用(所谓“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除关系行文流畅与否,将导致基本书写发生无谓之迂回问题。举个兼用的例子:某国外交部部长获邀参与某地某会议,于某年某月某日出访赴会,期间并途经若干友邦,于某日返回某地。百科全书条目中,此种用法情境比比皆是;若清一色改为上述所谓“不带主观方向的词汇”,不仅显得单调死板,且根本未有任何实质改善可言。个人认为,所谓“中立”或“政治意涵”,重点并非按辞典斤斤计较个别词汇,而是结合上下文使用脉络,评判相对主观程度是否不当;不存在所谓划一标准,可以用作格式手册绝对“一刀两断”。故上述若干朋友所言差矣。与此同时,则些许认同减少使用“来”、“到”此类词汇之必要。我不知道后面“或在使用带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词汇时修正主视角地点为动作实施者的常居地”是不是但书;不过,此修订案整体而言欠缺考虑,尤其所谓“(带、不带)主观方向”之说并不总是成立,宜重行调整范围,减少过度拘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37 (UTC)
- 另外我还是觉得“传教士来华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行文优于“传教士抵华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之类(实际上可靠来源也罕用,因为此类历史事件意义本在强调东西方相对性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45 (UTC)
- 这一点上我并不认同,因为凭什么读者懂中文就要觉得中国是自己的国家呢?--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4 (UTC)
- 是的,我相信我生于、长于、居于新加坡的亲戚会有这个困惑。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16 (UTC)
- 这一点上我并不认同,因为凭什么读者懂中文就要觉得中国是自己的国家呢?--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4 (UTC)
- 若此修订案改以“须明示地点视角”为主要规范内容,并兼述某些多数情况均不适宜之词汇,我则较很同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57 (UTC)
- @Ericliu1912:然而“返华”与艺人“返台”却不是你所说的那种情况,这就是我上面所说的我担忧会影响中文维基百科的中立性的情况。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01 (UTC)
- 我觉得你要思考什么时候会用到“返华”或“返台”。实际上他们本来就“在华/台”且曾有“离华/台”,所以届时才是“返”。祇要能够于上下文中描述此些脉络,就已然无关所谓“中立”与否,尤其不涉及此话题之初衷——地域中心问题,因为你已向读者阐明行文视角。格式手册所应禁止者,乃使用前述词汇却未能讲解其中“返”、“赴”等意义,或无法正确提出主观视角之相对关系而使读者知悉等情况。——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10 (UTC)
- 那要不你自己提一个版本吧,毕竟如你上面看到的,我的这个分段标题也是自己给自己打了个问号的。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16 (UTC)
- 好,近期稍忙需些时候,但应能速提对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0 (UTC)
- 提案前,仍先询问@UjuiUjuMandan君意见,以求两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2 (UTC)
- 那要不你自己提一个版本吧,毕竟如你上面看到的,我的这个分段标题也是自己给自己打了个问号的。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16 (UTC)
- 例如某条目若能阐明林茂生是国民参政会台湾籍参政员,而参政会在南京市开会,那应当允许写出“国民参政会开幕之际,林氏因被捕失踪,亦未能及时赴会”等语,不必一再点出“台湾”或“南京”;其他情况同理。个人认为,除少数确应强制规定者外,大抵能靠编者视全文情况灵活处理,毋须写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0 (UTC)
- 我觉得你要思考什么时候会用到“返华”或“返台”。实际上他们本来就“在华/台”且曾有“离华/台”,所以届时才是“返”。祇要能够于上下文中描述此些脉络,就已然无关所谓“中立”与否,尤其不涉及此话题之初衷——地域中心问题,因为你已向读者阐明行文视角。格式手册所应禁止者,乃使用前述词汇却未能讲解其中“返”、“赴”等意义,或无法正确提出主观视角之相对关系而使读者知悉等情况。——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10 (UTC)
- @Ericliu1912:然而“返华”与艺人“返台”却不是你所说的那种情况,这就是我上面所说的我担忧会影响中文维基百科的中立性的情况。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01 (UTC)
- 另外我还是觉得“传教士来华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行文优于“传教士抵华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之类(实际上可靠来源也罕用,因为此类历史事件意义本在强调东西方相对性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45 (UTC)
- 因为此案涉及到方针指引的移动,故不放在技术区,放在方针区
- 前言
见前次讨论,已有初步共识,不过当时有意见认为需近一步讨论,也因 此案涉及到方针指引的移动故需要在方针区确认共识或进一步讨论。
方针/指引的部分即:
技术细节:
- 将MOS更名为“格式手册”,即:
- 编辑以下页面:
- 中填入
格式手册
或格式手冊
- 中填入
- 提出工单将“
格式手册
”和“格式手冊
”设置为“MOS
”的别名(比照当时維基專題
命名空间的设置) - 命名空间侦测模板更新“格式手册”命名空间名称
- 正文
见前次讨论,因为MOS语言维基百科的创立,因此本站设立的MOS捷径得以因此技术原因phab:T363538,被升格为命名空间。当时的讨论主流共识认为,既然都有命名空间了,不如把对应页面都(►)移动进去。
我现在的想法是,既然基金会都升格MOS为正式命名空间了,我们不使用实在浪费。且届时上述更名技术操作全部完成后,移动到下面的页面如维基百科:格式手册/避免自我提及将会直接显示为“格式手册:避免自我提及”同当时“维基百科:XX专题”变为“专题:XX”的好处。
提及上次“关于本命名空间”之讨论参与者@S8321414、SunAfterRain、魔琴:欢迎再次发表意见。
- (~)补充 现行“指引上”MOS的地位现在是伪命名空间,然而目前基金会已经将之升格为“真”命名空间,因此“技术上”MOS的地位现在是“真”命名空间。这次希望的修订就是能充分利用这个“真”命名空间,同时修订相关方针指引以满足phab:T363538的现况。--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5日 (四) 04:06 (UTC)
- 计划时程
- [方针] “方针/指引”获得共识
- [技术] 技术调整([管理员/模板编辑员]编辑模板、[phab]设置空间中文别名、[phab]开启命名空间子页面功能、[界面管理员]编辑界面)
- [机器人] 批次(►)移动页面,计划为“WP:格式手册/XXX”→“格式手册:XXX”(如技术调整已完成,格式手册:XXX将会等同于MOS:XXX);会保留WP:格式手册这页,及相关重定向页(同上次“维基专题”办理办法);涉及页面Special:前缀索引/格式手册及Special:前缀索引/格式手冊(不多,规模比上次PJ空间小很多,目测少于500页面)
- [方针] MOS从捷径指引中移除或修改措辞
以上,欢迎讨论--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4日 (三) 05:51 (UTC)
- 不反对,但第四步能不能解释得详细一点?--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06:26 (UTC)
- (:)回应:@S8321414:Wikipedia:捷径#伪命名空间移除MOS,因为不再需要了,因为MOS已不在条目命名空间,故不需要快速删除相关条文。然后其他相关指引中关于MOS的描述可能都要检查或修订,涉及伪命名空间的则需移除。(如上说明,因涉及方针或指引修改,故本讨论放方针区)--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4日 (三) 06:37 (UTC)
- OK,那我暂时没什么其他意见了。--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06:45 (UTC)
- (:)回应:@S8321414:Wikipedia:捷径#伪命名空间移除MOS,因为不再需要了,因为MOS已不在条目命名空间,故不需要快速删除相关条文。然后其他相关指引中关于MOS的描述可能都要检查或修订,涉及伪命名空间的则需移除。(如上说明,因涉及方针或指引修改,故本讨论放方针区)--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4日 (三) 06:37 (UTC)
(※)注意,这次与专题的命名空间有不同,基金会设立专题空间时有把全写“WikiProject:”和缩写“PJ:”纳入作为可用的前缀;但对于MOS空间,基金会只把缩写“MOS:”作为可用的前缀,而没有全写。由此可见,基金会设立MOS空间是用来放捷径重定向的,并没有预期会当成正式的页面来用。我们需要先确认这样做是不会产生新的技术问题、以及没有违背基金会设置的技术用法才行。--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4日 (三) 13:42 (UTC)
已知的技术问题:(欢迎补充)
- MOS和MOS_talk空间并没有子页面功能(测试:MOS talk:标点符号/存档1不被MW系统视为MOS talk:标点符号的子页面,故MOS talk:标点符号/存档1的标题栏下没有自动显示上一层的链接,对比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存档1则有自动上一层的链接)--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4日 (三) 13:42 (UTC)
- 隐藏可能不太WP:礼仪的讨论
- @Cdip150:我上面写的计划时程“2.[技术] 技术调整”就是已经包含去phab申请“命名空间别名”、子页面等东西啊。这东西没有本地共识是要怎么申请???我在方针区提,而不是在技术区题就是为了这个啊。你的那些问题都会在本地共识有了之后,提请phab修改啊,那样不就都解决了?你变成直接这样提,那,从哪来本地共识?? 没有本地共识要怎么申请phab工单解决你的问题???? 拜托不要制造套娃问题好吗? 拜托不要制造递回/循环问题好吗?--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4日 (三) 13:52 (UTC)
- 我上面写的“
如技术调整已完成,格式手册:XXX将会等同于MOS:XXX
”就正是你质疑的“基金会设立专题空间时有把全写“WikiProject:”和缩写“PJ:”纳入作为可用的前缀
”、“基金会只把缩写“MOS:”作为可用的前缀,而没有全写
”,我就是要先或的本地共识再比照专题空间去申请啊,那你以这个“要有本地共识才能形成的结果”拿来反对“形成本地共识”的理由,是什么意思???? 拿“要有本地共识才能有结果”的东西来“阻止本地共识的形成”(!)抗议--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4日 (三) 13:55 (UTC) - 你完全不是在“政策上反对”,而是“技术上有意见”,但问题是“该技术意见全部都可以政策通过后去phab解决”,你把“政策”过了之后才会提请的“技术”修改当作“阻止政策通过”的意见,是否搞错了什么?--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1 (UTC)
- 我上面写的“
- (※)注意:@Cdip150:“
基金会设立专题空间时有把全写“WikiProject:”和缩写“PJ:”纳入作为可用的前缀
”,“基金会”? 不好意思,那段程式码我写的,谢谢,提案也是我提的,所以根本不是“基金会设立有纳入”,而是“本地共识为需要纳入”,然后我写程式给phab,他们布到正式机而已。所以“基金会设立有纳入”,错,是“本地社群共识设立有纳入”谢谢。--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7 (UTC)- 首先我没有任何“反对”的意思,不知为何被理解成反对,请勿过度解读。还有再次提醒阁下注意一下Wikipedia:礼仪,也许我的意见有问题,但实在不应该这样骂街式回应和动辄就“抗议”人家。--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5 (UTC)
- @Cdip150:我上面写的计划时程“2.[技术] 技术调整”就是已经包含去phab申请“命名空间别名”、子页面等东西啊。这东西没有本地共识是要怎么申请???我在方针区提,而不是在技术区题就是为了这个啊。你的那些问题都会在本地共识有了之后,提请phab修改啊,那样不就都解决了?你变成直接这样提,那,从哪来本地共识?? 没有本地共识要怎么申请phab工单解决你的问题???? 拜托不要制造套娃问题好吗? 拜托不要制造递回/循环问题好吗?--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4日 (三) 13:52 (UTC)
- 抱歉:@Cdip150:(:)回应:很抱歉过度解读了您的留言,还用了缺乏Wikipedia:礼仪的说词,真的很抱歉,我未来会谨慎调整措辞、会继续加以改善情绪避免未来再次发生。另外,很抱歉,仔细查看了我上方提案也有缺漏之处,例如预期要给phab设置命名空间别名、子页面等技术作业我只写了一个“空间别名”过于简短短、词不达意,以致于造成误会,我在此深感抱歉,对不起...--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4日 (三) 23:47 (UTC)
- 话可不能这样说,MOS的地位现在是伪命名空间,伪命名空间是不需要通过基金会设立的,我认为你应该要更正你此前存在事实错误的言论,以免对其他讨论参与者产生误导。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01:29 (UTC)
- (:)回应:@Sanmosa:虽然“指引上”MOS的地位现在是伪命名空间,但“技术上”此时此刻,它是“真”命名空间。你这里点出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目前现行指引跟实际技术已被基金会设置好的内容不符。--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5日 (四) 04:03 (UTC)
- 那我就不太理解你说的“真”又是何义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05:40 (UTC)
- (:)回应:@Sanmosa:根据之前语言代码为MOS的维基百科被设立时phab:T363538,之后MOS在技术上已经变成货真价实的命名空间了。所谓的“伪”命名空间是指,它实际放在“条目命名空间”,但phab:T363538之后,MOS:就都不是位于“条目命名空间”了,那么直接违反“伪”命名空间的定义。既然他已经不“放置
(技术上的)
”于“条目命名空间”,那他就不“伪”了,而是“真”。--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5日 (四) 06:58 (UTC)- 啊,既然是这样的话,那自然是移动为好了,不用白不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08:15 (UTC)
- (:)回应:@Sanmosa:根据之前语言代码为MOS的维基百科被设立时phab:T363538,之后MOS在技术上已经变成货真价实的命名空间了。所谓的“伪”命名空间是指,它实际放在“条目命名空间”,但phab:T363538之后,MOS:就都不是位于“条目命名空间”了,那么直接违反“伪”命名空间的定义。既然他已经不“放置
- 那我就不太理解你说的“真”又是何义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05:40 (UTC)
- 本子段落的“子共识”:
● 建议(►)移动到新命名空间
- (:)回应:@Sanmosa:虽然“指引上”MOS的地位现在是伪命名空间,但“技术上”此时此刻,它是“真”命名空间。你这里点出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目前现行指引跟实际技术已被基金会设置好的内容不符。--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5日 (四) 04:03 (UTC)
- (!)意见:当时设置维基专题空间时就是认为维基专题并不严格符合Project命名空间的用途,即“有关维基百科的内容信息,包括维基百科自身的信息、方针、指引、论述,以及维基人的讨论空间‘互助客栈’、知识问答等 ”。但是MOS(以及NT、NC)确实就是维基百科本身的方针指引,如此拆分不知是否合适。先前设置维基专题命名空间时,Wikipedia:电子游戏专题/条目指引和Wikipedia:钱币学专题/条目指引因为有指引的地位并没有随着主页面迁入维基专题命名空间,而是更名后留在Project空间中。另外,如果确认独立格式手册空间,应该修改Wikipedia:方针与指引#方针及指引的用词。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1 (UTC)
- (:)回应这次主要是因为格式手册在社群讨论前就出现了“现存命名空间”,与上次设置维基专题空间不同,上次维基专题空间在本地讨论与申请前并不存在有关的“现存命名空间”。所以我想现在的讨论就可以“我们要不要使用这个现存命名空间”。我认为拆分有一定的合适性,毕竟格式手册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独特性。关于延伸议题格式手册“放进现存命名空间”后,NT、NC是不是也要有专属命名空间之事可以之后再议,毕竟他们俩个现在“没有现存命名空间”也是事实,目前唯一有“现存命名空间”的是格式手册。至于格式手册如果确定要放在之前基金会开设的“现存命名空间”的话,
应该修改Wikipedia:方针与指引#方针及指引的用词
,这是当然的,如果本案获得本地共识,并且调整好技术细节,在我“计划时程”中“[方针] MOS从捷径指引中移除或修改措辞”就包含了这个部分。--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4日 (三) 23:41 (UTC)- 我觉得“MOS:”放在哪里都不影响这一疑虑(即将完全符合Project空间用途的页面迁出)。虽然我不懂技术细节,但我认MOS单独作一个重定向空间并没有什么“不使用实在浪费”的,Wikipedia:格式手册/子页面也不会自动空出来。另外MOS空间即使形式上独立,但是在和方针政策相关的规范上可能仍然要视作Project空间,比如有人想搜索方针相关字词,就得在搜索页面同时勾选“维基百科”、“MOS”,要查讨论就得连talk都一起勾选了;有人喜欢不讨论就修正方针指引字词被提报了,就要同时禁制Project和MOS空间……反倒可能操作上不方便。而主题和专题拆出去不会有这样的问题。“格式手册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独特性”,未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
- 一个命名空间会有各种功能、统计功能,但重定向页事实上用不到独立的命名空间会提供的大部分功能,因此一个独立的命名空间若只放了重定向页,将会浪费独立的命名空间会提供的大部分功能。 但是我觉得能分开搜索是一种好处。 能分开禁制不是更好?搞不好有人只破坏格式手册。 格式手册只是“提供一些使所有条目的编辑风格变得一致的准则”,“
这些规则和条例,并非像法律条款一般坚若磐石。它们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必须灵活运用。
”。方针是所有用户通常应该遵守的标准;指引是共识所支持的最佳做法。编辑者应尝试遵守指引,但最好仍要以常识判断是否合适,因为不排除会有例外情况;而格式手册更接近对于条目撰写方式的“建议”,只要在不违反方针指引下,格式手册的“建议”可以选择性不采用。--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8日 (日) 00:28 (UTC)- 1. 不假,MOS确实获得了统计功能,但是为什么要把它的统计功能从Wikipedia空间分开?我们还有几千几万个ns number没有使用,是不是也是浪费了那么多ns number提供的功能?2. 设置“在Wikipedia:格式手册的子页面”也能单独搜索。3. 罕见情况就不讨论了,只是举个例子。 4. Wikipedia不是什么方针空间,也不是红线空间,您这里提出的“独特性”我认为也适用于所有指引——甚至方针也可以IAR。另外Wikipedia空间还有数量不小的信息页、论述,根本不需要人遵守,他们是不是也不适用于Wikipedia空间?按我对于Wikipedia空间的理解,这会导致Wikipedia空间的基础分崩离析。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0 (UTC)
- 其他ns number又还没有被“分配”,哪来的“浪费”一说?现在明显就只有格式手册MOS被基金会“擅自”分配了,且是“已经”被“分配”了,那么怎么跟你那些“还没有被分配”的ns number比较,不公平,不苟同。分一个格式手册哪会造成Wikipedia空间的基础分崩离析??哪边崩了??怎么个崩法??完全不认同也不认为把一些页面归类到一个“已经”被基金会擅自“分配”的空间会造成什么鬼东东崩掉。--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9日 (一) 11:51 (UTC)
- 其实没话浪不浪费,维基上有不少功能原先也是早已配置但处于停用状态,直到我们说有需要时才启用(例如zh-mo和zh-my功能早在2009年配置,但直到2013年和2018年等到我们说有需要时才启用),但停用期间我们不会说浪费了,重点是我们需不需要。说到管理上的问题,现有情况如要禁制某人编辑格式手册全系列的话,技术上只需要设置“WP:格式手[冊册]”的前缀即可;但移到MOS空间的话,除了要设置“MOS:”前缀外,还要单独对WP:格式手册进行禁制设置(其他管理功能也如是),要做的功夫确实是变多了;而且还未知有没有加重其他管理操作的问题。我想提案人有必要说明一下我们是否真的很有需要去对MOS:空间启用更多页面功能,以及这种做法带来的缺点是否值得我们去牺牲,而不应仅仅说“不想浪费”,否则难免会让人觉得很片面。--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12日 (四) 15:20 (UTC)
- 如果是要从零开始——从“没有这个命名空间”也“没分配ns number”开始,确实要讨论很多,要考虑很多诸如“我们值不值得
开一个新的
命名空间”,这种确实需要考虑到这种做法带来的缺点是否值得我们去牺牲
,讨论完成之后才是去申请“分配ns number”,基金会同意后就会从“没有这个命名空间”变成“有这个命名空间”,也“有分配ns number”,这时讨论的主要议题就会变成“我们如何去使用这个已经被分配的命名空间”。;;而现在的情况不太一样,已经不是从“没有这个命名空间”也“没分配ns number”要到“已经有这个命名空间要开始使用”,而是“基金会已经开了这个命名空间”且“有分配ns number”,那我觉得讨论“我们如何去使用这个命名空间
”会比“我们当作没看到这个命名空间
”来的好。--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13日 (五) 05:56 (UTC)
- 如果是要从零开始——从“没有这个命名空间”也“没分配ns number”开始,确实要讨论很多,要考虑很多诸如“我们值不值得
- 其实没话浪不浪费,维基上有不少功能原先也是早已配置但处于停用状态,直到我们说有需要时才启用(例如zh-mo和zh-my功能早在2009年配置,但直到2013年和2018年等到我们说有需要时才启用),但停用期间我们不会说浪费了,重点是我们需不需要。说到管理上的问题,现有情况如要禁制某人编辑格式手册全系列的话,技术上只需要设置“WP:格式手[冊册]”的前缀即可;但移到MOS空间的话,除了要设置“MOS:”前缀外,还要单独对WP:格式手册进行禁制设置(其他管理功能也如是),要做的功夫确实是变多了;而且还未知有没有加重其他管理操作的问题。我想提案人有必要说明一下我们是否真的很有需要去对MOS:空间启用更多页面功能,以及这种做法带来的缺点是否值得我们去牺牲,而不应仅仅说“不想浪费”,否则难免会让人觉得很片面。--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12日 (四) 15:20 (UTC)
- 其他ns number又还没有被“分配”,哪来的“浪费”一说?现在明显就只有格式手册MOS被基金会“擅自”分配了,且是“已经”被“分配”了,那么怎么跟你那些“还没有被分配”的ns number比较,不公平,不苟同。分一个格式手册哪会造成Wikipedia空间的基础分崩离析??哪边崩了??怎么个崩法??完全不认同也不认为把一些页面归类到一个“已经”被基金会擅自“分配”的空间会造成什么鬼东东崩掉。--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9日 (一) 11:51 (UTC)
- 1. 不假,MOS确实获得了统计功能,但是为什么要把它的统计功能从Wikipedia空间分开?我们还有几千几万个ns number没有使用,是不是也是浪费了那么多ns number提供的功能?2. 设置“在Wikipedia:格式手册的子页面”也能单独搜索。3. 罕见情况就不讨论了,只是举个例子。 4. Wikipedia不是什么方针空间,也不是红线空间,您这里提出的“独特性”我认为也适用于所有指引——甚至方针也可以IAR。另外Wikipedia空间还有数量不小的信息页、论述,根本不需要人遵守,他们是不是也不适用于Wikipedia空间?按我对于Wikipedia空间的理解,这会导致Wikipedia空间的基础分崩离析。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0 (UTC)
- 一个命名空间会有各种功能、统计功能,但重定向页事实上用不到独立的命名空间会提供的大部分功能,因此一个独立的命名空间若只放了重定向页,将会浪费独立的命名空间会提供的大部分功能。 但是我觉得能分开搜索是一种好处。 能分开禁制不是更好?搞不好有人只破坏格式手册。 格式手册只是“提供一些使所有条目的编辑风格变得一致的准则”,“
- 我觉得“MOS:”放在哪里都不影响这一疑虑(即将完全符合Project空间用途的页面迁出)。虽然我不懂技术细节,但我认MOS单独作一个重定向空间并没有什么“不使用实在浪费”的,Wikipedia:格式手册/子页面也不会自动空出来。另外MOS空间即使形式上独立,但是在和方针政策相关的规范上可能仍然要视作Project空间,比如有人想搜索方针相关字词,就得在搜索页面同时勾选“维基百科”、“MOS”,要查讨论就得连talk都一起勾选了;有人喜欢不讨论就修正方针指引字词被提报了,就要同时禁制Project和MOS空间……反倒可能操作上不方便。而主题和专题拆出去不会有这样的问题。“格式手册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独特性”,未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
- (:)回应这次主要是因为格式手册在社群讨论前就出现了“现存命名空间”,与上次设置维基专题空间不同,上次维基专题空间在本地讨论与申请前并不存在有关的“现存命名空间”。所以我想现在的讨论就可以“我们要不要使用这个现存命名空间”。我认为拆分有一定的合适性,毕竟格式手册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独特性。关于延伸议题格式手册“放进现存命名空间”后,NT、NC是不是也要有专属命名空间之事可以之后再议,毕竟他们俩个现在“没有现存命名空间”也是事实,目前唯一有“现存命名空间”的是格式手册。至于格式手册如果确定要放在之前基金会开设的“现存命名空间”的话,
(:)回应:@Cdip150:我的理由其实很简单。2020年底社群其实就有不少声音希望格式手册(MOS)升格为“真”命名空间(非伪),包括但不限于User:Pseudo_Classes等人(Wikipedia_talk:命名空间/2021年设立新命名空间及伪命名空间#小结2),我现在只是把这些声音“复诵”出来而已。四年后,基金会正是提升格式手册(MOS)升格为“真”命名空间(非伪),且在 前次讨论(3个月前)提出此提议时,也没有明显的反对声浪,因此我才在方针版正式将此提议进行提案。且我是认为,未来格式手册归档后,原“维基百科:格式手册/标点符号”将得以变成“格式手册:标点符号”看起来更易读,且现行前面的“维基百科”是多余的,我们都知道这是“维基百科”的格式手册,无须多提,因此若能以“格式手册:标点符号”作为标题名称会更好(技术原理:格式手册若
被设置为MOS的中文名,此时
[[MOS:標點符號]]
等同于[[格式手冊:標點符號]]
,就如同“维基百科”被设置为Wikipedia命名空间的中文名,因此[[Wikipedia:格式手冊]]
等同于[[維基百科:格式手冊]]
一样道理);仅此而已。--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13日 (五) 06:31 (UTC)
- 我觉得可以在MOS:空间中分配“MOS:标点符号”的重定向,方便检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0:24 (UTC)
- (:)回应:(1)我不认为这样比较有何不公平之处,是否分配为真·命名空间,只要我们并不去用它存放实际内容,对我们来说并没有区别。 (4)只是个人对于维基百科命名空间一个比较粗浅的理解。我觉得如果格式手册能分出来,其他方针指引也能分出来,我们就不好解释这个“Wikipedia”空间究竟有什么作用了。 (a) “我们如何去使用这个命名空间”:用途自然是避免语莫西语跨语言链接冲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0:45 (UTC)
- 本子讨论段的子段落最早的实质异议 发言于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并在之后已获正当合理的回应且没有再提出新的异议,在本子讨论段的子段中,最后发言于2024年12月16日 (一) 00:45 (UTC),本条发言发言于2024年12月20日 (五) 00:38 (UTC),因此离最后发言已逾三日,且期内发言人未能对后续意见进行有效异议,因此根据WP:7DAYS之条文引述的规定,此意见依法判定为“问题已解决”。--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37 (UTC)
- 本子段落的“子共识”:
● 不应(►)移动到新命名空间
● 新命名空间可作相关重定向方便检索
- 本子讨论段的子段落最早的实质异议 发言于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并在之后已获正当合理的回应且没有再提出新的异议,在本子讨论段的子段中,最后发言于2024年12月16日 (一) 00:45 (UTC),本条发言发言于2024年12月20日 (五) 00:38 (UTC),因此离最后发言已逾三日,且期内发言人未能对后续意见进行有效异议,因此根据WP:7DAYS之条文引述的规定,此意见依法判定为“问题已解决”。--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37 (UTC)
不反对此提议,另外也不反对上面提到的为命名常规与关注度指引单设命名空间的提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28 (UTC)
