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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沂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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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沂春(?—?),字泗哲,號鲁菴,福建承宣布政使司福州府长乐县人,明朝末年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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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六年戊午科福建乡试八十三名举人,明思宗崇祯七年(1634年),刘沂春中甲戌科三甲209名进士。工部觀政,八年任浙江乌程县知县,十二年丁憂,十五年升補刑部浙江司主事,十六年被革职夺官。[1]南明鲁王朱以海监国时,因为钱肃乐推荐,擢升为右都御史。1648年,以右都御史兼任东阁大学士,1649年十月,刘沂春因病免官。刘沂春隐居深山,卒于侯官凤冈。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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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珑洞集》20卷,《出云岩集》10卷,明崇祯《长乐县志》11卷。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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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劉文衢,祖劉明最,父劉有志,生員;生父劉有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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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祯七年甲戌科进士履历便览》:刘沂春,曾祖文衢,祖明最,父有志,生员;生父有宪。鲁庵,书四房,癸卯年九月初十日生,长乐人,戊午八十三名,会二百五十三名,三甲二百九名,工部政,乙亥授浙江乌程知县,己卯丁忧,壬午升補刑部浙江司主事,癸未革职。
官衔
前任:
王夢鼐
明朝烏程縣知縣
崇祯八年-十二年
繼任:
陳九一
前任:
余煌
南明吏部尚書
(魯王朝廷)

1647年-1648年
繼任:
朱永祐
(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