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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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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首都自1949年起为台北[1],在此之前,北京北平)与南京曾先后作为首都。此外,国民政府时代曾在一·二八事变爆发时将洛阳立为行都、将对日抗战时期的临时首都重庆立为陪都,亦有在西安设立西京的计划。

综观中华民国历史,大多没有透过法律确立首都位置,亦不常于政府公文中载明首都所在之城市,仅国民政府时代将南京定为国都、并写入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制定期间曾对首都是否入法有所讨论,但最后并未写入,故一般所称的首都均等同于“中央政府所在地[2]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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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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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阳历元旦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宣告成立,当时曾改大清国江宁府为“南京府”,做为直属中央的特别行政区域。但袁世凯接替孙中山担任临时大总统后,以北方情势未稳为由,定都北京临时参议院未坚持原议,同意迁都。1912年4月,临时政府各机关北迁至北京;至1928年东北易帜前,北京乃延续前清时代成为首都。日后,历史学者称这段期间以北京为首都、并由北洋军阀掌握权力的中华民国政府为“北洋政府”。

北洋政府定都北京后,将大清国顺天府改为“京兆地方”,但辖区较原顺天府为小。

国民政府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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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

1925年,国民政府广州建立。

1926年,国民政府发动北伐后,于1927年2月21日北迁武汉。1927年3月,国民革命军攻克南京,成立南京国民政府,隔月以南京城为基础成立“南京市”。历经宁汉分裂事件后,国民政府改迁南京,并于隔年开始在南京设立中央各政府部门,建立起完整的政府文官体制。

1928年,国民政府完成北伐,取代北洋政府成为中华民国的中央政府,而南京也正式取代北京的首都地位,北京同时被更名为“北平”。国民政府其后于1931年制定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5条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国都定于南京。”[3],将南京确立为法定首都。定都南京后,国民政府在南京市内建设大量官署建筑,并筹画中国第一个现代化城市规划——首都计划,计划将南京改造成中国最先进的城市。

然而在《训政时期约法》施行后不久,中国便进入抗日战争时期。1932年上海发生一·二八事变时,为了躲避战火,国民政府曾从南京迁都洛阳,并立洛阳为“行都”;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在淞沪会战之后,由于南京沦陷在即,故国民政府于1937年11月21日宣布将所有中央政府机构由南京迁都重庆[4],而军事作战指挥中心则先移驻武汉,直至武汉会战后再移驻重庆。1940年9月6日,国民政府正式立重庆为“陪都”。直至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发布“还都令”,宣布同年5月5日“凯旋南京”。

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后,于1946年11月15日召开制宪国民大会,会议中对于国都设于南京北平,曾有激烈讨论。草案原定为南京,但审查会及第一读会决定改为北平。时任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曾询问夏功权北平到外蒙古库伦的距离,并表示,外蒙古尚在苏联控制之下,而北平距离边境太近[5]。后经国民大会主席团代表蒋中正出面说明,主张国都地点,不必明文定于宪法,始将第一读会通过的“国都定于北平”一条予以删除[6]。因此,制宪国民大会于同年12月25日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并未规定中华民国的首都位于何处。自此,“法定首都”一词不再适用。

行宪与内战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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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中华民国中央政府迁徙示意图

《中华民国宪法》订于1947年12月25日开始施行,但施行前,第二次国共内战全面爆发,中华民国国军在战场逐渐处于弱势,刚行宪改组不久的中华民国政府也因而开始经历多次搬迁。

1949年1月16日,中华民国政府部分机构开始迁至广州;4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五军攻下南京特别市所在的南京城,4月24日起全数于广州办公;同年10月14日,解放军占领广州,中华民国政府于10月13日疏迁至重庆,10月15日正式办公。解放军发动西南战役后,同年11月29日,中华民国政府再西迁至成都,隔日解放军攻下重庆,逼近成都。12月7日中华民国政府撤离中国大陆,迁都台北。并在西昌设大本营,在大陆持续作战,西南军政长官公署迁至西昌。1950年3月12日,解放军于西昌战役攻下西昌。

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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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美国总统艾森豪于1960年6月18日访问台北时与时任中华民国总统蒋中正搭敞篷车前往圆山行馆途中接受热情群众夹道欢迎。蒋总统伉俪亲至台北松山机场迎接。

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1949年12月7日,行政院(时任代总统李宗仁赴美后由时任行政院院长阎锡山主持国政)宣布中央政府各机关迁设台北,并于12月10日开始办公,台北成为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所在地。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台北后,大致沿用日治时期原有的官署建筑,如原台湾总督府改为总统府厅舍、原台北市役所改作行政院办公厅舍、原台北州厅改作监察院办公厅舍等,这些建筑大都座落于台湾戒严时期开始划定的博爱特区内。后来随着中央政府机关的复员及扩编,又陆续兴建新的办公设施,如外交部大楼、中央银行办公大楼群、中央联合办公大楼等。

台北市原为台湾省所属省辖市省会,1967年升格为直辖市,不再属于台湾省辖区。原于台北市办公的台湾省政府台湾省议会均于1956年迁至南投县南投市中兴新村台中县雾峰乡。台湾省政府在1998年被撤销《省县自治法》所赋予的地方自治权利后,成为行政院的官派机关。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后,行政院于省府机关原址成立中央政府各部会中部办公室。