- (:)回应:@Sanmosa:先一项一项来吧,格式手册优先吧。不然一下“捆绑”太多方针指引也不好讨论。如果格式手册通过了,届时,再来讨论命名常规与关注度也不迟。--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4日 (三) 23:01 (UTC)
- 这点我也不反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01:21 (UTC)
- 格式手册....不如叫“体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5日 (四) 03:06 (UTC)
- (?)疑问:@Shizhao:所以要将“
体例
”也纳入别名设置吗? 所以上面的描述要变成‘将“
’吗?--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5日 (四) 04:27 (UTC)
”格式手册
、
“
”格式手冊
、“
设置为“
”和“体例
”體例
”的别名MOS
- 不反对同时将格式手册与体例设置为MOS空间的别名。--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04:57 (UTC)
- Shizhao说的大概是将格式手册更名为体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
- 倾向认为可以做为别名,但不要把格式手册这个名字换掉--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47 (UTC)
- (?)疑问:@Shizhao:所以要将“
- 本子段落的“子共识”:
● 不反对移动到新命名空间
● 建议更名或新增别名“体例”(但共识不够明确)
- (!)意见:我一直认为中文维基百科应当有一个几乎所有正式工具书都会有的《凡例》页面,但我认为《格式手册》并不是这样的页面。“格式手册”是较为复杂的,供编者阅读的页面;而“凡例”是供读者阅读的,力求简洁的页面。这两者就像百科全书的《凡例》(往往只有两三页)和编委会编辑部内部的格式规定(想必非常复杂)一样的区别。--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49 (UTC)
- 小结:
● 格式手册和体例应共存
● 格式手册面向编者
● 体例面向读者
- (-)反对拆分:格式手册页面本寥寥无几,且性质未全然有别于其他方针与指引,不若维基专题而难成独立体系,实无必要特别自计划命名空间划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5日 (四) 10:11 (UTC)
- 然而现在的情况是MOS因为其他缘故(而非中文维基百科的请求)而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命名空间了,这独立的命名空间也不好空着。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12:27 (UTC)
- 谁说空间不能“只有寥寥无几”的页面?谁说空间必须“成独立体系”的页面?没有人。也没有道理。 且现在不是“特别自计划命名空间划出”,而是基金会“已经划出一个空间”在那儿了--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5日 (四) 22:56 (UTC)
- 本子讨论段的子段落最早的发言 发言于2024年12月5日 (四) 10:11 (UTC),并在之后已获正当合理的回应(发言人未对本段的其他任何发言另做未表态视为已获合理回应),且本子讨论段的子段的最后发言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 (四) 22:56 (UTC),而此时此刻是2024年12月9日 (一) 00:27 (UTC)。在本子讨论段的子段中,最后发言已逾三日,且期内发言人未能对后续意见进行有效异议,因此根据WP:7DAYS“
为确保讨论的连贯性,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已获解决的意见若被任何用户重复提出,可提示该用户相关意见已获解决,除此以外无须另作回应。
”的规定,此意见依法判定为“问题已解决”。请勿再重复提出类似意见,以免违反方针或指引。--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9日 (一) 00:27 (UTC)
- 本子讨论段的子段落最早的发言 发言于2024年12月5日 (四) 10:11 (UTC),并在之后已获正当合理的回应(发言人未对本段的其他任何发言另做未表态视为已获合理回应),且本子讨论段的子段的最后发言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 (四) 22:56 (UTC),而此时此刻是2024年12月9日 (一) 00:27 (UTC)。在本子讨论段的子段中,最后发言已逾三日,且期内发言人未能对后续意见进行有效异议,因此根据WP:7DAYS“
- 重读了一下整段讨论,对于将现有格式手册“自计划命名空间划出”有异议存在,但针对设置格式手册命名空间(别名、令子页面有效及界面中文显示)以方便检索的部分较无异议,因此已分拆本案,在下方立了个折衷方案,欢迎讨论。--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07 (UTC)
折衷方案
[编辑]上面有存在短期未能取得共识之反对移动至新命名空间的意见存在,但我注意到魔琴的这则意见“可以在MOS:空间中分配“MOS:标点符号”的重定向,方便检索
”,结合“因此若能以“格式手册:标点符号”作为标题名称会更好
”:
- 我们可以设置“
格式手册
”和“格式手冊
”为“MOS
”的别名,以创建“MOS:标点符号”=“格式手册:标点符号”方便检索,同时开启子页面,解决部分格式手册的父—子关系问题。格式手册主要文字仍写于“WP”命名空间,并且不(►)移动现存的任何格式手册。 - “体例”是否设置格式手册的别名应另立案择日再讨论;
- 是否要创建“体例”编写“面向读者”的格式手册并与现有“格式手册”(面向编者)并存应另立案择日再讨论;
- “格式手册”要不要放到新命名空间(即格式手册移动案)应另立案择日再讨论;
- 折衷方案则是上述第一点,只对MOS:空间进行设置,使“MOS:标点符号”得以分配方便检索,而其它要不要移动、体例是另外写还是就指向格式手册则另外择日再讨论,现有格式手册维持原样。
即将此案分拆为技术案(只设置命名空间,执行本地化)、修改案(体例如何处理)及移动案(格式手册移进设置完成后的命名空间),先只做第一案折衷方案,看大家能不能接受。(我觉得“MOS:”能显示为“格式手册:”是要做的吧,这样才有本地化(翻译)啊,其他命名空间都有设置中文名,可“MOS”是英文)--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00 (UTC)
- 作为提议人(+)支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11 (UTC)
- 同意,并可先创建对应页面重定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51 (UTC)
- (+)支持设置本地化别名与开启MOS命名空间的子页面功能。--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11:38 (UTC)
- 不反对,好歹先本地化,毕竟已经存在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22 (UTC)
- 同意。--Hamish T 2024年12月18日 (三) 15:54 (UTC)
- 讨论串改走RFC机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58 (UTC)
- (+)支持:终于跨出一步了。 2024年12月20日 (五) 15:46 (UTC)
- 因涉及超过一个总政策,故移回客栈,待讨论完结一并存档。另此部分修订案应有共识,可予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 如果不(►)移动的话,我觉得不需要子页面功能,应该不会有人在捷径重定向页里找父子页面——要找的话在正式页面已经找了,不会点进重定向后才找。到真的要移动时才启用子页面功能也未迟,故现阶段(-)不支持子页面功能。别名和重定向则(=)中立。--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27 (UTC)
- 反对已经七日未有发言后才来发言。根据上述Ericliu1912提出的主流共识,显示出主流共识是支持子页面,且如果未来要移动才“再提出新请求”等于会去烦phab好几次,强烈反对此种做法。因此我主张既然有有放八日未有异议的主流共识存在,且此意见为“不支持”而已,因此我主张子页面仍含在此案内,不对八日前的修订再进行再异动,否则子页面要拆去哪一案?反对将案件流程复杂化、反对“任何可能要多烦几次phab”的提案、提议、意见及建议。--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37 (UTC)
- 结合A2569875上面提到的与phab沟通的问题,我觉得街灯你之前说的这话其实是有点道理的,因此你现在说的这话我倒是不理解了。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8:31 (UTC)
- 重新留意敝人之前说的这话:“直到我们说有需要时才启用(例如zh-mo和zh-my功能早在2009年配置,但直到2013年和2018年等到我们说有需要时才启用),但停用期间我们不会说浪费了,重点是我们需不需要”,MOS现在还是作为重定向来用的话,敝人当下实在看不到子页面功能现在有何需要?(如果重定向是需要子页面的,基金会当初为何不启用子页面?)同一段话的另一点,2013年我们请求phab去启用zh-mo而不启用zh-my,然后2018年才去请求启用zh-my,难道2018当年phab认为中文维基这样多烦一次是出尔反尔、朝三暮四?我觉得太夸张了。我的意见是——现在有需要的现在启用,将来有需要的将来才启用,而不是现在就启用将来都不知会不会用的功能。当然,我是不支持,但也不是反对,您们还是坚持要启用的话悉随尊便。另外,“有些存档可以放MOS空间”?可否举个例子说明哪些存档会放到MOS空间里?--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31日 (二) 17:28 (UTC)
- @A2569875、Pseudo Classes。此外,@Cdip150:你有必要回应Pseudo Classes下方对你的言论的质疑,不过基于你上面的说法,那我根据前例理解成你并不是真的想要反对这个提案。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1日 (三) 01:35 (UTC)
- 重新留意敝人之前说的这话:“直到我们说有需要时才启用(例如zh-mo和zh-my功能早在2009年配置,但直到2013年和2018年等到我们说有需要时才启用),但停用期间我们不会说浪费了,重点是我们需不需要”,MOS现在还是作为重定向来用的话,敝人当下实在看不到子页面功能现在有何需要?(如果重定向是需要子页面的,基金会当初为何不启用子页面?)同一段话的另一点,2013年我们请求phab去启用zh-mo而不启用zh-my,然后2018年才去请求启用zh-my,难道2018当年phab认为中文维基这样多烦一次是出尔反尔、朝三暮四?我觉得太夸张了。我的意见是——现在有需要的现在启用,将来有需要的将来才启用,而不是现在就启用将来都不知会不会用的功能。当然,我是不支持,但也不是反对,您们还是坚持要启用的话悉随尊便。另外,“有些存档可以放MOS空间”?可否举个例子说明哪些存档会放到MOS空间里?--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31日 (二) 17:28 (UTC)
- 我已经“折衷”退让了,现在是底线了,如果要再退让的话,我就会直接变成(-)反对整案,因为这样搞成原本跨一步被弄成只剩半步根本没有做的意义。只能跟User:Pseudo Classes说抱歉了,原本要跨出的一步被街灯毁了。不过为了避免“要跟User:Pseudo Classes说抱歉”的话,那我只能跟U:Sanmosa说抱歉了,因为如果街灯怎样都不肯退让,我也说这是我底线了,因此我们可能再创七万字的客栈方针区板块。但是我非常不想让上述两种情况的其中一种发生。--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29日 (日) 08:53 (UTC)
- 倒不用跟我道歉,下方还有个远更长的讨论串呢,那边那个讨论串早就破9万了。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9:10 (UTC)
- Cdip150无法提供更具说服力的意见,我是认为可以按照重行公示简易规定重新进入公示程序。 2024年12月29日 (日) 09:17 (UTC)
- 从我自己过去的经验来看,你真要这样做的成功率恐怕不太乐观,除非真到了那个地步时你选择VPO。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9:20 (UTC)
所有“应该”语句纯属臆测,无法作为客观事实。倘若 - 我想问一下“子页面”是什么操作?可举实例以便参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1日 (三) 06:57 (UTC)
- @Ericliu1912: 例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是维基百科:互助客栈的“子页面”。以上例为例,重定向页也是可以分“父/子”方便管理所引的(在标题下“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的下方会标示“子页面”的“父页面”是谁)条目空间就无此设置,例如A/B测试不会被视为A的“子页面”。--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5年1月1日 (三) 07:02 (UTC)
赋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滥用过滤器权限
[编辑]
想法: 维基百科:抄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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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7:36 (UTC)
- (!)意见,你的条文“逐字抄袭、拼凑抄袭、不充分的改写”,你这样改会有问题,试问如何界定拼凑抄袭?
我常把日文内容翻译到中文条目里,别人也是跟我一样翻译,同样一道菜,从原本日本菜,转换成中文菜,翻的内容本来就会有雷同,如何界定这是拼凑?如果要把条文这样改,我随翻日文内容都能跟巴哈姆特的动画介绍文雷同,很容易触犯维基百科,你所写的拼凑抄袭,到时候随便都能被举报我抄了谁,这是拼凑抄袭,因为翻译内容雷同。
你把这些条文写得太详尽、细节太仔细规范,只会造成文字狱的问题。--Znppo(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8:43 (UTC)??1- 第二段才是定义,主要限制如需全面讲述整个事件的起承转合,请拿出至少三个来源讲述,避免依赖一个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8:54 (UTC)
- 拼凑抄袭是现行条文就有的,请仔细读。
- 将日文可靠来源内容直接翻译写入中文维基百科当然属于“抄袭”,看来你之前已经有大量侵权编辑需要检查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8:54 (UTC)
- 请求@0xDeadbeef、人间百态、魔琴协助: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9:02 (UTC)
- 维基百科翻译本来就被允许的,Wikipedia:翻译指引。你觉得内容抄袭,请自行提出证据。--Znppo(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0:53 (UTC)??1
- 《翻译指引》说的是可以翻译外文维基百科,而不是可以翻译外文来源写入中维。--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0:58 (UTC)
- 请问用户魔琴,你接连在我的发文底下,发出两则“react|??|魔琴”,请问有何涵义?我看不懂你的意思,能否使用一般中文叙明你的意思。--Znppo(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3 (UTC)
- (编辑冲突)也就是说我把《哈利·波特》翻译成中文,就可以贴上维基百科了?那为什么出版社还要去争翻译著作权?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6日 (五) 14:33 (UTC)
- 我又没有把哈利波特完整翻译到中文维基百科里,你举例失当,我仅是看完整部作品,融会贯通,以我自己的语意,简择其要,写出符合介绍类之文。要翻译哈拉波特10余本小说,我没那个精力。--Znppo(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4:38 (UTC)
- 要不我举一个没那么极端的例子吧。以kotobank网站集合的各日文百科全书与辞典对堀河天皇的记载为例子,如果我没理解错魔琴的意思的话,他应该会觉得一个用户把那些记载整篇翻译成中文后直接贴上中文维基百科是不被容许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44 (UTC)
- 总之,我已表达我的说法了,自由雨日说要检查我的过往编辑,请自便。我静候各位的侵犯著作权通知,后续不再回应。--Znppo(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4:54 (UTC)
- 要不我举一个没那么极端的例子吧。以kotobank网站集合的各日文百科全书与辞典对堀河天皇的记载为例子,如果我没理解错魔琴的意思的话,他应该会觉得一个用户把那些记载整篇翻译成中文后直接贴上中文维基百科是不被容许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44 (UTC)
- 我又没有把哈利波特完整翻译到中文维基百科里,你举例失当,我仅是看完整部作品,融会贯通,以我自己的语意,简择其要,写出符合介绍类之文。要翻译哈拉波特10余本小说,我没那个精力。--Znppo(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4:38 (UTC)
- (编辑冲突)也就是说我把《哈利·波特》翻译成中文,就可以贴上维基百科了?那为什么出版社还要去争翻译著作权?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6日 (五) 14:33 (UTC)
- 维基百科翻译本来就被允许的,Wikipedia:翻译指引。你觉得内容抄袭,请自行提出证据。--Znppo(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0:53 (UTC)??1
- @自由雨日:值得留意的是WP:抄袭并非现行方针指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46 (UTC)
- 哦哦,没注意。不过我认为上面Znppo说的显然和HK5201314提出的修订完全没有关系,因为“将外文来源翻译写入中文条目”本就是毫无争议的抄袭。--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3:58 (UTC)
- 然而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是基于法律方针而有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4:03 (UTC)
- WP: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仅有一处提到“抄袭”,而且那里“抄袭”的用法甚至还不准确,此外该页面完全没有提到WP:抄袭页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3 (UTC)
- 请求@0xDeadbeef、人间百态、魔琴协助: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9:02 (UTC)
- 如果是翻译日文维基百科内容,则不会有侵犯著作权问题,只需要在编辑摘要是记得表明出处就行。根据相关著作权法律,以Wikipedia:近似复述#创意表达的相关信息来看,“雷同”与“抄袭”之间是由衡量空间的,假如原描述有
创意表达
的部分,原封不动地被翻译到条目中,是不合理的。只有简单的事实陈述
的情况才可以直接翻译、引用、使用。--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00:54 (UTC)- 然而从Znppo上方的表述和其之后解释的自相矛盾,结合他编辑记录中相关内容、编辑摘要、日文维基百科对应条目等来看,我实在难以认为他所说的“翻译”是指“翻译日文维基百科”,而是“翻译日文来源”。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著作权调查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02:07 (UTC)
- 其实很难查证,甚至照翻日文来源与看了日文来源来写出自己的理解之间的界线本身有些时候也很模糊(比如我上面举的堀河天皇的例子)。Sanmosa 大统领님의政变方式은 2024年12月7日 (六) 14:14 (UTC)
- 然而从Znppo上方的表述和其之后解释的自相矛盾,结合他编辑记录中相关内容、编辑摘要、日文维基百科对应条目等来看,我实在难以认为他所说的“翻译”是指“翻译日文维基百科”,而是“翻译日文来源”。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著作权调查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02:07 (UTC)
- 另外,这样改还有数个好处,当中包括官方信息不能是条目主要来源;爱好者信息不能完整表达,特别是车辆及路线资料;万一有一个媒体倒闭,还有另一个媒体可以支撑条目的来源需求。最尾那句是补足原始资料副本-不应在条目记录条款细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9:21 (UTC)
- (就“爱好者信息不能完整表达,特别是车辆及路线资料”而言)如果你是为了这个目的来提案的话,那我根据WP:FORUMSHOP一条反对你的提案,请不要把你自己开的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公车迷将过多爱好者内容加入条目之限制方针或指引讨论当空气。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36 (UTC)
- 这个公车迷讨论不是我开的,而且开这个讨论目的不单指公车迷,而是因为有不少条目仅依靠一个来源,所以采用的字眼是“建议”,而不是“必须”。--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3:59 (UTC)
- 例如公司或学校条目,编辑者较常仅引用其官网作为来源编辑内容,个人主张单一事件应采用至少一半是官网,一半是第三方或至少两篇第三方,这是回应WP: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的精神。--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4:10 (UTC)
- 就算正式的指引条文写的是“建议”,条文的实际效果其实还是硬性规定,就算换成其他指引也一样,这点我希望你留意。再者,你在这里说了“爱好者信息不能完整表达,特别是车辆及路线资料”,有鉴于VPD那边的讨论里你有着意图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线信息的危险倾向,就算这真的不是硬性规定,我认为你很可能会在条文通过后进行大量操作使这非硬性规定事实上变成硬性规定,这点我非常担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1 (UTC)
- WP:假定善意,谢谢!--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5:05 (UTC)
- 另外,我没有打算 “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线信息的危险倾向”,因为维护相较吃力而不讨好。另外,这个提案还是要收紧“官方信息”的滥录。,毕竟这里不是为官方服务。--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5:10 (UTC)
- 那我暂且收回我的反对意见,但如果你在这条文通过后利用这条文来试图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线信息,我保留就此提报你的权利。Sanmosa 大统领님의政变方式은 2024年12月7日 (六) 01:18 (UTC)
- 就算正式的指引条文写的是“建议”,条文的实际效果其实还是硬性规定,就算换成其他指引也一样,这点我希望你留意。再者,你在这里说了“爱好者信息不能完整表达,特别是车辆及路线资料”,有鉴于VPD那边的讨论里你有着意图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线信息的危险倾向,就算这真的不是硬性规定,我认为你很可能会在条文通过后进行大量操作使这非硬性规定事实上变成硬性规定,这点我非常担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1 (UTC)
- (就“爱好者信息不能完整表达,特别是车辆及路线资料”而言)如果你是为了这个目的来提案的话,那我根据WP:FORUMSHOP一条反对你的提案,请不要把你自己开的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公车迷将过多爱好者内容加入条目之限制方针或指引讨论当空气。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36 (UTC)
- 除了上面的反对理由外,我也就提案条文本身的不合理之处给出一个(-)反对理由:“同一篇线上文章或书藉(每单元)引用的信息不应超过该文章信息量的40%”里的“40%”作为硬性标准并不合适,用Shizhao的话来说这“40%”就“是个毫无依据的拍脑袋数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44 (UTC)
- 40%是一个建议的浮动数字,原意是避免就一件事引用单一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3:54 (UTC)
- 然而WP: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是正式指引,你把“40%”写进去就相当于把“40%”弄成硬性标准了。此外,如果“40%”真的如你所言是“一个建议的浮动数字”的话,那这个“浮动”有标准吗?写进正式规则但没有标准的“浮动”要么就是会被不当诠释,要么就是有了与没有一样,那倒不如不要提这个数字。还有,我再想了一下,我说的“毫无依据的拍脑袋数字”问题与你给的“40%”是否“浮动”也没有直接关系,你给的“40%”就算真是“浮动”也还是“毫无依据的拍脑袋数字”。请问“40%”的依据在哪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14 (UTC)
- @Sanmosa:已删除40%--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5:02 (UTC)
- 然而WP: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是正式指引,你把“40%”写进去就相当于把“40%”弄成硬性标准了。此外,如果“40%”真的如你所言是“一个建议的浮动数字”的话,那这个“浮动”有标准吗?写进正式规则但没有标准的“浮动”要么就是会被不当诠释,要么就是有了与没有一样,那倒不如不要提这个数字。还有,我再想了一下,我说的“毫无依据的拍脑袋数字”问题与你给的“40%”是否“浮动”也没有直接关系,你给的“40%”就算真是“浮动”也还是“毫无依据的拍脑袋数字”。请问“40%”的依据在哪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14 (UTC)
- @0xDeadbeef @Sanmosa @Znppo @自由雨日 @魔琴:
- 如无反对意见,一日后开始公示流程。--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0:32 (UTC)
- 小挑刺:条文中不要用“我们建议”,可以把
我们建议编辑者应引用多方来源
改成编者应引用多方来源
,并把至于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详细使用方法,我们建议使用外部链接功能,链接至记载相关信息的官方网站或可靠来源。
改成对于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详细使用方法,应使用外部链接功能链接至记载相关信息的官方网站或可靠来源。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12 (UTC) - 7日无人反对,现就本提案进行7日 公示,由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1日止。--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54 (UTC)
- 小挑刺:条文中不要用“我们建议”,可以把
- 40%是一个建议的浮动数字,原意是避免就一件事引用单一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3:54 (UTC)
- (-)反对,不要将不同问题混为一谈。--dringsim 2024年12月6日 (五) 16:00 (UTC)
- @沈澄心:只接受WP:建设性意见,谢谢配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6:44 (UTC)
- (-)反对,不应该不建议编辑者原文引录来源的任何连续句,如果来源文字是没有著作权,而且文字本身的百科性极强,那么直接引录不是问题。--Peck2442 2024年12月19日 (四) 15:15 (UTC)
- 不建议不等于不容许。
- 如果来源文字是没有著作权,前提是要同时提供一份CC BY SA文件证明没有著作权,有的话用常识绕过就行了。
- 文字本身的百科性极强,那么直接引录不是问题。—>你肯定这不是抄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6:19 (UTC)
- 另外知会@0xDeadbeef @Sanmosa @Znppo @自由雨日 @魔琴有新意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6:49 (UTC)
- 这项讨论的标题是“提议维基百科:抄袭并入维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抄袭是指将他人的全部或部分作品变成像是您自己的作品,而没有适当标明来源,所涉及的文字是融入条目中的;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英语:include the full text of lengthy primary sources)是指在条目中完整列出长篇原始资料(显然应带有来源信息),而不作适当删节,所涉及的文字嵌入到条目中,是条目的评述对象。两个不同的问题如何能够合并?!(当前版本的WP:NPS确实提到了“
复制其他著作权已经过期的百科全书内容或以其作为写作的基础
”云云。在英维,这个问题是放在Wikipedia:Plagiarism讨论的。en:WP:NPS写道:“For guidelines for using compatibly licensed encyclopedic text in Wikipedia articles, see Wikipedia:Plagiarism § Copyright expired sources.
