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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Wikidata weekly summary #659

The Signpost: 24 December 2024

News, reports and features from the English Wikipedia's newspaper
Read this Signpost in full · Single-page · Unsubscribe · Global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04 (UTC)


方針

关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议增加关于“来”字的论述

1)识别问题

“来”字的用法常常是错误的,例如“来华”、“来港”,乃至一般用法的“来到”。从逻辑上来说它不仅是地域中心的思考所导致的,甚至比现行方针中地域中心#地理的例子更加直接。在WP:避免主观用词里有更详细的论述。复制如下:

:在非引用的情况下维基百科正文几乎不会出现作为动词使用的“来”。(当然了全文搜索“来”字,搜到的大部分都不是作为动词使用的来。)不过,还是比较容易发现一些误用的例子的。这类问题多发于“来中国/来华”或者“来中国的某个特定地方”。因为中文材料中默认以中国或者特定地区为“此地”的做法不少。

目前我不做具体修改的提议,因为我认为“识别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解决问题”是三个不同阶段的事情,直接眉毛胡子一把抓会导致思维混乱。所以目前我只征求大家的意见,看“在避免地域中心方针里不提及“来某地”的用法”是不是问题。如果是问题,再讨论如何解决。--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1 (UTC)[回复]

如果有人在此话题里直接讨论解决方案,我将进行劝阻。如果不听劝阻,我会视作扰乱讨论,做提报。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3 (UTC)[回复]
本人的看法:不是。原因如下:
  1. 方針涵蓋的用例應該是只符合該方針的情況。如您所言,「來X」邏輯上不是以地域中心為主因。
  2. 某程度上,「地域中心」是「主觀用詞」的子集。
其他事情待您決定把討論推進到下一階段再說。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9日 (二) 09:21 (UTC)[回复]
了解。同意地域中心是主观用词的子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6 (UTC)[回复]
以前就有人对《避免地域中心》提出异议。既然「来X」和地域有关,不妨先当补丁摞上去,等到有哪位勇士来改制《避免地域中心》再说。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6:59 (UTC)[回复]
除引用原文外(這種毋庸贅論),若條目係聚焦某地,「來某地」此類用法也不總是有問題。例如撰寫中國基督教史之類議題,行文寫出「傳教士某氏來華後,有若干作為」,這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45 (UTC)[回复]
并不认同。以“中国基督教史”为例,如果因为话题是“中国这一地区的”基督教史,就认为可以说“来华”,那么美国移民史就可以说欧洲移民“来美”吗?正常行文是不该如此的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8 (UTC)[回复]
「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著理順,這似乎是中文語言(尤其「華」字簡稱本身)的一種性質,已經超出單純地域中心問題。個人不反對於格式手冊明確提倡少用此種語彙,但完全禁止亦不甚現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03 (UTC)[回复]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着理順’這種感覺本身也是地域中心的一種體現?這樣説吧:假如把“華”換成兩岸四地、漢字文化圈以外的地方,就比方説位於歐洲的匈牙利,或是位於南美洲的阿根廷之類的,這種感覺真的會仍然存在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3 (UTC)[回复]
若此為中文語言本身而非本站編者自行造成的特性,本人認為可以容忍(但當然也可以同時優先推薦別種寫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5 (UTC)[回复]
我既不認為這是中文本身的特性,也不認為這是zhwiki用戶自行造成的特性。就「來華」這詞而言,這多多少少都有些政治意涵,可以説「來華」這詞是在帶有相當政治目的的情況下被植入中文體系裏的。這確實超出了單純的地域中心問題:這根本就是直接抵觸了NPOV好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8 (UTC)[回复]
這誤會就大了,老早就有的用法,別什麼都扯政治好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2 (UTC)[回复]
「来华」未必比「抵华」通顺,但确实比「到华」通顺,后者文白混杂。考虑到「来华」不强调「抵达」,或可以「赴华」替代。--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38 (UTC)[回复]
抱歉方才忘记签名了。--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42 (UTC)[回复]
此前见到过哪个条目里写某日本艺人“来台”,显然是不合适的。不是经常见到。——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2 (UTC)[回复]
可以規定應避免使用“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0:24 (UTC)[回复]
不知道是否應該另開新題,不過這令我聯想到「返X」是否可能也有地域中心的問題。比方「李安返台頒發金馬獎」,李安是台灣人,這是客觀事實,他從台灣以外的地方到台灣頒獎,對他而言確實是「返台」,但是這句話是否有讀者也是台灣人的暗示?-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31 (UTC)[回复]
夏爾·戴高樂:1918年战争结束之后他终于返回法国。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3日 (六) 20:35 (UTC)[回复]
是我多慮了。謝謝!-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0 (UTC)[回复]
我覺得可能要看具體語境。戴高樂的例子我並不反對。不過,假如現在有個情況是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為稱為「返X」並不合適,但把A由Y以外的地方前往Y的行為稱為「返Y」則相對而言問題不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6 (UTC)[回复]
出生地和常居地一樣的話,我覺得也問題不大。--Hamish T 2024年12月2日 (一) 17:29 (UTC)[回复]
有点吹毛求疵了吧?如果「来」有异议,那么「去」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4 (UTC)[回复]
你不說我還沒留意,「去」確實有著與「來」類近的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回复]
如果经过讨论发现“来”和“去”都有问题,那么应该用什么词语替换?我目前没有想到通顺且无此问题的词语。--GUT412454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9:22 (UTC)[回复]
接目的地的「抵」,接来源地的「离」,均可用。Xsgzjmxs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9:39 (UTC)[回复]
讨论串发起者UjuiUjuMandan君有言如果有人在此話題里直接討論解決方案,我將進行勸阻。如果不聽勸阻,我會視作擾亂討論,做提報。--Hamish T 2024年12月3日 (二) 12:54 (UTC)[回复]
抱歉,是我是我过失了。谢谢提醒。
不过这里确实存在一个「词汇是否暗示特定地点视角」或者「哪些词汇暗示特定地点视角」的问题,这似乎这是整个议题的核心。个人认为,「来」「去」依站位而定,预设了地点视角,是不恰当的。不过这样,「返」字怎么算?个人理解,如果在单次或作为连续整体的行程中再次达到出发地,则这个「返」可以理解为从出发地视角而非叙述者视角陈述,可以接受,如「某甲自新加坡出发,历访上海、台北,三日后返抵狮城」,这段叙述完全可以是从例如纽约做出的叙述;但「来」「去」恐怕不行,其中以「来」为最;「去」第三方视角叙述(如纽约视角:「某甲从东京去了首尔」)也尚可接受,但这种用法似乎语体不算正式。鄙意「来」和「去」确实以少用、不用为妙。
Xsgzjmxs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21:06 (UTC)[回复]
我是在想这个问题是否存在解决方案。因为如果不存在解决方案,那么讨论是否应该解决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不过上面Xsgzjmxs已经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所以现在讨论是否应该解决这个问题是有意义的。(虽然不一定要用这个解决方案)--GUT412454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5:04 (UTC)[回复]
至 和 达 @Xsgzjmxs--航站区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06:46 (UTC)[回复]
@UjuiUjuMandan我希望確認一下這裏是否已經形成「來」的用法有問題的共識。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12 (UTC)[回复]
@Sanmosaspecial:diff/85335302为何莫名加了个魔琴用户页的链接?--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41 (UTC)[回复]
應該是使用留言工具輸入留言時複製其他留言造成的錯誤,已刪去。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3:34 (UTC)[回复]
我觉得可以前进到解决方案的讨论了。也不是必须我来发起,但这次我来做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39 (UTC)[回复]

2)解决方案

看来关于“来”的用法是否有问题已经有共识了,那么请允许我征求解决方案。

上面已经有人提到可以用不含叙述者主观方向的用词,比如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赴”、“返”等和不带主观方向的“抵”、“达”、“到”等。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我也看不到有什么副作用。各位怎么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29 (UTC)[回复]

和之前的做法一样,讨论解决方案时请关注利弊和所需要做的工作之类的问题,不要把问题的解决方案和解决方案的作业放在一起看。即使我们同意采纳某个解决方案,也许这个问题永远不能彻底解决,但至少今后看到条目里有这种问题我们知道社群认为应该怎么做。--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41 (UTC)[回复]
基本上不反對這個結論。考慮到我的憂慮很大可能屬於細節問題,我就不在這階段説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8:36 (UTC)[回复]
可以在这个阶段谈具体忧虑,但我建议你给一两个具体例子这样方便理解。--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08 (UTC)[回复]
那我就説一下帶有動作實施者主觀方向的用字的問題吧。我在上方有提到假如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為稱為「返X」並不合適的事情,這點除了「返」字外,「赴」字也同樣適用,而我相信這點適用於所有帶有動作實施者主觀方向的用字。我擔憂的是如果沒有對帶有動作實施者主觀方向的用字的使用條件作必要的限定,這會導致帶有動作實施者主觀方向的用字在被不當使用時產生與「來」字相同或相近的問題,因為這種類型的不當使用在中文圈與兩岸四地中尤為常見。簡而言之:「來」字(與「去」字)通常有問題,帶有動作實施者主觀方向的用字有些時候有問題,不帶主觀方向的用字通常沒有問題,需要界定帶有動作實施者主觀方向的用字有問題的情境。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4:44 (UTC)[回复]
建议把叙述者主观方向和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分开考虑。
一般來説確實是這樣,然而就兩岸四地的情況來説,在特定情境下利用「赴」、「返/回」可能會帶有一定的政治意涵,這種表述我擔憂會影響中文維基百科的中立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6 (UTC)[回复]
这一点我没有理解到,所以能否举个例子?--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3 (UTC)[回复]
見下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37 (UTC)[回复]

3)解決問題(?)

我不清楚現在是否適合直接快進到第三階段討論,然而自從第二階段討論開始以來,就只有我與UjuiUjuMandan還在參與討論,因此我感覺現在或許是適合開展第三階段討論的時機。故此,現提議將下述條文加入WP:避免地域中心#用語方面

以上。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6日 (四) 14:26 (UTC)[回复]

(-)反对:「赴」是從一個地點「出發」到另一個地點的常用詞彙,對標「到達」(如「抵」),如「赴會」、「赴某地與會」此類語句並不違和;同理,「返」則是描述返回居住地或據點的客觀詞彙,如某人長居某地、自某地出發等,若搭配行文明確,從某地出發完後,自可說「返回某地」。兩者本為漢語(包含眾多可靠來源)廣泛使用,均奠基於事實經過,與所謂「中立」無甚關聯,若不加思索而禁止使用(所謂「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除關係行文流暢與否,將導致基本書寫發生無謂之迂迴問題。舉個兼用的例子:某國外交部部長獲邀參與某地某會議,於某年某月某日出訪赴會,期間並途經若干友邦,於某日返回某地。百科全書條目中,此種用法情境比比皆是;若清一色改為上述所謂「不帶主觀方向的詞彙」,不僅顯得單調死板,且根本未有任何實質改善可言。個人認為,所謂「中立」或「政治意涵」,重點並非按辭典斤斤計較個別詞彙,而是結合上下文使用脈絡,評判相對主觀程度是否不當;不存在所謂劃一標準,可以用作格式手冊絕對「一刀兩斷」。故上述若干朋友所言差矣。與此同時,則些許認同減少使用「來」、「到」此類詞彙之必要。我不知道後面「或在使用帶動作實施者主觀方向的詞彙時修正主視角地點為動作實施者的常居地」是不是但書;不過,此修訂案整體而言欠缺考慮,尤其所謂「(帶、不帶)主觀方向」之說並不總是成立,宜重行調整範圍,減少過度拘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37 (UTC)[回复]
另外我還是覺得「傳教士來華是中國歷史上的重大事件」行文優於「傳教士抵華是中國歷史上的重大事件」之類(實際上可靠來源也罕用,因為此類歷史事件意義本在強調東西方相對性質)。——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45 (UTC)[回复]
这一点上我并不认同,因为凭什么读者懂中文就要觉得中国是自己的国家呢?--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4 (UTC)[回复]
是的,我相信我生於、長於、居於新加坡的親戚會有這個困惑。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16 (UTC)[回复]
若此修訂案改以「須明示地點視角」為主要規範內容,並兼述某些多數情況均不適宜之詞彙,我則較很同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57 (UTC)[回复]
@Ericliu1912然而「返華」與藝人「返台」卻不是你所説的那種情況,這就是我上面所説的我擔憂會影響中文維基百科的中立性的情況。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01 (UTC)[回复]
我覺得你要思考什麼時候會用到「返華」或「返臺」。實際上他們本來就「在華/臺」且曾有「離華/臺」,所以屆時纔是「返」。祇要能夠於上下文中描述此些脈絡,就已然無關所謂「中立」與否,尤其不涉及此話題之初衷——地域中心問題,因為你已向讀者闡明行文視角。格式手冊所應禁止者,乃使用前述詞彙卻未能講解其中「返」、「赴」等意義,或無法正確提出主觀視角之相對關係而使讀者知悉等情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10 (UTC)[回复]
那要不你自己提一個版本吧,畢竟如你上面看到的,我的這個分段標題也是自己給自己打了個問號的。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16 (UTC)[回复]
好,近期稍忙需些時候,但應能速提對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0 (UTC)[回复]
提案前,仍先詢問@UjuiUjuMandan君意見,以求兩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2 (UTC)[回复]
例如某條目若能闡明林茂生國民參政會臺灣籍參政員,而參政會在南京市開會,那應當允許寫出「國民參政會開幕之際,林氏因被捕失蹤,亦未能及時赴會」等語,不必一再點出「臺灣」或「南京」;其他情況同理。個人認為,除少數確應強制規定者外,大抵能靠編者視全文情況靈活處理,毋須寫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0 (UTC)[回复]

修订WP:外文重定向方针与首句MOS:外语名称格式指引,并将他们对应

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因為此案涉及到方針指引的移動,故不放在技術區,放在方針區
前言

前次討論,已有初步共識,不過當時有意見認為需近一步討論,也因 此案涉及到方針指引的移動故需要在方針區確認共識或進一步討論。

方針/指引的部分即:

技術細節:

  • 將MOS更名為「格式手冊」,即:
  • 編輯以下頁面:
中填入格式手册格式手冊
正文

前次討論,因為MOS語言維基百科的創立,因此本站設立的MOS捷徑得以因此技術原因phab:T363538,被升格為命名空間。當時的討論主流共識認為,既然都有名字空間了,不如把對應頁面都(►)移动進去。

我現在的想法是,既然基金會都升格MOS為正式命名空間了,我們不使用實在浪費。且屆時上述更名技術操作全部完成後,移動到下面的頁面如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避免自我提及將會直接顯示為「格式手冊:避免自我提及」同當時「維基百科:XX專題」變為「專題:XX」的好處。

提及上次「關於本命名空間」之討論參與者@S8321414SunAfterRain魔琴歡迎再次發表意見。

計畫時程
  1. [方針] 「方針/指引」獲得共識
  2. [技術] 技術調整([管理員/模板編輯員]編輯模板、[phab]設定空間中文別名、[phab]開啟命名空間子頁面功能、[介面管理員]編輯介面)
  3. [機器人] 批次(►)移动頁面,計畫為「WP:格式手冊/XXX」→「格式手冊:XXX」(如技術調整已完成,格式手冊:XXX將會等同於MOS:XXX);會保留WP:格式手冊這頁,及相關重定向頁(同上次「維基專題」辦理辦法);涉及頁面Special:前缀索引/格式手册Special:前缀索引/格式手冊(不多,規模比上次PJ空間小很多,目測少於500頁面)
  4. [方針] MOS從捷徑指引中移除或修改措辭

以上,歡迎討論--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4日 (三) 05:51 (UTC)[回复]

不反對,但第四步能不能解釋得詳細一點?--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6:26 (UTC)[回复]

(※)注意,這次與專題的命名空間有不同,基金會設立專題空間時有把全寫「WikiProject:」和縮寫「PJ:」納入作為可用的前綴;但對於MOS空間,基金會衹把縮寫「MOS:」作為可用的前綴,而沒有全寫。由此可見,基金會設立MOS空間是用來放捷徑重定向的,並沒有預期會當成正式的頁面來用。我們需要先確認這樣做是不會產生新的技術問題、以及沒有違背基金會設定的技術用法才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4日 (三) 13:42 (UTC)[回复]

已知的技術問題:(歡迎補充)