台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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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5月《第一届国民大会第六次会议实录》所附的《中华民国全图》,其中南京被标注为“国都”,而台北仅以“省会、院辖市、省辖市”所用的黑点标注

目前中华民国法律虽有“首都”用词,及曾经在命令内提到“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但无城市被明指为首都。因行宪而已失效并停止适用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等宪法草案、国民政府时期的部分公文如《首都计划》虽载明国都(首都)为南京;1946年11月召开的制宪国民大会中,已明确主张国都地点,不必定于宪法,并将第一读会通过的“国都定于北平”一条予以删除[6]。因此同年12月25日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并未规定中华民国的首都位于何处。全世界绝大多数的国家都没有以宪法或法律明定首都何在,但是并不会妨碍国际和国内认定哪个城市为首都。自1949年起迄今,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各机关均位于台北,台北就是台湾首都和中华民国首都。

在1970年代以前,中华民国政府在政策上仍未放弃收复中国大陆(即反攻大陆政策),并且否定中国共产党在大陆建立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施行的行政区划、定都北京等政治作为,因而规定有关大陆之地图、教科书上之记载要维持1946年外蒙古独立前的状态,首都亦停格在南京市[7]。对于中华民国首都在南京的说法并无颠覆性的明确表示,台北仅是“临时首都”或“战时首都”的立场在《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废除前未有明显改变。

在1975年1月,台北市议会的会议记录已将台北市称为首都[8]

不过,随着1987年中华民国政府解除台湾省戒严令以及1991年废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台湾进行一连串民主改革,同时台湾本土意识和台湾本土化运动也蓬勃发展,1990年代起,官方所称的中华民国领土范围及首都位于何处便屡遭异议质疑,到2002年时任中华民国行政院院长游锡堃立法院公开宣示“中华民国首都在台北”,以及修改教科书、废除《水陆地图审查条例》之后,台湾人、世界各国政府和国际新闻媒体都以首都称呼台北[9]

内政部地政司曾表示:中央政府位于台北,所以确定台北是台湾首都和中华民国首都。[10]

中央政府所在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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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列出历年曾作为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所在地城市城镇

城市 年代
武昌(今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1911年10月10日-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军政府
南京 1912年1月1日-1912年3月10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北京 1912年3月10日-1928年6月8日(中华民国政府
肇庆 1916年5月8日-1916年7月14日(中华民国军务院
广州 1917年9月1日-1920年10月24日(中华民国军政府
广州 1920年11月28日-1921年4月2日(中华民国军政府
广州 1921年4月2日-1922年6月16日(中华民国政府
延平(今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1922年10月2日-1922年11月2日(建国军政制置府
广州市 1923年3月2日-1925年7月1日(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
广州市 1925年7月1日-1926年12月5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注 1]
武汉市 1927年2月21日-1927年8月19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注 2]
南京市 1927年4月18日-1937年11月17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注 3]
北平市(今北京市 1930年9月9日-1930年9月23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太原市 1930年9月23日-1930年11月4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广州市 1931年5月28日-193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洛阳市 1932年1月29日-1932年12月1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汉口(今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1937年11月17日-1938年10月25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重庆市 1937年11月21日-1946年5月5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南京市 1946年5月5日-1948年5月20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南京市 1948年5月20日-1949年4月23日(中华民国政府
广州市 1949年1月16日-1949年10月13日(中华民国政府
重庆市 1949年10月13日-1949年11月29日(中华民国政府
成都市 1949年11月29日-1949年12月7日(中华民国政府
台北市 1949年12月7日至今(中华民国政府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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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为了统一全国,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决议筹组“国民政府”,于1925年7月1日在广州正式成立。(参阅:国民政府
  2. ^ 1926年10月,国民革命军攻占武汉三镇。1927年2月21日,武汉国民政府正式办公,一直运作到“宁汉合流”。(参阅:宁汉分裂
  3. ^ 1927年4月18日,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参阅:南京十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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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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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家符號:國都的選定. 中华民国国史馆. [2011-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30). 国都必须因应事实需要不断搬迁:元年3月迁都北平;16年4月,奠都南京;26年11月,迁都重庆;35年5月,还都南京;38年4月,迁都广州;38年10月,迁都重庆;38年12月,迁都台北。 
  2. ^ 台湾商务印书馆编审部. 國語辭典(節本) 台三版.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76: 369 [1937]. 国都:一国中央政府之所在地 
  3. ^ 《训政时期约法》全文内容
  4. ^ s:国民政府移驻重庆宣言
  5. ^ 朱秀娟、陈秋美,《点滴在心头:42位身边人谈二位蒋总统》,台北:天下文化,1995年,页62
  6. ^ 6.0 6.1 荆知仁,《中国立宪史》,461页
  7. ^ 台湾中学地理教科书的祖国想像(1949-1999),《国史馆学术集刊》,第十七期,页201至251,2008-09,王文隆
  8. ^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辑委员会.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初稿),第1卷. 台湾: 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 1975 (中文(台湾)). 
  9. ^ serch for "首都臺北". Google. [2012-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1). 
  10. ^ 地政问答. 内政部地政司万维网.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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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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