”我认为WP:NPS应当重新翻译。) - 提案“
建议编辑者应引用多方来源
”,这对解决抄袭或包含原始资料副本问题有什么帮助呢?写条目时同时从《辞海》和《中国大百科全书》抄?还是往条目里塞某部法规时同时引用北大法宝和《户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汇编》?不知道这份提案是要解决什么问题,提案者似乎也没有说明,想法:
,然后是不知所谓的条文修订,以上!
,签名,没有了!只接受WP:建设性意见,谢谢配合!
那@HK5201314能否回答一下,你认为你这份提案,它的建设性体现在哪里呢? - 哦,原来原因写在另一条留言里,跟提案隔了2小时:“
另外,这样改还有数个好处,当中包括官方信息不能是条目主要来源;爱好者信息不能完整表达,特别是车辆及路线资料;万一有一个媒体倒闭,还有另一个媒体可以支撑条目的来源需求。最尾那句是补足原始资料副本-不应在条目记录条款细则。
”官方信息不能是条目主要来源
,和抄袭/包含原始资料副本的关系是?爱好者信息不能完整表达,特别是车辆及路线资料
,这个算是跟“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有点关系,但是和编辑者应引用多方来源
的关系是?万一有一个媒体倒闭,还有另一个媒体可以支撑条目的来源需求
,和抄袭/包含原始资料副本的关系是?
- --dringsim 2024年12月19日 (四) 15:19 (UTC)
- 首先,阁下在公示结束前最后两日,也离阁下上一次发言也有13日也未曾对提案有进一步看法,有合理怀疑阁下是在扰乱。不过算,暂不深究。
- ——-
- 回应1,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没有与英文维基百科对标的义务。
- 回应2,提案目标不“是写条目时同时从《辞海》和《中国大百科全书》抄”,而是同一个事件/分段应引用至少2个来源。
- 回应3,看来阁下并没有仔细阅读及理解WP:建设性意见的精神。
- 回应4, “官方信息不能是条目主要来源”,你把整个官方网站抄下来做唯一来源,好吗?那维基是官方的辅助工具?
- 回应5, “爱好者信息不能完整表达,特别是车辆及路线资料,这个算是跟“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有点关系,但是和编辑者应引用多方来源的关系是”在这句出现之时,指的是同一分段来源最多应40%40%20%说明事件。你一条巴士路线就算官网40%,政府网站40%,你总要有20%第三方网站对标的义务,然而这个限制删除了。
- 回应6,“ 万一有一个媒体倒闭,还有另一个媒体可以支撑条目的来源需求”这个是bonus ,既然已经有两个来源表达同一件事,如果其中一个链接失效了,还有另外一个链接达到可供查证要求。--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6:44 (UTC)
- 关于回应3,是要解决Wikipedia_talk:爱好者内容#公车迷将过多爱好者内容加入条目之限制方针或指引讨论这类的问题,本提案是第一步,禁止官方来源主导整个条目+不收录使用条款及方法(往往这些条款也是抄官网)。及后还有第二步第三步。--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7:08 (UTC)
- 回应7,君不见我把抄袭原文浓缩至一小段至仅余各项抄袭常见例子,因为主体仍是“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而不是“抄袭”,而那些例子正正是容易包含原始资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7:20 (UTC)
- @HK5201314:我觉得你或许应该考虑暂时撤下公示,而且我希望让这讨论串改走RFC机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20 (UTC)
- 我打算用3 Days 指引完成公示(昨日、今日、明日)。--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23 (UTC)
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没有与英文维基百科对标的义务。
WP:ENWPSAIDSAID。为何两件不同的事,在英维能够分清楚,到了中维就可以混为一谈呢?提案目标不“是写条目时同时从《辞海》和《中国大百科全书》抄”,而是同一个事件/分段应引用至少2个来源。
仍未回应对解决抄袭或包含原始资料副本问题有何帮助。“官方信息不能是条目主要来源”,你把整个官方网站抄下来做唯一来源,好吗?那维基是官方的辅助工具?
和抄袭/包含原始资料副本的关系是?请注意区分思想的具体表达和思想本身。“万一有一个媒体倒闭,还有另一个媒体可以支撑条目的来源需求”这个是bonus ,既然已经有两个来源表达同一件事,如果其中一个链接失效了,还有另外一个链接达到可供查证要求。
那就请修改WP:可供查证,不要什么都到处乱塞。君不见我把抄袭原文浓缩至一小段至仅余各项抄袭常见例子,因为主体仍是“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而不是“抄袭”,而那些例子正正是容易包含原始资料。
阁下如果不知道什么是“副本”,可以查阅《重编国语辞典》:“依照书籍或文件的正本誊录或影印出来的复制本。
”
- --dringsim 2024年12月20日 (五) 08:04 (UTC)
- @HK5201314。说真的,既然沈澄心他现在给意见给到这个地步了,你要不真的考虑暂时撤下公示?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00 (UTC)
- 至今他还没有“正当合理意见”,只是强调“精神的重要性”,很难撤下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31 (UTC)
- 撤下公示的条件是能对提案给予改善建议,而不是通过强调论述或拖延时间妨碍成文化。--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0 (UTC)
- @Sanmosa--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1 (UTC)
- 你这回应我看了我也不满意,你好歹上点心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9 (UTC)
- 回应1:两边制度完全不一样,你坚持要与英维对标的话就另外提案对标。这里的所有规条也全都需要经过本土化、本地化。
- 回应2:请提供WP:建设性意见指明意见格式对提案提供具体意见及改善方案,否则不当正当合理的意见,而不是不断在我的回复上死缠烂打。
- 回应3:请提供WP:建设性意见指明意见格式对提案提供具体意见及改善方案,否则不当正当合理的意见,而不是不断在我的回复上死缠烂打。
- 回应4:也说了这个是bonus,既然有引用多方来源重写,那如何谈上抄袭?
- 回应5: 《重编国语辞典》:“依照书籍或文件的正本誊录或影印出来的复制本。”—>也即是赤裸裸的完整抄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10 (UTC)
- 否,抄袭(不标注来源,将他人的作品变成像是自己的作品;为编写百科条目,如果抄袭的文本不是百科性的,则还会伴随改写)和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将原始资料原样呈现)并不相同,甚至可以说是互斥的,除了(可能的)著作权侵犯外没有什么关联。没有读者会把义勇军进行曲条目中的歌词、乐谱当成“维基百科编者编写的百科性文字”。--dringsim 2024年12月20日 (五) 10:03 (UTC)
- 关于回应3,有少许补充。“维基百科不是官方的镜像网站”,你首先在官网抄下产品介绍,在抄下历史背景,然后贴上至维基百科内。那不是包含原始资料副本,还是什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23 (UTC)
- 改善方案早就提过了,那就是不予合并。--dringsim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5 (UTC)
- @HK5201314。说真的,既然沈澄心他现在给意见给到这个地步了,你要不真的考虑暂时撤下公示?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00 (UTC)
- @HK5201314:我觉得你或许应该考虑暂时撤下公示,而且我希望让这讨论串改走RFC机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20 (UTC)
- 由于有合理理由相信公示期间合理异议未获妥为处理,现撤下公示。另:由于VPP过长,此讨论串改走RFC机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08 (UTC)
- 因涉及超过一个政策,故移回客栈,待讨论完结一并存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请求社群关注仲裁委员会在管理员的离任讨论中相关的权限问题
[编辑]公共交通路线条目格式手册的相关讨论
[编辑]原标题为:建议Wikipedia:爱好者内容扩增“交通迷内容”方针之请求与讨论
小弟最近遇到不太理性的H君交通迷,对于其之前在义大客运所撰写的内容(包含过多爱好者信息和路线图中过多色彩标记和外文地名翻译等)被删除和多次被退回,在讨论页大动肝火、文字攻击和强调路线番号用色是依据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路线性质给予颜色做使用等。尚不接受任何有效沟通和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
邀请擅长撰写和制订方针指引的维基人能协助进行Wikipedia:爱好者内容中扩增“交通迷内容”相关方针或指引,期能避免往后又有类似的情形发生。敬请参见先前讨论过的公车迷将过多爱好者内容加入条目之限制方针或指引讨论内容。
小弟在此通知之前参与过上述讨论的阁下们@街燈電箱150號、@唔好阻住我爱国、@Tisscherry、@Sanmosa、@铁路1、@Sanmosa、@YFdyh000,先谢过各位阁下们。--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42 (UTC)
- 我个人是较偏向写一本格式手册,因为FANS是较主观的论述。而交通格式手册如无意外,成文后应成为全球项目中第一个有这本手册。
- 当年由0开始项目这本手册(即是街灯管理员说不合要求的那本),这个point form也是我一手一脚编写的,奈何来自交通迷的反对的意见太多了,而且交通条目维护员也不发言,所以我也不花时间把他转化成完整段落,也因此一直也未能成文。--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1 (UTC)
- 如果有人愿意改进那本手册,我当然欢迎,因为我暂时没有时间完善条文。在我的排程中,除了那两个正/即公示项目外,还有“GAME/DYK/FA/GA”这个提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7 (UTC)
- 我也觉得确实该明文订下,但上次讨论到哪我后来没跟上,能稍微整理放上来吗,谢谢。--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6:27 (UTC)
- 感谢阁下的说明,小弟认同创建交通格式手册的必要性,但看来没有想像中的那么容易。--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01:34 (UTC)
- 最重要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可以,我较希望在重修手册前先创建/修正下列指引,直接制作一本手册可能有反效果。
- “站外条目所有权及举报机制”:因为那些愿意花时间在交通条目的往往也是IP玩家,他们会在社群媒体宣称他们拥有条目的控制权。一旦有合乎要求的修改,他们会马上回退。
- “维基百科不是”:目前并没有关于交通类的篇幅,单凭一本格式手册也仍不足让管理员对他们进行封禁。
-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43 (UTC)
- (前)已有WP:条目所有权,是现行方针。(后)“单凭一本格式手册也仍不足让管理员对他们进行封禁”不正确,如果该格式手册是指引,那违反该格式手册是可以被封禁的情形。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16 (UTC)
- 关于own,我说的是类似Module_talk:CGroup/SAO#香港_亚斯娜/明日奈?最后ipv6玩家的发言,引用外部势力发言,干预维基共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12:02 (UTC)
- @Sanmosa--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12:03 (UTC)
- 我相信这只是个别事件,并不构成需要为此特意修订规则的理由。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2:17 (UTC)
- 交通条目的干预比ACG还要大,不修正这个,无论有如何完善的条文也没有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12:28 (UTC)
- 我认为你完全是在夸大其词,至少我看不到这种事情有广泛地发生。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4:34 (UTC)
- 当然没有明文报告啦!因为没有人愿意对此进行大规模维护工作(包括向社群报告及举报)。我以前曾经做过这个工作,就是看见社群媒体的巴士爱好者对巴士条目大规模出征,斗不过他们,所以才决定不再做巴士条目维护工作。你要知道交通路线条目至少也差不多2万条,你要一个人每日关注2万条条目是非常困难,而且要同时观察交通爱好者的社群账号、讨论区,当有宣布出征时还要关注哪些条目受到影响,涉及哪些IP。没见到有广泛地发生是因为阁下并没有关注交通爱好者的社群账号、讨论区。而且目前大多数交通条目也不符合基本要求之余也没有挂上模版,所以有这个错觉出现。--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15:17 (UTC)
- 然而这依旧没有超出WP:条目所有权涵盖的范围。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23:16 (UTC)
- 引用这个例子,发表所有权言论的是站外导演,并不是IPv6玩家,显然已经绕过了条目所有权指引(不能因这个言论以own封禁ipv6玩家)。
- ———
- 恭喜User:Sohryu Asuka Langley Not Shikinami成功惊动粤语版的配音导演本人,成功呕心了人家,成功成为了11年来同类无理取闹的代表性例子,还成功让维基丑给人看,成功令人家对维基感到呕心。果然‘不断重复“塔利班”不会令你成为“塔利班”’,而是你自己的行为令你自己成为“塔利班”的。有什么事不用跟我说,去跟导演本人说 : [1],[2],[3],[4](User talk:2001:B011:E008:7AF6:D404:867B:2D8F:3D03|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26日前), 06:27 pm (UTC+0)
- ——-
- 你要知道,交通条目的那些IP玩家也是像导演一样这样操作,只不过没有人提上wiki讨论区,因为只要提上讨论区,那些账号基本上与玩完无异。他们先在自己的社群媒体宣称条目所有权,然后以IP玩家身份进行own行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03:15 (UTC)
- 并没有绕过。WP:条目所有权#一人所有权说的是“如果您发现编者持续敌视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卷入编辑战,请尽量不要理会毁损性编辑,并在讨论页发起讨论,如情况持续可提交至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该用户引用的是哪个或哪些人的言论不重要,只要能证明该用户(通过引用他人言论的方式,虽然这个条件并不必要)作出持续敌视他人的行径,那该用户就能被视为在主张条目所有权。当然,我引述的条文里的VPD链接是否需要换成其他页面的链接是可以探讨的地方。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29 (UTC)
- Let’s say 以上方例子中,只有那4条链接及编辑记录,并没有wiki讨论区的发言,那如何让管理员相信他是在own?
- xxxx
- 最后,我不太想花时间在此争论格式手册的前期准备。让我给一个地面公共交通路线格式手册点子结构,你就知道其复杂程度。
-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2:18 (UTC)
- 你这话说得就很怪,一个用户如果要试图主张条目所有权的话,那他一定会想办法发表或引述相关的言论,或是反复把页面回退到一个或若干个特定版本。其中,后者的行为正是我上方引述的条文里说的“卷入编辑战”,有些情况下发起或卷入编辑战与主张条目所有权是全部或局部重合的,而且既往的惯例也不乏将反复把页面回退到一个或若干个特定版本的行为视为主张条目所有权的举动。既然你列出来的格式手册的结构如此复杂,那我建议你可以考虑将之拆分为若干个格式手册,比如跨城市铁路系统一个、单一城市内铁路系统一个、非铁路系统一个之类的,我感觉把你上面列举的这些统统放到同一个格式手册本来就不甚合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28 (UTC)
- 这个问题是交通条目主编不参与讨论,及需要编写的量非常大,部分名词需要定义,还有本地化问题,特别是现时没有其他语言维基可以参考,这里成文了就等于全球首创。--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57 (UTC)
- 我自认为是在条目品质方面把控得比较严格的人,如有需要我可以帮忙把关,毕竟我也主导过相当数量的规则的制订。交通条目主编不参与讨论的问题可以通过邀请他们参与讨论来处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06 (UTC)
- 这个问题是交通条目主编不参与讨论,及需要编写的量非常大,部分名词需要定义,还有本地化问题,特别是现时没有其他语言维基可以参考,这里成文了就等于全球首创。--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57 (UTC)
- 你这话说得就很怪,一个用户如果要试图主张条目所有权的话,那他一定会想办法发表或引述相关的言论,或是反复把页面回退到一个或若干个特定版本。其中,后者的行为正是我上方引述的条文里说的“卷入编辑战”,有些情况下发起或卷入编辑战与主张条目所有权是全部或局部重合的,而且既往的惯例也不乏将反复把页面回退到一个或若干个特定版本的行为视为主张条目所有权的举动。既然你列出来的格式手册的结构如此复杂,那我建议你可以考虑将之拆分为若干个格式手册,比如跨城市铁路系统一个、单一城市内铁路系统一个、非铁路系统一个之类的,我感觉把你上面列举的这些统统放到同一个格式手册本来就不甚合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28 (UTC)
- 并没有绕过。WP:条目所有权#一人所有权说的是“如果您发现编者持续敌视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卷入编辑战,请尽量不要理会毁损性编辑,并在讨论页发起讨论,如情况持续可提交至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该用户引用的是哪个或哪些人的言论不重要,只要能证明该用户(通过引用他人言论的方式,虽然这个条件并不必要)作出持续敌视他人的行径,那该用户就能被视为在主张条目所有权。当然,我引述的条文里的VPD链接是否需要换成其他页面的链接是可以探讨的地方。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29 (UTC)
- 然而这依旧没有超出WP:条目所有权涵盖的范围。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23:16 (UTC)
- 当然没有明文报告啦!因为没有人愿意对此进行大规模维护工作(包括向社群报告及举报)。我以前曾经做过这个工作,就是看见社群媒体的巴士爱好者对巴士条目大规模出征,斗不过他们,所以才决定不再做巴士条目维护工作。你要知道交通路线条目至少也差不多2万条,你要一个人每日关注2万条条目是非常困难,而且要同时观察交通爱好者的社群账号、讨论区,当有宣布出征时还要关注哪些条目受到影响,涉及哪些IP。没见到有广泛地发生是因为阁下并没有关注交通爱好者的社群账号、讨论区。而且目前大多数交通条目也不符合基本要求之余也没有挂上模版,所以有这个错觉出现。--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15:17 (UTC)
- 我认为你完全是在夸大其词,至少我看不到这种事情有广泛地发生。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4:34 (UTC)
- 交通条目的干预比ACG还要大,不修正这个,无论有如何完善的条文也没有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12:28 (UTC)
- 我相信这只是个别事件,并不构成需要为此特意修订规则的理由。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2:17 (UTC)
- (前)已有WP:条目所有权,是现行方针。(后)“单凭一本格式手册也仍不足让管理员对他们进行封禁”不正确,如果该格式手册是指引,那违反该格式手册是可以被封禁的情形。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16 (UTC)
- 最重要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可以,我较希望在重修手册前先创建/修正下列指引,直接制作一本手册可能有反效果。
- 改走RFC机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13 (UTC)
- 因涉及超过一个总政策,故移回客栈,待讨论完结一并存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欢迎就Wikipedia:格式手册/无障碍/2025草稿提供意见
[编辑]草稿基本上已翻译完毕,颇具规模,但仍需润色。部分子页面也需要编写,但最重要的还是了解中文屏幕阅读器的习性(因为我没用过)。--ItMarki探讨人生 2024年12月15日 (日) 17:02 (UTC)
zh-cn:稀有气体;zh-tw:惰性氣體;zh-hk:貴氣體;zh-sg:惰性气体;
,要不咱换四书五经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3:15 (UTC)- 差异链接。@ItMarki:我会希望你简要地说明一下你翻译的版本与现版本有什么主要的分别。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21 (UTC)
- 添加内容、翻译未翻译的语句。--ItMarki探讨人生 2024年12月21日 (六) 05:09 (UTC)
- @Sanmosa:这个坑是我开的,现行内容搬过来是十年前,很难说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用十年前的翻译版会不会有问题。特别是你看到旧版页面还有1024*768的屏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2 (UTC)
- 啊,我以为这是按现enwiki的内容翻的。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8 (UTC)
- /2025确实是按enwiki内容译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14 (UTC)
- 我也只是循例问一下具体差异而已,我起初看到这讨论串时其实也get不到提案具体要做什么,我相信如果我不问的话其他人大多也不知道。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53 (UTC)
- /2025确实是按enwiki内容译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14 (UTC)
- 啊,我以为这是按现enwiki的内容翻的。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8 (UTC)
- @ItMarki如果你不追求硬件上的萤幕阅读功能,可以使用Ctrl+Shift+U在Microsoft Edge上测试及验证部分叙述是否与实际一致。如果使用WINDOW操作系统也可以尝试使用默认的无障碍设置(文字转语音)功能测试--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37 (UTC)
- 感觉很烂,难以想象视障人士得用这种东西。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16 (UTC)
- @ItMarki (~)补充行动设备也默认文字转语音功能,你可以自行测试,macOS虽然是另外一套独立系统,也有默认类似功能。--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2:40 (UTC)
- (~)补充Microsoft Edge似乎还可以,默认无障碍真的感觉很烂。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5 (UTC)
- 感觉很烂,难以想象视障人士得用这种东西。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16 (UTC)
- 对于外文必须用lang,表示存疑,尤其是简单、常见的英文词汇,或者中文词汇本身含拉丁字母的。--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30 (UTC)
- 执行上可以有一定的例外,比如Facebook、Instagram(IG)这类的词汇确实不需要真的用到lang。另一种未来潜在会有同样问题的词汇是台湾原住民人名,现在的台湾原住民一般倾向于以拉丁字母而非汉字音译表示其本名,比如Kolas Yotaka,站内此前有就台湾原住民条目的命名作一定的讨论,而台湾现在已经开始把以拉丁字母拼写的台湾原住民人名当成中文一样处理,如果外文必须用lang的规定要完全硬性地执行,这在未来将会导致一些尴尬的情况。就此,我会建议可以指明一些带有非汉字字符的词汇类型视为中文。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04 (UTC)
- @ItMarki。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2:35 (UTC)
- 已修订。--ItMarki探讨人生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23 (UTC)
- special:diff/85405847(?)疑问:什么是“
含外文文字的中文专有名词
”?(这个词组语义上就自相矛盾)--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45 (UTC)- 腾讯QQ、哆啦A梦、上证A股。常用非中文词汇,存在一些边缘情况,希望能互相理解、避免冲突、以常用软件实际表现为准,比如Google(谷歌)、Facebook(脸书)在中国大陆算不算常用英文词,或者频频争论的日文汉字词汇。NBA大概算常用?TCL、TLC又怎么看待。--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20:16 (UTC)
- “腾讯QQ”等你可以说是“中文占主要部分的专有名词”,“上证A股”是“中文占主要部分的普通名词”,“NBA”等是字母词(前两类也通常归入字母词);“Google”等是“中文语境下常用的外文词汇”(这类词几乎都是英文词)。至于日文汉字词则是日文不是中文。现在仍然将“日文汉字词视作中文”称为有“争论”我实在是很无语……非正当合理意见并不是“争论”。我当然知道“
含外文文字的中文专有名词
”想表达什么,也完全不是反对它想表达的内容;我是想强调作为格式手册,用语必须严谨,“含外文文字的中文 专有名词”肯定是不对的表达(外文并不是中文,这项规定也不应限于专有名词)。综合前述几类,说成“字母词,或中文语境下常出现的外文词”即可。(如果要再严谨点,再额外排除“中文文本括注等专门说明外文词汇时出现的外文”。)--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2日 (日) 21:48 (UTC)- Special:Diff/85411565 这样写可以吗?--ItMarki探讨人生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26 (UTC)
- 我觉得不错。另外还可以举例“CD”这种纯字母词(相对于“A股”这种字母+汉字的字母词而言)。——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31 (UTC)
- Special:Diff/85411565 这样写可以吗?--ItMarki探讨人生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26 (UTC)
- “
希望能互相理解、避免冲突
”指的是?--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19 (UTC)- 就是感觉,可能不存在严格的规则来决定怎么加lang;特定条目里,大量lang或许对原始码编辑及模板限制是个负担而收益有限?--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5:08 (UTC)
- 稍早在监视列表看到一个例子(被记录在编辑摘要),原文是现在存在一个页面模版使用率过高,导致无法显示langja的模版,甚至都无法使用reflist;这种subpage解决方法没有任何的用,不知道怎么办了,如果强制要求使用lang,在部分爱好者页面可能会提早呈现模板失能的状态。(( π )题外话爱好者页面过度扩充遇到问题才想到要分拆,分拆以后确认问题解决又重新无节制,直到问题再重新发生,不断的循环)--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14:21 (UTC)
- 哦哦。我还以为您是将我那条留言理解成了我反对这一条款,让我“互相理解、避免冲突”(我并未反对,只是单纯对那个词组措辞提出意见而已;现在的表述已经修正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4日 (二) 00:28 (UTC)
- 就是感觉,可能不存在严格的规则来决定怎么加lang;特定条目里,大量lang或许对原始码编辑及模板限制是个负担而收益有限?--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5:08 (UTC)
- “腾讯QQ”等你可以说是“中文占主要部分的专有名词”,“上证A股”是“中文占主要部分的普通名词”,“NBA”等是字母词(前两类也通常归入字母词);“Google”等是“中文语境下常用的外文词汇”(这类词几乎都是英文词)。至于日文汉字词则是日文不是中文。现在仍然将“日文汉字词视作中文”称为有“争论”我实在是很无语……非正当合理意见并不是“争论”。我当然知道“
- 腾讯QQ、哆啦A梦、上证A股。常用非中文词汇,存在一些边缘情况,希望能互相理解、避免冲突、以常用软件实际表现为准,比如Google(谷歌)、Facebook(脸书)在中国大陆算不算常用英文词,或者频频争论的日文汉字词汇。NBA大概算常用?TCL、TLC又怎么看待。--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20:16 (UTC)
- special:diff/85405847(?)疑问:什么是“
- 已修订。--ItMarki探讨人生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23 (UTC)
- 对于外语的标注,如果没有下载对应语言的语音包,似乎只会用中文语音乱合,或者直接跳过?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08 (UTC)
提议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译冷静时间)
[编辑]
背景: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Kalin8111 有不少编辑者认为在投票结束前最后一刻才投票的观感极差,因为这个行为是让编辑者不能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修正。
建议方案1:
- 于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时),在这时间,不接受新投票,只有点票员可以发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提出反对,随即启动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进行修正,由点票员决定是否已作正当合理的修正。
- 点票员在cooldown time 完结当刻进行查看反对票意见工作,如果那个反对意见已被解决,点票员以划票作结。(反对者在这个时间没有资格发言,因为他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才发言(意指下次请早))
