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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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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特赦是1947年,波蘭人民共和國政府頒佈的特赦令,赦免波蘭反共地下組織的軍人和活動者。波蘭眾議院又於1947年2月22日通過赦免法案。這次特赦的真實目的是清除針對剛剛建立的共產主義政府的有組織抵抗運動。這次特赦持續了兩個月,始於1947年2月25日,終於4月25日。這是波蘭在二戰之後頒佈的第二條特赦令,第一次特赦發生在1945年7月22日至10月15日之間。

根據特赦令規定,每一名自首者都必須交出武器(如果有的話),還要填寫一份詳細表格,他們就這樣將自己所屬的地下抵抗組織、自己的代號等其他信息交了出來。53000-55000人在特赦期間向當局公開身份。[1]

特赦剛一結束,波蘭當局就開始違背承諾。有很多人都被以莫須有的罪名逮捕。[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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