  1. MOS和MOS_talk空間並沒有子頁面功能(測試:MOS talk:标点符号/存档1不被MW系統視為MOS talk:标点符号的子頁面,故MOS talk:标点符号/存档1的標題欄下沒有自動顯示上一層的連結,對比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存档1則有自動上一層的連結)--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4日 (三) 13:42 (UTC)[回复]
隱藏可能不太WP:禮儀的討論
話可不能這樣説,MOS的地位現在是偽命名空間,偽命名空間是不需要通過基金會設立的,我認為你應該要更正你此前存在事實錯誤的言論,以免對其他討論參與者產生誤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01:29 (UTC)[回复]
本子段落的「子共識」:
  建議(►)移动到新命名空間
  • (!)意見:当时设置维基专题空间时就是认为维基专题并不严格符合Project命名空间的用途,即「有关维基百科的内容信息,包括维基百科自身的信息、方针、指引、论述,以及维基人的讨论空间『互助客栈』、知识问答等 」。但是MOS(以及NT、NC)确实就是维基百科本身的方针指引,如此拆分不知是否合适。先前设置维基专题命名空间时,Wikipedia:电子游戏专题/条目指引Wikipedia:钱币学专题/条目指引因为有指引的地位并没有随着主页面迁入维基专题命名空间,而是更名后留在Project空间中。另外,如果确认独立格式手册空间,应该修改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1 (UTC)[回复]
    • (:)回應這次主要是因為格式手冊在社群討論前就出現了「現存命名空間」,與上次设置维基专题空间不同,上次维基专题空间在本地討論與申請前並不存在有關的「現存命名空間」。所以我想現在的討論就可以「我們要不要使用這個現存命名空間」。我認為拆分有一定的合適性,畢竟格式手冊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獨特性。關於延伸議題格式手冊「放進現存命名空間」後,NT、NC是不是也要有專屬命名空間之事可以之後再議,畢竟他們倆個現在「沒有現存命名空間」也是事實,目前唯一有「現存命名空間」的是格式手冊。至於格式手冊如果確定要放在之前基金會開設的「現存命名空間」的話,应该修改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這是當然的,如果本案獲得本地共識,並且調整好技術細節,在我「計畫時程」中「[方針] MOS從捷徑指引中移除或修改措辭」就包含了這個部分。--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4日 (三) 23:41 (UTC)[回复]
      我觉得「MOS:」放在哪里都不影响这一疑虑(即将完全符合Project空间用途的页面迁出)。虽然我不懂技术细节,但我认MOS单独作一个重定向空间并没有什么「不使用实在浪费」的,Wikipedia:格式手册/子页面也不会自动空出来。另外MOS空间即使形式上独立,但是在和方针政策相关的规范上可能仍然要视作Project空间,比如有人想搜索方针相关字词,就得在搜索页面同时勾选「维基百科」、「MOS」,要查讨论就得连talk都一起勾选了;有人喜欢不讨论就修正方针指引字词被提报了,就要同时禁制Project和MOS空间……反倒可能操作上不方便。而主题和专题拆出去不会有这样的问题。「格式手册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独特性」,未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回复]
      • 一個命名空間會有各種功能、統計功能,但重定向頁事實上用不到獨立的命名空間會提供的大部分功能,因此一個獨立的命名空間若只放了重定向頁,將會浪費獨立的命名空間會提供的大部分功能。    但是我覺得能分開搜尋是一種好處。    能分開禁制不是更好?搞不好有人只破壞格式手冊。    格式手冊只是「提供一些使所有條目的編輯風格變得一致的準則」,「這些規則和條例,並非像法律條款一般堅若磐石。它們只是就一般情況而言,必須靈活運用。」。方針是所有使用者通常應該遵守的標準;指引是共識所支持的最佳做法。編輯者應嘗試遵守指引,但最好仍要以常識判斷是否合適,因為不排除會有例外情況;而格式手冊更接近對於條目撰寫方式的「建議」,只要在不違反方針指引下,格式手冊的「建議」可以選擇性不採用。--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8日 (日) 00:28 (UTC)[回复]
        1. 不假,MOS确实获得了统计功能,但是为什么要把它的统计功能从Wikipedia空间分开?我们还有几千几万个ns number没有使用,是不是也是浪费了那么多ns number提供的功能?2. 设置「在Wikipedia:格式手册的子页面」也能单独搜索。3. 罕见情况就不讨论了,只是举个例子。 4. Wikipedia不是什么方针空间,也不是红线空间,您这里提出的「独特性」我认为也适用于所有指引——甚至方针也可以IAR。另外Wikipedia空间还有数量不小的信息页、论述,根本不需要人遵守,他们是不是也不适用于Wikipedia空间?按我对于Wikipedia空间的理解,这会导致Wikipedia空间的基础分崩离析。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0 (UTC)[回复]
        • 其他ns number又還沒有被「分配」,哪來的「浪費」一說?現在明顯就只有格式手冊MOS被基金會「擅自」分配了,且是「已經」被「分配」了,那麼怎麼跟你那些「還沒有被分配」的ns number比較,不公平,不苟同。分一個格式手冊哪會造成Wikipedia空间的基础分崩离析??哪邊崩了??怎麼個崩法??完全不認同也不認為把一些頁面歸類到一個「已經」被基金會擅自「分配」的空間會造成甚麼鬼東東崩掉。--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9日 (一) 11:51 (UTC)[回复]
          • 其實沒話浪不浪費,維基上有不少功能原先也是早已配置但處於停用狀態,直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例如zh-mo和zh-my功能早在2009年配置,但直到2013年和2018年等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但停用期間我們不會說浪費了,重點是我們需不需要。說到管理上的問題,現有情況如要禁制某人編輯格式手冊全系列的話,技術上衹需要設定「WP:格式手[冊册]」的前綴即可;但移到MOS空間的話,除了要設定「MOS:」前綴外,還要單獨對WP:格式手册進行禁制設定(其他管理功能也如是),要做的功夫確實是變多了;而且還未知有沒有加重其他管理操作的問題。我想提案人有必要說明一下我們是否真的很有需要去對MOS:空間啟用更多頁面功能,以及這種做法帶來的缺點是否值得我們去犧牲,而不應僅僅說「不想浪費」,否則難免會讓人覺得很片面。--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12日 (四) 15:20 (UTC)[回复]
            • 如果是要從零開始——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也「沒分配ns number」開始,確實要討論很多,要考慮很多諸如「我們值不值得開一個命名空間」,這種確實需要考慮到這種做法帶來的缺點是否值得我們去犧牲,討論完成之後才是去申請「分配ns number」,基金會同意後就會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變成「這個命名空間」,也「分配ns number」,這時討論的主要議題就會變成「我們如何去使用這個已經被分配的命名空間」。;;而現在的情況不太一樣,已經不是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也「沒分配ns number」要到「已經有這個命名空間要開始使用」,而是「基金會已經開了這個命名空間」且「分配ns number」,那我覺得討論「我們如何去使用這個命名空間」會比「我們當作沒看到這個命名空間」來的好。--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13日 (五) 05:56 (UTC)[回复]

(:)回應@Cdip150我的理由其實很簡單。2020年底社群其實就有不少聲音希望格式手冊(MOS)升格為「真」命名空間(非偽),包括但不限於User:Pseudo_Classes等人(Wikipedia_talk:命名空间/2021年设立新命名空间及伪命名空间#小结2),我現在只是把這些聲音「複誦」出來而已。四年後,基金會正是提升格式手冊(MOS)升格為「真」命名空間(非偽),且在 前次討論(3個月前)提出此提議時,也沒有明顯的反對聲浪,因此我才在方針版正式將此提議進行提案。且我是認為,未來格式手冊歸檔後,原「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將得以變成「格式手冊:標點符號」看起來更易讀,且現行前面的「維基百科」是多餘的,我們都知道這是「維基百科」的格式手冊,無須多提,因此若能以「格式手冊:標點符號」作為標題名稱會更好(技術原理:格式手冊被設定為MOS的中文名,此時[[MOS:標點符號]]等同於[[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就如同「維基百科」被設定為Wikipedia命名空間的中文名,因此[[Wikipedia:格式手冊]]等同於[[維基百科:格式手冊]]一樣道理);僅此而已。--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13日 (五) 06:31 (UTC)[回复]

我覺得可以在MOS:空間中分配「MOS:標點符號」的重新導向,方便檢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0:24 (UTC)[回复]
(:)回應:(1)我不認爲這樣比較有何不公平之處,是否分配爲真·命名空間,只要我們並不去用它存放實際內容,對我們來說並沒有區別。 (4)只是個人對於維基百科命名空間一個比較粗淺的理解。我覺得如果格式手冊能分出來,其他方針指引也能分出來,我們就不好解釋這個「Wikipedia」空間究竟有什麼作用了。 (a) “我们如何去使用这个命名空间”:用途自然是避免語莫西語跨語言連結衝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0:45 (UTC)[回复]
本子討論段的子段落最早的實質異議 發言於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並在之後已獲正當合理的回應沒有再提出新的異議,在本子討論段的子段中,最後發言於2024年12月16日 (一) 00:45 (UTC),本條發言發言於2024年12月20日 (五) 00:38 (UTC),因此離最後發言已逾三日,且期內發言人未能對後續意見進行有效異議,因此根據WP:7DAYS條文引述的規定,此意見依法判定為「問題已解決」。--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20日 (五) 00:37 (UTC)[回复]
本子段落的「子共識」:
  不應(►)移动到新命名空間
  新命名空間可作相關重新導向方便檢索

不反對此提議,另外也不反對上面提到的為命名常規與關注度指引單設命名空間的提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28 (UTC)[回复]

本子段落的「子共識」:
  不反對移動到新命名空間
  建議更名或新增別名「體例」(但共識不夠明確)
  • (!)意見:我一直认为中文维基百科应当有一个几乎所有正式工具书都会有的《凡例》页面,但我认为《格式手册》并不是这样的页面。“格式手册”是较为复杂的,供编者阅读的页面;而“凡例”是供读者阅读的,力求简洁的页面。这两者就像百科全书的《凡例》(往往只有两三页)和编委会编辑部内部的格式规定(想必非常复杂)一样的区别。--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49 (UTC)[回复]
    小結:
      格式手冊和體例應共存
      格式手冊面向編者
      體例面向讀者
(-)反对拆分:格式手冊頁面本寥寥無幾,且性質未全然有別於其他方針與指引,不若維基專題而難成獨立體系,實無必要特別自計畫命名空間劃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5日 (四) 10:11 (UTC)[回复]
然而現在的情況是MOS因為其他緣故(而非中文維基百科的請求)而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命名空間了,這獨立的命名空間也不好空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12:27 (UTC)[回复]
  • 誰說空間不能「只有寥寥無幾」的頁面?誰說空間必須「成獨立體系」的頁面?沒有人。也沒有道理。 且現在不是「特別自計畫命名空間劃出」,而是基金會「已經劃出一個空間」在那兒了--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5日 (四) 22:56 (UTC)[回复]
    本子討論段的子段落最早的發言 發言於2024年12月5日 (四) 10:11 (UTC),並在之後已獲正當合理的回應(發言人未對本段的其他任何發言另做未表態視為已獲合理回應),且本子討論段的子段的最後發言時間為2024年12月5日 (四) 22:56 (UTC),而此時此刻是2024年12月9日 (一) 00:27 (UTC)。在本子討論段的子段中,最後發言已逾三日,且期內發言人未能對後續意見進行有效異議,因此根據WP:7DAYS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使用者重複提出,可提示該使用者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的規定,此意見依法判定為「問題已解決」。請勿再重複提出類似意見,以免違反方針或指引。--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9日 (一) 00:27 (UTC)[回复]

折衷方案

上面有存在短期未能取得共識之反對移動至新命名空間的意見存在,但我注意到魔琴這則意見可以在MOS:空間中分配「MOS:標點符號」的重新導向,方便檢索」,結合「因此若能以「格式手冊:標點符號」作為標題名稱會更好」:

  1. 我們可以設置「格式手册」和「格式手冊」為「MOS」的別名,以建立「MOS:標點符號」=「格式手冊:標點符號」方便檢索,同時開啟子頁面,解決部分格式手冊的父—子關係問題。格式手冊主要文字仍寫於「WP」命名空間,並且不(►)移动現存的任何格式手冊。
  2. 「體例」是否設置格式手冊的別名應另立案擇日再討論;
  3. 是否要創建「體例」編寫「面向讀者」的格式手冊並與現有「格式手冊」(面向編者)並存應另立案擇日再討論;
  4. 「格式手冊」要不要放到新命名空間(即格式手冊移動案)應另立案擇日再討論;
  • 折衷方案則是上述第一點,只對MOS:空間進行設置,使「MOS:標點符號」得以分配方便檢索,而其它要不要移動、體例是另外寫還是就指向格式手冊則另外擇日再討論,現有格式手冊維持原樣。

即將此案分拆為技術案(只設置命名空間,執行本地化)、修改案(體例如何處理)及移動案(格式手冊移進設置完成後的命名空間),先只做第一案折衷方案,看大家能不能接受。(我覺得「MOS:」能顯示為「格式手冊:」是要做的吧,這樣才有本地化(翻譯)啊,其他命名空間都有設置中文名,可「MOS」是英文)--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17日 (二) 09:00 (UTC)[回复]

作为提议人(+)支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11 (UTC)[回复]
同意,並可先建立對應頁面重新導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51 (UTC)[回复]
(+)支持設定在地化別名與開啟MOS命名空間的子頁面功能。--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1:38 (UTC)[回复]
不反對,好歹先本地化,畢竟已經存在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22 (UTC)[回复]
同意。--Hamish T 2024年12月18日 (三) 15:54 (UTC)[回复]
討論串改走RFC機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58 (UTC)[回复]
@A2569875抱歉啊,主要是因為VPP長度過長的緣故,我不得不挪動一下討論串的位置。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10 (UTC)[回复]
(+)支持:終於跨出一步了。 2024年12月20日 (五) 15:46 (UTC)[回复]
因涉及超過一個總政策,故移回客棧,待討論完結一併存檔。另此部分修訂案應有共識,可予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回复]
如果不(►)移动的話,我覺得不需要子頁面功能,應該不會有人在捷徑重定向頁裏找父子頁面——要找的話在正式頁面已經找了,不會點進重定向後才找。到真的要移動時才啟用子頁面功能也未遲,故現階段(-)不支持子頁面功能。別名和重定向則(=)中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27 (UTC)[回复]
  • 反對已經七日未有發言後才來發言。根據上述Ericliu1912提出的主流共識,顯示出主流共識是支持子頁面,且如果未來要移動才「再提出新請求」等於會去煩phab好幾次,強烈反對此種做法。因此我主張既然有有放八日未有異議的主流共識存在,且此意見為「不支持」而已,因此我主張子頁面仍含在此案內,不對八日前的修訂再進行再異動,否則子頁面要拆去哪一案?反對將案件流程複雜化、反對「任何可能要多幾次phab」的提案、提議、意見及建議。--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29日 (日) 04:37 (UTC)[回复]
結合A2569875上面提到的與phab溝通的問題,我覺得街燈你之前説的這話其實是有點道理的,因此你現在説的這話我倒是不理解了。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8:31 (UTC)[回复]

应根据WP:用戶頁WP:用戶框进行修订

赋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滥用过滤器权限

想法: 維基百科:抄襲

現行條文

抄襲指的是將他人所貢獻的作品,在沒有提供足夠的作者權益資訊之下,將其語言以及思想變成是自己的作品(在學術寫作中,如果未能在論文中充分標註來源,而借用他人的任何想法或語言,便會被視為抄襲。無論來源是已出版的作者、其他學生、無明確作者的網站、販售學術論文的網站或其他任何人:將他人的工作據為己有就是偷竊,這在所有學術情況下都不能接受,無論你是故意還是無意這樣做。)該來源提供了各種抄襲類型的例子,包括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未標註來源的改寫和未標註來源的引用。劍橋大學將抄襲定義為:「將他人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內容當作自己的作品提交,而沒有適當標明來源,無論是否有意圖欺騙。

維基百科有三項核心內容方針,其中兩項很可能在不經意間產生抄襲問題。非原創研究防止我們將自己的想法放入條目當中,而可供查證要求條目必須基於可靠的已發表來源。這些方針意味著維基百科人非常容易被指責為抄襲者,因為我們非常執著於來源,但不能在內容上太過接近來源文本。由於抄襲的發生可能沒有欺騙的意圖,因此我們的關注方向應當放在教育編輯者清理條目內容。

提議條文

抄襲指的是將他人所貢獻的作品,在沒有提供足夠的作者權益資訊之下,將其語言以及思想變成是自己的作品。各種抄襲類型的例子包括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未標註來源的改寫和未標註來源的引用。

我們建議編輯者應引用多方來源,條目的每一分段或單一事件應避免完全依靠同一個網站或書藉(每單元),當中包括官方網站及書藉。我們不建議編輯者原文引錄來源的任何連續句(透過轉述他人直接發表的關鍵言論除外)。對於產品或服務的使用條款或詳細使用方法,應使用外部連結功能連結至記載相關資訊的官方網站或可靠來源。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7:36 (UTC)[回复]