建议方案2:
- 于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时),在这时间,不接受新投票,只有点票员可以发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提出反对,随即启动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进行修正,由点票员会通过ping通知所有投票者,在cooldown time 结束后24小时内投票表决那份意见是否得到解决。
- 点票员在cooldown time +24小时 (总时长是结束投票后48小时)完结当刻进行查看投票结果,如果那个反对意见已被解决,点票员以划票作结。(反对者在这个时间没有资格发言,因为他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才发言(意指下次请早))
以上
(P.S.下方提案POINT是本案延伸,敬请各位继续参与。)--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34 (UTC)
- 编辑者代表:@MykolaHK@SickManWP@自由雨日@Patrickov@Sanmosa@红渡厨@FradonStar@ATannedBurger
- 管理员代表:@春卷柯南 @Cdip150@AT--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5:03 (UTC)
- 作为当事人我(+)强烈支持是理所当然,唯现实执行上可能比想像中复杂。--Mykola(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26 (UTC)
目前(+)倾向支持若在临通过前有反对票启动cooldown time,并由点票员确认条目问题是否解决,判断条目评选是否通过。--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23 (UTC)
- 全数(-)反对,基本上我跟@黑暗魔君、SunAfterRain于上次的意见类似。首先归根究柢的问题——为什么会被人投出合理的反对?很大程度就是参选前没有确认清楚条目的问题所致,如果因此而被人投反对,不论是任何时间甚至最后一刻投出,我觉得一点都不值得宽限,就算是观感极差也是参选人自己讨来,为什么条目的问题不是应该参选之前就要知道?而要等到投票途中才被其他人发现?(参选前去VPD也好、PR也好、甚至单独询问其他熟练的维基人也好[我以前就试过])我认为以上的方案会纵容大家不把条目问题先完全搞定就参选,也对于一些能守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的参选者不公(参考@春卷柯南于该例的意见),更何况现有机制已允许重新提名;事实上我已经不太满意一些支持票已满但实际上不合要求的条目,仍可以在投票完结后一定时间经改善后当选的做法(在我而言,如果被证实投票时已经不合要求,投票结束时即使支持已满但未改好,则之后不论改善与否都应该直接取消资格,请参选者改善后重新一轮投票程序才对,而不是现在那样改善后直接算当选)。如果是一些不合理的票(不论是支持还是反对),现有的机制本来就可以让人提请例外处理,让一些不合理的票不算(很多年试过一次,不记得哪一例了,只依稀记得当时@AT好像有参与过程)。--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30 (UTC)
- 反对票其实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随便投(甚至有一些伪君子就用字数太少、信息框太占元组等蠢理由不断投反对票),甚至有些所谓问题后来还被打脸。我想说的是现在就算是随机挑一篇FA如果非常非常仔细找也是会找到一点所谓的瑕疵,而那一点点也就会无限轮回挤牙膏,这样就永远不会选上,内容评选统统不用做了。--Mykola(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59 (UTC)
- 您用Talk:塞尔希·叶克利奇克这个例子我就更气忿,人家已经不是最后一刻投票,而是两天多就投票说您可供查证有问题,然后余下几天您做了些什么?条目的可供查证问题到了今天还是未完全改正,还有红红的错误讯息留到今天,请问这真的值得可怜吗?说要给宽限期,其实类似的宽限做法其实也给过阁下(如Talk:东瑞丁郡议会),但到头来您又做过些什么?居然捏造来源意图蒙骗过关。这也是为什么我会很抗拒这种宽限提议,过往有些人就是这样不好好利用这些宽限机会,增加管理员把关的压力。--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7:57 (UTC)
- 如果要说来源引用错误就是“捏造来源”的话我就算了。说到最近的DYK,查证内容是要更清楚没错,但其他问题的提出摆明是来乱的。还有我不知道他为什么就一定要挤牙膏,内容评选这样做影响虽相对比较少,但到了要讨论做出决策的时候就很麻烦了。--Mykola(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01 (UTC)
- 还是看回最近那次DYKC,如果您不做第一步的修正链接,请问别人怎样能确认全部来源不足以支持内容?这是很合理的逐步提问。当然别人是有说错的地方,但其还是有跟阁下道歉,不过亦不推翻您写的内容未能完全可供查证这一事实。--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24 (UTC)
- 如果要说来源引用错误就是“捏造来源”的话我就算了。说到最近的DYK,查证内容是要更清楚没错,但其他问题的提出摆明是来乱的。还有我不知道他为什么就一定要挤牙膏,内容评选这样做影响虽相对比较少,但到了要讨论做出决策的时候就很麻烦了。--Mykola(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01 (UTC)
- 反对票随便投固然不应该,但支持票随便投又该如何管制?提出要严格查看反对票是否正当合理,那么是否亦应提出相应机制查看支持票是否正当合理?社群里会认真做评审把关条目的用户已经不多,还想进一步打击参与评审的积极性,是想条目评审要烂到什么程度?--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0:40 (UTC)
- 亲!我们还有 即时不合资格 选项,那个条目可因自身问题而不可能通过,只要有一票反对也不能通过。--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1:40 (UTC)
- @黑暗魔君:
- 君可见DYK的无限暖暖游戏因一票反对被点票员暂停审阅当中,可见点票员发挥了作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1:44 (UTC)
- 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无限暖暖--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2:14 (UTC)
- 条目评审不是用来解决条目的问题,而是让人评审条目是否达标,严格来说评审的条目应该是提交那一刻的版本。即使有用户在评审期间解决了反对意见提及的问题,点票员也不应该划去反对票。--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2:28 (UTC)
- 说难听一点的,现在这个支持票制度直接废掉支持票然后结束时不能有反对票都还比较恰当--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3 (UTC)
- 我在以前有提过这个方案,但当时的社群不太买单。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23:50 (UTC)
- 您用Talk:塞尔希·叶克利奇克这个例子我就更气忿,人家已经不是最后一刻投票,而是两天多就投票说您可供查证有问题,然后余下几天您做了些什么?条目的可供查证问题到了今天还是未完全改正,还有红红的错误讯息留到今天,请问这真的值得可怜吗?说要给宽限期,其实类似的宽限做法其实也给过阁下(如Talk:东瑞丁郡议会),但到头来您又做过些什么?居然捏造来源意图蒙骗过关。这也是为什么我会很抗拒这种宽限提议,过往有些人就是这样不好好利用这些宽限机会,增加管理员把关的压力。--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7:57 (UTC)
- 反对票其实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随便投(甚至有一些伪君子就用字数太少、信息框太占元组等蠢理由不断投反对票),甚至有些所谓问题后来还被打脸。我想说的是现在就算是随机挑一篇FA如果非常非常仔细找也是会找到一点所谓的瑕疵,而那一点点也就会无限轮回挤牙膏,这样就永远不会选上,内容评选统统不用做了。--Mykola(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59 (UTC)
- 下次再来就好了。GFA就等一个月,DYK还能无限续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8日 (三) 23:23 (UTC)
- (=)中立/(-)倾向反对:先旨声明,本人也倾向认同街灯君的意见,
即是另外MykolaHK君自己在编修条目的工作质素也确实颇有改进空间。而且从他在Kalin8111君提报案件以及本次提案的发言,本人是觉得他比较倾向改变制度(推动有利自己的提案通过)多于改变自己,所以本人对这提案是有相当程度的保留。本人认为,要改的话,顶多是明文扩大点票员的相关权限,例如“当存在关键反对票时,点票员可酌情启动特别处理(例如冷静期)”,而非一刀切否决。强制冷静期之类的措施有可能令以投反对票把关为己任者感到不便甚至不安,不建议实行。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19日 (四) 03:23 (UTC)
基于建议方案1而有的方案3:
- 于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时),在这时间,不接受新投票,只有点票员可以发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提出反对,而点票员认为相关反对意见可以在cooldown time内完成修正+提名者有能力解决,可酌情启动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进行修正,由点票员决定是否已作正当合理的修正。
- 点票员在cooldown time 完结当刻进行查看反对票意见工作,如果那个反对意见已被解决,点票员以划票作结。(反对者在这个时间没有资格发言,因为他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才发言(意指下次请早))
- 若然提名者滥用cooldown time机制,或会让点票员认为该名提名者没有能力解决问题。
相反,
- 若然反对者在任何时候提出的正当合理意见可预见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或相关意见指出需要大幅度调整内容才可解决问题。点票员有权在cooldown time内判定该次投票即时不合资格。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59 (UTC)
- (-)反对:提案人显然没有理解内容评选的基本含义,评选的目的是选出合适的条目,理论上应当是开始投票时即是提名人认为符合该评选标准,出现合理反对意见说明准备不足,等准备好下次再战即可,没有必要引入额外时间改善机制。现在的评选过程中允许修改使意见消失已经是开了口子了。所谓没有合理时间修正,请移步WP:PR,那里是让别人提修改建议的地方,而不是内容评选。如果疑虑不合理投票,验票员可以划掉不合理的反对票,本就不是问题。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10 (UTC)
- 你这样说,是否可以理解为在DYK/GA/FA评选期间,应予以全保护,禁止任何人做修改?欲须修正意见,应使用PR?--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3 (UTC)
- 显然不是。首先要对提交时版本本身讨论只需要讨论历史版本本身而无需保护,其次我只是说对于“评选”这个词而言,现在内容评选流程是开了一个让编者能在评选投票过程内能修改的口子,没说这个口子不该被开(事实上开出这个口子能减少无谓的反复提交),只是在表达不应该把这个口子再扩大,否则就和评选完全背离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38 (UTC)
- 然而目前是走“现行版本”,而不是“历史版本”。既然是“现行版本”,理应给予编辑者合理时间进行修正,而不是一刀切(例如在结束前30分钟提出反对,根本不可能进行修正)禁止修正。--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46 (UTC)
- 规则上哪里有提是“现行版本”?事实上用“现行版本”来审是不合理的,例如前面的两票其实是投给当时的“现行版本”,后面的两票投给当前的“现行版本”,评审对象都不一致,这样的评审难言公正。当然,目前的实际情况的确是这样只是因为没有人在意,不等于合理。你提到的“理应给予编辑者合理时间进行修正”,我非常不同意,提名人在提名之前有许多时间修正条目,提名人或主编自己应做的工作没有做好,反倒要怪在最后时刻提出合理反对意见的用户身上,我认为是荒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07 (UTC)
- 你没理解我的意思,我的核心观点是你交上去的版本本来就是你认为符合要求的版本,理论上这种版本不应该有合理的反对意见。在这个逻辑下,如果没弄好就交上去,反对意见能处理掉当选算运气好,出现压哨反对然后落选只能自认倒霉,改好了重新上评选就行。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12 (UTC)
- 然而很多时划票/改投支持的原因是已按反对者意见进行修正,如果是坚持以“历史版本”进行评审,那不如禁止划票/改票及在规则内明文说明应以“历史版本”进行评审+重定向至“历史版本”,而非“现行版本”。然后配合下方 “流程结束前极短时间内投出或表达反对意见”的讨论方案,应该减低对提案者不快的情绪。--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58 (UTC)
- 您这个非常明显过度理解了,对方只有说“你拿出来的版本你要自己认为符合要求”,压根没有提到半个字说要用历史版本来评选。--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6 (UTC)
- 然而我是回应@黑暗魔君--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9 (UTC)
- 您这个非常明显过度理解了,对方只有说“你拿出来的版本你要自己认为符合要求”,压根没有提到半个字说要用历史版本来评选。--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6 (UTC)
- 然而很多时划票/改投支持的原因是已按反对者意见进行修正,如果是坚持以“历史版本”进行评审,那不如禁止划票/改票及在规则内明文说明应以“历史版本”进行评审+重定向至“历史版本”,而非“现行版本”。然后配合下方 “流程结束前极短时间内投出或表达反对意见”的讨论方案,应该减低对提案者不快的情绪。--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58 (UTC)
- 然而目前是走“现行版本”,而不是“历史版本”。既然是“现行版本”,理应给予编辑者合理时间进行修正,而不是一刀切(例如在结束前30分钟提出反对,根本不可能进行修正)禁止修正。--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46 (UTC)
- 显然不是。首先要对提交时版本本身讨论只需要讨论历史版本本身而无需保护,其次我只是说对于“评选”这个词而言,现在内容评选流程是开了一个让编者能在评选投票过程内能修改的口子,没说这个口子不该被开(事实上开出这个口子能减少无谓的反复提交),只是在表达不应该把这个口子再扩大,否则就和评选完全背离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38 (UTC)
- 你这样说,是否可以理解为在DYK/GA/FA评选期间,应予以全保护,禁止任何人做修改?欲须修正意见,应使用PR?--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3 (UTC)
- 与我对下方的提案的意见类似,应该要被规管的是经常性及/或针对性的压线反对,而不是所有的压线反对。再者,压线反对的问题并非条目评选所独有,我倾向于把这交给较大的规则(即方针、指引等)来处理,因此我认为不存在需要为专门为条目评选制定有关压线反对的规则的合理理由,为此我(-)反对这里的三版提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8 (UTC)
- 有问题的条目就不应该通过,搞什么冷静时间不可取,对此只能遗憾表示(-)反对,如果有恶意反对意见单案IAR处理就好。--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57 (UTC)
- (!)意见,我只想说cooldown time一般被译为“冷却时间”,通常指技能的再使用时间。若要译成冷静时间,改成calmdown time会比较适合。
另外针对投票到期前,临时有人投入反对票,我支持加入延长机制,例如,投票截止前24小时内,有人临时投入反对票,这时触发“融断机制”(保险丝融断),整个投票计算暂停,给予72小时静止期,让主编者或条目创建者,有时间参考这些反对意见,对条目进行内容改善。72小时候重开计票,再由相关人员审视这些反对票是否仍为有效票。--Znppo(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7:12 (UTC) - @Cdip150、Hotaru Natsumi:看到你俩的意见后,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你俩的,就是当一个条目的(潜在)问题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时,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主编自己)是否真的有能力在条目被送去评选前识别到相关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的(潜在)问题?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23:54 (UTC)
- 我会认为这种假设过分极端。如果这是一个任何人都看不出的问题,那在评选流程被投票人看出只能说投票人是超人;如果有一般人能看出这个问题,那么PR流程就大概率可以解决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44 (UTC)
- @Hotaru Natsumi:那我想知道Talk:山口县行政区划#特色列表评选里所提到的Vector 2022宽度的事情到底是否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它如何超出或没有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另一方面,我认为你俩或许把PR想像得过度理想化了,我并不是没有遇过自己或其他人把条目送去PR时没收到任何意见,到了评选时才遇到各种各样的意见的情况,而且这现象似乎到现在仍然持续。可以说,PR的失能使相当数量的社群成员跳过无法起实际效用的PR,然而现在你们给他们的意见是先走一次PR程序,对他们而言这意见给了就像没给一样,也难怪现在这里产生了一个肉眼可见的社群对立的情境。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54 (UTC)
- 关于Vector,我理解这是吹毛求疵的问题,950px是相对于他的视口宽度(可能是1080或更窄)来的,更宽的视口宽度使用Vector 2022不会有这个问题,比如现在比较常见的1440和2160。另外,移动版页面视口宽度更窄。不应该要求作者非得适配到所有设备所有主题和所有浏览器窗口大小,维基百科不为他一人服务。硬要说这是普遍问题,也应该去问基金会为什么不给Vector 2022的表格默认加上overflow-x属性,而不是在评选过程中找主编的麻烦。至于说PR,如果PR没收到反馈,在内容评选被各种反馈的话,只能说明现在社群对PR的重视程度完全不足 囧rz……,可能要看能不能对PR做一些改制,比如分配给专题成员什么的,要另案讨论。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09 (UTC)
- 不过那时候由于我自己也在用Vector 2022(而且那时候我经常忽略了左边的目次栏可以隐藏,虽说现在我知道但仍然不用),我还是想了些办法缩短了表格的宽度,我并没有任何怪责他的意思,但这类型的意见的出现如果能被推给“没走PR或类似程序”这种理由的话,我会认为是不理性的。其实我也不知道PR改制是否真的有用,毕竟部分“活跃”的专题在我看来实际上可能也不甚活跃,我直接向较专业的用户提问(比如日本相关的我会问AT,这我试过很多次了;还有之前写如心园的时候我也就遣辞问题问过UjuiUjuMandan)可能还比较快,但有一点需要考虑的是并不是所有用户都像我这样认识这么多较专业的用户。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在我看来,用于回应或处理压线反对意见的合理时间有存在的客观必要性(当然,我觉得上面HK5201314的版本可能过于rigid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35 (UTC)
- PR失能再加上不认识专业用户确实会让内容评选作为唯一获得意见的手段,在这个前提下我会觉得给内容评选加冻结有合理之处,但是一个不好忽视的副作用是PR的地位会进一步降低,也就是,“反正内容评选和PR都会得到意见,内容评选选上了我还有荣誉,那别PR了”,所以我仍然会对加熔断有一定疑虑,而更偏向于对PR作改制,改制不一定非得是分配给现有专题,也可以是弄个像AFC那样的独立专题,把PR的给出的意见、PR后条目有没有被内容评选选上等等和奖章挂个勾之类的,重新使能PR。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9 (UTC)
- 我个人不认同“用于回应或处理压线反对意见的合理时间有存在的客观必要性”,哪怕给了时间改善从而使反对理由消失,反对票也不会因此而自动无效,投票人依然可以保留反对票,原因是这个合理的反对意见是在评选期间被抽出来的,这依然是一个合理的反对意见。如果条目因此而落选,那么请下次再来。--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1 (UTC)
- 我觉得大家首先需要弄清楚的可能是评选的本质是什么,我的看法是评选的本质是予以到达一定品质的条目相应程度的认可,以鼓励社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贡献较高品质的内容,因此评选应该是以条目品质来导向的。让满足品质要求的条目无法获得相应程度的认可会引申一个潜在的负面影响,就是社群会认为“既然我在尽力让条目满足品质要求后还是无法让条目获得相应程度的认可,那我为什么还要继续要求自己贡献的内容与相应的品质要求看齐?”,而这会导致社群贡献的内容的品质下降,这种情况是悖于维基百科建设百科全书的宗旨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0 (UTC)
- 我认同这个本质,我也相信这个讨论的所有人都认可这个本质。我们的分歧其实不在这里,而是在于时间点。我会认为提交评选的那一刻是提交人认为“我已经尽力达到要求了”,而不是提交人提交后根据评选意见改善这个过程是尽力达到要求的时间,这和“评选”这个词是矛盾的。所以我也在说PR和重新使能PR的重要性。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8 (UTC)
- 说实话,我认为两者并不矛盾:正如你上方所认可的一样,“PR失能再加上不认识专业用户确实会让内容评选作为唯一获得意见的手段”,条目主编当时可能确实已经尽力达到要求了,但他还是没有办法完全排除一切问题,而这导致评选期间评选意见的产生,这时候条目主编再根据条目主编继续尽力使条目达到要求。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4 (UTC)
- 问题就是理论上PR应该是获得意见的手段之一,内容评选只应当是评选,反对意见附言给出的意见是附带的。如果把内容评选变成可以一直处理反对意见这类,那么PR很可能彻底失能。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8 (UTC)
- 然而就算是像enwiki走共识制的评选,也没有禁止评选期间处理评选意见的做法。我觉得真要让PR发挥应有的功效的话,可能需要一些强制性的措施使PR不得不得到社群的重视,而如果PR机制的失能无可避免,那这有可能说明PR机制并不适合zhwiki。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5 (UTC)
- 不是不让处理反对票,是说时间到了反对票没处理好就下次再来。我理想中的内容评选通过形式是“编者自己尽力完成->PR得到其他编者建议->提名内容评选->对少量的反对意见进行处理->通过”。不过这样想确实出现压线反对不好办,确实可以考虑设置缓冲期,不过不是HK的三种方案,而是固定的24小时缓冲期处理反对意见,处理流程和一般反对意见处理流程一致,不是由计票员判断,而是由投票者和编者协商处理(如果24小时到了编者做了回应但是投票者没动静可以特殊处理),验票员划票的权限仍然保留,不管怎么样投票期间所有的投票都应该一致处理,不能因为有人投得晚就不准他追加解释。如果这24小时还处理不好就下次再来了。另外关于PR的部分您说的确实有道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1 (UTC)
- 我赞同你对于缓冲期处理的见解。但是这里牵涉到另一种情况,就是压线投票兼挤牙膏式发表意见,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这24小时的缓冲期可能需要就每个独立的意见各给予一次。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4 (UTC)
- 不是不让处理反对票,是说时间到了反对票没处理好就下次再来。我理想中的内容评选通过形式是“编者自己尽力完成->PR得到其他编者建议->提名内容评选->对少量的反对意见进行处理->通过”。不过这样想确实出现压线反对不好办,确实可以考虑设置缓冲期,不过不是HK的三种方案,而是固定的24小时缓冲期处理反对意见,处理流程和一般反对意见处理流程一致,不是由计票员判断,而是由投票者和编者协商处理(如果24小时到了编者做了回应但是投票者没动静可以特殊处理),验票员划票的权限仍然保留,不管怎么样投票期间所有的投票都应该一致处理,不能因为有人投得晚就不准他追加解释。如果这24小时还处理不好就下次再来了。另外关于PR的部分您说的确实有道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1 (UTC)
- 然而就算是像enwiki走共识制的评选,也没有禁止评选期间处理评选意见的做法。我觉得真要让PR发挥应有的功效的话,可能需要一些强制性的措施使PR不得不得到社群的重视,而如果PR机制的失能无可避免,那这有可能说明PR机制并不适合zhwiki。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5 (UTC)
- 问题就是理论上PR应该是获得意见的手段之一,内容评选只应当是评选,反对意见附言给出的意见是附带的。如果把内容评选变成可以一直处理反对意见这类,那么PR很可能彻底失能。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8 (UTC)
- 说实话,我认为两者并不矛盾:正如你上方所认可的一样,“PR失能再加上不认识专业用户确实会让内容评选作为唯一获得意见的手段”,条目主编当时可能确实已经尽力达到要求了,但他还是没有办法完全排除一切问题,而这导致评选期间评选意见的产生,这时候条目主编再根据条目主编继续尽力使条目达到要求。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4 (UTC)
- 我同意是“条目品质导向”,正因为是“条目品质导向”,合理的反对票理应起到把关的作用,阻止提名人提交的不合要求条目当选,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合要求,不论随后如何改,也不应纳入考虑。条目评选不应该是让条目在评选期间改到当选为止。--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2 (UTC)
- 然而你这里说的话与WP:编辑方针与WP:勇于更新页面等规则的精神可谓南辕北辙。再者,条目主编或评选提名人与其他用户的关系也不应该是对立的,其他用户给予意见的目的应该是为了让条目能真的达到相关要求,以对建设百科全书起建设性的作用。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8 (UTC)
- 我不认为有何违背,你依然可以根据意见改善条目,但你不应该预期甚至要求其他投票人在同一次评选里改票,改到当选为止。就像我在上面的意见,条目在评选期间改来改去,难道你又要让所有投票人跟着你不断更新的版本改来改去?这算是什么评选?--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3 (UTC)
- 既然其他用户给予意见的目的是为了让条目能真的达到相关要求,那给予意见的用户应该合理期望条目主编能真的按照他们的意见来改善条目,他们为了确认这点自然需要查看条目是否有所更新。这不是我“让所有投票人跟着不断更新的版本改来改去”,而是给予意见的用户为确保条目得到改善而自然而然地作出的建设性跟进,这点甚至在走共识制的enwiki也是一样的。此外,我查了一下“评选”的定义,没有证据证明“评选”必须基于一个固定的版本或状态来进行,所以你问我“这算是什么评选”我自己是感觉很奇怪的,因为这问题并不该问。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2 (UTC)
- 如果评选的对象不是同一个,投票的对象也会变成不一样,前面的几票实际上是投给旧的修订版本,后面的几票投给最新修订版本。你觉得这样的评选有意义吗?除非你能在投票结束时能把所有参与投票的用户喊过来重新确认他们的投票,否则不停根据新修订版本来投票就会造成这样的问题。--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3 (UTC)
- “除非你能在投票结束时能把所有参与投票的用户喊过来重新确认他们的投票”,这好像就是现在评选的一般惯例啊,虽然实际执行上不会真的每个都ping那么夸张。如果你的要求仅仅是规范化你说的这个重新确认机制的话,我倒是不反对(就算是真的强制要求每个都ping,我也不反对),我认为这是件好事情。说到底,这或许是投票制的一种硬伤,共识制下ping所有参与评选讨论的用户重新确认意见会显得比投票制下ping所有参与评选投票的用户重新确认投票来得自然得多。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6 (UTC)
- 这不是现在的惯例吧?特别是投了支持票,有哪个会特意确认投票结束时的条目版本就是当初投票那时的版本,事实上我认为这是一个很严重的公正问题。举例说,甲用户投了支持票给修订版本A,乙用户投了反对票给同一个版本,然后条目被修改了成修订版本B,乙用户改投支持票,然而甲用户没有说他支持修订版本B呀,说不定他会觉得修订版本A更好,结果到算票时却变成是甲、乙用户都支持现行版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0 (UTC)
- 我理解你在说什么,但这不影响我那个留言里后面说的话的有效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38 (UTC)
- 这不是现在的惯例吧?特别是投了支持票,有哪个会特意确认投票结束时的条目版本就是当初投票那时的版本,事实上我认为这是一个很严重的公正问题。举例说,甲用户投了支持票给修订版本A,乙用户投了反对票给同一个版本,然后条目被修改了成修订版本B,乙用户改投支持票,然而甲用户没有说他支持修订版本B呀,说不定他会觉得修订版本A更好,结果到算票时却变成是甲、乙用户都支持现行版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0 (UTC)
- “除非你能在投票结束时能把所有参与投票的用户喊过来重新确认他们的投票”,这好像就是现在评选的一般惯例啊,虽然实际执行上不会真的每个都ping那么夸张。如果你的要求仅仅是规范化你说的这个重新确认机制的话,我倒是不反对(就算是真的强制要求每个都ping,我也不反对),我认为这是件好事情。说到底,这或许是投票制的一种硬伤,共识制下ping所有参与评选讨论的用户重新确认意见会显得比投票制下ping所有参与评选投票的用户重新确认投票来得自然得多。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6 (UTC)
- 如果评选的对象不是同一个,投票的对象也会变成不一样,前面的几票实际上是投给旧的修订版本,后面的几票投给最新修订版本。你觉得这样的评选有意义吗?除非你能在投票结束时能把所有参与投票的用户喊过来重新确认他们的投票,否则不停根据新修订版本来投票就会造成这样的问题。--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3 (UTC)
