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專題討論:古典音樂/作品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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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音樂條目的定義句探討
問題 | 古典音樂條目的定義句如何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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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背景 | 已知古典音樂的名稱由幾個部分組成:(i)調性、(ii)編號、(iii)體裁、(iv)作品號、(v)別稱。以貝多芬 F 小調第 6 號交響曲為例,在英文中其全稱可為「Symphony No. 6 in F Minor, Op. 68, "Pastoral"」。古典音樂擁有一套嚴謹的體系,則在中文維基中(需不需要,如果需要的話,)如何對應給出一套嚴謹的命名規範,尤其是按照 WP:MOSBOLD 的規範如何界定粗體的範圍? |
我的解決方案 | 有幾種方式:
前兩種方案視作品號為一相對獨立的部分,其位置可以較為便宜地改動;第三種方案則視作品號為名稱剛性的一部分,位置不能任意變動。 對於帶有別稱的古典音樂作品,也有幾種風格:
另外,古典音樂幾乎都是西方舶來。則其外文名應當包含上述的哪些部分,又當如何佈置? 同時,WP:MOSALBUM 規範認為音樂專輯和歌曲名稱應當括在書名號內,則是否可以外推得出古典音樂名稱也應該括進書名號內的結論? 實際上「編號」部分也有兩種風格。其一為維基上已成事實規範的「第 x 號」,其二則為以漢字編號,如「F 小調第六交響曲」者。 |
-Chih-See Hsie 2021年1月27日 (三) 10:50 (UTC)
- 嚴格來說要你加書名號的是這個「Wikipedia:格式手冊/標點符號#書名號」
還有你的政府,但這只是條目內,你有看過哪個條目名稱用到書名號嗎,這都是內容規範?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27日 (三) 12:22 (UTC)- @Milkypine:在提議中已經提到討論的是條目開頭的定義句而非條目名稱,我知道維基百科在古典音樂的條目名稱上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規範。在上面我確實有表述不清之處,還請見諒。-Chih-See Hsie 2021年1月27日 (三) 13:26 (UTC)
- 參酌本地標註原文的習慣,上面那個範例或許應該寫成「F小調第6號交響曲『田園』,作品號68(德語:Sinfonie Nr. 6, F-Dur op. 68 "Pastorale",英語:Symphony No. 6 in F Minor, Op. 68 "Pastoral"),俗稱《田園交響曲》」之類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月27日 (三) 13:13 (UTC)
- 參見User:Anakharsis/沙盒 ——羊羊 (留言|貢獻) 2021年1月27日 (三) 13:34 (UTC)
- 但個人喜歡把作品號括號起來,並使用Op.-- ——羊羊 (留言|貢獻) 2021年1月27日 (三) 13:40 (UTC)
- 而且覺得現在「對序號是10(不含)以上的作品,『號』字省略」的規定缺乏一致性…… ——羊羊 (留言|貢獻) 2021年1月27日 (三) 13:43 (UTC)
- @Anakharsis:有沒有可能將用戶 Anakharsis 的論述加以討論修改之後通過表決使之成為維基百科的正式格式指引?-Chih-See Hsie 2021年1月27日 (三) 15:27 (UTC)
- 就目前的案例來看,作品號並沒有加上書名號(例如第二號鋼琴奏鳴曲 (蕭邦)),有名稱才會加上書名號(例如第6號交響曲 (柴可夫斯基))。話說小提琴協奏曲 (西貝柳斯)算甚麼類型?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27日 (三) 13:54 (UTC)
- 西小協算沒有序號的吧,他就寫過一部小提琴協奏曲-- ——羊羊 (留言|貢獻) 2021年1月27日 (三) 14:1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