(!)意見,你的條文「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你這樣改會有問題,試問如何界定拼湊抄襲?
我常把日文內容翻譯到中文條目裡,別人也是跟我一樣翻譯,同樣一道菜,從原本日本菜,轉換成中文菜,翻的內容本來就會有雷同,如何界定這是拼湊?如果要把條文這樣改,我隨翻日文內容都能跟巴哈姆特的動畫介紹文雷同,很容易觸犯維基百科,你所寫的拼湊抄襲,到時候隨便都能被檢舉我抄了誰,這是拼湊抄襲,因為翻譯內容雷同。
你把這些條文寫得太詳盡、細節太仔細規範,只會造成文字獄的問題。--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8:43 (UTC)??1 [回复]
第二段才是定義,主要限制如需全面講述整個事件的起承轉合,請拿出至少三個來源講述,避免依賴一個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8:54 (UTC)[回复]
  1. 拼凑抄袭是现行条文就有的,请仔细读。
  2. 将日文可靠来源内容直接翻译写入中文维基百科当然属于“抄袭”,看来你之前已经有大量侵权编辑需要检查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8:54 (UTC)[回复]
请求@0xDeadbeef人间百态魔琴协助: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9:02 (UTC)[回复]
維基百科翻譯本來就被允許的,Wikipedia:翻譯指引。你覺得內容抄襲,請自行提出證據。--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0:53 (UTC)??1 [回复]
《翻译指引》说的是可以翻译外文维基百科,而不是可以翻译外文来源写入中维。--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0:58 (UTC)[回复]
請問使用者魔琴,你接連在我的發文底下,發出兩則「react|??|魔琴」,請問有何涵義?我看不懂你的意思,能否使用一般中文敘明你的意思。--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23 (UTC)[回复]
编辑冲突也就是说我把《哈利·波特》翻译成中文,就可以贴上维基百科了?那为什么出版社还要去争翻译版权?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6日 (五) 14:33 (UTC)[回复]
我又沒有把哈利波特完整翻譯到中文維基百科裡,你舉例失當,我僅是看完整部作品,融會貫通,以我自己的語意,簡擇其要,寫出符合介紹類之文。要翻譯哈拉波特10餘本小說,我沒那個精力。--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38 (UTC)[回复]
要不我舉一個沒那麽極端的例子吧。以kotobank網站集合的各日文百科全書與辭典對堀河天皇的記載為例子,如果我沒理解錯魔琴的意思的話,他應該會覺得一個用戶把那些記載整篇翻譯成中文後直接貼上中文維基百科是不被容許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44 (UTC)[回复]
總之,我已表達我的說法了,自由雨日說要檢查我的過往編輯,請自便。我靜候各位的侵犯版權通知,後續不再回應。--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54 (UTC)[回复]
@自由雨日值得留意的是WP:抄襲並非現行方針指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46 (UTC)[回复]
哦哦,没注意。不过我认为上面Znppo说的显然和HK5201314提出的修订完全没有关系,因为“将外文来源翻译写入中文条目”本就是毫无争议的抄袭。--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3:58 (UTC)[回复]
然而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是基於法律方針而有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03 (UTC)[回复]
WP: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僅有一處提到“抄襲”,而且那裏“抄襲”的用法甚至還不準確,此外該頁面完全沒有提到WP:抄襲頁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3 (UTC)[回复]
如果是翻译日文维基百科内容,则不会有侵犯版权问题,只需要在编辑摘要是记得表明出处就行。根据相关版权法律,以Wikipedia:近似复述#创意表达的相关信息来看,“雷同”与“抄袭”之间是由衡量空间的,假如原描述有创意表达的部分,原封不动地被翻译到条目中,是不合理的。只有简单的事实陈述的情况才可以直接翻译、引用、使用。--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00:54 (UTC)[回复]
然而从Znppo上方的表述和其之后解释的自相矛盾,结合他编辑记录中相关内容、编辑摘要、日文维基百科对应条目等来看,我实在难以认为他所说的“翻译”是指“翻译日文维基百科”,而是“翻译日文来源”。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著作权调查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02:07 (UTC)[回复]
其實很難查證,甚至照翻日文來源與看了日文來源來寫出自己的理解之間的界綫本身有些時候也很模糊(比如我上面舉的堀河天皇的例子)。Sanmosa 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 2024年12月7日 (六) 14:14 (UTC)[回复]
另外,這樣改還有數個好處,當中包括官方資訊不能是條目主要來源;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萬一有一個媒體倒閉,還有另一個媒體可以支撐條目的來源需求。最尾那句是補足原始資料副本-不應在條目記錄條款細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9:21 (UTC)[回复]
(就“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而言)如果你是為了這個目的來提案的話,那我根據WP:FORUMSHOP一條反對你的提案,請不要把你自己開的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當空氣。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36 (UTC)[回复]
這個公車迷討論不是我開的,而且開這個討論目的不單指公車迷,而是因為有不少條目僅依靠一個來源,所以採用的字眼是「建議」,而不是「必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3:59 (UTC)[回复]
例如公司或學校條目,編輯者較常僅引用其官網作為來源編輯內容,個人主張單一事件應採用至少一半是官網,一半是第三方或至少兩篇第三方,這是回應WP: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的精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10 (UTC)[回复]
就算正式的指引條文寫的是「建議」,條文的實際效果其實還是硬性規定,就算換成其他指引也一樣,這點我希望你留意。再者,你在這裏説了「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有鑒於VPD那邊的討論裏你有著意圖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的危險傾向,就算這真的不是硬性規定,我認為你很可能會在條文通過後進行大量操作使這非硬性規定事實上變成硬性規定,這點我非常擔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1 (UTC)[回复]
WP:假定善意,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05 (UTC)[回复]
另外,我沒有打算 「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的危險傾向」,因為維護相較吃力而不討好。另外,這個提案還是要收緊「官方資訊」的濫錄。,畢竟這裡不是為官方服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10 (UTC)[回复]
那我暫且收回我的反對意見,但如果你在這條文通過後利用這條文來試圖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我保留就此提報你的權利。Sanmosa 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 2024年12月7日 (六) 01:18 (UTC)[回复]
除了上面的反對理由外,我也就提案條文本身的不合理之處給出一個(-)反对理由:“同一篇線上文章或書藉(每單元)引用的資訊不應超過該文章資訊量的40%”裏的“40%”作為硬性標準並不合適,用Shizhao的話來説這“40%”就“是個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44 (UTC)[回复]
40%是一個建議的浮動數字,原意是避免就一件事引用單一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3:54 (UTC)[回复]
然而WP: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是正式指引,你把「40%」寫進去就相當於把「40%」弄成硬性標準了。此外,如果「40%」真的如你所言是「一個建議的浮動數字」的話,那這個「浮動」有標準嗎?寫進正式規則但沒有標準的「浮動」要麽就是會被不當詮釋,要麽就是有了與沒有一樣,那倒不如不要提這個數字。還有,我再想了一下,我説的“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問題與你給的「40%」是否「浮動」也沒有直接關係,你給的「40%」就算真是「浮動」也還是“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請問「40%」的依據在哪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14 (UTC)[回复]
@Sanmosa:已刪除40%--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02 (UTC)[回复]
@0xDeadbeef @Sanmosa @Znppo @自由雨日 @魔琴:
如無反對意見,一日後開始公示流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0:32 (UTC)[回复]
小挑刺:条文中不要用「我们建议」,可以把我们建议编辑者应引用多方来源改成编者应引用多方来源,并把至于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详细使用方法,我们建议使用外部链接功能,链接至记载相关信息的官方网站或可靠来源。 改成对于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详细使用方法,应使用外部链接功能链接至记载相关信息的官方网站或可靠来源。--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12 (UTC)[回复]
已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3 (UTC)[回复]
7日無人反對,現就本提案進行7日 公示,由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1日止。--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54 (UTC)[回复]
(-)反对,不要将不同问题混为一谈。--dringsim 2024年12月6日 (五) 16:00 (UTC)[回复]
@沈澄心:只接受WP:建設性意見,謝謝配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6:44 (UTC)[回复]
(-)反对,不应该不建議編輯者原文引錄來源的任何連續句,如果来源文字是没有版权,而且文字本身的百科性极强,那么直接引录不是问题。--Peck2442 2024年12月19日 (四) 15:15 (UTC)[回复]
不建議不等於不容許。
如果來源文字是沒有著作權,前提是要同時提供一份CC BY SA文件證明沒有著作權,有的話用常識繞過就行了。
文字本身的百科性極強,那麼直接引錄不是問題。—>你肯定這不是抄襲?--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6:19 (UTC)[回复]
另外知會@0xDeadbeef @Sanmosa @Znppo @自由雨日 @魔琴有新意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6:49 (UTC)[回复]
  1. 这项讨论的标题是“提议维基百科:抄袭并入维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抄袭是指将他人的全部或部分作品变成像是您自己的作品,而没有适当标明来源,所涉及的文字是融入条目中的;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英語:include the full text of lengthy primary sources)是指在条目中完整列出长篇原始资料(显然应带有来源信息),而不作适当删节,所涉及的文字嵌入到条目中,是条目的评述对象。两个不同的问题如何能够合并?!(当前版本的WP:NPS确实提到了“复制其他版权已经过期的百科全书内容或以其作为写作的基础”云云。在英维,这个问题是放在Wikipedia:Plagiarism讨论的。en:WP:NPS写道:“For guidelines for using compatibly licensed encyclopedic text in Wikipedia articles, see Wikipedia:Plagiarism § Copyright expired sources.”我认为WP:NPS应当重新翻译。)
  2. 提案“建议编辑者应引用多方来源”,这对解决抄袭或包含原始资料副本问题有什么帮助呢?写条目时同时从《辞海》和《中国大百科全书》抄?还是往条目里塞某部法规时同时引用北大法宝和《户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汇编》?不知道这份提案是要解决什么问题,提案者似乎也没有说明,想法:,然后是不知所谓的条文修订,以上!,签名,没有了!只接受WP:建设性意见,谢谢配合!那@HK5201314能否回答一下,你认为你这份提案,它的建设性体现在哪里呢?
  3. 哦,原来原因写在另一条留言里,跟提案隔了2小时:“另外,这样改还有数个好处,当中包括官方信息不能是条目主要来源;爱好者信息不能完整表达,特别是车辆及路线资料;万一有一个媒体倒闭,还有另一个媒体可以支撑条目的来源需求。最尾那句是补足原始资料副本-不应在条目记录条款细则。
    1. 官方信息不能是条目主要来源,和抄袭/包含原始资料副本的关系是?
    2. 爱好者信息不能完整表达,特别是车辆及路线资料,这个算是跟“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有点关系,但是和编辑者应引用多方来源的关系是?
    3. 万一有一个媒体倒闭,还有另一个媒体可以支撑条目的来源需求,和抄袭/包含原始资料副本的关系是?
--dringsim 2024年12月19日 (四) 15:19 (UTC)[回复]
首先,閣下在公示結束前最後兩日,也離閣下上一次發言也有13日也未曾對提案有進一步看法,有合理懷疑閣下是在擾亂。不過算,暫不深究。
——-
回應1,這裏是中文維基百科,沒有與英文維基百科對標的義務。
回應2,提案目標不「是寫條目時同時從《辭海》和《中國大百科全書》抄」,而是同一個事件/分段應引用至少2個來源。
回應3,看來閣下並沒有仔細閱讀及理解WP:建設性意見的精神。
回應4, 「官方資訊不能是條目主要來源」,你把整個官方網站抄下來做唯一來源,好嗎?那維基是官方的輔助工具?
回應5, 「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這個算是跟「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有點關係,但是和編輯者應引用多方來源的關係是」在這句出現之時,指的是同一分段來源最多應40%40%20%說明事件。你一條巴士路線就算官網40%,政府網站40%,你總要有20%第三方網站對標的義務,然而這個限制刪除了。
回應6,「 萬一有一個媒體倒閉,還有另一個媒體可以支撐條目的來源需求」這個是bonus ,既然已經有兩個來源表達同一件事,如果其中一個連結失效了,還有另外一個連結達到可供查證要求。--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6:44 (UTC)[回复]
關於回應3,是要解決Wikipedia_talk:愛好者內容#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這類的問題,本提案是第一步,禁止官方來源主導整個條目+不收錄使用條款及方法(往往這些條款也是抄官網)。及後還有第二步第三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7:08 (UTC)[回复]
回應7,君不見我把抄襲原文濃縮至一小段至僅餘各項抄襲常見例子,因為主體仍是「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而不是「抄襲」,而那些例子正正是容易包含原始資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7:20 (UTC)[回复]
@HK5201314我覺得你或許應該考慮暫時撤下公示,而且我希望讓這討論串改走RFC機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20 (UTC)[回复]
我打算用3 Days 指引完成公示(昨日、今日、明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1:23 (UTC)[回复]
@沈澄心Peck2442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53 (UTC)[回复]
  • 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没有与英文维基百科对标的义务。WP:ENWPSAIDSAID。为何两件不同的事,在英维能够分清楚,到了中维就可以混为一谈呢?
  • 提案目标不“是写条目时同时从《辞海》和《中国大百科全书》抄”,而是同一个事件/分段应引用至少2个来源。仍未回应对解决抄袭或包含原始资料副本问题有何帮助。
  • “官方信息不能是条目主要来源”,你把整个官方网站抄下来做唯一来源,好吗?那维基是官方的辅助工具?和抄袭/包含原始资料副本的关系是?请注意区分思想的具体表达和思想本身。
  • “万一有一个媒体倒闭,还有另一个媒体可以支撑条目的来源需求”这个是bonus ,既然已经有两个来源表达同一件事,如果其中一个链接失效了,还有另外一个链接达到可供查证要求。那就请修改WP:可供查证,不要什么都到处乱塞。
  • 君不见我把抄袭原文浓缩至一小段至仅余各项抄袭常见例子,因为主体仍是“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而不是“抄袭”,而那些例子正正是容易包含原始资料。阁下如果不知道什么是“副本”,可以查阅《重编国语辞典》:“依照書籍或文件的正本謄錄或影印出來的複製本。
--dringsim 2024年12月20日 (五) 08:04 (UTC)[回复]
@HK5201314。説真的,既然沈澄心他現在給意見給到這個地步了,你要不真的考慮暫時撤下公示?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00 (UTC)[回复]
至今他還沒有「正當合理意見」,只是強調「精神的重要性」,很難撤下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9:31 (UTC)[回复]
撤下公示的條件是能對提案給予改善建議,而不是透過強調論述或拖延時間妨礙成文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0 (UTC)[回复]
@Sanmosa--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1 (UTC)[回复]
你這回應我看了我也不滿意,你好歹上點心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9 (UTC)[回复]
回應1:兩邊制度完全不一樣,你堅持要與英維對標的話就另外提案對標。這裏的所有規條也全都需要經過本土化、在地化。
回應2:請提供WP:建設性意見指明意見格式對提案提供具體意見及改善方案,否則不當正當合理的意見,而不是不斷在我的回覆上死纏爛打。
回應3:請提供WP:建設性意見指明意見格式對提案提供具體意見及改善方案,否則不當正當合理的意見,而不是不斷在我的回覆上死纏爛打。
回應4:也說了這個是bonus,既然有引用多方來源重寫,那如何談上抄襲?
回應5: 《重編國語辭典》:「依照書籍或檔案的正本謄錄或影印出來的複製本。」—>也即是赤裸裸的完整抄襲。--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9:10 (UTC)[回复]
否,抄袭(不标注来源,将他人的作品变成像是自己的作品;为编写百科条目,如果抄袭的文本不是百科性的,则还会伴随改写)和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将原始资料原样呈现)并不相同,甚至可以说是互斥的,除了(可能的)著作权侵犯外没有什么关联。没有读者会把义勇军进行曲条目中的歌词、乐谱当成“维基百科编者编写的百科性文字”。--dringsim 2024年12月20日 (五) 10:03 (UTC)[回复]
關於回應3,有少許補充。「維基百科不是官方的鏡像網站」,你首先在官網抄下產品介紹,在抄下歷史背景,然後貼上至維基百科內。那不是包含原始资料副本,還是什麼?--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9:23 (UTC)[回复]
改善方案早就提过了,那就是不予合并。--dringsim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5 (UTC)[回复]
由於有合理理由相信公示期間合理異議未獲妥為處理,現撤下公示。另:由於VPP過長,此討論串改走RFC機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08 (UTC)[回复]
因涉及超過一個政策,故移回客棧,待討論完結一併存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回复]

請求社群關注仲裁委員會在管理員的離任討論中相關的權限問題

公共交通路線條目格式手冊的相關討論

原标题为:建議Wikipedia:愛好者內容擴增「交通迷內容」方針之請求與討論

小弟最近遇到不太理性的H君交通迷,對於其之前在義大客運所撰寫的內容(包含過多愛好者資訊和路線圖中過多色彩標記和外文地名翻譯等)被刪除和多次被退回,在討論頁大動肝火、文字攻擊和強調路線番號用色是依據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路線性質給予顏色做使用等。尚不接受任何有效溝通和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

邀請擅長撰寫和制訂方針指引的維基人能協助進行Wikipedia:愛好者內容中擴增「交通迷內容」相關方針或指引,期能避免往後又有類似的情形發生。敬請參見先前討論過的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內容。

小弟在此通知之前參與過上述討論的閣下們@街燈電箱150號、@唔好阻住我愛國、@Tisscherry、@Sanmosa、@鐵路1、@Sanmosa、@YFdyh000,先謝過各位閣下們。--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8:42 (UTC)[回复]