- 既然其他用户给予意见的目的是为了让条目能真的达到相关要求,那给予意见的用户应该合理期望条目主编能真的按照他们的意见来改善条目,他们为了确认这点自然需要查看条目是否有所更新。这不是我“让所有投票人跟着不断更新的版本改来改去”,而是给予意见的用户为确保条目得到改善而自然而然地作出的建设性跟进,这点甚至在走共识制的enwiki也是一样的。此外,我查了一下“评选”的定义,没有证据证明“评选”必须基于一个固定的版本或状态来进行,所以你问我“这算是什么评选”我自己是感觉很奇怪的,因为这问题并不该问。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2 (UTC)
- 我不认为有何违背,你依然可以根据意见改善条目,但你不应该预期甚至要求其他投票人在同一次评选里改票,改到当选为止。就像我在上面的意见,条目在评选期间改来改去,难道你又要让所有投票人跟着你不断更新的版本改来改去?这算是什么评选?--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3 (UTC)
- 然而你这里说的话与WP:编辑方针与WP:勇于更新页面等规则的精神可谓南辕北辙。再者,条目主编或评选提名人与其他用户的关系也不应该是对立的,其他用户给予意见的目的应该是为了让条目能真的达到相关要求,以对建设百科全书起建设性的作用。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8 (UTC)
- 我认同这个本质,我也相信这个讨论的所有人都认可这个本质。我们的分歧其实不在这里,而是在于时间点。我会认为提交评选的那一刻是提交人认为“我已经尽力达到要求了”,而不是提交人提交后根据评选意见改善这个过程是尽力达到要求的时间,这和“评选”这个词是矛盾的。所以我也在说PR和重新使能PR的重要性。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8 (UTC)
- 我觉得大家首先需要弄清楚的可能是评选的本质是什么,我的看法是评选的本质是予以到达一定品质的条目相应程度的认可,以鼓励社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贡献较高品质的内容,因此评选应该是以条目品质来导向的。让满足品质要求的条目无法获得相应程度的认可会引申一个潜在的负面影响,就是社群会认为“既然我在尽力让条目满足品质要求后还是无法让条目获得相应程度的认可,那我为什么还要继续要求自己贡献的内容与相应的品质要求看齐?”,而这会导致社群贡献的内容的品质下降,这种情况是悖于维基百科建设百科全书的宗旨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0 (UTC)
- 不过那时候由于我自己也在用Vector 2022(而且那时候我经常忽略了左边的目次栏可以隐藏,虽说现在我知道但仍然不用),我还是想了些办法缩短了表格的宽度,我并没有任何怪责他的意思,但这类型的意见的出现如果能被推给“没走PR或类似程序”这种理由的话,我会认为是不理性的。其实我也不知道PR改制是否真的有用,毕竟部分“活跃”的专题在我看来实际上可能也不甚活跃,我直接向较专业的用户提问(比如日本相关的我会问AT,这我试过很多次了;还有之前写如心园的时候我也就遣辞问题问过UjuiUjuMandan)可能还比较快,但有一点需要考虑的是并不是所有用户都像我这样认识这么多较专业的用户。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在我看来,用于回应或处理压线反对意见的合理时间有存在的客观必要性(当然,我觉得上面HK5201314的版本可能过于rigid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35 (UTC)
- 关于Vector,我理解这是吹毛求疵的问题,950px是相对于他的视口宽度(可能是1080或更窄)来的,更宽的视口宽度使用Vector 2022不会有这个问题,比如现在比较常见的1440和2160。另外,移动版页面视口宽度更窄。不应该要求作者非得适配到所有设备所有主题和所有浏览器窗口大小,维基百科不为他一人服务。硬要说这是普遍问题,也应该去问基金会为什么不给Vector 2022的表格默认加上overflow-x属性,而不是在评选过程中找主编的麻烦。至于说PR,如果PR没收到反馈,在内容评选被各种反馈的话,只能说明现在社群对PR的重视程度完全不足 囧rz……,可能要看能不能对PR做一些改制,比如分配给专题成员什么的,要另案讨论。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09 (UTC)
- @Hotaru Natsumi:那我想知道Talk:山口县行政区划#特色列表评选里所提到的Vector 2022宽度的事情到底是否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它如何超出或没有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另一方面,我认为你俩或许把PR想像得过度理想化了,我并不是没有遇过自己或其他人把条目送去PR时没收到任何意见,到了评选时才遇到各种各样的意见的情况,而且这现象似乎到现在仍然持续。可以说,PR的失能使相当数量的社群成员跳过无法起实际效用的PR,然而现在你们给他们的意见是先走一次PR程序,对他们而言这意见给了就像没给一样,也难怪现在这里产生了一个肉眼可见的社群对立的情境。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54 (UTC)
- 我会认为这种假设过分极端。如果这是一个任何人都看不出的问题,那在评选流程被投票人看出只能说投票人是超人;如果有一般人能看出这个问题,那么PR流程就大概率可以解决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44 (UTC)
@黑暗魔君:我之后再想了一下,我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即使没有人在一个评选里投反对票,这并不妨碍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主编与提名者)更动条目里的任何东西,而只要这种情况发生了,那按你的道理来说这个评选也同样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不停根据新修订版本来投票”的情况也同样发生了。然而,这种认定显然是非理性的,因为在执行上不可能做到,除非你主张以上面所提到的全保护一般极端的手段来处理(但我也需要事先说明全保护不能这样用)。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7 (UTC)
- 甚至再夸张一点说,假如一个条目在GA通过前的评选期间完全没有任何的内容更动,但在GA通过后出现几次内容更动,那按你的道理来说,每出现一次这样的更动,这条目就要交到GAR一次,因为你主张评选仅按提交时的版本评定,而更动后的版本已经不是提交时的版本。这会导致一个极端的情况,就是用户需要多次提交同一个条目的无数个版本到评选页面。这种认定显然也是非理性的,就算是enwiki也不可能有这样的人力资源来做这种事。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21 (UTC)
- 所以这就是为何我和@Hotaru Natsumi都认为评审对象应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个版本为准才是对的,当然目前在实际执行上没有人在意这个问题。--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13 (UTC)
- 不,我正是想说你说的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因为参与评选者根本没有这个心思去对照版本,这不是他们应该花的时间与精力。我的意思是“评审对象应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个版本为准”是impratical的,因此认为出现“(不停)根据新修订版本来投票”的情形的评选是“没有意义”的也是impratical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7 (UTC)
- 我同意要解决这个问题不容易,但不是没有办法,例如英维共识制只需参与讨论的用户对现行版本达成共识,不会牵涉投票造成的这个问题。你总不能否认目前这样的评选有欠公允吧?--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5 (UTC)
- 我确实是在否认目前的评选机制有欠公允,因为试图承认这件事情的举动是impratical的。而且这个世界上本来也没有绝对的公平,你的“公允”可能是就投反对票的用户而言的,Mykola的“公允”可能是就条目主编而言的,而我认为我的“公允”是就作为百科全书的维基百科本身而言的。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00 (UTC)
- 请恕我不能同意,投票对象不一的评选不可能是公允。( π )题外话话说为何你转了签名后,我无法按“回复”回应?有bug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0 (UTC)
- 然而你无法否定“这个世界上本来也没有绝对的公平”这一点。再者,比起评选公不公允,我更在意的是优特状态的取得与丧失公不公允,应该成为优特内容的条目无法成为优特内容对维基百科而言属于重大损失。应该是强制显示原文符的问题,我已经调整了我的签名的设置。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4 (UTC)
- 如果条目经修改后真的符合要求,而只是因为提交的版本遭到反对,那么下次再提交就行了,为何要执著于一次就要通过?--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43 (UTC)
- 你还是没有弄明白我在意的点是什么:我在意的点是条目符合要求就该取得对应的优特状态,在条目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不容许条目取得对应的优特状态悖于优特内容机制的设想,这与提交的次数无关。我上面已经提到了我认为我的“公允”是就作为百科全书的维基百科本身而言的,如果你执意要认为我的“公允”是就条目主编而言的,那我认为我们之间很难进行具建设性的讨论。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57 (UTC)
- 条目达到要求就该取得优特,这没有问题,然而这个“取得”的程序应当是严谨和公允,我保留这个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4 (UTC)
- 你这个意见过于官僚化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8 (UTC)
书面规则本身并没有设置公认的做法。
目前的规定并没有不允许以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符合要求而提出反对。我自己除了参与评审,也编写了不少条目,我更希望自己所写的条目是通过正当的评选获得肯定。--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3:33 (UTC)- “目前的规定并没有不允许”不代表这样做是正确的。我拿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近亲性交在部分国家与地区并不是违法行为(参见近亲性行为相关的法律),但这不代表近亲性交是正确的。假如现在有人以“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符合要求”这个理由来投反对票并无视或罔顾条目在被提名后的变化的话,我会认为这是在滥用社群的善意,也是属于游戏规则的行为。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4:03 (UTC)
- 我完全不认同重视评选正当公允的反对是“滥用社群善意”和“游戏规则”。--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08 (UTC)
- 然而这也只是你的“公允”的已,不是维基百科本身或社群整体的“公允”。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6 (UTC)
- 反对票就要被百般刁难,水票就放任不管,我完全不同意这是维基百科本身或社群整体的“公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9 (UTC)
- 强制捆绑其他提案的意见在社群讨论中不可取,这两个议题应该分开讨论。我现在有理由相信你其实只是在仇视支持票而已。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1 (UTC)
- 不,因为你提到“整体公允”,阁下和社群部分人对反对票和支持票的反差态度,令我确实看不到哪里“公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6 (UTC)
- 你这话无视了支持票附理由的规定的设立、执行与废除的历程,你的意见显然是impractical的。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9 (UTC)
- 不,因为你提到“整体公允”,阁下和社群部分人对反对票和支持票的反差态度,令我确实看不到哪里“公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6 (UTC)
- 强制捆绑其他提案的意见在社群讨论中不可取,这两个议题应该分开讨论。我现在有理由相信你其实只是在仇视支持票而已。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1 (UTC)
- 反对票就要被百般刁难,水票就放任不管,我完全不同意这是维基百科本身或社群整体的“公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9 (UTC)
- 然而这也只是你的“公允”的已,不是维基百科本身或社群整体的“公允”。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6 (UTC)
- 我完全不认同重视评选正当公允的反对是“滥用社群善意”和“游戏规则”。--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08 (UTC)
- 而且你来说这话也完全没有说服力,Talk:逊尼派#典范条目评选也不是你口中的“正当的评选”,因为评选参与者并非完全仅按提交时的版本评定,由此说来你也是你口中的“不正当的评选”的受益者。如果你自己也没办法以身作则的话,那你也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要求其他人这样做。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4 (UTC)
- 我没有期待或要求投反对票的用户划票,而且我对那位投反对票的用户表达了感谢,请问我如何没有以身作则?如果你认为该条目有问题,我绝对欢迎任何人提出重审。--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9 (UTC)
- 既然你主张评选参与者完全仅按提交时的版本评定,那你应该要求所有投(支持)票的人真的仅按提交时的版本评定才是。我没有这个主张,所以也用不着因为这个理由来提FAR。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17 (UTC)
- 我确实是这样主张,不论是不划去反对票或划去支持票,我都没有意见,也不会因此横加指责。--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
- 不,你做的东西和你的主张是相违背的。你但凡重新读一次自己的留言,你应该不难找出其中矛盾之处。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7 (UTC)
- 不是,我的意见是压线的合理反对票没有管制的必要,因为评选就是评选,不是给你修正的地方,如果因为条目修正了就强制反对票撤销,那么同样应有相应机制确保此前的支持票不会被错判。--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38 (UTC)
- 那你其实也是双重标准,只不过你宽待的是反对票而已,因为你的前设已经假定反对票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会被错判的。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2 (UTC)
- 哪里双重标准?既然目前支持票是可以一直保留,那么反对票亦有权一直保留,这正是现行的规定。管制所谓合理的压线反对票才是双重标准。--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9 (UTC)
- 你假定所有反对票必然是正当合理的,但并没有同样地假定所有支持票必然是正当合理的(“水票”)。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3 (UTC)
- 首先,我没有这样的假定。其次,以我过往参与条目评选的经历,确实发现一些条目有显然易见的问题,然而还是有一堆支持票,而不合理的反对票很容易会被提报,而那些不负责任的支持票却可以继续不负责任。相对来说,如果压线的反对票是不合理和明显扰乱,提报是可以处理的,如果提报的压线反对票是合理,那为何有必要处理?不负责任的支持票都可以容忍,却容不下合理的压线反对票,这样的反差要怎样解释?--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2 (UTC)
- 我上面不是已经提过了?而且严格意义上来说,自从支持票附理由的规定被废除后,几近所有的支持票都能落入你所说的“不负责任的支持票”(反正你质疑并不需要成本,其他人证明却需要大量成本,那我就先假定你的质疑成立好了),你这话相当于要让几近所有的支持票团灭,那整个条目评选的机制都会崩溃。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8 (UTC)
- 首先,我没有这样的假定。其次,以我过往参与条目评选的经历,确实发现一些条目有显然易见的问题,然而还是有一堆支持票,而不合理的反对票很容易会被提报,而那些不负责任的支持票却可以继续不负责任。相对来说,如果压线的反对票是不合理和明显扰乱,提报是可以处理的,如果提报的压线反对票是合理,那为何有必要处理?不负责任的支持票都可以容忍,却容不下合理的压线反对票,这样的反差要怎样解释?--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2 (UTC)
- 你假定所有反对票必然是正当合理的,但并没有同样地假定所有支持票必然是正当合理的(“水票”)。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3 (UTC)
- 哪里双重标准?既然目前支持票是可以一直保留,那么反对票亦有权一直保留,这正是现行的规定。管制所谓合理的压线反对票才是双重标准。--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9 (UTC)
- 那你其实也是双重标准,只不过你宽待的是反对票而已,因为你的前设已经假定反对票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会被错判的。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2 (UTC)
- 不是,我的意见是压线的合理反对票没有管制的必要,因为评选就是评选,不是给你修正的地方,如果因为条目修正了就强制反对票撤销,那么同样应有相应机制确保此前的支持票不会被错判。--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38 (UTC)
- 不,你做的东西和你的主张是相违背的。你但凡重新读一次自己的留言,你应该不难找出其中矛盾之处。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7 (UTC)
- 我确实是这样主张,不论是不划去反对票或划去支持票,我都没有意见,也不会因此横加指责。--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
- 既然你主张评选参与者完全仅按提交时的版本评定,那你应该要求所有投(支持)票的人真的仅按提交时的版本评定才是。我没有这个主张,所以也用不着因为这个理由来提FAR。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17 (UTC)
- 我没有期待或要求投反对票的用户划票,而且我对那位投反对票的用户表达了感谢,请问我如何没有以身作则?如果你认为该条目有问题,我绝对欢迎任何人提出重审。--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9 (UTC)
- “目前的规定并没有不允许”不代表这样做是正确的。我拿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近亲性交在部分国家与地区并不是违法行为(参见近亲性行为相关的法律),但这不代表近亲性交是正确的。假如现在有人以“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符合要求”这个理由来投反对票并无视或罔顾条目在被提名后的变化的话,我会认为这是在滥用社群的善意,也是属于游戏规则的行为。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4:03 (UTC)
- 你这个意见过于官僚化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8 (UTC)
- 条目达到要求就该取得优特,这没有问题,然而这个“取得”的程序应当是严谨和公允,我保留这个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4 (UTC)
- 你还是没有弄明白我在意的点是什么:我在意的点是条目符合要求就该取得对应的优特状态,在条目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不容许条目取得对应的优特状态悖于优特内容机制的设想,这与提交的次数无关。我上面已经提到了我认为我的“公允”是就作为百科全书的维基百科本身而言的,如果你执意要认为我的“公允”是就条目主编而言的,那我认为我们之间很难进行具建设性的讨论。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57 (UTC)
- 如果条目经修改后真的符合要求,而只是因为提交的版本遭到反对,那么下次再提交就行了,为何要执著于一次就要通过?--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43 (UTC)
- 然而你无法否定“这个世界上本来也没有绝对的公平”这一点。再者,比起评选公不公允,我更在意的是优特状态的取得与丧失公不公允,应该成为优特内容的条目无法成为优特内容对维基百科而言属于重大损失。应该是强制显示原文符的问题,我已经调整了我的签名的设置。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4 (UTC)
- 请恕我不能同意,投票对象不一的评选不可能是公允。( π )题外话话说为何你转了签名后,我无法按“回复”回应?有bug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0 (UTC)
- 我确实是在否认目前的评选机制有欠公允,因为试图承认这件事情的举动是impratical的。而且这个世界上本来也没有绝对的公平,你的“公允”可能是就投反对票的用户而言的,Mykola的“公允”可能是就条目主编而言的,而我认为我的“公允”是就作为百科全书的维基百科本身而言的。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00 (UTC)
- 我同意要解决这个问题不容易,但不是没有办法,例如英维共识制只需参与讨论的用户对现行版本达成共识,不会牵涉投票造成的这个问题。你总不能否认目前这样的评选有欠公允吧?--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5 (UTC)
- 此外我也要更新一点:Hotaru Natsumi在与我在上方作相当的探讨后,已经基本认可缓冲期的必要性。当然,Hotaru Natsumi主张的并非HK5201314的任何方案,而我认为Hotaru Natsumi提出的初步方案是合理的。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06 (UTC)
- 不,我正是想说你说的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因为参与评选者根本没有这个心思去对照版本,这不是他们应该花的时间与精力。我的意思是“评审对象应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个版本为准”是impratical的,因此认为出现“(不停)根据新修订版本来投票”的情形的评选是“没有意义”的也是impratical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7 (UTC)
- 至于你说的GA通过后出现变动,如果被认为导致条目未达要求,那么回退或提交重审即可。如果没有人认为有问题,那自然不需要“提交同一个条目的无数个版本到评选页面”。--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23 (UTC)
- 既然如此,为何评选期间出现的变动就算“没有人认为有问题”也不能被纳入考量?你这话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当条目的评选的版本认定从严处理时,条目的优特状态的版本认定自然也应当从严处理,否则这就是双重标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8 (UTC)
- 不一样,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会造成票数上的误判,影响评选的公平公正。当选后条目的变动并不牵涉评选,不会造成评选不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47 (UTC)
- 然而条目的优特状态并不能反映条目的变化,这有机会让后人错误解读当时的评选结果。要是你说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会造成不公的话,那条目获取优特状态后的变化造成的不公可比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造成的不公大得多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3 (UTC)
- 如果投票对象是一致,那么就是说他们都认同这个版本的优特状态,尽管优特状态不会随新修订版本更新,但这并等同他们认同随后的版本,投票人当初的投票没有被错误扭曲,如何造成不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16 (UTC)
- 假如你说的话成立,也就是他们都认同这个版本的优特状态不等同他们都认同随后的版本的优特状态成立的话,那该条目的随后的版本不应该具备与先前版本同样的优特状态,因为该条目的随后的版本的优特状态并未得到任何评选的认可。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好歹还有几个人认可不同的版本,随后的版本可是一个人的认可也没有。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1 (UTC)
- 有人不认可随后版本的优特状态,那就可以考虑回退到当选的版本或有共识的版本,甚或提出重审。不等同他们认同随后版本的优特状态,与撤销优特状态是两回事,要撤销就走重审的流程。--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39 (UTC)
- 仅因不认可而“回退到当选的版本”违反规则,见WP:编辑战#何谓编辑战。仅因不认可而提出重审是不理性的做法,现时的重审机制相当于重新确认条目的优特状态,也就是需要净6或8支持票才能维持条目优特状态,而如果让重审也套用你上面的固定版本理论,那理论上几近所有的重审的结果必然是除名,这大大增加了社群(包括但不限于主编)维护条目的成本,而且也同样牵涉到我上面提及的优特状态的取得与丧失上的不公允。(否则这就会涉及到一个悖论,就是既然几近所有的重审的结果必然是除名,那为何我还要等待7或14或28日来让条目被除名,而非一经发现立即除名?)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03 (UTC)
- 不是很理解你说的这段话,把条目修得更糟糕了,自然应该回退,如何构成编辑战?重审也是,目前机制也允许用户对不认可的条目提出重审,你的意思是目前的重审机制不合理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6 (UTC)
- 回退只能用于非建设性的编辑,你不能假定所有你认为“把条目修得更糟糕”的编辑为非建设性的编辑。由于现行重审的流程实际上是重新进行一遍评选的流程,那对于评选的条件理论上也应该适用于重审。既然你主张评选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那重审自然也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而这自然会导致几近所有的重审的结果必然是除名,然而重审机制本来是为了给条目一个及时修正的机会以保持优特状态的,这个结果与重审机制的目的相悖。我是反对评选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的做法的,也因此我不会认为重审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在我对评选的观点下我没理由认为重审机制不合理,但如果我套用的是你的观点,那重审机制就会变得不合理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7 (UTC)
- 不同意重审机制就是“给条目一个及时修正的机会”,评选就应该是评选,重审该给予的意见是为何此条目符合/不符合,而不是修正意见,目前机制没有给予修正意见的要求,阁下添加的这项评选功能只可以说仅是阁下的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2 (UTC)
- 然而你的说法与WT:典范条目评选/文件1#对特色条目评选的改进建议的说明存在重大出入,该说明甚至也不认可你对一般评选的观点。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8 (UTC)
- 我没有看到现行机制上有强制提出修正意见的要求,也从来没有看到不含修正意见的合理反对票会被视作无效。我目前的这个反对票也只是指出问题,没有修正意见,你是否会划去这票?--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1 (UTC)
- 这不完全算没有“修正意见”的情形,指出来源无法使内容可供查证的implied meaning是either寻求新来源使内容可供查证or删去相关内容。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1 (UTC)
- 然而哪怕加上新来源也可能是有问题的来源,删去这部分内容也可能使条目内容比例不恰当,我的这一票不是修正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32 (UTC)
- 那你对“修正意见”的理解未免过于狭隘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4 (UTC)
- 然而哪怕加上新来源也可能是有问题的来源,删去这部分内容也可能使条目内容比例不恰当,我的这一票不是修正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32 (UTC)
- 这不完全算没有“修正意见”的情形,指出来源无法使内容可供查证的implied meaning是either寻求新来源使内容可供查证or删去相关内容。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1 (UTC)
- 我没有看到现行机制上有强制提出修正意见的要求,也从来没有看到不含修正意见的合理反对票会被视作无效。我目前的这个反对票也只是指出问题,没有修正意见,你是否会划去这票?--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1 (UTC)
- 然而你的说法与WT:典范条目评选/文件1#对特色条目评选的改进建议的说明存在重大出入,该说明甚至也不认可你对一般评选的观点。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8 (UTC)
- 不同意重审机制就是“给条目一个及时修正的机会”,评选就应该是评选,重审该给予的意见是为何此条目符合/不符合,而不是修正意见,目前机制没有给予修正意见的要求,阁下添加的这项评选功能只可以说仅是阁下的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2 (UTC)
- 另一方面,“把条目修得更糟糕”是一种个人感觉,仅因条目出现了一些你认为“把条目修得更糟糕”的编辑而提出重审实际上是在滥用重审机制,这事Jarodalien做过,然后被社群猛烈批判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23 (UTC)
- 任何“个人”有合理理由就可以提出重审,如何构成滥用?--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0 (UTC)
