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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地圖不代表滿足收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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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特徵收錄標準〈建築物〉》有言:

如果某地政府為當地繪製地圖,然後把全個地方都劃進去了,又或是有人提供了一個該地方的Google地圖或Google Earth連結;我們於是稱「該地方上的所有自然特徵和人造地理特徵都滿足收錄標準」,這是完全錯誤和荒謬的。即使是《地理特徵收錄標準〈地區與地點〉》,亦有言:

地圖只能給予坐標和簡單統計數據,而未能給予其他,故而不能使自然地理特徵滿足收錄標準;遑論收錄標準要求更嚴格的人造地理特徵。

《收錄標準〈滿足收錄標準需要可查證的證據〉》有言:

即使假定地圖能滿足地理特徵的收錄標準,也不能推論出與其關聯的事物滿足收錄標準;何況地圖本身並不能滿足地理特徵的收錄標準,則推論與其關聯的事物滿足收錄標準更顯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