我個人是較偏向寫一本格式手冊,因為FANS是較主觀的論述。而交通格式手冊如無意外,成文後應成為全球專案中第一個有這本手冊。
當年由0開始計劃這本手冊(即是街燈管理員說不合要求的那本),這個point form也是我一手一腳編寫的,奈何來自交通迷的反對的意見太多了,而且交通條目維護員也不發言,所以我也不花時間把他轉化成完整段落,也因此一直也未能成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1 (UTC)[回复]
如果有人願意改進那本手冊,我當然歡迎,因為我暫時沒有時間完善條文。在我的排程中,除了那兩個正/即公示項目外,還有「GAME/DYK/FA/GA」這個提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7 (UTC)[回复]
我也覺得確實該明文訂下,但上次討論到哪我後來沒跟上,能稍微整理放上來嗎,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27 (UTC)[回复]
感謝閣下的說明,小弟認同建立交通格式手冊的必要性,但看來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容易。--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1:34 (UTC)[回复]
最重要值得關注的是,如果可以,我較希望在重修手冊前先建立/修正下列指引,直接製作一本手冊可能有反效果。
  • 「站外條目所有權及舉報機制」:因為那些願意花時間在交通條目的往往也是IP玩家,他們會在社群媒體宣稱他們擁有條目的控制權。一旦有合乎要求的修改,他們會馬上回退。
  • 「維基百科不是」:目前並沒有關於交通類的篇幅,單憑一本格式手冊也仍不足讓管理員對他們進行封鎖。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43 (UTC)[回复]
(前)已有WP:条目所有权,是現行方針。(後)“單憑一本格式手冊也仍不足讓管理員對他們進行封鎖”不正確,如果該格式手冊是指引,那違反該格式手冊是可以被封鎖的情形。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16 (UTC)[回复]
關於own,我說的是類似Module_talk:CGroup/SAO#香港_亞斯娜/明日奈?最後ipv6玩家的發言,引用外部勢力發言,干預維基共識。--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2:02 (UTC)[回复]
@Sanmosa--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2:03 (UTC)[回复]
我相信這只是個別事件,並不構成需要為此特意修訂規則的理由。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2:17 (UTC)[回复]
交通條目的干預比ACG還要大,不修正這個,無論有如何完善的條文也沒有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2:28 (UTC)[回复]
我認為你完全是在誇大其詞,至少我看不到這種事情有廣泛地發生。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4:34 (UTC)[回复]
當然沒有明文報告啦!因為沒有人願意對此進行大規模維護工作(包括向社群報告及舉報)。我以前曾經做過這個工作,就是看見社群媒體的巴士愛好者對巴士條目大規模出征,鬥不過他們,所以才決定不再做巴士條目維護工作。你要知道交通路線條目至少也差不多2萬條,你要一個人每日關注2萬條條目是非常困難,而且要同時觀察交通愛好者的社群帳號、討論區,當有宣布出征時還要關注哪些條目受到影響,涉及哪些IP。沒見到有廣泛地發生是因為閣下並沒有關注交通愛好者的社群帳號、討論區。而且目前大多數交通條目也不符合基本要求之餘也沒有掛上模版,所以有這個錯覺出現。--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5:17 (UTC)[回复]
然而這依舊沒有超出WP:条目所有权涵蓋的範圍。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23:16 (UTC)[回复]
引用這個例子,發表所有權言論的是站外導演,並不是IPv6玩家,顯然已經繞過了條目所有權指引(不能因這個言論以own封禁ipv6玩家)。
———
恭喜User:Sohryu Asuka Langley Not Shikinami成功驚動粵語版的配音導演本人,成功嘔心了人家,成功成為了11年來同類無理取鬧的代表性例子,還成功讓維基醜給人看,成功令人家對維基感到嘔心。果然『不斷重複「塔利班」不會令你成爲「塔利班」』,而是你自己的行為令你自己成為「塔利班」的。有什麼事不用跟我說,去跟導演本人說 : [1][2][3][4](User talk:2001:B011:E008:7AF6:D404:867B:2D8F:3D03|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26日前), 06:27 pm (UTC+0)
——-
你要知道,交通條目的那些IP玩家也是像導演一樣這樣操作,只不過沒有人提上wiki討論區,因為只要提上討論區,那些帳號基本上與玩完無異。他們先在自己的社群媒體宣稱條目所有權,然後以IP玩家身分進行own行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03:15 (UTC)[回复]
並沒有繞過。WP:条目所有权#一人所有权説的是“如果您发现编者持续敌视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卷入编辑战,请尽量不要理会毁损性编辑,并在讨论页发起讨论,如情況持續可提交至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該用戶引用的是哪個或哪些人的言論不重要,只要能證明該用戶(通過引用他人言論的方式,雖然這個條件並不必要)作出持續敵視他人的行徑,那該用戶就能被視為在主張條目所有權。當然,我引述的條文裏的VPD連結是否需要換成其他頁面的連結是可以探討的地方。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29 (UTC)[回复]
Let’s say 以上方例子中,只有那4條連結及編輯記錄,並沒有wiki討論區的發言,那如何讓管理員相信他是在own?
xxxx
最後,我不太想花時間在此爭論格式手冊的前期準備。讓我給一個地面公共交通路線格式手冊點子結構,你就知道其複雜程度。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2:18 (UTC)[回复]
你這話説得就很怪,一個用戶如果要試圖主張條目所有權的話,那他一定會想辦法發表或引述相關的言論,或是反覆把頁面回退到一個或若干個特定版本。其中,後者的行為正是我上方引述的條文裏説的“捲入編輯戰”,有些情況下發起或捲入編輯戰與主張條目所有權是全部或局部重合的,而且既往的慣例也不乏將反覆把頁面回退到一個或若干個特定版本的行為視為主張條目所有權的舉動。既然你列出來的格式手冊的結構如此複雜,那我建議你可以考慮將之拆分為若干個格式手冊,比如跨城市鐵路系統一個、單一城市內鐵路系統一個、非鐵路系統一個之類的,我感覺把你上面列舉的這些統統放到同一個格式手冊本來就不甚合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28 (UTC)[回复]
這個問題是交通條目主編不參與討論,及需要編寫的量非常大,部分名詞需要定義,還有在地化問題,特別是現時沒有其他語言維基可以參考,這裏成文了就等於全球首創。--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0:57 (UTC)[回复]
我自認為是在條目品質方面把控得比較嚴格的人,如有需要我可以幫忙把關,畢竟我也主導過相當數量的規則的制訂。交通條目主編不參與討論的問題可以通過邀請他們參與討論來處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06 (UTC)[回复]
改走RFC機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13 (UTC)[回复]
因涉及超過一個總政策,故移回客棧,待討論完結一併存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回复]

欢迎就Wikipedia:格式手冊/無障礙/2025草稿提供意见

草稿基本上已翻译完毕,颇具规模,但仍需润色。部分子页面也需要编写,但最重要的还是了解中文屏幕阅读器的习性(因为我没用过)。--ItMarki探討人生 2024年12月15日 (日) 17:02 (UTC)[回复]

zh-cn:稀有气体;zh-tw:惰性氣體;zh-hk:貴氣體;zh-sg:惰性气体;,要不咱换四书五经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3:15 (UTC)[回复]
改成四书了。--ItMarki探討人生 2024年12月16日 (一) 04:58 (UTC)[回复]
差異連結@ItMarki我會希望你簡要地説明一下你翻譯的版本與現版本有甚麽主要的分別。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21 (UTC)[回复]
添加内容、翻译未翻译的语句。--ItMarki探討人生 2024年12月21日 (六) 05:09 (UTC)[回复]
具體添加了甚麽?(翻譯未翻譯的語句的部分我暫時沒有疑問)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5:12 (UTC)[回复]
@ItMarki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25 (UTC)[回复]
#分数#标注外文#书写系统#图像位置#图标#其他垂直列表这些章节。--ItMarki探討人生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30 (UTC)[回复]
@Sanmosa这个坑是我开的,现行内容搬过来是十年前,很难说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用十年前的翻译版会不会有问题。特别是你看到旧版页面还有1024*768的屏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2 (UTC)[回复]
啊,我以為這是按現enwiki的內容翻的。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8 (UTC)[回复]
/2025确实是按enwiki内容译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14 (UTC)[回复]
我也只是循例問一下具體差異而已,我起初看到這討論串時其實也get不到提案具體要做甚麽,我相信如果我不問的話其他人大多也不知道。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53 (UTC)[回复]
@ItMarki如果你不追求硬體上的螢幕閱讀功能,可以使用Ctrl+Shift+U在Microsoft Edge上測試及驗證部分敘述是否與實際一致。如果使用WINDOW作業系統也可以嘗試使用預設的無障礙設定(文字轉語音)功能測試--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8:37 (UTC)[回复]
感觉很烂,难以想象视障人士得用这种东西。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16 (UTC)[回复]
@ItMarki (~)補充行動設備也預設文字轉語音功能,你可以自行測試,macOS雖然是另外一套獨立系統,也有預設類似功能。--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2:40 (UTC)[回复]
(~)補充Microsoft Edge似乎还可以,默认无障碍真的感觉很烂。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5 (UTC)[回复]
对于外文必须用lang,表示存疑,尤其是简单、常见的英文词汇,或者中文词汇本身含拉丁字母的。--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7:30 (UTC)[回复]
執行上可以有一定的例外,比如Facebook、Instagram(IG)這類的詞彙確實不需要真的用到lang。另一種未來潛在會有同樣問題的詞彙是臺灣原住民人名,現在的臺灣原住民一般傾向於以拉丁字母而非漢字音譯表示其本名,比如Kolas Yotaka,站內此前有就臺灣原住民條目的命名作一定的討論,而臺灣現在已經開始把以拉丁字母拼寫的臺灣原住民人名當成中文一樣處理,如果外文必須用lang的規定要完全硬性地執行,這在未來將會導致一些尷尬的情況。就此,我會建議可以指明一些帶有非漢字字符的詞彙類型視為中文。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04 (UTC)[回复]
@ItMarki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2:35 (UTC)[回复]
已修订。--ItMarki探討人生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23 (UTC)[回复]
special:diff/85405847(?)疑問:什么是“含外文文字的中文专有名词”?(这个词组语义上就自相矛盾)--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45 (UTC)[回复]
腾讯QQ、哆啦A梦、上证A股。常用非中文词汇,存在一些边缘情况,希望能互相理解、避免冲突、以常用软件实际表现为准,比如Google(谷歌)、Facebook(脸书)在中国大陆算不算常用英文词,或者频频争论的日文汉字词汇。NBA大概算常用?TCLTLC又怎么看待。--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20:16 (UTC)[回复]
“腾讯QQ”等你可以说是“中文占主要部分的专有名词”,“上证A股”是“中文占主要部分的普通名词”,“NBA”等是字母词(前两类也通常归入字母词);“Google”等是“中文语境下常用的外文词汇”(这类词几乎都是英文词)。至于日文汉字词则是日文不是中文。现在仍然将“日文汉字词视作中文”称为有“争论”我实在是很无语……非正当合理意见并不是“争论”。我当然知道“含外文文字的中文专有名词”想表达什么,也完全不是反对它想表达的内容;我是想强调作为格式手册,用语必须严谨,“含外文文字的中文 专有名词”肯定是不对的表达(外文并不是中文,这项规定也不应限于专有名词)。综合前述几类,说成“字母词,或中文语境下常出现的外文词”即可。(如果要再严谨点,再额外排除“中文文本括注等专门说明外文词汇时出现的外文”。)--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2日 (日) 21:48 (UTC)[回复]
Special:Diff/85411565 这样写可以吗?--ItMarki探討人生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26 (UTC)[回复]
我觉得不错。另外还可以举例“CD”这种纯字母词(相对于“A股”这种字母+汉字的字母词而言)。——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31 (UTC)[回复]
希望能互相理解、避免冲突”指的是?--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19 (UTC)[回复]
就是感觉,可能不存在严格的规则来决定怎么加lang;特定条目里,大量lang或许对源代码编辑及模板限制是个负担而收益有限?--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5:08 (UTC)[回复]
稍早在監視清單看到一個例子(被記錄在編輯摘要),原文是现在存在一个页面模版使用率过高,导致无法显示langja的模版,甚至都无法使用reflist;这种subpage解决方法没有任何的用,不知道怎么办了,如果強制要求使用lang,在部份愛好者頁面可能會提早呈現模板失能的狀態。(( π )题外话愛好者頁面過度擴充遇到問題才想到要分拆,分拆以後確認問題解決又重新無節制,直到問題再重新發生,不斷的循環)--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14:21 (UTC)[回复]
把模板展开成模块,把reflist改成<references />,还能撑一会儿。但是还是删爱好者内容才是正道。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4日 (二) 02:44 (UTC)[回复]
哦哦。我还以为您是将我那条留言理解成了我反对这一条款,让我“互相理解、避免冲突”(我并未反对,只是单纯对那个词组措辞提出意见而已;现在的表述已经修正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4日 (二) 00:28 (UTC)[回复]
对于外语的标注,如果没有下载对应语言的语音包,似乎只会用中文语音乱合,或者直接跳过?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08 (UTC)[回复]

提議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譯冷靜時間)

背景: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Kalin8111 有不少編輯者認為在投票結束前最後一刻才投票的觀感極差,因為這個行為是讓編輯者不能在合理時間內進行修正。

建議方案1:

  •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提出反對,隨即啟動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進行修正,由點票員決定是否已作正當合理的修正。
  •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 完結當刻進行檢視反對票意見工作,如果那個反對意見已被解決,點票員以劃票作結。(反對者在這個時間沒有資格發言,因為他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才發言(意指下次請早))


建議方案2:

  •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提出反對,隨即啟動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進行修正,由點票員會透過ping通知所有投票者,在cooldown time 結束後24小時內投票表決那份意見是否得到解決。
  •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 +24小時 (總時長是結束投票後48小時)完結當刻進行檢視投票結果,如果那個反對意見已被解決,點票員以劃票作結。(反對者在這個時間沒有資格發言,因為他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才發言(意指下次請早))

以上

(P.S.下方提案POINT是本案延伸,敬請各位繼續參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4:34 (UTC)[回复]

編輯者代表:@MykolaHK@SickManWP@自由雨日@Patrickov@Sanmosa@红渡厨@FradonStar@ATannedBurger
管理員代表:@春卷柯南 @Cdip150@AT--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5:03 (UTC)[回复]
作為當事人我(+)强烈支持是理所當然,唯現實執行上可能比想像中複雜。--Mykola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6:26 (UTC)[回复]

目前(+)傾向支持若在臨通過前有反對票啟動cooldown time,並由點票員確認條目問題是否解決,判斷條目評選是否通過。--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23 (UTC)[回复]

全數(-)反对,基本上我跟@黑暗魔君SunAfterRain上次的意見類似。首先歸根究柢的問題——為甚麼會被人投出合理的反對?很大程度就是參選前沒有確認清楚條目的問題所致,如果因此而被人投反對,不論是任何時間甚至最後一刻投出,我覺得一點都不值得寬限,就算是觀感極差也是參選人自己討來,為甚麼條目的問題不是應該參選之前就要知道?而要等到投票途中才被其他人發現?(參選前去VPD也好、PR也好、甚至單獨詢問其他熟練的維基人也好[我以前就試過])我認為以上的方案會縱容大家不把條目問題先完全搞定就參選,也對於一些能守時發現並解決問題的參選者不公(參考@春卷柯南該例的意見),更何況現有機制已允許重新提名;事實上我已經不太滿意一些支持票已滿但實際上不合要求的條目,仍可以在投票完結後一定時間經改善後當選的做法(在我而言,如果被證實投票時已經不合要求,投票結束時即使支持已滿但未改好,則之後不論改善與否都應該直接取消資格,請參選者改善後重新一輪投票程序才對,而不是現在那樣改善後直接算當選)。如果是一些不合理的票(不論是支持還是反對),現有的機制本來就可以讓人提請例外處理,讓一些不合理的票不算(很多年試過一次,不記得哪一例了,衹依稀記得當時@AT好像有參與過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30 (UTC)[回复]
反對票其實隨便找個理由就可以隨便投(甚至有一些偽君子就用字數太少、資訊框太占元組等蠢理由不斷投反對票),甚至有些所謂問題後來還被打臉。我想說的是現在就算是隨機挑一篇FA如果非常非常仔細找也是會找到一點所謂的瑕疵,而那一點點也就會無限輪迴擠牙膏,這樣就永遠不會選上,內容評選統統不用做了。--Mykola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6:59 (UTC)[回复]
您用Talk:塞爾希·葉克利奇克這個例子我就更氣忿,人家已經不是最後一刻投票,而是兩天多就投票說您可供查證有問題,然後餘下幾天您做了些甚麼?條目的可供查證問題到了今天還是未完全改正,還有紅紅的錯誤訊息留到今天,請問這真的值得可憐嗎?說要給寬限期,其實類似的寬限做法其實也給過閣下(如Talk:東瑞丁郡議會),但到頭來您又做過些甚麼?居然捏造來源意圖蒙騙過關。這也是為甚麼我會很抗拒這種寬限提議,過往有些人就是這樣不好好利用這些寬限機會,增加管理員把關的壓力。--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7:57 (UTC)[回复]
如果要說來源引用錯誤就是「捏造來源」的話我就算了。說到最近的DYK,查證內容是要更清楚沒錯,但其他問題的提出擺明是來亂的。還有我不知道他為什麼就一定要擠牙膏,內容評選這樣做影響雖相對比較少,但到了要討論做出決策的時候就很麻煩了。--Mykola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9:01 (UTC)[回复]
還是看回最近那次DYKC,如果您不做第一步的修正連結,請問別人怎樣能確認全部來源不足以支持內容?這是很合理的逐步提問。當然別人是有說錯的地方,但其還是有跟閣下道歉,不過亦不推翻您寫的內容未能完全可供查證這一事實。--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24 (UTC)[回复]
反對票隨便投固然不應該,但支持票隨便投又該如何管制?提出要嚴格檢視反對票是否正當合理,那麼是否亦應提出相應機制檢視支持票是否正當合理?社群裡會認真做評審把關條目的用戶已經不多,還想進一步打擊參與評審的積極性,是想條目評審要爛到甚麼程度?--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0:40 (UTC)[回复]
親!我們還有 即時不合資格 選項,那個條目可因自身問題而不可能通過,只要有一票反對也不能通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1:40 (UTC)[回复]
@黑暗魔君:
君可見DYK的無限暖暖遊戲因一票反對被點票員暫停審閱當中,可見點票員發揮了作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1:44 (UTC)[回复]
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无限暖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2:14 (UTC)[回复]
條目評審不是用來解決條目的問題,而是讓人評審條目是否達標,嚴格來說評審的條目應該是提交那一刻的版本。即使有用戶在評審期間解決了反對意見提及的問題,點票員也不應該劃去反對票。--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2:28 (UTC)[回复]
說難聽一點的,現在這個支持票制度直接廢掉支持票然後結束時不能有反對票都還比較恰當--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3 (UTC)[回复]
我在以前有提過這個方案,但當時的社羣不太買單。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23:50 (UTC)[回复]
下次再来就好了。GFA就等一个月,DYK还能无限续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8日 (三) 23:23 (UTC)[回复]
(=)中立(-)傾向反對:先旨聲明,本人也傾向認同街燈君的意見,即是另外MykolaHK君自己在編修條目的工作質素也確實頗有改進空間。而且從他在Kalin8111君提報案件以及本次提案的發言,本人是覺得他比較傾向改變制度(推動有利自己的提案通過)多於改變自己,所以本人對這提案是有相當程度的保留。本人認為,要改的話,頂多是明文擴大點票員的相關權限,例如「當存在關鍵反對票時,點票員可酌情啟動特別處理(例如冷靜期)」,而非一刀切否決。強制冷靜期之類的措施有可能令以投反對票把關為己任者感到不便甚至不安,不建議實行。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19日 (四) 03:23 (UTC)[回复]

基於建議方案1而有的方案3:

  •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提出反對,而點票員認為相關反對意見可以在cooldown time內完成修正+提名者有能力解決,可酌情啟動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進行修正,由點票員決定是否已作正當合理的修正。
  •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 完結當刻進行檢視反對票意見工作,如果那個反對意見已被解決,點票員以劃票作結。(反對者在這個時間沒有資格發言,因為他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才發言(意指下次請早))
  • 若然提名者濫用cooldown time機制,或會讓點票員認為該名提名者沒有能力解決問題。