- 然而个人感觉不能充当合理理由啊,你但凡真的尝试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什么东西,你就会知道我为何要用到“滥用”一词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7 (UTC)
- 他算不算滥用,我没有仔细研究过,所以我就不评论了,我想说的是只要理由合理,提出重审或回退是没有问题的,这不是滥用,也不是编辑战。--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4 (UTC)
- 前提是理由真的合理,你不能仅因为你自己认为理由合理而无视或罔顾理由实际上是否真的合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5 (UTC)
- 请问提出者如何确认“实际上”是合理?任何提出者都是个人认为有合理理由才提出的,除非是明显扰乱,否则一来就指责提出者“滥用”是不对的。--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56 (UTC)
- 我还是上面这句话:你但凡真的尝试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什么东西,你就会知道我为何要用到“滥用”一词了。你一方面说自己“没有仔细研究过”Jarodalien的case,另一方面又指责我“一来就指责提出者‘滥用’是不对的”,这显对于我这个有仔细研究过Jarodalien的case的人不公道。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
- 他认为他的做法有问题,那你就提报他,但我不理解的是你说要“实际上”认为有合理理由而非“个人”认为有合理理由的意思,到底该如何确认有实际上合理的理由?--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5 (UTC)
- 参照方针指引、参照方针指引条文的相关讨论以推敲出条文的实际含义、思考该推敲出来的实际含义是否务实理性。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1 (UTC)
- 他认为他的做法有问题,那你就提报他,但我不理解的是你说要“实际上”认为有合理理由而非“个人”认为有合理理由的意思,到底该如何确认有实际上合理的理由?--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5 (UTC)
- 我还是上面这句话:你但凡真的尝试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什么东西,你就会知道我为何要用到“滥用”一词了。你一方面说自己“没有仔细研究过”Jarodalien的case,另一方面又指责我“一来就指责提出者‘滥用’是不对的”,这显对于我这个有仔细研究过Jarodalien的case的人不公道。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
- 请问提出者如何确认“实际上”是合理?任何提出者都是个人认为有合理理由才提出的,除非是明显扰乱,否则一来就指责提出者“滥用”是不对的。--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56 (UTC)
- 前提是理由真的合理,你不能仅因为你自己认为理由合理而无视或罔顾理由实际上是否真的合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5 (UTC)
- 他算不算滥用,我没有仔细研究过,所以我就不评论了,我想说的是只要理由合理,提出重审或回退是没有问题的,这不是滥用,也不是编辑战。--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4 (UTC)
- 然而个人感觉不能充当合理理由啊,你但凡真的尝试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什么东西,你就会知道我为何要用到“滥用”一词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7 (UTC)
- 任何“个人”有合理理由就可以提出重审,如何构成滥用?--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0 (UTC)
- 回退只能用于非建设性的编辑,你不能假定所有你认为“把条目修得更糟糕”的编辑为非建设性的编辑。由于现行重审的流程实际上是重新进行一遍评选的流程,那对于评选的条件理论上也应该适用于重审。既然你主张评选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那重审自然也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而这自然会导致几近所有的重审的结果必然是除名,然而重审机制本来是为了给条目一个及时修正的机会以保持优特状态的,这个结果与重审机制的目的相悖。我是反对评选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的做法的,也因此我不会认为重审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在我对评选的观点下我没理由认为重审机制不合理,但如果我套用的是你的观点,那重审机制就会变得不合理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7 (UTC)
- 不是很理解你说的这段话,把条目修得更糟糕了,自然应该回退,如何构成编辑战?重审也是,目前机制也允许用户对不认可的条目提出重审,你的意思是目前的重审机制不合理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6 (UTC)
- 或许我说得更明白一些:评选的本质是予以到达一定品质的条目相应程度的认可,然而条目到达一定品质的时间点并没有而且不应该有限制。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06 (UTC)
- 认同你这句话,然而评选过程也应该是严谨和公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0 (UTC)
- 仅因不认可而“回退到当选的版本”违反规则,见WP:编辑战#何谓编辑战。仅因不认可而提出重审是不理性的做法,现时的重审机制相当于重新确认条目的优特状态,也就是需要净6或8支持票才能维持条目优特状态,而如果让重审也套用你上面的固定版本理论,那理论上几近所有的重审的结果必然是除名,这大大增加了社群(包括但不限于主编)维护条目的成本,而且也同样牵涉到我上面提及的优特状态的取得与丧失上的不公允。(否则这就会涉及到一个悖论,就是既然几近所有的重审的结果必然是除名,那为何我还要等待7或14或28日来让条目被除名,而非一经发现立即除名?)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03 (UTC)
- 有人不认可随后版本的优特状态,那就可以考虑回退到当选的版本或有共识的版本,甚或提出重审。不等同他们认同随后版本的优特状态,与撤销优特状态是两回事,要撤销就走重审的流程。--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39 (UTC)
- 假如你说的话成立,也就是他们都认同这个版本的优特状态不等同他们都认同随后的版本的优特状态成立的话,那该条目的随后的版本不应该具备与先前版本同样的优特状态,因为该条目的随后的版本的优特状态并未得到任何评选的认可。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好歹还有几个人认可不同的版本,随后的版本可是一个人的认可也没有。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1 (UTC)
- 如果投票对象是一致,那么就是说他们都认同这个版本的优特状态,尽管优特状态不会随新修订版本更新,但这并等同他们认同随后的版本,投票人当初的投票没有被错误扭曲,如何造成不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16 (UTC)
- 然而条目的优特状态并不能反映条目的变化,这有机会让后人错误解读当时的评选结果。要是你说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会造成不公的话,那条目获取优特状态后的变化造成的不公可比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造成的不公大得多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3 (UTC)
- 主编或提名人把条目先提交给PR,即使期间得不到任何意见,我也认为这是主编或提名人一种尽责尽力的表现,尝试过查找自己无法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我自己也会倾向这样做。如果PR得不到反馈,而评选期间却出现各种各样的意见,只要这些意见是合理,我也不认为有什么问题,照样根据意见改善,下次重新再提名就是。--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18 (UTC)
- 我不认同的是Cdip150把“条目的问题不是应该参选之前就要知道”的问题完全推给“没走PR或类似程序”这点,这种观点我会觉得是完全悖于现实的。我希望藉上面的问题说明的是任何自我检查、PR或类似程序都不能确保完全排除一切问题,主编无法发现条目所有的(潜在)问题不能完全一刀切地归咎于主编,因为人(甚或AI)都不能确保自己100%不出错。我留意到上面有用户很疯狂地一看到制衡压线反对意见的方案就无差别反对,而我也实在想不到一个能让社群成员回归理性讨论的办法。另见上。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8 (UTC)
- 不一样,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会造成票数上的误判,影响评选的公平公正。当选后条目的变动并不牵涉评选,不会造成评选不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47 (UTC)
- 或许我再举另一个例子:Talk:香港神社#新条目推荐讨论里提到的“境内”的用法的事情到底是否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它如何超出或没有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44 (UTC)
- 我认为这可能是一个争议点,而不是一个实际的问题,倒不是说日文和中文或者术语非术语的问题,更像是允不允许使用非常见义或者引申义。比如“境内”,广义实际上是“区域的边界内部”,那用在这里实际上没有问题,但是非要去说成狭义,也就是“国家或地区的边界内部”,那就是错误的。牛津词典的释义是近似前一种“国家或区域的边界以内”。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9 (UTC)
- 然而,同样地,把这推给“没走PR或类似程序”也是不合理的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2 (UTC)
- 这本身是一种争议,也就是不管走内容评选还是PR(先当PR工作正常),都大概率会有人因为这种争议出来提意见,这种争议按道理是说服对方用法正确合理就行,不太需要改动条目本身。出现这类意见不应当推给没走PR,只是说没走PR会让编辑没法预见到内容评选途中出现这种意见。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9 (UTC)
- 你的话还好,然而现在社群存在并不乏把这种你定性为“争议”的东西的责任同样一律归咎于条目主编的人,这点我认为是非常危险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2 (UTC)
- 这本身是一种争议,也就是不管走内容评选还是PR(先当PR工作正常),都大概率会有人因为这种争议出来提意见,这种争议按道理是说服对方用法正确合理就行,不太需要改动条目本身。出现这类意见不应当推给没走PR,只是说没走PR会让编辑没法预见到内容评选途中出现这种意见。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9 (UTC)
- 然而,同样地,把这推给“没走PR或类似程序”也是不合理的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2 (UTC)
- 我认为这可能是一个争议点,而不是一个实际的问题,倒不是说日文和中文或者术语非术语的问题,更像是允不允许使用非常见义或者引申义。比如“境内”,广义实际上是“区域的边界内部”,那用在这里实际上没有问题,但是非要去说成狭义,也就是“国家或地区的边界内部”,那就是错误的。牛津词典的释义是近似前一种“国家或区域的边界以内”。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9 (UTC)
- 既然如此,为何评选期间出现的变动就算“没有人认为有问题”也不能被纳入考量?你这话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当条目的评选的版本认定从严处理时,条目的优特状态的版本认定自然也应当从严处理,否则这就是双重标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8 (UTC)
- 所以这就是为何我和@Hotaru Natsumi都认为评审对象应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个版本为准才是对的,当然目前在实际执行上没有人在意这个问题。--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13 (UTC)
基于讨论而有的建议方案4:
- DYK/FA/GA由目前提交“现行版本”改为提交“提交版本”
- 所有评审需基于“提交版本”进行。
- 不接受改票或弃票,点票员只会确认首投票是支持还是反对。
- 不接受支持或反对以外其他选项(包括疑问及意见),一旦发现,点票员可予以删除。
- 如投反对,不用提供可接受的改善建议,但必须提出条目的哪个位置出现什么问题。
- 于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最多24小时),在这时间,不接受新投票,只有点票员可以发言。
- 如没有人投反对票且符合通过要求指定票数,则通过论。
- 如有人投反对票但符合通过要求指定票数,
- 若然有人任一编辑者提出反对,随即启动cooldown time。
- 点票员在cooldown time内通过查看“提交版本”确定关反对意见是否正当合理。
- 如合理,不通过
- 如不合理,通过
- 如有人投反对票但同时不符合通过要求指定票数,不通过。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0 (UTC)
- 首四点你是认真的吗?黑暗魔君在上面发表一些不理性言论不代表你需要迁就那些不理性言论,共识仅考虑正当合理的意见。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2 (UTC)
- @SunAfterRain@Hotaru Natsumi@Cdip150@Sanmosa@Patrickov@SickManWP@黑暗魔君
- 既然所有票数也是基于不可更改的 “提交版本”,那何时发表基本上也没有分别。--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3 (UTC)
- (-)反对:首四点反直觉。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6 (UTC)
- (-)反对:第一、二:没必要把原来的口子关掉,很显然这个口子可以减少无谓的重复提交,如果条目在评选时间以内因为任何理由被改得足够好,就没必要因为提交时版本不够好而拒绝通过,这样实际上会让条目被随即(或在冷静期后立刻)被重新提名;第三、四:明显不合常识;第五:规范性指引不应当说明不需要做什么,而是说明应当做什么,这样写会让PR和内容评选都无法得到有效意见,比现在的情况还糟糕;第六:这样把计票者的权限拉到极其高的地步。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31 (UTC)(序号勘误,主要内容没变。于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3 (UTC))
- @黑暗魔君:你看,也不是所有人都认同你如此偏激的观点的。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38 (UTC)
- 实际上只要投票人有权保留反对票,我并不反对保留这个口子,我认为你误解了我的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4 (UTC)
- “保留反对票”本身就不应该被视为一种“权利”。如果“保留反对票”能被视为一种“权利”,那它在条目符合要求时的惟一作用就只有故意阻拦符合要求的条目取得对应的优特状态。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4 (UTC)
- 无论条目如何更改,你主张支持票也可以保留,但反对票就不能保留。如此双重标准,那我当然只能坚持我的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9 (UTC)
- 反对票在现行机制的影响力其实已经大于支持票了。DYKC里除了反对票与支持票1:1抵销的规定与4绝对票支持的要求外,其意见在实务操作上可以invalidate支持票所形成的结果。至于GA、FA与FL评选里除了反对票与支持票1:1抵销的规定与6或8绝对票支持的要求外,更要求反对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的1/3才能使条目当选(后面这要求本来仅FA与FL评选适用,当初还是我来引入GA评选的)。现时的制度其实也是一种双重标准,但是是偏向反对票的双重标准。再者,现时实务上争取认定反对票无效的要求非常高,因为即使反对票的理由完全不正当合理,管理员一般也不会处理这些请求,这使得反对票无论实际上是否正当合理也在计算上被认为有效。由此可见,理由不正当合理的反对票所产生的危害比你所仇视的所谓“水票”的危害大得多了,而你的所谓“公平”实际上损害了公义。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1:16 (UTC)
- “反对票在现行机制的影响力其实已经大于支持票了。”完全不能认同,随便一个可以不给理由的支持票就能抵消一个要花时间看条目、写理由的反对票。可能阁下不太经常参与评选,不太了解不负责任的支持票有多猖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48 (UTC)
- 你能说这话代表你完全无视了我上面写的那一大串话。如果我说什么你都不认真看的话,那这里的讨论又有何意义?而且“不负责任”是很严重的指控,你仅因为现在的支持票不需要附理由而指控所有支持票“不负责任”属于轻率指控,是文明方针所认定的粗鲁无礼的行为。再者,真正“不太经常参与评选”的人可能是你而不是我。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50 (UTC)
- 或许黑暗魔君阁下确实应该具体证明现时不负责任支持票的猖獗情况,但您也似乎要冷静一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20 (UTC)
- @Patrickov:我尝试冷静一下,但如果他不认真看我的留言的行为持续,你恐怕要不断重复这个提醒很多次。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31 (UTC)
- 你又超译了,我不是“仅因为现在的支持票不需要附理由而指控所有支持票“不负责任””,而是我的评选经验能说明我为何觉得许多支持票都不负责任,如果你对此有质疑,你可以看一下我过往投反对票的评选,许多是显然易见的问题,但仍有一堆支持票。无论你如何反对我,你也不能改变我在这方面的感受和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53 (UTC)
- 我没有指控过你的意见违反任何方针指引,然而阁下却把各种帽子扣到我的头上,甚至指我违反文明,实在匪夷所思。--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5:08 (UTC)
- 你的“评选经验”也只能说是你的个人感受而已(你总不会真的参与了中文维基百科所有的评选吧),个人感受是不能作准的(毕竟你看到的也不是全貌),因此还请你提出真凭实据,否则我仍将考虑提报。你这指控算是无差别攻击了,既然你提出了如此严重的指控,那你必须预期大家会期望一个较高的举证要求。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32 (UTC)
- 我不知道你想要提报什么?我没有指名道姓指控谁,仅表示我认为支持票滥投现象严重。如果你期望用提报来威胁我闭嘴,可能只会有反效果。--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07 (UTC)
- Patrickov说的话你总也不能视而不见吧,你轻率地无差别指控他人,然后完全没有任何的具体证明?原来现在指控他人的成本竟如此地低?我给出的指控在指控的当下已经给了具体证明,然而你给出的指控至今还是完全没有任何的具体证明。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2 (UTC)
- 我已经具体说明了:去看看我投反对票的那些条目,有显然易见的问题仍有一堆支持票。你我在此问题上的分歧暂时不能达成共识,但你不停扣我的帽子不是解决分歧的做法。--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7 (UTC)
- 然而我上面也提到了你看到的也不是全貌,你看到的东西也有可能是抽样误差。此外,如果你继续试图把我尝试维护讨论秩序的举措视为恶意行为,那我会认为你是真的在无视指引规定。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9 (UTC)
- 不参与全部评选就说看不到全貌,你要这样说就无法讨论了。--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35 (UTC)
- 我自认参与评选与观察评选状况的频率比你高(至少我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是每天都看那四个页面的),然而我看到的情况是相当数量的评选里的反对票的意见都并非正当合理,一个很具代表性的例子是这个与我上面提到的香港神社DYK。你说的情况也不是完全没有出现,但出现的频率远远没有你说得那么高。我也是看不到全貌的,但好歹我的sampling的涵盖范围是比你大的,相对而言抽样误差也就小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47 (UTC)
- 你表示我的说法是“看不到全貌”,那为何维基百科:常年提案里的“典优评审以非纯点票形式结案”会出现“为解决不负责任支持票的问题,以其他模式取代(或半取代)纯点票制结案。”按你的意见来说,这句话也是轻率指控和违反指引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4 (UTC)
- WP:常年提案页面里的描述是可以改动的,“为解决不负责任支持票的问题”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我记得有几次改行共识制的讨论是我发起的,然而如你在这里所见的,我不认可所谓的“水票”问题。至于是谁不加思考把不恰当的轻率指控照搬到那个页面里我并不知道,但这确实并不影响那句话属轻率指控并违反指引,毕竟我甚至还曾经当着管理员的面说过他违反规则的话。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02 (UTC)
- 要这么说,从这里的讨论来看,要管制压线反对票暂时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我同样不认可需要管制。--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29 (UTC)
- 然而我的sampling的涵盖范围是比你大的,这也意味着我的观察的可信度比你的观察来得高,不是吗?你用一个可信度较低的观察来否定一个可信度较高的观察的结论并不合理。你要么给更强的证据出来,要么尝试缩小你的抽样误差,否则我实在无法说服自己你的举证是可信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30 (UTC)
- 要这么说,从这里的讨论来看,要管制压线反对票暂时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我同样不认可需要管制。--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29 (UTC)
- WP:常年提案页面里的描述是可以改动的,“为解决不负责任支持票的问题”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我记得有几次改行共识制的讨论是我发起的,然而如你在这里所见的,我不认可所谓的“水票”问题。至于是谁不加思考把不恰当的轻率指控照搬到那个页面里我并不知道,但这确实并不影响那句话属轻率指控并违反指引,毕竟我甚至还曾经当着管理员的面说过他违反规则的话。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02 (UTC)
- 你表示我的说法是“看不到全貌”,那为何维基百科:常年提案里的“典优评审以非纯点票形式结案”会出现“为解决不负责任支持票的问题,以其他模式取代(或半取代)纯点票制结案。”按你的意见来说,这句话也是轻率指控和违反指引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4 (UTC)
- 我自认参与评选与观察评选状况的频率比你高(至少我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是每天都看那四个页面的),然而我看到的情况是相当数量的评选里的反对票的意见都并非正当合理,一个很具代表性的例子是这个与我上面提到的香港神社DYK。你说的情况也不是完全没有出现,但出现的频率远远没有你说得那么高。我也是看不到全貌的,但好歹我的sampling的涵盖范围是比你大的,相对而言抽样误差也就小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47 (UTC)
- 不参与全部评选就说看不到全貌,你要这样说就无法讨论了。--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35 (UTC)
- 然而我上面也提到了你看到的也不是全貌,你看到的东西也有可能是抽样误差。此外,如果你继续试图把我尝试维护讨论秩序的举措视为恶意行为,那我会认为你是真的在无视指引规定。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9 (UTC)
- 我已经具体说明了:去看看我投反对票的那些条目,有显然易见的问题仍有一堆支持票。你我在此问题上的分歧暂时不能达成共识,但你不停扣我的帽子不是解决分歧的做法。--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7 (UTC)
- Patrickov说的话你总也不能视而不见吧,你轻率地无差别指控他人,然后完全没有任何的具体证明?原来现在指控他人的成本竟如此地低?我给出的指控在指控的当下已经给了具体证明,然而你给出的指控至今还是完全没有任何的具体证明。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2 (UTC)
- 我尝试总结一下你的意见,你认为相当数量的评选里的反对票的意见都并非正当合理,压线而不合理的反对票会导致本应当选的条目落选,所以压线反对票需要管制。那么我的意见就是,压线反对票不需要管制,因为纯属扰乱的反对票本来就受到管制,而正当合理的反对票,不论是否压线,本来就是为了阻止投票人认为不合要求的条目当选,不管条目有没有在评选期间获得修正,反对票也不会自动失效,因此没有管制的需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45 (UTC)
- “纯属扰乱的反对票本来就受到管制”这点不成立,见下。我自己就好几次试过争取将纯属扰乱的反对票认定为无效,然而每一次都徒劳无功,管理员根本不管。但凡管理员认真处理这事,这提案也不可能现在就出现。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47 (UTC)
- 如果是为了管制纯属扰乱的反对票而把合理的反对票都一并管制,这个方向也不对吧--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7 (UTC)
- 我上面说的事情会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管理员无能力或拒绝区分纯属扰乱的反对意见与正当合理的反对意见。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我也不想的,现在把反对意见一概管制也是考虑到管理员的能力与意愿的缘故,这就是主观意愿受客观条件制限的一种情况。当然,我自己还是会比较倾向于Hotaru Natsumi上面提到的grace period方案。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04 (UTC)
- 这样说吧,投票制度下,你指望所有选民的投票都是理性是办不到的。无论是“水票”还是“纯属扰乱的反对票”也会存在,如果你要管制“纯属扰乱的反对票”,那么我会认为“水票”也要管制才对。--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29 (UTC)
- @黑暗魔君:这样说吧,从过往的实践经验来看,你口中的“水票”是无法管制的。2015年时DYKC曾引入投票附理由的硬性规定,但随后引发了支持理由为“符合标准”的有效性的问题,而社群的结论是投票附理由的硬性规定属于形式主义,无助于解决所谓的“水票”问题,但是当时的意见比较不倾向于直接废除该硬性规定,导致当时最终的结论变成了理由为“符合标准”的支持票被认为有效。然而这只不过是把该硬性规定的形式主义问题延后爆发而已,2019年的讨论最终重新废除了该硬性规定。支持票(或许这样说,投票制)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所谓的“水票”存在,任何试图管制所谓的“水票”的approach都必定是扰民与形式主义的,因此所谓的“水票”在事实上是无法管制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53 (UTC)
- 都是投票制的产物,你认为“水票”无法管制,但认为为了管制“纯属扰乱的反对票”而一并把所有反对票都管制,对我而言,这样的说法不能说服我。--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13 (UTC)
- 那很简单,如果你能提出一个能有效管制你口中的“水票”而且还不扰民与形式主义的方案,那我可以reconsider我的意见,然而我不认为这里的任何一个人能做到。再不然你就让管理员有能力且不再拒绝区分纯属扰乱的反对意见与正当合理的反对意见,如果你能做到的话,我确实会认为这里的提案都是不必要的。我希望给予你的一个建议是你应该尝试把客观条件置于主观意愿之前,而不要假定自己的主观意愿是必定能实现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23 (UTC)
- 都是投票制的产物,你认为“水票”无法管制,但认为为了管制“纯属扰乱的反对票”而一并把所有反对票都管制,对我而言,这样的说法不能说服我。--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13 (UTC)
- @黑暗魔君:这样说吧,从过往的实践经验来看,你口中的“水票”是无法管制的。2015年时DYKC曾引入投票附理由的硬性规定,但随后引发了支持理由为“符合标准”的有效性的问题,而社群的结论是投票附理由的硬性规定属于形式主义,无助于解决所谓的“水票”问题,但是当时的意见比较不倾向于直接废除该硬性规定,导致当时最终的结论变成了理由为“符合标准”的支持票被认为有效。然而这只不过是把该硬性规定的形式主义问题延后爆发而已,2019年的讨论最终重新废除了该硬性规定。支持票(或许这样说,投票制)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所谓的“水票”存在,任何试图管制所谓的“水票”的approach都必定是扰民与形式主义的,因此所谓的“水票”在事实上是无法管制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53 (UTC)
- 这样说吧,投票制度下,你指望所有选民的投票都是理性是办不到的。无论是“水票”还是“纯属扰乱的反对票”也会存在,如果你要管制“纯属扰乱的反对票”,那么我会认为“水票”也要管制才对。--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29 (UTC)
- 我上面说的事情会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管理员无能力或拒绝区分纯属扰乱的反对意见与正当合理的反对意见。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我也不想的,现在把反对意见一概管制也是考虑到管理员的能力与意愿的缘故,这就是主观意愿受客观条件制限的一种情况。当然,我自己还是会比较倾向于Hotaru Natsumi上面提到的grace period方案。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04 (UTC)
