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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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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可以指: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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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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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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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級行政機關及準用之政府機關(五院)[註 1]
中央二級行政機關及準用之政府機關
中央三級行政機關及準用之政府機關

[註 2]

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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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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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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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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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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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依我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條,以行政院為一級機關,其所屬各級機關依層級分為二級、三級、四級機關。同法第38條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政府機關準用之。
  2. ^ 依《行政法人法》成立之行政法人,目前其中有3家法人首長以院長為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