相反,

  • 若然反對者在任何時候提出的正當合理意見可預見無法在短時間內解決或相關意見指出需要大幅度調整內容才可解決問題。點票員有權在cooldown time內判定該次投票即時不合資格。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6:59 (UTC)[回复]

(-)反对:提案人显然没有理解内容评选的基本含义,评选的目的是选出合适的条目,理论上应当是开始投票时即是提名人认为符合该评选标准,出现合理反对意见说明准备不足,等准备好下次再战即可,没有必要引入额外时间改善机制。现在的评选过程中允许修改使意见消失已经是开了口子了。所谓没有合理时间修正,请移步WP:PR,那里是让别人提修改建议的地方,而不是内容评选。如果疑虑不合理投票,验票员可以划掉不合理的反对票,本就不是问题。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19日 (四) 09:10 (UTC)[回复]
你這樣說,是否可以理解為在DYK/GA/FA評選期間,應予以全保護,禁止任何人做修改?欲須修正意見,應使用PR?--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3 (UTC)[回复]
显然不是。首先要对提交时版本本身讨论只需要讨论历史版本本身而无需保护,其次我只是说对于“评选”这个词而言,现在内容评选流程是开了一个让编者能在评选投票过程内能修改的口子,没说这个口子不该被开(事实上开出这个口子能减少无谓的反复提交),只是在表达不应该把这个口子再扩大,否则就和评选完全背离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19日 (四) 11:38 (UTC)[回复]
然而目前是走「現行版本」,而不是「歷史版本」。既然是「現行版本」,理應給予編輯者合理時間進行修正,而不是一刀切(例如在結束前30分鐘提出反對,根本不可能進行修正)禁止修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1:46 (UTC)[回复]
規則上哪裡有提是“現行版本”?事實上用“現行版本”來審是不合理的,例如前面的兩票其實是投給當時的“現行版本”,後面的兩票投給當前的“現行版本”,評審對象都不一致,這樣的評審難言公正。當然,目前的實際情況的確是這樣只是因為沒有人在意,不等於合理。你提到的“理應給予編輯者合理時間進行修正”,我非常不同意,提名人在提名之前有許多時間修正條目,提名人或主編自己應做的工作沒有做好,反倒要怪在最後時刻提出合理反對意見的用戶身上,我認為是荒謬。--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2:07 (UTC)[回复]
你没理解我的意思,我的核心观点是你交上去的版本本来就是你认为符合要求的版本,理论上这种版本不应该有合理的反对意见。在这个逻辑下,如果没弄好就交上去,反对意见能处理掉当选算运气好,出现压哨反对然后落选只能自认倒霉,改好了重新上评选就行。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19日 (四) 12:12 (UTC)[回复]
然而很多時劃票/改投支持的原因是已按反對者意見進行修正,如果是堅持以「歷史版本」進行評審,那不如禁止劃票/改票及在規則內明文說明應以「歷史版本」進行評審+重定向至「歷史版本」,而非「現行版本」。然後配合下方 「流程結束前極短時間內投出或表達反對意見」的討論方案,應該減低對提案者不快的情緒。--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2:58 (UTC)[回复]
您這個非常明顯過度理解了,對方只有說「你拿出來的版本你要自己認為符合要求」,壓根沒有提到半個字說要用歷史版本來評選。--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6 (UTC)[回复]
然而我是回應@黑暗魔君--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9 (UTC)[回复]
與我對下方的提案的意見類似,應該要被規管的是經常性及/或針對性的壓綫反對,而不是所有的壓綫反對。再者,壓綫反對的問題並非條目評選所獨有,我傾向於把這交給較大的規則(即方針、指引等)來處理,因此我認為不存在需要為專門為條目評選制定有關壓綫反對的規則的合理理由,為此我(-)反对這裏的三版提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8 (UTC)[回复]
有問題的條目就不應該通過,搞什麼冷靜時間不可取,對此只能遺憾表示(-)反对,如果有惡意反對意見單案IAR處理就好。--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57 (UTC)[回复]
(!)意見,我只想說cooldown time一般被譯為「冷卻時間」,通常指技能的再使用時間。若要譯成冷靜時間,改成calmdown time會比較適合。
另外針對投票到期前,臨時有人投入反對票,我支持加入延長機制,例如,投票截止前24小時內,有人臨時投入反對票,這時觸發「融斷機制」(保險絲融斷),整個投票計算暫停,給予72小時靜止期,讓主編者或條目建立者,有時間參考這些反對意見,對條目進行內容改善。72小時候重開計票,再由相關人員審視這些反對票是否仍為有效票。--Znppo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7:12 (UTC)[回复]
@Cdip150Hotaru Natsumi看到你倆的意見後,我有一個問題想問一下你倆的,就是當一個條目的(潛在)問題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時,用戶(包括但不限於主編自己)是否真的有能力在條目被送去評選前識別到相關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的(潛在)問題?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23:54 (UTC)[回复]
我会认为这种假设过分极端。如果这是一个任何人都看不出的问题,那在评选流程被投票人看出只能说投票人是超人;如果有一般人能看出这个问题,那么PR流程就大概率可以解决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4:44 (UTC)[回复]
@Hotaru Natsumi那我想知道Talk:山口縣行政區劃#特色列表評選裏所提到的Vector 2022寬度的事情到底是否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它如何超出或沒有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另一方面,我認為你倆或許把PR想像得過度理想化了,我並不是沒有遇過自己或其他人把條目送去PR時沒收到任何意見,到了評選時才遇到各種各樣的意見的情況,而且這現象似乎到現在仍然持續。可以説,PR的失能使相當數量的社羣成員跳過無法起實際效用的PR,然而現在你們給他們的意見是先走一次PR程序,對他們而言這意見給了就像沒給一樣,也難怪現在這裏產生了一個肉眼可見的社羣對立的情境。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54 (UTC)[回复]
关于Vector,我理解这是吹毛求疵的问题,950px是相对于他的视口宽度(可能是1080或更窄)来的,更宽的视口宽度使用Vector 2022不会有这个问题,比如现在比较常见的1440和2160。另外,移动版页面视口宽度更窄。不应该要求作者非得适配到所有设备所有主题和所有浏览器窗口大小,维基百科不为他一人服务。硬要说这是普遍问题,也应该去问基金会为什么不给Vector 2022的表格默认加上overflow-x属性,而不是在评选过程中找主编的麻烦。至于说PR,如果PR没收到反馈,在内容评选被各种反馈的话,只能说明现在社群对PR的重视程度完全不足 囧rz……,可能要看能不能对PR做一些改制,比如分配给专题成员什么的,要另案讨论。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5:09 (UTC)[回复]
不過那時候由於我自己也在用Vector 2022(而且那時候我經常忽略了左邊的目次欄可以隱藏,雖説現在我知道但仍然不用),我還是想了些辦法縮短了表格的寬度,我並沒有任何怪責他的意思,但這類型的意見的出現如果能被推給「沒走PR或類似程序」這種理由的話,我會認為是不理性的。其實我也不知道PR改制是否真的有用,畢竟部分“活躍”的專題在我看來實際上可能也不甚活躍,我直接向較專業的用戶提問(比如日本相關的我會問AT,這我試過很多次了;還有之前寫如心園的時候我也就遣辭問題問過UjuiUjuMandan)可能還比較快,但有一點需要考慮的是並不是所有用戶都像我這樣認識這麽多較專業的用戶。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在我看來,用於回應或處理壓綫反對意見的合理時間有存在的客觀必要性(當然,我覺得上面HK5201314的版本可能過於rigid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35 (UTC)[回复]
PR失能再加上不认识专业用户确实会让内容评选作为唯一获得意见的手段,在这个前提下我会觉得给内容评选加冻结有合理之处,但是一个不好忽视的副作用是PR的地位会进一步降低,也就是,“反正内容评选和PR都会得到意见,内容评选选上了我还有荣誉,那别PR了”,所以我仍然会对加熔断有一定疑虑,而更偏向于对PR作改制,改制不一定非得是分配给现有专题,也可以是弄个像AFC那样的独立专题,把PR的给出的意见、PR后条目有没有被内容评选选上等等和奖章挂个勾之类的,重新使能PR。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9 (UTC)[回复]
我個人不認同「用於回應或處理壓綫反對意見的合理時間有存在的客觀必要性」,哪怕給了時間改善從而使反對理由消失,反對票也不會因此而自動無效,投票人依然可以保留反對票,原因是這個合理的反對意見是在評選期間被抽出來的,這依然是一個合理的反對意見。如果條目因此而落選,那麼請下次再來。--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1 (UTC)[回复]
我覺得大家首先需要弄清楚的可能是評選的本質是甚麽,我的看法是評選的本質是予以到達一定品質的條目相應程度的認可,以鼓勵社羣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貢獻較高品質的內容,因此評選應該是以條目品質來導向的。讓滿足品質要求的條目無法獲得相應程度的認可會引申一個潛在的負面影響,就是社羣會認為“既然我在盡力讓條目滿足品質要求後還是無法讓條目獲得相應程度的認可,那我為甚麽還要繼續要求自己貢獻的內容與相應的品質要求看齊?”,而這會導致社羣貢獻的內容的品質下降,這種情況是悖於維基百科建設百科全書的宗旨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0 (UTC)[回复]
我认同这个本质,我也相信这个讨论的所有人都认可这个本质。我们的分歧其实不在这里,而是在于时间点。我会认为提交评选的那一刻是提交人认为“我已经尽力达到要求了”,而不是提交人提交后根据评选意见改善这个过程是尽力达到要求的时间,这和“评选”这个词是矛盾的。所以我也在说PR和重新使能PR的重要性。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8 (UTC)[回复]
說實話,我認為兩者並不矛盾:正如你上方所認可的一樣,“PR失能再加上不認識專業用戶確實會讓內容評選作為唯一獲得意見的手段”,條目主編當時可能確實已經盡力達到要求了,但他還是沒有辦法完全排除一切問題,而這導致評選期間評選意見的產生,這時候條目主編再根據條目主編繼續盡力使條目達到要求。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4 (UTC)[回复]
问题就是理论上PR应该是获得意见的手段之一,内容评选只应当是评选,反对意见附言给出的意见是附带的。如果把内容评选变成可以一直处理反对意见这类,那么PR很可能彻底失能。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8 (UTC)[回复]
然而就算是像enwiki走共識制的評選,也沒有禁止評選期間處理評選意見的做法。我覺得真要讓PR發揮應有的功效的話,可能需要一些強制性的措施使PR不得不得到社羣的重視,而如果PR機制的失能無可避免,那這有可能説明PR機制並不適合zhwiki。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5 (UTC)[回复]
不是不让处理反对票,是说时间到了反对票没处理好就下次再来。我理想中的内容评选通过形式是“编者自己尽力完成->PR得到其他编者建议->提名内容评选->对少量的反对意见进行处理->通过”。不过这样想确实出现压线反对不好办,确实可以考虑设置缓冲期,不过不是HK的三种方案,而是固定的24小时缓冲期处理反对意见,处理流程和一般反对意见处理流程一致,不是由计票员判断,而是由投票者和编者协商处理(如果24小时到了编者做了回应但是投票者没动静可以特殊处理),验票员划票的权限仍然保留,不管怎么样投票期间所有的投票都应该一致处理,不能因为有人投得晚就不准他追加解释。如果这24小时还处理不好就下次再来了。另外关于PR的部分您说的确实有道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1 (UTC)[回复]
我贊同你對於緩衝期處理的見解。但是這裏牽涉到另一種情況,就是壓綫投票兼擠牙膏式發表意見,這種情況下我認為這24小時的緩衝期可能需要就每個獨立的意見各給予一次。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4 (UTC)[回复]
我同意是「條目品質導向」,正因為是「條目品質導向」,合理的反對票理應起到把關的作用,阻止提名人提交的不合要求條目當選,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合要求,不論隨後如何改,也不應納入考慮。條目評選不應該是讓條目在評選期間改到當選為止。--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2 (UTC)[回复]
然而你這裏說的話與WP:编辑方针WP:勇于更新页面等規則的精神可謂南轅北轍。再者,條目主編或評選提名人與其他用戶的關係也不應該是對立的,其他用戶給予意見的目的應該是為了讓條目能真的達到相關要求,以對建設百科全書起建設性的作用。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8 (UTC)[回复]
我不認為有何違背,你依然可以根據意見改善條目,但你不應該預期甚至要求其他投票人在同一次評選裡改票,改到當選為止。就像我在上面的意見,條目在評選期間改來改去,難道你又要讓所有投票人跟著你不斷更新的版本改來改去?這算是甚麼評選?--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3 (UTC)[回复]
既然其他用戶給予意見的目的是為了讓條目能真的達到相關要求,那給予意見的用戶應該合理期望條目主編能真的按照他們的意見來改善條目,他們為了確認這點自然需要查看條目是否有所更新。這不是我“讓所有投票人跟著不斷更新的版本改來改去”,而是給予意見的用戶為確保條目得到改善而自然而然地作出的建設性跟進,這點甚至在走共識制的enwiki也是一樣的。此外,我查了一下“評選”的定義,沒有證據證明“評選”必須基於一個固定的版本或狀態來進行,所以你問我“這算是甚麼評選”我自己是感覺很奇怪的,因為這問題並不該問。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2 (UTC)[回复]
如果評選的對象不是同一個,投票的對象也會變成不一樣,前面的幾票實際上是投給舊的修訂版本,後面的幾票投給最新修訂版本。你覺得這樣的評選有意義嗎?除非你能在投票結束時能把所有參與投票的用戶喊過來重新確認他們的投票,否則不停根據新修訂版本來投票就會造成這樣的問題。--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3 (UTC)[回复]
“除非你能在投票結束時能把所有參與投票的用戶喊過來重新確認他們的投票”,這好像就是現在評選的一般慣例啊,雖然實際執行上不會真的每個都ping那麽誇張。如果你的要求僅僅是規範化你説的這個重新確認機制的話,我倒是不反對(就算是真的強制要求每個都ping,我也不反對),我認為這是件好事情。説到底,這或許是投票制的一種硬傷,共識制下ping所有參與評選討論的用戶重新確認意見會顯得比投票制下ping所有參與評選投票的用戶重新確認投票來得自然得多。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6 (UTC)[回复]
這不是現在的慣例吧?特別是投了支持票,有哪個會特意確認投票結束時的條目版本就是當初投票那時的版本,事實上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公正問題。舉例說,甲用戶投了支持票給修訂版本A,乙用戶投了反對票給同一個版本,然後條目被修改了成修訂版本B,乙用戶改投支持票,然而甲用戶沒有說他支持修訂版本B呀,說不定他會覺得修訂版本A更好,結果到算票時卻變成是甲、乙用戶都支持現行版本。--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0 (UTC)[回复]
我理解你在説甚麽,但這不影響我那個留言裏後面説的話的有效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38 (UTC)[回复]

@黑暗魔君我之後再想了一下,我發現一個問題,就是即使沒有人在一個評選裏投反對票,這並不妨礙任何人(包括但不限於主編與提名者)更動條目裏的任何東西,而只要這種情況發生了,那按你的道理來説這個評選也同樣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不停根據新修訂版本來投票”的情況也同樣發生了。然而,這種認定顯然是非理性的,因為在執行上不可能做到,除非你主張以上面所提到的全保護一般極端的手段來處理(但我也需要事先説明全保護不能這樣用)。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7 (UTC)[回复]