- 如果是为了管制纯属扰乱的反对票而把合理的反对票都一并管制,这个方向也不对吧--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7 (UTC)
- “纯属扰乱的反对票本来就受到管制”这点不成立,见下。我自己就好几次试过争取将纯属扰乱的反对票认定为无效,然而每一次都徒劳无功,管理员根本不管。但凡管理员认真处理这事,这提案也不可能现在就出现。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47 (UTC)
- 我不知道你想要提报什么?我没有指名道姓指控谁,仅表示我认为支持票滥投现象严重。如果你期望用提报来威胁我闭嘴,可能只会有反效果。--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07 (UTC)
- 此外,“无论你如何反对我,你也不能改变我在这方面的感受和意见”这句话也是违反规则的,这落入了WP:共识#形成共识的误区和错误所说的“倾向性的编辑”的范畴,而从上面的情况来看你已经成功地让这讨论串变成了冗长辩论,当然你也并非中文维基百科里第一个这样做的人就是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44 (UTC)
- 你的“评选经验”也只能说是你的个人感受而已(你总不会真的参与了中文维基百科所有的评选吧),个人感受是不能作准的(毕竟你看到的也不是全貌),因此还请你提出真凭实据,否则我仍将考虑提报。你这指控算是无差别攻击了,既然你提出了如此严重的指控,那你必须预期大家会期望一个较高的举证要求。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32 (UTC)
- 或许黑暗魔君阁下确实应该具体证明现时不负责任支持票的猖獗情况,但您也似乎要冷静一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20 (UTC)
- 致黑暗魔君阁下:个人认为您说的现象与Sanmosa君所述都对。一方面支持票确实可直接抵销反对票;另一方面反对票由于规则所限,内容必然较丰富,部分较高级的评选更要求反对票不超过某一比例,故单一反对票的“实际震慑力”确实也大于同量的支持票。本人其实也在DYKC见过有人投反对之后,即使条目已改善,其他人也完全不敢再投支持的情况。本人还不计反对者有可能会狙击支持票(例如Kalin8111君就曾在投反对票时公开质问投支持票的人,留意本人并没有认为他不对,只是想指出有这种可能性而已)。本人的看法是:Sanmosa君所述的效果,正是为了减缓您提出的“猖獗”情况。当然,如果您能稍为举证证明这种“猖獗”情况,效果会更佳。--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38 (UTC)
- 嗯,你说的东西我之前在ANM也有说过,然而我无法阻止任何想要视而不见的人视而不见。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2 (UTC)
- 本人比较认为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不同而已。先看他对本人的解读有什么回应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9 (UTC)
- @Patrickov:现在看来并非如此,他都开始无视指引规定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6 (UTC)
- 本人比较认为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不同而已。先看他对本人的解读有什么回应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9 (UTC)
- 目前的评选确实往往出现一个现象,就是有些人的心态是“既然有人提出反对,那我就先观望”,而不是独自评估并给出自己的判断。归根究底,我认为这与整体的评审素质有关,这不是反对票自身的本意,把它归纳成反对票自身的震慑力,我认为不太准确。--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5:40 (UTC)
- 然而主观上是否有震慑的意图并不影响客观上是否有震慑的效果,你不能因为主观上震慑的意图不存在而否认客观上震慑的效果存在。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34 (UTC)
- 嗯,你说的东西我之前在ANM也有说过,然而我无法阻止任何想要视而不见的人视而不见。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2 (UTC)
- 你能说这话代表你完全无视了我上面写的那一大串话。如果我说什么你都不认真看的话,那这里的讨论又有何意义?而且“不负责任”是很严重的指控,你仅因为现在的支持票不需要附理由而指控所有支持票“不负责任”属于轻率指控,是文明方针所认定的粗鲁无礼的行为。再者,真正“不太经常参与评选”的人可能是你而不是我。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50 (UTC)
- “反对票在现行机制的影响力其实已经大于支持票了。”完全不能认同,随便一个可以不给理由的支持票就能抵消一个要花时间看条目、写理由的反对票。可能阁下不太经常参与评选,不太了解不负责任的支持票有多猖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48 (UTC)
- 反对票在现行机制的影响力其实已经大于支持票了。DYKC里除了反对票与支持票1:1抵销的规定与4绝对票支持的要求外,其意见在实务操作上可以invalidate支持票所形成的结果。至于GA、FA与FL评选里除了反对票与支持票1:1抵销的规定与6或8绝对票支持的要求外,更要求反对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的1/3才能使条目当选(后面这要求本来仅FA与FL评选适用,当初还是我来引入GA评选的)。现时的制度其实也是一种双重标准,但是是偏向反对票的双重标准。再者,现时实务上争取认定反对票无效的要求非常高,因为即使反对票的理由完全不正当合理,管理员一般也不会处理这些请求,这使得反对票无论实际上是否正当合理也在计算上被认为有效。由此可见,理由不正当合理的反对票所产生的危害比你所仇视的所谓“水票”的危害大得多了,而你的所谓“公平”实际上损害了公义。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1:16 (UTC)
- 无论条目如何更改,你主张支持票也可以保留,但反对票就不能保留。如此双重标准,那我当然只能坚持我的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9 (UTC)
- “保留反对票”本身就不应该被视为一种“权利”。如果“保留反对票”能被视为一种“权利”,那它在条目符合要求时的惟一作用就只有故意阻拦符合要求的条目取得对应的优特状态。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4 (UTC)
- 实际上只要投票人有权保留反对票,我并不反对保留这个口子,我认为你误解了我的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4 (UTC)
- 基本上反对提案3的均认为最后一刻投反对票的对提名人来说是“活该”的,而且坚持使用“提交版本”进行评审。论“提交版本”,这是不可更改的,故无论如何在评审期间如何优化,也无法改变“提交版本”。如果是对“现行版本”进行评审,理应给予充足时间让提名者进行修改。倘若有人在评审期间对条目作出破坏,那提名者也需要在极短时间完成修正,获取投票者的支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2:22 (UTC)
- 然而管理员说的话也不一定是正确的,比如管理员认为某个用户“活该”并不代表他真的“活该”。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2:28 (UTC)
- 既然都可以确认是破坏造成的结果那直接结算时跳过就好了嘛,投票的人不读条目没去看是不是破坏的结果,其他人和点票员也要这样犯蠢吗?(很明显其他看出来的人可以作提醒嘛)--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18:24 (UTC)
- @SunAfterRain:然而实务上就算我们真的和管理员这样说了,管理员还是不处理,因此按规则这些票还是不能被算成无效。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41 (UTC)
- @Sanmosa:我个人倾向认为这是可以IAR处理的啦,不过就扯远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38 (UTC)
- @SunAfterRain:你猜我没提过这事吗?我提过了,但管理员还是不处理。如果你真的要把这种情况形容为“犯蠢”的话,那我认为这个形容词适用的地方可能比你想像中多。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42 (UTC)
- 我知道能用的地方很多啊,只是我也懒得吐槽而已,多我一个人吐槽也不会改变事实的话就不要水编辑啦。--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45 (UTC)
- 然而从上面的讨论可见,适当的时候还是该提一下的,不然会真的有人否认问题存在。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57 (UTC)
- 我知道能用的地方很多啊,只是我也懒得吐槽而已,多我一个人吐槽也不会改变事实的话就不要水编辑啦。--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45 (UTC)
- @SunAfterRain:你猜我没提过这事吗?我提过了,但管理员还是不处理。如果你真的要把这种情况形容为“犯蠢”的话,那我认为这个形容词适用的地方可能比你想像中多。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42 (UTC)
- @Sanmosa:我个人倾向认为这是可以IAR处理的啦,不过就扯远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38 (UTC)
- @SunAfterRain:然而实务上就算我们真的和管理员这样说了,管理员还是不处理,因此按规则这些票还是不能被算成无效。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41 (UTC)
- @黑暗魔君:你看,也不是所有人都认同你如此偏激的观点的。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38 (UTC)
- 改走RFC机制。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1:18 (UTC)
- 至少(-)反对第1-4点。
- 第1-3点执行上有困难。除非有管理用机器人自动在评选开始时全保护页面,否则用固定版本评选、忽略后续改动,会造成混乱。(留意条目上首页后,链接是连到现行版本的)
- 关于第4点,如上方Sanmosa君及黑暗魔君阁下所述,支持、反对票各有其威力,本人一般不会轻易投下。即使有意见,本人也倾向以意见表示。现在在评选中禁绝这种操作,本人该如何发表意见?去条目讨论页另开一串的话可能也会造成混乱。
-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4 (UTC)
- 小(~)补充:或许也可以考虑在投票须知中加入WP:请读条目的链接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5:43 (UTC)
- 除了5以外全部(-)反对(并且因为5是常识所以也不该列进条文),请不要因噎废食。--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18:17 (UTC)
- 不同意任何形式之所谓“冷静时间”,也不同意以上任何箝制评选或给编者“分级赋权”之提议,不仅全部不现实,也变相消极阻碍编者即时改善条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54 (UTC)
- 不是,这里哪里出现了“分级赋权”?Sanmosa 脑洞大开 2024年12月24日 (二) 05:18 (UTC)
- “点票员”是啥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30 (UTC)
- @Ericliu1912
- 检查员: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员
- 在草案中基于行为选择此词,并无特别意思。--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39 (UTC)
- “点票员”是啥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30 (UTC)
- 不是,这里哪里出现了“分级赋权”?Sanmosa 脑洞大开 2024年12月24日 (二) 05:18 (UTC)
基于上方建设性意见而有的建议方案5 (不包括缺乏可接受建议的意见):
- DYK/FA/GA评选“现行版本”。
- 如有第三方进行破坏,提名者应及时回退及上报,若相关用户因此被封禁,点票员可酌情延长投票时间至最多12小时。
- 提名人有责任在有结果前持续维持条目品质,当中包括提名期及cooldown time。
- 如条目在提名期间遇上编辑争议且被提报,“即时不合资格”。
- 如投反对,必须在一个回复内指出条目的哪个位置出现什么问题。如果是全篇条目有问题,应考虑挂上维护模版,从而让点票员判定“即时不合资格”。
- 于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最多24小时),在这时间,不接受新投票,只有点票员可以发言。
- 如没有人投反对票且符合通过要求指定票数,则通过论。
- 如有人投反对票但符合通过要求指定票数,
- 若然有人任一编辑者提出反对,随即启动cooldown time。
- 点票员在cooldown time内根据反对意见,查看“现行版本”确定相关指明位置是否有提出的问题及相关反对意见是否正当合理。
- 如合理及相关问题仍然存在,不通过,点票员会另外解释不通过的原因。
- 如不合理或相关问题已经解决,通过
- 如有人投反对票但同时不符合通过要求指定票数,不通过。
以上!另注:这个方案是避免水票泛滥。反正现行做法投票期后不是即时点票,这个空间交由点票员决定何时开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09:17 (UTC)
- 基本上Cdip150说得全对,现有制度已提供重新提名及例外宽限管道,你所说情况(如非预期破坏等)也有前例,没有必要选定一个期间作“冷静期”来处理。另外,我根本建议将新条目推荐候选与其他评选分开讨论(当然并不代表其中一方必定可以通过),后者更偏向共识制一些,又有提名冷却期,故你所谓“冷静期”或许有机会适用。但总之,上述方案细节仍太粗糙,要再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50 (UTC)
- @Ericliu1912:那我想你看一看我上面的两段话(1、2)后再想一下“Cdip150说得全对”这个说法是否有问题的。当然,这并不代表我支持HK5201314的提案。Sanmosa 脑洞大开 2024年12月26日 (四) 02:00 (UTC)
- 至少就我个人过往参与情况,他说得大部分正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 说好听些,“大部分正确”并不是“全对”,还是有不正确的地方,现在的情况就是不正确的地方无法得到妥当的处理,因此需要想办法处理不正确的地方。说难听些,在PR无法有效运作的情况下,Cdip150他说的完全就是空话,把一切问题不论具体情况统统归咎于条目主编“自己讨来”可谓对中文维基百科社群的无差别恶意。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07 (UTC)
- 至少就我个人过往参与情况,他说得大部分正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 @Ericliu1912:那我想你看一看我上面的两段话(1、2)后再想一下“Cdip150说得全对”这个说法是否有问题的。当然,这并不代表我支持HK5201314的提案。Sanmosa 脑洞大开 2024年12月26日 (四) 02:00 (UTC)
- 因涉及超过一个总政策,故移回客栈,待讨论完结一并存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 @Ericliu1912:在你把讨论串再搬来VPP后,VPP的长度立即超过20万字节了,那我在WT:互助客栈#有关互助客栈方针版的长度压力问题提的问题就会再度出现,还请你以后搬运讨论时先考虑一下页面的载入问题,不然这对所有参与讨论的人都不好。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12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9 (UTC)
- 为RFC议题清单里的每个列表项都加一个能产生目次链接的anchor可能有一定的正面效果,但这可能需要再讨论。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32 (UTC)
- 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9日 (日) 06:04 (UTC)
- 理论上相关试行议案即将完结(原提案指12月交报告),路西法人至今仍未交报告。@Ericliu1912,是否可以发起讨论终止整个试行议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09 (UTC)
我其实有考虑过,所以仲委会的话题就没移动回来(毕竟亦已完结)。而且不知你是否有注意,阁下此前一周余所移动大部分政策话题,几乎移回讨论页后,讨论便从此停滞。这对政策讨论实是相当不利,也证明征求意见制度有其局限。当然,此话题参与本相对热烈,故若讨论篇幅继续暴涨,仍可考虑再移回讨论页。—— - 为RFC议题清单里的每个列表项都加一个能产生目次链接的anchor可能有一定的正面效果,但这可能需要再讨论。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32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9 (UTC)
- @Ericliu1912:在你把讨论串再搬来VPP后,VPP的长度立即超过20万字节了,那我在WT:互助客栈#有关互助客栈方针版的长度压力问题提的问题就会再度出现,还请你以后搬运讨论时先考虑一下页面的载入问题,不然这对所有参与讨论的人都不好。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12 (UTC)
- 【讽刺性评论】看上去有点挺复杂的,我提一个一步到位的方案(?)吧。
- DYK/GA/FA 评选现行版本。提名人提交后条目接受全保护。
- 提交后,由专门人员进行即时不合资格审核。如果通过审核,则交由审阅人审核。
- 审阅人有一周时间对条目提供评论。在此期间,评论内容对投稿人保密。
- 评论公开后,提名人有一周的时间对审阅人的意见进行回应,也可以向点票人传送私密消息。
- 回应时间结束后审阅人可以更新自己的评论。点票人平衡审阅人的意见和作者的回应决定是否通过提名。
- 提名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撤回提名,点票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宣告即时不合资格。
- 审阅结束后条目解除保护,作者进行对应的修改,之后上首页。
- 极不负责任的审阅人可由点票人实行对应的惩罚,比如无条件拒绝其提名的条目等。
- 什么?看上去好熟悉?这就对味了嘛~
- 整个社群评审共识制做不起来,上面的1-5所有方案都不治本。连治标都不好说。--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5 (UTC)
- 然而社群确实无能力实行评选共识制?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41 (UTC)
- (我也不对共识制有希望,或者说,以前有过)--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47 (UTC)
- 然而压线发表意见(不论是否评选)本质上应该不是constructive的?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6:50 (UTC)
- (我也不对共识制有希望,或者说,以前有过)--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47 (UTC)
- 然而社群确实无能力实行评选共识制?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41 (UTC)
控制复杂ANM案例
[编辑]电子游戏与日本动漫条目命名的标点符号使用规定
[编辑]
参照Talk:加油!中村同学!!,现提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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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WP: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新增条文
新增条文如下:
“ | 条目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不受上述规则所限,而受下述规则所限:
|
” |
以上。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10 (UTC)
- 依WP: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互助客栈中的提案在7日内无新留言时可在已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公示,故现公示此案7日。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31日 (二) 02:26 (UTC)
- 条文没有问题。是不是提示一下半角字符包括英文字母比较好?--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09:24 (UTC)
- 那我希望知道现时有多少条目标题使用到全形的拉丁字母的。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31日 (二) 09:52 (UTC)
- 我只是觉得可能大部分人只知道标点符号有全角和半角的区分。我先确定一下,这个修订会让如“COVID-19”中间的连接符使用半角“-”而不是全角“−”吧。--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4:24 (UTC)
- “COVID-19”不是电子游戏或日本动漫游戏吧?但假设是的话,你说得对。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1日 (三) 01:50 (UTC)
- 我也只是一时想不起来什么电子游戏的名字有这个格式,所以举了这个例子,既然如此我觉得你的提议条文是正确的。那我觉得你标注一下“半角字符(如英文标点符号、拉丁字母、数字)”会更好。--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02:26 (UTC)
- “COVID-19”不是电子游戏或日本动漫游戏吧?但假设是的话,你说得对。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1日 (三) 01:50 (UTC)
- 我只是觉得可能大部分人只知道标点符号有全角和半角的区分。我先确定一下,这个修订会让如“COVID-19”中间的连接符使用半角“-”而不是全角“−”吧。--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4:24 (UTC)
- 那我希望知道现时有多少条目标题使用到全形的拉丁字母的。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31日 (二) 09:52 (UTC)
现今剧透内容大多是原创研究,是否需要增加剧透必须为非原创研究,敬请公决。--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13:15 (UTC)
现今剧透内容大多是原创研究
[来源请求]?未标来源是使用了作品作为一手来源,而非原创研究。当然,一些可能有争议的剧情(比如悬疑剧的不同解读)我确实认为应要求加入来源,而不能由编者自己分析。但“大多是原创研究”并不至于吧?叙述不会有争议的剧情虽当然有来源更好,但不标注来源也不构成原创研究。--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4日 (二) 13:23 (UTC)- 在格式手册/虚构的作品写法格式中,是没有强制相关作品介绍或者剧情介得要加上引注,可以另外参照辖下的章节引用与来源内容信息的描述,作品本身的介绍可以视为WP:第一手来源,但也可以添加引注,而这不影响整体作品介绍。--薏仁将🍀 2024年12月24日 (二) 22:35 (UTC)
- 那会影响典优条目的评选吗--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14 (UTC)
- 当然不会。《普罗米修斯》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21 (UTC)
- 永远都是有则更好无则也罢。当然,高度争议性的剧情,以及非明显的剧情解释除外。--MilkyDefer 2024年12月27日 (五) 04:51 (UTC)
- 那会影响典优条目的评选吗--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14 (UTC)
- 如果是对未来事件的预判,用下方陈述换算处理对等议题
- 2024年12月27日 (五) 10:47 (UTC),XXX书出版第12册
- 2025年2月8日,XXX书出版第13册
- 因第12册和第13册出版物根本还没有公开,更新第12及13册内容时属于原创内容(混合WP:水晶球),因为添购12册和13册需要时间,包含取得书籍的运输时间、拆封时间、阅读资料的时间等,在刚经过2024年12月27日 (五) 10:47 (UTC)这个时间点不久的资料更新的第12册信息也属于原创内容,具体还要考虑资料来源的通路。如果在奇妙的时间点产生12册或13册信息,且信息正确,只能假定WP:COI或者信息来源产自盗版,如果是后者,还有维基百科是否支持收录盗版信息的问题。--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09:54 (UTC)
- 然而他说的是剧透行为根本不涉及未来作品的内容。而是涉及到观看者向未观看者提前预知已有作品剧情的行为。(对于非影视爱好者来说,被剧透确实是一种很难理解的事情。)----甜甜圈认为2025年是朝鲜和台湾最恶臭的一年 2024年12月27日 (五) 11:04 (UTC)
- 这样说吧:现在尹锡悦与韩悳洙都已经被韩国国会弹劾了,但假如有人在现在甚至连尹锡悦宣告戒严的事情也不知道的话,那你告诉他尹锡悦因为宣告戒严而被韩国国会弹劾的事情属于这里所讨论的剧透。由于韩悳洙是在今天才被韩国国会弹劾的,假如我在昨天告诉那位连尹锡悦宣告戒严的事情也不知道的人韩悳洙被(注意不是“会被”)韩国国会弹劾的事情的话,这不是剧透,而是预测。Sanmosa 脑洞大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2:10 (UTC)
重提为可供查证方针与可靠来源指引调整有关用户生成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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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提议为可供查证方针与可靠来源指引调整有关用户生成内容的规定的讨论以无共识作结,然而当时我自己的提案在经过解释后并未遭到任何人的反对,因此我感觉我的提议应该是有机会能凝聚共识的,为此我希望把我的提案再一次交予社群查看,以促进中文维基百科及其社群的建设性发展。具体提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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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Sanmosa 脑洞大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3:15 (UTC)
- 赞成。“可以自该人或组织本身继承”改成“可能”,存在账号窃用或滥用。最后一句可能需润色,例如“部分社交媒体的账号认证制度可表明账号由可靠的个人或组织持有,此种情况下该账号的言论有可能继承账号持有者的可靠性。”--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3:40 (UTC)
- @YFdyh000:账号窃用或滥用不属于一般情况,如果有人在账号遭窃用或滥用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主张账号的可靠性自该人或组织本身继承,这属于游戏规则,因此这样改是不必要的。Sanmosa 脑洞大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4:17 (UTC)
- 存在怀疑、质疑但无法定论的情况。包括小编、助理或其他人操作账号的现象。基于WP:断言,如果出现令人意外的内容,认证账号言论的可靠性不应继承,认证账号作为单一身份因素,可能无法全权代表当事人意见。--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4:32 (UTC)
- @YFdyh000:“可以自该人或组织本身继承”的“可以”本来也不是绝对性的,WP:可供查证#非同寻常的断言需要非同寻常的来源作为方针本就有比指引稍高的优先性,WP:可靠来源指引的规定应该要被理解为并不优先于WP:可供查证等方针条文执行的,因此我还是认为这样改是不必要的。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7日 (五) 15:10 (UTC)
- 那还好,但仍觉得“可以继承”的含义类似“等同”,所以倾向改。其他条文修改我没意见。--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5:15 (UTC)
- @YFdyh000:“可以自该人或组织本身继承”的“可以”本来也不是绝对性的,WP:可供查证#非同寻常的断言需要非同寻常的来源作为方针本就有比指引稍高的优先性,WP:可靠来源指引的规定应该要被理解为并不优先于WP:可供查证等方针条文执行的,因此我还是认为这样改是不必要的。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7日 (五) 15:10 (UTC)
- 存在怀疑、质疑但无法定论的情况。包括小编、助理或其他人操作账号的现象。基于WP:断言,如果出现令人意外的内容,认证账号言论的可靠性不应继承,认证账号作为单一身份因素,可能无法全权代表当事人意见。--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4:32 (UTC)
- @YFdyh000:账号窃用或滥用不属于一般情况,如果有人在账号遭窃用或滥用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主张账号的可靠性自该人或组织本身继承,这属于游戏规则,因此这样改是不必要的。Sanmosa 脑洞大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4:17 (UTC)
- 自创网站这一点不应该去掉吧?和自费出书是一个性质。——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6:04 (UTC)
- 定义不清、没什么意义,开一个博客账号算自创网站吗,与开设独立博客站有多少区别。--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6:34 (UTC)
- 赞成--Xiumuzidiao|本是青灯不归客,却因浊酒恋红尘※【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6:47 (UTC)
- 在X,认证制度是买回来的,阿猪阿狗也可以在完成X premium的购买过程后就可以拥有认证。
- 在小红书,不是想花钱都可以搞认证,只要相关用户具备他们定下的关注度要求,交足指定文件才可以拥有认证权。
- 在Meta,账号要达到指定追踪数,然后交身份证资料就可以拥有认证。
- 上述平台的认证制度均是月费制或年费制,只要不付款,平台就会剥夺认证。
- .
- 当时我说,维基百科应订立一套自己的认证制度,避免依靠平台的认证制度,于是写了一大篇论述说明如何认证。有人认为剥夺认证等于平台不为相关用户的真实性背书。那现在我说,那如果有创作者不认同认证制度而不使用认证功能(像KMB Instagram 账号;这个账号在香港是仅有不做认证的账号之一且获官方网站及媒体多次引用。);万一其他平台更改认证制度,至像X一样,任何人也可以购买认证 ,如维基照单全收平台的认证,则大大降低认受性。
- .