甚至再誇張一點說,假如一個條目在GA通過前的評選期間完全沒有任何的內容更動,但在GA通過後出現幾次內容更動,那按你的道理來説,每出現一次這樣的更動,這條目就要交到GAR一次,因為你主張評選僅按提交時的版本評定,而更動後的版本已經不是提交時的版本。這會導致一個極端的情況,就是用戶需要多次提交同一個條目的無數個版本到評選頁面。這種認定顯然也是非理性的,就算是enwiki也不可能有這樣的人力資源來做這種事。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21 (UTC)[回复]
所以這就是為何我和@Hotaru Natsumi都認為評審對象應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個版本為準才是對的,當然目前在實際執行上沒有人在意這個問題。--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9:13 (UTC)[回复]
不,我正是想説你説的這種做法是有問題的,因為參與評選者根本沒有這個心思去對照版本,這不是他們應該花的時間與精力。我的意思是“評審對象應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個版本為準”是impratical的,因此認為出現“(不停)根據新修訂版本來投票”的情形的評選是“沒有意義”的也是impratical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7 (UTC)[回复]
我同意要解決這個問題不容易,但不是沒有辦法,例如英維共識制只需參與討論的用戶對現行版本達成共識,不會牽涉投票造成的這個問題。你總不能否認目前這樣的評選有欠公允吧?--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5 (UTC)[回复]
我確實是在否認目前的評選機制有欠公允,因為試圖承認這件事情的舉動是impratical的。而且這個世界上本來也沒有絕對的公平,你的“公允”可能是就投反對票的用戶而言的,Mykola的“公允”可能是就條目主編而言的,而我認為我的“公允”是就作為百科全書的維基百科本身而言的。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00 (UTC)[回复]
請恕我不能同意,投票對象不一的評選不可能是公允。( π )题外话話說為何你轉了簽名後,我無法按「回覆」回應?有bug嗎?--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0 (UTC)[回复]
然而你無法否定“這個世界上本來也沒有絕對的公平”這一點。再者,比起評選公不公允,我更在意的是優特狀態的取得與喪失公不公允,應該成為優特內容的條目無法成為優特內容對維基百科而言屬於重大損失。應該是強制顯示原文符的問題,我已經調整了我的簽名的設定。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4 (UTC)[回复]
如果條目經修改後真的符合要求,而只是因為提交的版本遭到反對,那麼下次再提交就行了,為何要執著於一次就要通過?--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4:43 (UTC)[回复]
你還是沒有弄明白我在意的點是甚麽:我在意的點是條目符合要求就該取得對應的優特狀態,在條目符合要求的情況下不容許條目取得對應的優特狀態悖於優特內容機制的設想,這與提交的次數無關。我上面已經提到了我認為我的「公允」是就作為百科全書的維基百科本身而言的,如果你執意要認為我的「公允」是就條目主編而言的,那我認為我們之間很難進行具建設性的討論。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57 (UTC)[回复]
條目達到要求就該取得優特,這沒有問題,然而這個“取得”的程序應當是嚴謹和公允,我保留這個意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4 (UTC)[回复]
你這個意見過於官僚化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8 (UTC)[回复]
書面規則本身並沒有設定公認的做法。目前的規定並沒有不允許以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符合要求而提出反對。我自己除了參與評審,也編寫了不少條目,我更希望自己所寫的條目是通過正當的評選獲得肯定。--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3:33 (UTC)[回复]
“目前的規定並沒有不允許”不代表這樣做是正確的。我拿一個極端的例子來説:近親性交在部分國家與地區並不是違法行為(參見近亲性行为相关的法律),但這不代表近親性交是正確的。假如現在有人以“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符合要求”這個理由來投反對票並無視或罔顧條目在被提名後的變化的話,我會認為這是在濫用社羣的善意,也是屬於游戲規則的行為。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4:03 (UTC)[回复]
我完全不認同重視評選正當公允的反對是“濫用社群善意”和“遊戲規則”。--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5:08 (UTC)[回复]
然而這也只是你的「公允」的已,不是維基百科本身或社羣整體的「公允」。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6 (UTC)[回复]
反對票就要被百般刁難,水票就放任不管,我完全不同意這是維基百科本身或社群整體的“公允”。--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9 (UTC)[回复]
強制捆綁其他提案的意見在社羣討論中不可取,這兩個議題應該分開討論。我現在有理由相信你其實只是在仇視支持票而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1 (UTC)[回复]
不,因為你提到“整體公允”,閣下和社群部分人對反對票和支持票的反差態度,令我確實看不到哪裡“公允”。--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6 (UTC)[回复]
你這話無視了支持票附理由的規定的設立、執行與廢除的歷程,你的意見顯然是impractical的。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9 (UTC)[回复]
而且你來説這話也完全沒有説服力,Talk:遜尼派#典範條目評選也不是你口中的“正當的評選”,因為評選參與者並非完全僅按提交時的版本評定,由此説來你也是你口中的“不正當的評選”的受益者。如果你自己也沒辦法以身作則的話,那你也沒有任何正當的理由要求其他人這樣做。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4 (UTC)[回复]
我沒有期待或要求投反對票的用戶劃票,而且我對那位投反對票的用戶表達了感謝,請問我如何沒有以身作則?如果你認為該條目有問題,我絕對歡迎任何人提出重審。--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9 (UTC)[回复]
既然你主張評選參與者完全僅按提交時的版本評定,那你應該要求所有投(支持)票的人真的僅按提交時的版本評定才是。我沒有這個主張,所以也用不着因為這個理由來提FAR。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17 (UTC)[回复]
我確實是這樣主張,不論是不劃去反對票或劃去支持票,我都沒有意見,也不會因此橫加指責。--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回复]
不,你做的東西和你的主張是相違背的。你但凡重新讀一次自己的留言,你應該不難找出其中矛盾之處。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7 (UTC)[回复]
不是,我的意見是壓線的合理反對票沒有管制的必要,因為評選就是評選,不是給你修正的地方,如果因為條目修正了就強制反對票撤銷,那麼同樣應有相應機制確保此前的支持票不會被錯判。--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38 (UTC)[回复]
那你其實也是雙重標準,只不過你寬待的是反對票而已,因為你的前設已經假定反對票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會被錯判的。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2 (UTC)[回复]
哪裡雙重標準?既然目前支持票是可以一直保留,那麼反對票亦有權一直保留,這正是現行的規定。管制所謂合理的壓線反對票才是雙重標準。--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9 (UTC)[回复]
你假定所有反對票必然是正當合理的,但並沒有同樣地假定所有支持票必然是正當合理的(「水票」)。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3 (UTC)[回复]
首先,我沒有這樣的假定。其次,以我過往參與條目評選的經歷,確實發現一些條目有顯然易見的問題,然而還是有一堆支持票,而不合理的反對票很容易會被提報,而那些不負責任的支持票卻可以繼續不負責任。相對來說,如果壓線的反對票是不合理和明顯擾亂,提報是可以處理的,如果提報的壓線反對票是合理,那為何有必要處理?不負責任的支持票都可以容忍,卻容不下合理的壓線反對票,這樣的反差要怎樣解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2 (UTC)[回复]
我上面不是已經提過了?而且嚴格意義上來説,自從支持票附理由的規定被廢除後,幾近所有的支持票都能落入你所説的“不負責任的支持票”(反正你質疑並不需要成本,其他人證明卻需要大量成本,那我就先假定你的質疑成立好了),你這話相當於要讓幾近所有的支持票團滅,那整個條目評選的機制都會崩潰。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8 (UTC)[回复]
此外我也要更新一點:Hotaru Natsumi在與我在上方作相當的探討後,已經基本認可緩衝期的必要性。當然,Hotaru Natsumi主張的並非HK5201314的任何方案,而我認為Hotaru Natsumi提出的初步方案是合理的。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06 (UTC)[回复]
至於你說的GA通過後出現變動,如果被認為導致條目未達要求,那麼回退或提交重審即可。如果沒有人認為有問題,那自然不需要「提交同一個條目的無數個版本到評選頁面」。--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9:23 (UTC)[回复]
既然如此,為何評選期間出現的變動就算“沒有人認為有問題”也不能被納入考量?你這話顯然是自相矛盾的,當條目的評選的版本認定從嚴處理時,條目的優特狀態的版本認定自然也應當從嚴處理,否則這就是雙重標準。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8 (UTC)[回复]
不一樣,評選期間投票對象不一致會造成票數上的誤判,影響評選的公平公正。當選後條目的變動並不牽涉評選,不會造成評選不公。--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3:47 (UTC)[回复]
然而條目的優特狀態並不能反映條目的變化,這有機會讓後人錯誤解讀當時的評選結果。要是你說評選期間投票對象不一致會造成不公的話,那條目獲取優特狀態後的變化造成的不公可比評選期間投票對象不一致造成的不公大得多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3 (UTC)[回复]
如果投票對象是一致,那麼就是說他們都認同這個版本的優特狀態,儘管優特狀態不會隨新修訂版本更新,但這並等同他們認同隨後的版本,投票人當初的投票沒有被錯誤扭曲,如何造成不公?--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4:16 (UTC)[回复]
假如你説的話成立,也就是他們都認同這個版本的優特狀態不等同他們都認同隨後的版本的優特狀態成立的話,那該條目的隨後的版本不應該具備與先前版本同樣的優特狀態,因為該條目的隨後的版本的優特狀態並未得到任何評選的認可。評選期間投票對象不一致好歹還有幾個人認可不同的版本,隨後的版本可是一個人的認可也沒有。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1 (UTC)[回复]
有人不認可隨後版本的優特狀態,那就可以考慮回退到當選的版本或有共識的版本,甚或提出重審。不等同他們認同隨後版本的優特狀態,與撤銷優特狀態是兩回事,要撤銷就走重審的流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4:39 (UTC)[回复]
僅因不認可而“回退到當選的版本”違反規則,見WP:編輯戰#何謂編輯戰。僅因不認可而提出重審是不理性的做法,現時的重審機制相當於重新確認條目的優特狀態,也就是需要净6或8支持票才能維持條目優特狀態,而如果讓重審也套用你上面的固定版本理論,那理論上幾近所有的重審的結果必然是除名,這大大增加了社羣(包括但不限於主編)維護條目的成本,而且也同樣牽涉到我上面提及的優特狀態的取得與喪失上的不公允。(否則這就會涉及到一個悖論,就是既然幾近所有的重審的結果必然是除名,那為何我還要等待7或14或28日來讓條目被除名,而非一經發現立即除名?)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03 (UTC)[回复]
不是很理解你說的這段話,把條目修得更糟糕了,自然應該回退,如何構成編輯戰?重審也是,目前機制也允許用戶對不認可的條目提出重審,你的意思是目前的重審機制不合理嗎?--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6 (UTC)[回复]
回退只能用於非建設性的編輯,你不能假定所有你認為“把條目修得更糟糕”的編輯為非建設性的編輯。由於現行重審的流程實際上是重新進行一遍評選的流程,那對於評選的條件理論上也應該適用於重審。既然你主張評選須以提交時的狀態為準,那重審自然也須以提交時的狀態為準,而這自然會導致幾近所有的重審的結果必然是除名,然而重審機制本來是為了給條目一個及時修正的機會以保持優特狀態的,這個結果與重審機制的目的相悖。我是反對評選須以提交時的狀態為準的做法的,也因此我不會認為重審須以提交時的狀態為準,在我對評選的觀點下我沒理由認為重審機制不合理,但如果我套用的是你的觀點,那重審機制就會變得不合理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7 (UTC)[回复]
不同意重審機制就是“給條目一個及時修正的機會”,評選就應該是評選,重審該給予的意見是為何此條目符合/不符合,而不是修正意見,目前機制沒有給予修正意見的要求,閣下添加的這項評選功能只可以說僅是閣下的意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2 (UTC)[回复]
然而你的説法與WT:典范条目评选/档案1#对特色条目评选的改进建议的説明存在重大出入,該説明甚至也不認可你對一般評選的觀點。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8 (UTC)[回复]
我沒有看到現行機制上有強制提出修正意見的要求,也從來沒有看到不含修正意見的合理反對票會被視作無效。我目前的這個反對票也只是指出問題,沒有修正意見,你是否會劃去這票?--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1 (UTC)[回复]
這不完全算沒有「修正意見」的情形,指出來源無法使內容可供查證的implied meaning是either尋求新來源使內容可供查證or刪去相關內容。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1 (UTC)[回复]
然而哪怕加上新來源也可能是有問題的來源,刪去這部分內容也可能使條目內容比例不恰當,我的這一票不是修正意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32 (UTC)[回复]
那你對「修正意見」的理解未免過於狹隘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4 (UTC)[回复]
另一方面,「把條目修得更糟糕」是一種個人感覺,僅因條目出現了一些你認為「把條目修得更糟糕」的編輯而提出重審實際上是在濫用重審機制,這事Jarodalien做過,然後被社羣猛烈批判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23 (UTC)[回复]
任何“個人”有合理理由就可以提出重審,如何構成濫用?--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0 (UTC)[回复]
然而個人感覺不能充當合理理由啊,你但凡真的嘗試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甚麽東西,你就會知道我為何要用到“濫用”一詞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7 (UTC)[回复]
他算不算濫用,我沒有仔細研究過,所以我就不評論了,我想說的是只要理由合理,提出重審或回退是沒有問題的,這不是濫用,也不是編輯戰。--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4 (UTC)[回复]
前提是理由真的合理,你不能僅因為你自己認為理由合理而無視或罔顧理由實際上是否真的合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5 (UTC)[回复]
請問提出者如何確認“實際上”是合理?任何提出者都是個人認為有合理理由才提出的,除非是明顯擾亂,否則一來就指責提出者“濫用”是不對的。--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5:56 (UTC)[回复]
我還是上面這句話:你但凡真的嘗試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甚麽東西,你就會知道我為何要用到「濫用」一詞了。你一方面說自己「沒有仔細研究過」Jarodalien的case,另一方面又指責我「一來就指責提出者『濫用』是不對的」,這顯對於我這個有仔細研究過Jarodalien的case的人不公道。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回复]
他認為他的做法有問題,那你就提報他,但我不理解的是你說要“實際上”認為有合理理由而非“個人”認為有合理理由的意思,到底該如何確認有實際上合理的理由?--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5 (UTC)[回复]
參照方針指引、參照方針指引條文的相關討論以推敲出條文的實際含義、思考該推敲出來的實際含義是否務實理性。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1 (UTC)[回复]
或許我説得更明白一些:評選的本質是予以到達一定品質的條目相應程度的認可,然而條目到達一定品質的時間點並沒有而且不應該有限制。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06 (UTC)[回复]
認同你這句話,然而評選過程也應該是嚴謹和公允。--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0 (UTC)[回复]
見上。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9 (UTC)[回复]
主編或提名人把條目先提交給PR,即使期間得不到任何意見,我也認為這是主編或提名人一種盡責盡力的表現,嘗試過查找自己無法發現的問題或不足,我自己也會傾向這樣做。如果PR得不到反饋,而評選期間卻出現各種各樣的意見,只要這些意見是合理,我也不認為有甚麼問題,照樣根據意見改善,下次重新再提名就是。--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5:18 (UTC)[回复]
我不認同的是Cdip150把“條目的問題不是應該參選之前就要知道”的問題完全推給“沒走PR或類似程序”這點,這種觀點我會覺得是完全悖於現實的。我希望藉上面的問題説明的是任何自我檢查、PR或類似程序都不能確保完全排除一切問題,主編無法發現條目所有的(潛在)問題不能完全一刀切地歸咎於主編,因為人(甚或AI)都不能確保自己100%不出錯。我留意到上面有用戶很瘋狂地一看到制衡壓綫反對意見的方案就無差別反對,而我也實在想不到一個能讓社羣成員回歸理性討論的辦法。另見上。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8 (UTC)[回复]
或許我再舉另一個例子:Talk:香港神社#新条目推荐讨论裏提到的「境內」的用法的事情到底是否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它如何超出或沒有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44 (UTC)[回复]
我认为这可能是一个争议点,而不是一个实际的问题,倒不是说日文和中文或者术语非术语的问题,更像是允不允许使用非常见义或者引申义。比如“境内”,广义实际上是“区域的边界内部”,那用在这里实际上没有问题,但是非要去说成狭义,也就是“国家或地区的边界内部”,那就是错误的。牛津词典的释义是近似前一种“国家或区域的边界以内”。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9 (UTC)[回复]
然而,同樣地,把這推給「沒走PR或類似程序」也是不合理的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2 (UTC)[回复]
这本身是一种争议,也就是不管走内容评选还是PR(先当PR工作正常),都大概率会有人因为这种争议出来提意见,这种争议按道理是说服对方用法正确合理就行,不太需要改动条目本身。出现这类意见不应当推给没走PR,只是说没走PR会让编辑没法预见到内容评选途中出现这种意见。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9 (UTC)[回复]
你的話還好,然而現在社羣存在並不乏把這種你定性為“爭議”的東西的責任同樣一律歸咎於條目主編的人,這點我認為是非常危險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2 (UTC)[回复]

基於討論而有的建議方案4:

  • DYK/FA/GA由目前提交「現行版本」改為提交「提交版本」
  • 所有評審需基於「提交版本」進行。
  • 不接受改票或棄票,點票員只會確認首投票是支持還是反對。
  • 不接受支持或反對以外其他選項(包括疑問及意見),一旦發現,點票員可予以刪除。
  • 如投反對,不用提供可接受的改善建議,但必須提出條目的哪個位置出現什麼問題。
  •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最多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 如沒有人投反對票且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則通過論。
    • 如有人投反對票但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
      • 若然有人任一編輯者提出反對,隨即啟動cooldown time。
      •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內透過檢視「提交版本」確定關反對意見是否正當合理。
      • 如合理,不通過
      • 如不合理,通過
    • 如有人投反對票但同時不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不通過。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0 (UTC)[回复]

首四點你是認真的嗎?黑暗魔君在上面發表一些不理性言論不代表你需要遷就那些不理性言論,共識僅考慮正當合理的意見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2 (UTC)[回复]
@SunAfterRain@Hotaru Natsumi@Cdip150@Sanmosa@Patrickov@SickManWP@黑暗魔君
既然所有票數也是基於不可更改的 「提交版本」,那何時發表基本上也沒有分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3 (UTC)[回复]
(-)反对:首四點反直覺。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6 (UTC)[回复]
(-)反对:第一、二:没必要把原来的口子关掉,很显然这个口子可以减少无谓的重复提交,如果条目在评选时间以内因为任何理由被改得足够好,就没必要因为提交时版本不够好而拒绝通过,这样实际上会让条目被随即(或在冷静期后立刻)被重新提名;第三、四:明显不合常识;第五:规范性指引不应当说明不需要做什么,而是说明应当做什么,这样写会让PR和内容评选都无法得到有效意见,比现在的情况还糟糕;第六:这样把计票者的权限拉到极其高的地步。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31 (UTC)(序号勘误,主要内容没变。于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3 (UTC)[回复]
@黑暗魔君你看,也不是所有人都認同你如此偏激的觀點的。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38 (UTC)[回复]
實際上只要投票人有權保留反對票,我並不反對保留這個口子,我認為你誤解了我的意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4 (UTC)[回复]
“保留反對票”本身就不應該被視為一種“權利”。如果“保留反對票”能被視為一種“權利”,那它在條目符合要求時的惟一作用就只有故意阻攔符合要求的條目取得對應的優特狀態。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4 (UTC)[回复]
無論條目如何更改,你主張支持票也可以保留,但反對票就不能保留。如此雙重標準,那我當然只能堅持我的意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9 (UTC)[回复]
反對票在現行機制的影響力其實已經大於支持票了。DYKC裏除了反對票與支持票1:1抵銷的規定與4絕對票支持的要求外,其意見在實務操作上可以invalidate支持票所形成的結果。至於GA、FA與FL評選裏除了反對票與支持票1:1抵銷的規定與6或8絕對票支持的要求外,更要求反對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的1/3才能使條目當選(後面這要求本來僅FA與FL評選適用,當初還是我來引入GA評選的)。現時的制度其實也是一種雙重標準,但是是偏向反對票的雙重標準。再者,現時實務上爭取認定反對票無效的要求非常高,因為即使反對票的理由完全不正當合理,管理員一般也不會處理這些請求,這使得反對票無論實際上是否正當合理也在計算上被認為有效。由此可見,理由不正當合理的反對票所產生的危害比你所仇視的所謂“水票”的危害大得多了,而你的所謂“公平”實際上損害了公義。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1:16 (UTC)[回复]
“反對票在現行機制的影響力其實已經大於支持票了。”完全不能認同,隨便一個可以不給理由的支持票就能抵消一個要花時間看條目、寫理由的反對票。可能閣下不太經常參與評選,不太了解不負責任的支持票有多猖獗。--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3:48 (UTC)[回复]
你能説這話代表你完全無視了我上面寫的那一大串話。如果我説甚麽你都不認真看的話,那這裏的討論又有何意義?而且“不負責任”是很嚴重的指控,你僅因為現在的支持票不需要附理由而指控所有支持票“不負責任”屬於輕率指控,是文明方針所認定的粗魯無禮的行為。再者,真正“不太經常參與評選”的人可能是你而不是我。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50 (UTC)[回复]
或許黑暗魔君閣下確實應該具體證明現時不負責任支持票的猖獗情況,但您也似乎要冷靜一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20 (UTC)[回复]
@Patrickov我嘗試冷靜一下,但如果他不認真看我的留言的行為持續,你恐怕要不斷重複這個提醒很多次。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31 (UTC)[回复]
你又超譯了,我不是“僅因為現在的支持票不需要附理由而指控所有支持票「不負責任」”,而是我的評選經驗能說明我為何覺得許多支持票都不負責任,如果你對此有質疑,你可以看一下我過往投反對票的評選,許多是顯然易見的問題,但仍有一堆支持票。無論你如何反對我,你也不能改變我在這方面的感受和意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4:53 (UTC)[回复]
我沒有指控過你的意見違反任何方針指引,然而閣下卻把各種帽子扣到我的頭上,甚至指我違反文明,實在匪夷所思。--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5:08 (UTC)[回复]
你的“評選經驗”也只能説是你的個人感受而已(你總不會真的參與了中文維基百科所有的評選吧),個人感受是不能作準的(畢竟你看到的也不是全貌),因此還請你提出真憑實據,否則我仍將考慮提報。你這指控算是無差別攻擊了,既然你提出了如此嚴重的指控,那你必須預期大家會期望一個較高的舉證要求。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32 (UTC)[回复]
我不知道你想要提報甚麼?我沒有指名道姓指控誰,僅表示我認為支持票濫投現象嚴重。如果你期望用提報來威脅我閉嘴,可能只會有反效果。--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0:07 (UTC)[回复]
Patrickov説的話你總也不能視而不見吧,你輕率地無差別指控他人,然後完全沒有任何的具體證明?原來現在指控他人的成本竟如此地低?我給出的指控在指控的當下已經給了具體證明,然而你給出的指控至今還是完全沒有任何的具體證明。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2 (UTC)[回复]
我已經具體說明了:去看看我投反對票的那些條目,有顯然易見的問題仍有一堆支持票。你我在此問題上的分歧暫時不能達成共識,但你不停扣我的帽子不是解決分歧的做法。--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7 (UTC)[回复]
然而我上面也提到了你看到的也不是全貌,你看到的東西也有可能是抽樣誤差。此外,如果你繼續試圖把我嘗試維護討論秩序的舉措視為惡意行為,那我會認為你是真的在無視指引規定。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9 (UTC)[回复]
不參與全部評選就說看不到全貌,你要這樣說就無法討論了。--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0:35 (UTC)[回复]
我自認參與評選與觀察評選狀況的頻率比你高(至少我很長的一段時間裏是每天都看那四個頁面的),然而我看到的情況是相當數量的評選裏的反對票的意見都並非正當合理,一個很具代表性的例子是這個與我上面提到的香港神社DYK。你説的情況也不是完全沒有出現,但出現的頻率遠遠沒有你說得那麽高。我也是看不到全貌的,但好歹我的sampling的涵蓋範圍是比你大的,相對而言抽樣誤差也就小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47 (UTC)[回复]
你表示我的說法是「看不到全貌」,那為何維基百科:常年提案裡的「典優評審以非純點票形式結案」會出現「為解決不負責任支持票的問題,以其他模式取代(或半取代)純點票制結案。」按你的意見來說,這句話也是輕率指控和違反指引嗎?--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4 (UTC)[回复]
WP:常年提案頁面裏的描述是可以改動的,“為解決不負責任支持票的問題”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我記得有幾次改行共識制的討論是我發起的,然而如你在這裏所見的,我不認可所謂的“水票”問題。至於是誰不加思考把不恰當的輕率指控照搬到那個頁面裏我並不知道,但這確實並不影響那句話屬輕率指控並違反指引,畢竟我甚至還曾經當著管理員的面説過他違反規則的話。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02 (UTC)[回复]
要這麼說,從這裡的討論來看,要管制壓線反對票暫時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我同樣不認可需要管制。--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1:29 (UTC)[回复]
然而我的sampling的涵蓋範圍是比你大的,這也意味著我的觀察的可信度比你的觀察來得高,不是嗎?你用一個可信度較低的觀察來否定一個可信度較高的觀察的結論並不合理。你要麽給更強的證據出來,要麽嘗試縮小你的抽樣誤差,否則我實在無法説服自己你的舉證是可信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30 (UTC)[回复]
我嘗試總結一下你的意見,你認為相當數量的評選裏的反對票的意見都並非正當合理,壓線而不合理的反對票會導致本應當選的條目落選,所以壓線反對票需要管制。那麼我的意見就是,壓線反對票不需要管制,因為純屬擾亂的反對票本來就受到管制,而正當合理的反對票,不論是否壓線,本來就是為了阻止投票人認為不合要求的條目當選,不管條目有沒有在評選期間獲得修正,反對票也不會自動失效,因此沒有管制的需要。--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1:45 (UTC)[回复]
“純屬擾亂的反對票本來就受到管制”這點不成立,見下。我自己就好幾次試過爭取將純屬擾亂的反對票認定為無效,然而每一次都徒勞無功,管理員根本不管。但凡管理員認真處理這事,這提案也不可能現在就出現。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47 (UTC)[回复]
如果是為了管制純屬擾亂的反對票而把合理的反對票都一併管制,這個方向也不對吧--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7 (UTC)[回复]
我上面説的事情會發生的根本原因是管理員無能力或拒絕區分純屬擾亂的反對意見與正當合理的反對意見。如果不是這樣的話,我也不想的,現在把反對意見一概管制也是考慮到管理員的能力與意願的緣故,這就是主觀意願受客觀條件制限的一種情況。當然,我自己還是會比較傾向於Hotaru Natsumi上面提到的grace period方案。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04 (UTC)[回复]
這樣說吧,投票制度下,你指望所有選民的投票都是理性是辦不到的。無論是「水票」還是「純屬擾亂的反對票」也會存在,如果你要管制「純屬擾亂的反對票」,那麼我會認為「水票」也要管制才對。--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2:29 (UTC)[回复]
@黑暗魔君這樣説吧,從過往的實踐經驗來看,你口中的「水票」是無法管制的。2015年時DYKC曾引入投票附理由的硬性規定,但隨後引發了支持理由為「符合標準」的有效性的問題,而社羣的結論是投票附理由的硬性規定屬於形式主義,無助於解決所謂的「水票」問題,但是當時的意見比較不傾向於直接廢除該硬性規定,導致當時最終的結論變成了理由為「符合標準」的支持票被認為有效。然而這只不過是把該硬性規定的形式主義問題延後爆發而已,2019年的討論最終重新廢除了該硬性規定。支持票(或許這樣説,投票制)的存在本身就意味著所謂的「水票」存在,任何試圖管制所謂的「水票」的approach都必定是擾民與形式主義的,因此所謂的「水票」在事實上是無法管制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53 (UTC)[回复]
都是投票制的產物,你認為「水票」無法管制,但認為為了管制「純屬擾亂的反對票」而一併把所有反對票都管制,對我而言,這樣的說法不能說服我。--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3:13 (UTC)[回复]
那很簡單,如果你能提出一個能有效管制你口中的「水票」而且還不擾民與形式主義的方案,那我可以reconsider我的意見,然而我不認為這裏的任何一個人能做到。再不然你就讓管理員有能力且不再拒絕區分純屬擾亂的反對意見與正當合理的反對意見,如果你能做到的話,我確實會認為這裏的提案都是不必要的。我希望給予你的一個建議是你應該嘗試把客觀條件置於主觀意願之前,而不要假定自己的主觀意願是必定能實現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23 (UTC)[回复]
此外,“無論你如何反對我,你也不能改變我在這方面的感受和意見”這句話也是違反規則的,這落入了WP:共识#形成共识的误区和错误所説的“傾向性的編輯”的範疇,而從上面的情況來看你已經成功地讓這討論串變成了冗長辯論,當然你也並非中文維基百科裏第一個這樣做的人就是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44 (UTC)[回复]
黑暗魔君閣下:個人認為您說的現象與Sanmosa君所述都對。一方面支持票確實可直接抵銷反對票;另一方面反對票由於規則所限,內容必然較豐富,部份較高級的評選更要求反對票不超過某一比例,故單一反對票的「實際震懾力」確實也大於同量的支持票。本人其實也在DYKC見過有人投反對之後,即使條目已改善,其他人也完全不敢再投支持的情況。本人還不計反對者有可能會狙擊支持票(例如Kalin8111君就曾在投反對票時公開質問投支持票的人,留意本人並沒有認為他不對,只是想指出有這種可能性而已)。本人的看法是:Sanmosa君所述的效果,正是為了減緩您提出的「猖獗」情況。當然,如果您能稍為舉證證明這種「猖獗」情況,效果會更佳。--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38 (UTC)[回复]
嗯,你說的東西我之前在ANM也有説過,然而我無法阻止任何想要視而不見的人視而不見。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2 (UTC)[回复]
本人比較認為是大家關注的重點不同而已。先看他對本人的解讀有甚麼回應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9 (UTC)[回复]
@Patrickov現在看來並非如此,他都開始無視指引規定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6 (UTC)[回复]
目前的評選確實往往出現一個現象,就是有些人的心態是「既然有人提出反對,那我就先觀望」,而不是獨自評估並給出自己的判斷。歸根究底,我認為這與整體的評審素質有關,這不是反對票自身的本意,把它歸納成反對票自身的震懾力,我認為不太準確。--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5:40 (UTC)[回复]
然而主觀上是否有震懾的意圖並不影響客觀上是否有震懾的效果,你不能因為主觀上震懾的意圖不存在而否認客觀上震懾的效果存在。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34 (UTC)[回复]
基本上反對提案3的均認為最後一刻投反對票的對提名人來說是「活該」的,而且堅持使用「提交版本」進行評審。論「提交版本」,這是不可變更的,故無論如何在評審期間如何優化,也無法改變「提交版本」。如果是對「現行版本」進行評審,理應給予充足時間讓提名者進行修改。倘若有人在評審期間對條目作出破壞,那提名者也需要在極短時間完成修正,獲取投票者的支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2:22 (UTC)[回复]
然而管理員説的話也不一定是正確的,比如管理員認為某個用戶「活該」並不代表他真的「活該」。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2:28 (UTC)[回复]
既然都可以確認是破壞造成的結果那直接結算時跳過就好了嘛,投票的人不讀條目沒去看是不是破壞的結果,其他人和點票員也要這樣犯蠢嗎?(很明顯其他看出來的人可以作提醒嘛)--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18:24 (UTC)[回复]
@SunAfterRain然而實務上就算我們真的和管理員這樣説了,管理員還是不處理,因此按規則這些票還是不能被算成無效。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41 (UTC)[回复]
@Sanmosa我個人傾向認為這是可以IAR處理的啦,不過就扯遠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38 (UTC)[回复]
@SunAfterRain你猜我沒提過這事嗎?我提過了,但管理員還是不處理。如果你真的要把這種情況形容為“犯蠢”的話,那我認為這個形容詞適用的地方可能比你想像中多。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42 (UTC)[回复]
我知道能用的地方很多啊,只是我也懶得吐槽而已,多我一個人吐槽也不會改變事實的話就不要水編輯啦。--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45 (UTC)[回复]
然而從上面的討論可見,適當的時候還是該提一下的,不然會真的有人否認問題存在。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57 (UTC)[回复]
改走RFC機制。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1:18 (UTC)[回复]
至少(-)反对第1-4點。
  • 第1-3點執行上有困難。除非有管理用機械人自動在評選開始時全保護頁面,否則用固定版本評選、忽略後續改動,會造成混亂。(留意條目上首頁後,連結是連到現行版本的)
  • 關於第4點,如上方Sanmosa君及黑暗魔君閣下所述,支持、反對票各有其威力,本人一般不會輕易投下。即使有意見,本人也傾向以意見表示。現在在評選中禁絕這種操作,本人該如何發表意見?去條目討論頁另開一串的話可能也會造成混亂。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4 (UTC)[回复]
(~)補充:或許也可以考慮在投票須知中加入WP:請讀條目的連結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5:43 (UTC)[回复]
除了5以外全部(-)反对(並且因為5是常識所以也不該列進條文),請不要因噎廢食。--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18:17 (UTC)[回复]
不同意任何形式之所謂「冷靜時間」,也不同意以上任何箝制評選或給編者「分級賦權」之提議,不僅全部不現實,也變相消極阻礙編者即時改善條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54 (UTC)[回复]
不是,這裏哪裏出現了「分級賦權」?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4日 (二) 05:18 (UTC)[回复]
「點票員」是啥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30 (UTC)[回复]
@Ericliu1912
檢查員: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者管理員
在草案中基於行為選擇此詞,並無特別意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14:39 (UTC)[回复]

基於上方建設性意見而有的建議方案5 (不包括缺乏可接受建議的意見):

  • DYK/FA/GA評選「現行版本」。
  • 如有第三方進行破壞,提名者應及時回退及上報,若相關用戶因此被封禁,點票員可酌情延長投票時間至最多12小時。
  • 提名人有責任在有結果前持續維持條目品質,當中包括提名期及cooldown time。
  • 如條目在提名期間遇上編輯爭議且被提報,「即時不合資格」。
  • 如投反對,必須在一個回覆內指出條目的哪個位置出現什麼問題。如果是全篇條目有問題,應考慮掛上維護模版,從而讓點票員判定「即時不合資格」。
  •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最多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 如沒有人投反對票且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則通過論。
    • 如有人投反對票但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
      • 若然有人任一編輯者提出反對,隨即啟動cooldown time。
      •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內根據反對意見,檢視「現行版本」確定相關指明位置是否有提出的問題及相關反對意見是否正當合理。
      • 如合理及相關問題仍然存在,不通過,點票員會另外解釋不通過的原因。
      • 如不合理或相關問題已經解決,通過
    • 如有人投反對票但同時不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不通過。

以上!另註:這個方案是避免水票泛濫。反正現行做法投票期後不是即時點票,這個空間交由點票員決定何時開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9:17 (UTC)[回复]

基本上Cdip150說得全對,現有制度已提供重新提名及例外寬限管道,你所說情況(如非預期破壞等)也有前例,沒有必要選定一個期間作「冷靜期」來處理。另外,我根本建議將新條目推薦候選與其他評選分開討論(當然並不代表其中一方必定可以通過),後者更偏向共識制一些,又有提名冷卻期,故你所謂「冷靜期」或許有機會適用。但總之,上述方案細節仍太粗糙,要再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50 (UTC)[回复]
@Ericliu1912那我想你看一看我上面的兩段話(12)後再想一下“Cdip150說得全對”這個説法是否有問題的。當然,這並不代表我支持HK5201314的提案。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6日 (四) 02:00 (UTC)[回复]
至少就我個人過往參與情況,他說得大部分正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回复]
說好聽些,“大部分正確”並不是“全對”,還是有不正確的地方,現在的情況就是不正確的地方無法得到妥當的處理,因此需要想辦法處理不正確的地方。說難聽些,在PR無法有效運作的情況下,Cdip150他説的完全就是空話,把一切問題不論具體情況統統歸咎於條目主編“自己討來”可謂對中文維基百科社羣的無差別惡意。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07 (UTC)[回复]
因涉及超過一個總政策,故移回客棧,待討論完結一併存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回复]
@Ericliu1912在你把討論串再搬來VPP後,VPP的長度立即超過20萬位元組了,那我在WT:互助客栈#有關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壓力問題提的問題就會再度出現,還請你以後搬運討論時先考慮一下頁面的載入問題,不然這對所有參與討論的人都不好。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12 (UTC)[回复]
@Sanmosa我其實有考慮過,所以仲委會的話題就沒移動回來(畢竟亦已完結)。而且不知你是否有注意,閣下此前一週餘所移動大部份政策話題,幾乎移回討論頁後,討論便從此停滯。這對政策討論實是相當不利,也證明徵求意見制度有其局限。當然,此話題參與本相對熱烈,故若討論篇幅繼續暴漲,仍可考慮再移回討論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9 (UTC)[回复]
為RFC議題清單裏的每個列表項都加一個能產生目次連結的anchor可能有一定的正面效果,但這可能需要再討論。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32 (UTC)[回复]
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9日 (日) 06:04 (UTC)[回复]
理論上相關試行議案即將完結(原提案指12月交報告),路西法人至今仍未交報告。@Ericliu1912,是否可以發起討論終止整個試行議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3:09 (UTC)[回复]
【讽刺性评论】看上去有点挺复杂的,我提一个一步到位的方案(?)吧。
  • DYK/GA/FA 评选现行版本。提名人提交后条目接受全保护。
  • 提交后,由专门人员进行即时不合资格审核。如果通过审核,则交由审阅人审核。
  • 审阅人有一周时间对条目提供评论。在此期间,评论内容对投稿人保密。
  • 评论公开后,提名人有一周的时间对审阅人的意见进行回应,也可以向点票人传送私密消息。
  • 回应时间结束后审阅人可以更新自己的评论。点票人平衡审阅人的意见和作者的回应决定是否通过提名。
  • 提名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撤回提名,点票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宣告即时不合资格。
  • 审阅结束后条目解除保护,作者进行对应的修改,之后上首页。
  • 极不负责任的审阅人可由点票人实行对应的惩罚,比如无条件拒绝其提名的条目等。
什么?看上去好熟悉?这就对味了嘛~
整个社群评审共识制做不起来,上面的1-5所有方案都不治本。连治标都不好说。--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5 (UTC)[回复]
然而社羣確實無能力實行評選共識制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41 (UTC)[回复]
(我也不对共识制有希望,或者说,以前有过)--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47 (UTC)[回复]
然而壓綫發表意見(不論是否評選)本質上應該不是constructive的?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6:50 (UTC)[回复]