- 所以我是(-)反对这句:“部分社交媒体设有账号认证制度,以表明某个社交媒体账号由真实个人或组织拥有并运营。在这种情况下,该账号的可靠性可以自该人或组织本身继承。”--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7:14 (UTC)
- 另外我记得印象中可供查证原文并没有“社群媒体”选项,相关选项至今是没有达成共识,应该是有不明编辑者擅自加进去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7:22 (UTC)
- “维基百科应订立一套自己的认证制度”是怎样的存在,原创研究还是WP:RSN?“不使用认证功能”我认为仍可通过其他渠道(例如官方链接)和讨论辨别,以及并不能照单全收认证机制,那只是用来参考。“购买认证”后的认证结果是?并不是认证=可靠来源,仅仅是认证=证明身份。上方也提到只是指引。有无“社群媒体”未感到差异。--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7:39 (UTC)
- WP:RSN或官方链接或讨论辨别也是可接受方法。
- 欧盟也说“ 欧盟委员会指出,在“黑暗模式”(dark patterns)一类,X平台使用了该模式来误导用户,影响用户在真实信息下作出自由判断的能力;蓝勾勾认证方面,则是允许任何人通过订阅获得蓝勾勾认证,这不符合产业惯例,并且有证据表明“有动机的恶意行为者”滥用此认证来欺骗用户。 [1]”欧盟说这句的原因是[2]—>意指“ 仅仅是认证不能等于证明身份”--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8:29 (UTC)
- 所以我倾向“可能”而非“可以”,以便用共识排除特定认证的可靠性与可用性。关于恶意滥用,基于WP:SOCIALMEDIA,来源可以只证明可供查证的事实(认证为XXX的账号发表XXX)或者因突兀断言而不写,无需过度担心。--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9:10 (UTC)
- 我看了一下最近的RSN存档,似乎RSN机制在近期无法产生什么有效的结论,我担忧依赖RSN机制会导致条文实际上的执行情况比本来设想的远更严格。而且你应该还记得你上次因为在参与这个话题的讨论时有不当行径而被封禁WP空间的编辑1年的事情吧?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1 (UTC)
- RSN失效的原因是机器人已重投运作,准时存档,缺乏共识的仍依旧存档,没有等待人进来讨论。
- 请问阁下是否记得是谁执行当次封禁?现在那个人去了哪里?(已离题)
-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2:31 (UTC)
- 放下棍子,并从马的尸体慢慢离开,RSN的存档机制并无问题。你莫不是忘记了自己封禁申诉被拒的事情?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4:37 (UTC)
- 如有异议,请咨询互助客栈或其他管理员。执行人: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5:45 (UTC)
- RSN的存档机器人并无问题呀!问题是RSN的存档机制7日对于冷门讨论区才是问题,这个与你强推RfC一样,当一个讨论被安排至冷门区域继续讨论时,像Eric管理员指出的一样,会变得无人发言/讨论气氛非常冷淡。最终诚如阁下道“RSN机制在近期无法产生什么有效的结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04 (UTC)
- 我无法阻止你胡乱牵扯其他事情,但我还是这句话:“放下棍子,并从马的尸体慢慢离开”。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14 (UTC)
- 是你“牵扯”我的封禁记录让我禁言在先,你见我有阻止你吗?--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19 (UTC)
- 然而你现在做的事情和你当时做的事情如出一辙,ANM那边就另一案的意见也不认为在处理当前不当行为时综合考虑过去的长期同类行为属于翻旧账。此外,我建议你看一下虫虫飞的前例,你胡乱声称我意图“禁言”只会显得你更没有道理。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31 (UTC)
- 是你“牵扯”我的封禁记录让我禁言在先,你见我有阻止你吗?--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19 (UTC)
- 我无法阻止你胡乱牵扯其他事情,但我还是这句话:“放下棍子,并从马的尸体慢慢离开”。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14 (UTC)
- RSN的存档机器人并无问题呀!问题是RSN的存档机制7日对于冷门讨论区才是问题,这个与你强推RfC一样,当一个讨论被安排至冷门区域继续讨论时,像Eric管理员指出的一样,会变得无人发言/讨论气氛非常冷淡。最终诚如阁下道“RSN机制在近期无法产生什么有效的结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04 (UTC)
- 另外,当时Elon并还未入主Twitter,故你们不明白我的担忧,现在经历过Twitter Blue事件,我的担忧已充分得到验证。未来我会放一个维基假期,暂不会推新想法,完成不限期那个提案后就休息。
- 总之,只要提案指依靠平台认证证明身份,我是无条件反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2:38 (UTC)
- “无条件反对”之说属WP:共识#形成共识的误区和错误所称的“倾向性的编辑”,“如若编者拒绝任何共识而固执己见,无限期地发表冗长辩论以实现其目标,那么他/她将会破坏掉共识过程”,因此此意见不被视为正当合理的意见。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4:39 (UTC)
- 你是不是想玩程序战?通过查找用户的不足而不让/无视用户发言。我有提供可接受方案,但你没有基于我提出的方案展开讨论,这个是你的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4:56 (UTC)
- 现在看起来是你想强推不被社群认可的方案,看来你想犯下两年前我发生的过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4:58 (UTC)
- 然而这里现在也只有你一个人有反对意见,而且还是不合理的反对意见。YF上方的说法是“那还好”,这已经代表他并不反对我的说法了。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11 (UTC)
- WP:共识不是点票这个道理你应该是明白的吗?你一日未解决所有合理反对意见,一日我会坚持撤下公示以继续讨论。
- 我重申,我的反对意见是平台的 “仅仅是认证不能等于证明身份”。这个欧盟政府也这样说。在阁下的提案指出“ 在这种情况下,该账号的可靠性可以自该人或组织本身继承。”我理解为100%依靠平台的认证决定身份。在Twitter Blue事件当中,有不少所谓假冒者假冒“著名人士”注册认证并成功通过,如果按照你的提案中的这句“在这种情况下,该账号的可靠性可以自该人或组织本身继承。”那些假冒者的言论将视为“著名人士”的言论。
- 我担心后续还可能有类似Twitter Blue事件再发生,故提出 “订立一套自己的认证制度”。下方@Rastinition的方案我是支持的,反建议基于他的方案做些少延伸。
- 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51 (UTC)
- 然而这里现在也只有你一个人有反对意见,而且还是不合理的反对意见。YF上方的说法是“那还好”,这已经代表他并不反对我的说法了。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11 (UTC)
- “无条件反对”之说属WP:共识#形成共识的误区和错误所称的“倾向性的编辑”,“如若编者拒绝任何共识而固执己见,无限期地发表冗长辩论以实现其目标,那么他/她将会破坏掉共识过程”,因此此意见不被视为正当合理的意见。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4:39 (UTC)
- 由于HK5201314的言论已被管理员认定为扰乱,再加上前次讨论对其观点的强烈不认可,我有理由相信HK5201314的意见应被认为属WP: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所称的“并非正当合理的意见”。此外,HK5201314的意见中尚算合理的部分已获YFdyh000的有效合理解释,因此应认为HK5201314的意见中尚算合理的部分已获解决。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5:49 (UTC)
- 维基百科“订立一套自己的认证制度”似乎属于原创研究?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03 (UTC)
- 下文不针对条文解释及处理,但实际上应该可以混合已经存在的WP:RSN针对个别处理,另外提及其它概念
-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1 (UTC)
- 第二分段可以改为“豁免的例外以明显是组织及WP:生者传记明述的生者自身发表的内容可以成为来源(但不能成为主要来源)”+ 如何认证(可接受方案如针对媒体用RSN,针对组织或关键人物用自身条目的外部链接。缺乏条目者都不应被维基保证及引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2:50 (UTC)
- 题外话:或许更应该考虑如何调整方针,适应传统媒体衰落、自媒体崛起的新常态吧?--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2:55 (UTC)
- 如有异议,请咨询互助客栈或其他管理员。执行人: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5:45 (UTC)
- RSN其实已有基于现有方针指引的个别自媒体相关讨论,如立场新闻及众新闻,暂时未见需要调整方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04 (UTC)
- 这两个什么时候成为自媒体了?你可真是天天都在颠覆我的认知啊。--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9 (UTC)
- 如我在DYKC那边说的,他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胡言乱语了,我记得上次他还因为胡言乱语而被封禁了在WP空间的编辑一年(对,就是我在上面说的“不当行径”)。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4:42 (UTC)
- 这两个什么时候成为自媒体了?你可真是天天都在颠覆我的认知啊。--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9 (UTC)
- RSN其实已有基于现有方针指引的个别自媒体相关讨论,如立场新闻及众新闻,暂时未见需要调整方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04 (UTC)
- 难度太大,不太可能就“自媒体”达成共识。传统媒体的新媒体渠道以及部分传统媒体都存在争议和不少问题。--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13 (UTC)
- 即便账号认证为传统媒体,但难以确认是否由该媒体直接运营,或是委托其他第三方运营;难以确认账号操作者身份及职务权限;难以确认发布时的内容已经过该组织的审校。
- 根据平台特性,认证账号也可能发布与新闻无关的其他内容(包括非原创),或转发由其他账号发布的内容。
- 再次表达一贯反对任何社交网站或自媒体成为可靠来源的立场。->>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44 (UTC)
- 用户生成内容中,社交媒体设有账户认证制度有不同,可能要再深化,基本上反对;但影片分享网站,如被维基百科讨论为可靠来源的媒体引用,即持开放态度--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4:54 (UTC)
- 我不理解“持开放态度”的含义,请举例。--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21 (UTC)
- [5]如这影片,引用了Lee-Geun-young,这种情况我觉得可以讨论--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39 (UTC)
- 媒体采编的内容应该不算“通常都含有用户生成内容”所指范围,正如官方博客不是。--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48 (UTC)
- 噢,我表达的就是上述列子那种情况,原先是由用户生成的,如有可靠来源的媒体引用,就可以讨论;如官方博客除外,就当我没说过--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54 (UTC)
- 媒体采编的内容应该不算“通常都含有用户生成内容”所指范围,正如官方博客不是。--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48 (UTC)
- [5]如这影片,引用了Lee-Geun-young,这种情况我觉得可以讨论--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39 (UTC)
- 我不理解“持开放态度”的含义,请举例。--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21 (UTC)
可否在标题置入繁体地区词的简体字/简体地区词的繁体字?
[编辑]如题,除全部用字繁简同体外,可否在条目标题(或需转换地区词的正文处)置入以简体字书写的繁体地区特有词/以繁体字书写的简体地区特有词,社群并保障此字形不被改变(除非此词所指对象从标题中消失)?有无需要顾及地区词转换?此类字形例如简体“数位相机”、繁体“數字照相機”、简体“三温暖”、繁体“鼠標”等。
若可置入并获社群保障,即应还原“宿務”→“宿霧”、“马木留克”→“马穆鲁克”、“聖女的救濟”→“聖女的救贖”、“麥卡·門羅”→“麦卡·门罗”、“艾丽·高登”→“艾麗·高登”、“直線電動機”→“直线电动机”(直線摩打)等移动?
上列讨论供参考各式具体情形及理据,并非指责或针对任何个例或个人。相信除甚少故意外,大多数是无意——例如多文化背景或热衷非母文——或牵涉易名流转等因素——例如驚天駭浪、國慶驚情、至愛梵高、消失的愛人等繁体地区暂译/前译名称被新加坡等简体地区采用,后被繁体地区舍弃。--— Gohan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34 (UTC)
- 原则上不支持在标题置入繁体地区词的简体字或简体地区词的繁体字,这对转换机制不友好。神秘悟饭在第三自然段所说的符合实情。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39 (UTC)
- 不论是标题还是正文,都应尽量避免使用繁/简体书写简/繁体特有词。这类标题应当移动至任一使用对应的繁/简体书写的地区词。由于移动前的标题写法不合理,故我认为标题“选择权”应交予移动者,移动者可任一选择某一地的地区词并用繁/简体书写,且根据移动者的选择而“先到先得”(当然,我个人在做这类移动时,通常是不动地区词,只动繁简,这样是改动最小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48 (UTC)
- 支持这个见解。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0:22 (UTC)
- 若有共识,可望增修有关指引,惟措辞实在犯难。“简体地区特有词”/“繁体地区特有词”为便社群记忆,可写于正文;但是易有争议或被新人误读,难免附带脚注加以界定。然而,迄今尚无方针、指引或说明明确(普适地)界定何为“地区词”或(在语言层面)如何构成“地区词”,“地区词”或许是维基社群最难说明的非技术概念,说明“简体地区特有词”/“繁体地区特有词”更是难上加难。【中国大陆、马来西亚或新加坡所用而香港、澳门及台湾皆相对罕有,而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语词】/【香港、澳门或台湾所用而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及新加坡皆相对罕有,而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语词】是在下目前所能想到的较优定义,供以集思广益。(注,因为简体中文不属于马来西亚官方文字,繁体中文在马来西亚也不算不通用、不常用或不主流,所以如何界定“简体地区”都似不妥,干脆一并省去)另外,捷径命名如何是好?是“简词繁写”、“繁词简写”,还是“简词繁体”、“繁词简体”,抑或是前列四个都建?是否需要另建“简×简×”、“繁×繁×”?--— Gohan 2024年12月31日 (二) 10:19 (UTC)
- 基本(+)支持这个定义。另外补充一点我个人对“地区词”的见解。我通常会在满足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将某词视作(非该地的)地区词:一、未在该地大部分语文词典收录(或有收录但明确标注是另一地用语);二、在表示该概念(假设有A、B两词)时A词使用率低于5%(参考统计上判断显著性常用的p值)。否则不视作地区词。例如“的士”一词,虽在中国大陆远不如“出租车”常用但它在《现代汉语词典》收录且未标注“<方>”(即该词典认为“的士”属于普通话用语),我即认为“的士”并非香港特有词,而是在大陆简体模式也可使用,不必转换成“出租车”。(但上述情况不包括学科术语,学科术语不仅要考虑使用率,还要考虑到学者对于何者更“合理”的意见。)当然这仅是我个人对“地区词”的看法,没必要写入指引。指引直接简洁地定义为“
中国大陆、马来西亚或新加坡所用而香港、澳门及台湾皆相对罕有,而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语词
”即可。捷径命名我认为可以创建所有这些重定向,多几个重定向几乎没有什么害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10:44 (UTC)
- 基本(+)支持这个定义。另外补充一点我个人对“地区词”的见解。我通常会在满足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将某词视作(非该地的)地区词:一、未在该地大部分语文词典收录(或有收录但明确标注是另一地用语);二、在表示该概念(假设有A、B两词)时A词使用率低于5%(参考统计上判断显著性常用的p值)。否则不视作地区词。例如“的士”一词,虽在中国大陆远不如“出租车”常用但它在《现代汉语词典》收录且未标注“<方>”(即该词典认为“的士”属于普通话用语),我即认为“的士”并非香港特有词,而是在大陆简体模式也可使用,不必转换成“出租车”。(但上述情况不包括学科术语,学科术语不仅要考虑使用率,还要考虑到学者对于何者更“合理”的意见。)当然这仅是我个人对“地区词”的看法,没必要写入指引。指引直接简洁地定义为“
现行用户页指引条文规定的定义问题
[编辑]原标题为:请求澄清有关快速删除方针O1款的条文
有鉴于现行用户页指引(2024年11月27日通过)规定“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用户页面”,而现行快速删除方针O1款则规定“用户请求删除自己的用户页或其子页面”,并为“用户页”一词加上了现行用户页指引的链接,而这使得先前将2024年11月27日前不被视为“用户页”的用户讨论页排除适用快速删除方针O1款的结论可被认为已自动失效。因此,现行快速删除方针O1款是否应比照现行用户页指引的规定同时适用于2024年11月27日前不被视为“用户页”的用户讨论页?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0:40 (UTC)
- 用户讨论页通常不应删除吧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1:07 (UTC)
- 是的,我自己也是这样认为的,因此我感觉“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用户页面”这个规定的设置可能有些问题,尤其是在同一指引下方又有区别对待用户页与用户讨论页的条文的情况下。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2:05 (UTC)
- 将指引的标题改为《WP:用户空间》(且为防止歧义,不使用“用户页面”一词)?--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2:14 (UTC)
- 然而这就会把“用户页”与“用户页面”的混淆转变为“用户命名空间”与“用户空间”的混淆,这似乎并没有解决到问题……但至少这里应该能确定现行规定的设置是有问题的,对吧?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09 (UTC)
- “用户命名空间”和“用户空间”好像就是同义词?另外我怎么一直感觉你提这个讨论的主要用意是在说明后半句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28 (UTC)
- (前)我以为你是打算把“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用户页面”里的“用户页面”也一同改成“用户空间”,这情况下“用户命名空间”与“用户空间”会是两个distinct的概念。(后)灵感来源。当然,如果社群不认为现行用户页指引的规定的设置有问题的话,我可以转为主张现行快速删除方针O1款的规定是有问题的(而且这才是我一开始的想法,虽然我想了一下以后感觉好像不太好,然后就放弃了),好歹我也算是识别了一个问题。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44 (UTC)
- 啊,我本来其实就是想把那句话中的“用户页面”改成“用户空间”……以及我发现前面我搞错了(没仔细看WP:命名空间的说明 囧rz……)原来用户命名空间是只包括“U:”不包括“UT:”的。这样来看“用户空间”和“用户命名空间”概念不同,确实有混淆问题……(而且应该是任何情况都distinct吧?怎么没指出我明显的错误()另外我仔细读了读又发现O1好像没有问题?O1说的是“用户页”而不是“用户页面”,那按现行用户页指引也是不包括“UT:”的;而且加的好像不是“WP:用户页”的链接,而是“help:用户页”(哪怕加的是现行用户页链接,用词上并非“用户页面”,也并不包括“UT:”)?--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11 (UTC)
- 我的理解上“用户页”与“用户页面”两者是等义的。链接的问题确实是我看错了,然而这不影响我的总论。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13 (UTC)
- 这不就类似于我上面的错误“我的理解上‘用户命名空间=用户空间’”了吗?《WP:用户页》指引明确写了“
用户页面 = 用户空间 = { :U(用户页) , :UT(用户讨论页) }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19 (UTC)- 啊,还有这回事?那这种设置也是有问题的,因为粤语母语地区较常用单音节词(比如比起“页面”,粤语母语地区更倾向使用“页”),在阅读书面语时粤语母语地区的读者会自动把不常用的多音节词自动简化为常用的单音节词,这使得粤语母语地区的读者无法理解“(用户)页”与“(用户)页面”两者如何可以合理地不等义。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26 (UTC)
- 确定是粤语的关系吗……因为我也认为“用户页面”是非常奇怪的表述,会倾向直接理解为“用户页”。那看来就得把所有“用户页面”一律用“用户空间”替代了,至于衍生的“和‘用户命名空间’混淆”的问题,应该并不如“页/页面”混淆问题更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1 (UTC)
- 刚刚才发现VPO的讨论那边的用户也同样地将“用户页”与“用户页面”两者视为同义词了,看来这也不只是粤语母语地区读者的问题啊。如果可以的话,我还是希望完全杜绝混淆问题。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2 (UTC)
- 唉,的确会有混淆的潜在问题...--薏仁将🍀 2024年12月29日 (日) 01:43 (UTC)
- 刚刚才发现VPO的讨论那边的用户也同样地将“用户页”与“用户页面”两者视为同义词了,看来这也不只是粤语母语地区读者的问题啊。如果可以的话,我还是希望完全杜绝混淆问题。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2 (UTC)
- 确定是粤语的关系吗……因为我也认为“用户页面”是非常奇怪的表述,会倾向直接理解为“用户页”。那看来就得把所有“用户页面”一律用“用户空间”替代了,至于衍生的“和‘用户命名空间’混淆”的问题,应该并不如“页/页面”混淆问题更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1 (UTC)
- 啊,还有这回事?那这种设置也是有问题的,因为粤语母语地区较常用单音节词(比如比起“页面”,粤语母语地区更倾向使用“页”),在阅读书面语时粤语母语地区的读者会自动把不常用的多音节词自动简化为常用的单音节词,这使得粤语母语地区的读者无法理解“(用户)页”与“(用户)页面”两者如何可以合理地不等义。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26 (UTC)
- 这不就类似于我上面的错误“我的理解上‘用户命名空间=用户空间’”了吗?《WP:用户页》指引明确写了“
- 我的理解上“用户页”与“用户页面”两者是等义的。链接的问题确实是我看错了,然而这不影响我的总论。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13 (UTC)
- 啊,我本来其实就是想把那句话中的“用户页面”改成“用户空间”……以及我发现前面我搞错了(没仔细看WP:命名空间的说明 囧rz……)原来用户命名空间是只包括“U:”不包括“UT:”的。这样来看“用户空间”和“用户命名空间”概念不同,确实有混淆问题……(而且应该是任何情况都distinct吧?怎么没指出我明显的错误()另外我仔细读了读又发现O1好像没有问题?O1说的是“用户页”而不是“用户页面”,那按现行用户页指引也是不包括“UT:”的;而且加的好像不是“WP:用户页”的链接,而是“help:用户页”(哪怕加的是现行用户页链接,用词上并非“用户页面”,也并不包括“UT:”)?--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11 (UTC)
- (前)我以为你是打算把“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用户页面”里的“用户页面”也一同改成“用户空间”,这情况下“用户命名空间”与“用户空间”会是两个distinct的概念。(后)灵感来源。当然,如果社群不认为现行用户页指引的规定的设置有问题的话,我可以转为主张现行快速删除方针O1款的规定是有问题的(而且这才是我一开始的想法,虽然我想了一下以后感觉好像不太好,然后就放弃了),好歹我也算是识别了一个问题。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44 (UTC)
- “用户命名空间”和“用户空间”好像就是同义词?另外我怎么一直感觉你提这个讨论的主要用意是在说明后半句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28 (UTC)
- 然而这就会把“用户页”与“用户页面”的混淆转变为“用户命名空间”与“用户空间”的混淆,这似乎并没有解决到问题……但至少这里应该能确定现行规定的设置是有问题的,对吧?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09 (UTC)
- 将指引的标题改为《WP:用户空间》(且为防止歧义,不使用“用户页面”一词)?--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2:14 (UTC)
- 是的,我自己也是这样认为的,因此我感觉“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用户页面”这个规定的设置可能有些问题,尤其是在同一指引下方又有区别对待用户页与用户讨论页的条文的情况下。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2:05 (UTC)
考虑到现行用户页指引条文规定的定义存在定义不清与自相矛盾的问题,为尽可能减少对现条文与规则实际执行的影响,现提议如下:
以上。这里希望通过定义一个新的术语“用户自治空间”来区别“用户页(面)”与“用户命名空间”,此处“自治”指“autonomous”,代表用户对其“用户自治空间”内的页面有较高自由度的处置权,但该处置权并非绝对。此外,同指引内其他提及“用户页(面)”的地方也需要探讨是否需要改为“用户自治空间”。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02 (UTC)
- 至少可以做个区分,而不会让用户感到困惑。--薏仁将🍀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4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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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为补充修订。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14:36 (UTC)
- 此外,用户页指引中自“用户空间提供的选项”章节(含章节标题自身)起的所有“用户空间”均应替换为“用户自治空间”。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14:41 (UTC)
关于请辞问题
[编辑]根据Special:Diff/85486055,User:Munford虽然已经在行政员布告版表态请辞,但是尚未于元维基作正式申请,这看来仅符合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中“如果您是管理人员,基于某些原因想要离任并取消管理人员权限,请在行政员布告板提出,并到元维基上的m:Requests_for_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进行正式申请。”的要求的一半。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只能让其前往元维基申请?或是说有没有可能修改条文,让行政员直接前往元维基提出?希望得到各位的意见。谢谢。--AT⊿⁴⁶ 2024年12月30日 (一) 06:35 (UTC)
(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将相关声明转发到meta上。他自己说提请的,到时反悔就怪不得人。——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0日 (一) 07:36 (UTC)- 类似的,本地罢免之后,也是通报到meta并附上链接,让meta处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0日 (一) 07:37 (UTC)
- (meta:Steward_requests/Permissions#Removal_of_access),如果除权类见这。应该本人过去申请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0日 (一) 07:39 (UTC)
- 其实我觉得请他人代为转交也是可行的?当然这得要先有明确授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31日 (二) 10:06 (UTC)
紧急修正快速删除O1款
[编辑]鉴于#现行用户页指引条文规定的定义问题,我要求现行O1条款紧急追加一句“仅适用于用户(User)命名空间”。由于未实际更动方针文本,我将在24小时后执行。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29 (UTC)
- 其实不追加也无所谓?因为现行指引和修订指引都是“用户页”=用户(U:)命名空间。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37 (UTC)
- 那么用户讨论页存档呢?--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38 (UTC)
- 一直是不行的,Delete模板调用的数据(Module:Delete/data#L-271)写明O1需要User空间。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58 (UTC)
WP:RELIST要试行多久?新的一年,该决定要正式立为指引或者停止试行了吧。不然“永久试行”先例一开,以后议案都不用正式通过,全部挂试行就能一直上路,岂有此理?请讨论。--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5年1月1日 (三) 09:3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