提議WP:POINT引入反對言論規範。

控制複雜ANM案例

建議明確签名的「255字节」是以何种編碼計算

方针并未明确签名是以何种编码计算长度。

--内์์์์์์์存๎๎๎๎溢出์์์์์์์的๎๎๎๎猫瞄?喵!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5 (UTC)[回复]

我猜默認是UTF-8?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7 (UTC)[回复]
看了下提醒签名问题的机器人的代码似乎应是 UTF-8,但我也不知是否符合 MediaWiki 所用的编码。
::sign_len = len(sign.encode())
::if sign_len > 255:
::    sign_errors.add((1, 'sign-too-long', sign_len))
--内์์์์์์์存๎๎๎๎溢出์์์์์์์的๎๎๎๎猫瞄?喵!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10 (UTC)[回复]

修改WP:SOAP

電子遊戲與日本動漫條目命名的標點符號使用規定

參照Talk:加油!中村同學!!,現提議如下:

修訂WP: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
現行條文

外文游戏副标题的表示方式尊重原题,但标题中的非中文标点应改为对应中文标点(例如英文“:”和日文“〜”应改为中文下的全角“:”和“~”)。

提議條文

外文游戏副标题的表示方式尊重原题,但标题中的非全形标点应改为对应全形标点(例如英文“:”和日文“〜”应改为中文下的全角“:”和“~”)。前後均緊接半形字符的標點符號與前接半形字符且位於末端的標點符號例外,這兩種情況下標題中的非半形標點應改為對應半形標點。

WP: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新增條文

新增條文如下:

以上。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10 (UTC)[回复]

現今劇透內容大多是原創研究,是否需要增加劇透必須為非原創研究,敬請公決。--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13:15 (UTC)[回复]

现今剧透内容大多是原创研究[來源請求]?未标来源是使用了作品作为一手来源,而非原创研究。当然,一些可能有争议的剧情(比如悬疑剧的不同解读)我确实认为应要求加入来源,而不能由编者自己分析。但“大多是原创研究”并不至于吧?叙述不会有争议的剧情虽当然有来源更好,但不标注来源也不构成原创研究。--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4日 (二) 13:23 (UTC)[回复]
格式手冊/虛構的作品寫法格式中,是沒有強制相關作品介紹或者劇情介得要加上引註,可以另外參照轄下的章節引用與來源內容資訊的描述,作品本身的介紹可以視為WP:第一手來源,但也可以添加引註,而這不影響整體作品介紹。--薏仁將🍀 2024年12月24日 (二) 22:35 (UTC)[回复]
那會影響典優條目的評選嗎--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14 (UTC)[回复]
当然不会。《普罗米修斯》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21 (UTC)[回复]
永远都是有则更好无则也罢。当然,高度争议性的剧情,以及非明显的剧情解释除外。--MilkyDefer 2024年12月27日 (五) 04:51 (UTC)[回复]
如果是對未來事件的預判,用下方陳述換算處理對等議題
  • 2024年12月27日 (五) 10:47 (UTC),XXX書出版第12冊
  • 2025年2月8日,XXX書出版第13冊
因第12冊和第13冊出版物根本還沒有公開,更新第12及13冊內容時屬於原創內容(混合WP:水晶球),因為添購12冊和13冊需要時間,包含取得書籍的運輸時間、拆封時間、閱讀資料的時間等,在剛經過2024年12月27日 (五) 10:47 (UTC)這個時間點不久的資料更新的第12冊資訊也屬於原創內容,具體還要考慮資料來源的通路。如果在奇妙的時間點產生12冊或13冊資訊,且資訊正確,只能假定WP:COI或者資訊來源產自盜版,如果是後者,還有維基百科是否支持收錄盜版資訊的問題。--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09:54 (UTC)[回复]
然而他说的是剧透行为根本不涉及未来作品的内容。而是涉及到观看者向未观看者提前预知已有作品剧情的行为。(对于非影视爱好者来说,被剧透确实是一种很难理解的事情。)----甜甜圈认为2025年朝鲜台湾恶臭的一年 2024年12月27日 (五) 11:04 (UTC)[回复]
這樣説吧:現在尹錫悅與韓悳洙都已經被南韓國會彈劾了,但假如有人在現在甚至連尹錫悅宣告戒嚴的事情也不知道的話,那你告訴他尹錫悅因為宣告戒嚴而被南韓國會彈劾的事情屬於這裏所討論的劇透。由於韓悳洙是在今天才被南韓國會彈劾的,假如我在昨天告訴那位連尹錫悅宣告戒嚴的事情也不知道的人韓悳洙被(注意不是“會被”)南韓國會彈劾的事情的話,這不是劇透,而是預測。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7日 (五) 12:10 (UTC)[回复]

重提為可供查證方針與可靠來源指引調整有關用戶生成內容的規定

此前提議為可供查證方針與可靠來源指引調整有關用戶生成內容的規定的討論以無共識作結,然而當時我自己的提案在經過解釋後並未遭到任何人的反對,因此我感覺我的提議應該是有機會能凝聚共識的,為此我希望把我的提案再一次交予社羣檢視,以促進中文維基百科及其社羣的建設性發展。具體提案如下:

WP:可供查證
現行條文

个人出版物(网络与纸媒)

任何人均可自创网站自費出书,并借此声称自己是某领域的专家。因而,绝大多数个人出版之书籍、业务通讯、个人网站、开放性wiki網誌內容農場论坛贴文、社群媒體及类似来源均不得被认可为可靠来源。[1]

但在某些情形下,个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为受到肯定的专家,从事与条目主题相关领域的工作,并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发表过該領域工作的文章。但是,此类来源的使用需要谨慎,并且如果有關信息的确值得记载,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个人出版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作为有关在世人物的第三方来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职业调查员或作家。详见维基百科:生者傳記

参考資料

  1. ^ 此处的“網誌”包括个人与集体網誌。不过也有报纸将自身主办的交互栏目称作網誌。这类栏目的作者是专业人士,这些網誌也受到了报社完善的编辑管理,因此可以作为可靠来源使用。如果报纸在发表专家的观点时声明不对此观点负责,那么引用部分的作者也应被明确提及(例如:“张三认为……”)。但是,由读者留下的贴文无论何种情形均不可作为来源使用。
提議條文

个人出版物(网络与纸媒)

任何人均可在網絡上發表言論自費出书,并借此声称自己是某领域的专家。因而,绝大多数个人出版之书籍、业务通讯、个人网站、开放性wiki網誌內容農場论坛贴文、社群媒體及类似来源通常不被认可为可靠来源。[1]

但在某些情形下,个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为受到肯定的专家,从事与条目主题相关领域的工作,并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发表过該領域工作的文章。但是,此类来源的使用需要谨慎,并且如果有關信息的确值得记载,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个人出版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作为有关在世人物的第三方来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职业调查员或作家。详见生者傳記方針

参考資料

  1. ^ 此处的“網誌”包括个人与集体網誌。不过也有报纸将自身主办的交互栏目称作網誌。这类栏目的作者是专业人士,这些網誌也受到了报社完善的编辑管理,因此可以作为可靠来源使用。如果报纸在发表专家的观点时声明不对此观点负责,那么引用部分的作者也应被明确提及(例如:“张三认为……”)。但是,由读者留下的贴文无论何种情形均不可作为来源使用。
WP:可靠来源
現行條文

BBS、wiki和新闻组的帖子

BBS和新闻组的帖子、Wiki的内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絕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这是因为我们无法知道它们究竟是谁写的。对于Wiki的情形,文章的内容可能在任何时刻发生变化,而且没有编辑人员监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实。

提議條文

用户生成内容

由於缺乏事实查核以及普遍有效的帐户认证用户生成内容通常並不可靠。此類内容可能在任何时刻发生变化,而且缺乏编辑人员监管或第三方事实查核。个人网站、博客网络论坛社交媒体粉丝网站视频分享网站网络相册Wiki通常都含有用户生成内容。

部分社交媒体設有帐户认证制度,以表明某个社交媒体账户由真实个人或组织拥有并运营。在这种情况下,该账号的可靠性可以自該人或组织本身继承。

以上。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7日 (五) 13:15 (UTC)[回复]

赞成。“可以自该人或组织本身继承”改成“可能”,存在账号窃用或滥用。最后一句可能需润色,例如“部分社交媒体的账号认证制度可表明账号由可靠的个人或组织持有,此种情况下该账号的言论有可能继承账号持有者的可靠性。”--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3:40 (UTC)[回复]
@YFdyh000帳號竊用或濫用不屬於一般情況,如果有人在帳號遭竊用或濫用的情況下仍然堅持主張帳號的可靠性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這屬於遊戲規則,因此這樣改是不必要的。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7日 (五) 14:17 (UTC)[回复]
存在怀疑、质疑但无法定论的情况。包括小编、助理或其他人操作账号的现象。基于WP:断言,如果出现令人意外的内容,认证账号言论的可靠性不应继承,认证账号作为单一身份因素,可能无法全权代表当事人意见。--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4:32 (UTC)[回复]
@YFdyh000「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的“可以”本來也不是絕對性的,WP:可供查證#非同寻常的断言需要非同寻常的来源作為方針本就有比指引稍高的優先性,WP:可靠来源指引的規定應該要被理解為並不優先於WP:可供查證等方針條文執行的,因此我還是認為這樣改是不必要的。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7日 (五) 15:10 (UTC)[回复]
那还好,但仍觉得“可以继承”的含义类似“等同”,所以倾向改。其他条文修改我没意见。--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5:15 (UTC)[回复]
自创网站这一点不应该去掉吧?和自费出书是一个性质。——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6:04 (UTC)[回复]
定义不清、没什么意义,开一个博客账号算自创网站吗,与开设独立博客站有多少区别。--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6:34 (UTC)[回复]
赞成--Xiumuzidiao|本是青灯不归客,却因浊酒恋红尘※【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6:47 (UTC)[回复]
在X,認證制度是買回來的,阿豬阿狗也可以在完成X premium的購買過程後就可以擁有認證。
在小紅書,不是想花錢都可以搞認證,只要相關用戶具備他們定下的關注度要求,交足指定文件才可以擁有認證權。
在Meta,帳號要達到指定追蹤數,然後交身分證資料就可以擁有認證。
上述平台的認證制度均是月費制或年費制,只要不付款,平台就會剝奪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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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說,維基百科應訂立一套自己的認證制度,避免依靠平台的認證制度,於是寫了一大篇論述說明如何認證。有人認為剝奪認證等於平台不為相關用戶的真實性背書。那現在我說,那如果有創作者不認同認證制度而不使用認證功能(像KMB Instagram 帳號;這個帳號在香港是僅有不做認證的帳號之一且獲官方網站及媒體多次引用。);萬一其他平台更改認證制度,至像X一樣,任何人也可以購買認證 ,如維基照單全收平台的認證,則大大降低認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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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是(-)反对這句:「部分社交媒體設有帳號認證制度,以表明某個社交媒體帳號由真實個人或組織擁有並運營。在這種情況下,該帳號的可靠性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7:14 (UTC)[回复]
另外我記得印象中可供查證原文並沒有「社群媒體」選項,相關選項至今是沒有達成共識,應該是有不明編輯者擅自加進去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7:22 (UTC)[回复]
“维基百科应订立一套自己的认证制度”是怎样的存在,原创研究还是WP:RSN?“不使用认证功能”我认为仍可通过其他渠道(例如官方链接)和讨论辨别,以及并不能照单全收认证机制,那只是用来参考。“购买认证”后的认证结果是?并不是认证=可靠来源,仅仅是认证=证明身份。上方也提到只是指引。有无“社群媒体”未感到差异。--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7:39 (UTC)[回复]
WP:RSN或官方連結或討論辨別也是可接受方法。
歐盟也說「 歐盟委員會指出,在「黑暗模式」(dark patterns)一類,X平台使用了該模式來誤導用戶,影響用戶在真實資訊下作出自由判斷的能力;藍勾勾認證方面,則是允許任何人透過訂閱獲得藍勾勾認證,這不符合產業慣例,並且有證據表明「有動機的惡意行為者」濫用此認證來欺騙用戶。 [1]」歐盟說這句的原因是[2]—>意指「 僅僅是認證不能等於證明身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8:29 (UTC)[回复]
所以我倾向“可能”而非“可以”,以便用共识排除特定认证的可靠性与可用性。关于恶意滥用,基于WP:SOCIALMEDIA,来源可以只证明可供查证的事实(认证为XXX的账号发表XXX)或者因突兀断言而不写,无需过度担心。--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9:10 (UTC)[回复]
我看了一下最近的RSN存檔,似乎RSN機制在近期無法產生甚麽有效的結論,我擔憂依賴RSN機制會導致條文實際上的執行情況比本來設想的遠更嚴格。而且你應該還記得你上次因為在參與這個話題的討論時有不當行徑而被封鎖WP空間的編輯1年的事情吧?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1 (UTC)[回复]
  • RSN失效的原因是機器人已重投運作,準時存檔,缺乏共識的仍依舊存檔,沒有等待人進來討論。
  • 請問閣下是否記得是誰執行當次封鎖?現在那個人去了哪裡?(已離題)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2:31 (UTC)[回复]
放下棍子,并从马的尸体慢慢离开,RSN的存檔機制並無問題。你莫不是忘記了自己封鎖申訴被拒的事情?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4:37 (UTC)[回复]

由於被管理員認定為擾亂,本框内討論文字已關閉,相關文字不再存檔。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5:45 (UTC)[回复]
RSN的存檔機器人並無問題呀!問題是RSN的存檔機制7日對於冷門討論區才是問題,這個與你強推RfC一樣,當一個討論被安排至冷門區域繼續討論時,像Eric管理員指出的一樣,會變得無人發言/討論氣氛非常冷淡。最終誠如閣下道「RSN機制在近期無法產生甚麽有效的結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5:04 (UTC)[回复]
我無法阻止你胡亂牽扯其他事情,但我還是這句話:「放下棍子,並從馬的屍體慢慢離開」。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14 (UTC)[回复]
是你「牽扯」我的封禁記錄讓我禁言在先,你見我有阻止你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5:19 (UTC)[回复]
然而你現在做的事情和你當時做的事情如出一轍,ANM那邊就另一案的意見也不認為在處理當前不當行為時綜合考慮過去的長期同類行為屬於翻舊帳。此外,我建議你看一下蟲蟲飛的前例,你胡亂聲稱我意圖「禁言」只會顯得你更沒有道理。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31 (UTC)[回复]
另外,當時Elon並還未入主Twitter,故你們不明白我的擔憂,現在經歷過Twitter Blue事件,我的擔憂已充分得到驗證。未來我會放一個維基假期,暫不會推新想法,完成不限期那個提案後就休息。
總之,只要提案指依靠平台認證證明身分,我是無條件反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2:38 (UTC)[回复]
「無條件反對」之說屬WP:共识#形成共识的误区和错误所稱的「傾向性的編輯」,「如若編者拒絕任何共識而固執己見,無限期地發表冗長辯論以實現其目標,那麼他/她將會破壞掉共識過程」,因此此意見不被視為正當合理的意見。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4:39 (UTC)[回复]
你是不是想玩程序戰?透過查找用戶的不足而不讓/無視用戶發言。我有提供可接受方案,但你沒有基於我提出的方案展開討論,這個是你的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4:56 (UTC)[回复]
現在看起來是你想強推不被社群認可的方案,看來你想犯下兩年前我發生的過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4:58 (UTC)[回复]
然而這裏現在也只有你一個人有反對意見,而且還是不合理的反對意見。YF上方的說法是「那還好」,這已經代表他並不反對我的說法了。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11 (UTC)[回复]
WP:共識不是點票這個道理你應該是明白的嗎?你一日未解決所有合理反對意見,一日我會堅持撤下公示以繼續討論。
我重申,我的反對意見是平台的 「僅僅是認證不能等於證明身分」。這個歐盟政府也這樣說。在閣下的提案指出「 在這種情況下,該帳號的可靠性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我理解為100%依靠平台的認證決定身分。在Twitter Blue事件當中,有不少所謂假冒者假冒「著名人士」註冊認証並成功通過,如果按照你的提案中的這句「在這種情況下,該帳號的可靠性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那些假冒者的言論將視為「著名人士」的言論。
我擔心後續還可能有類似Twitter Blue事件再發生,故提出 「訂立一套自己的認證制度」。下方@Rastinition的方案我是支持的,反建議基於他的方案做些少延伸。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5:51 (UTC)[回复]
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6:07 (UTC)[回复]

由於HK5201314的言論已被管理員認定為擾亂,再加上前次討論對其觀點的強烈不認可,我有理由相信HK5201314的意見應被認為屬WP: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所稱的“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此外,HK5201314的意見中尚算合理的部分已獲YFdyh000的有效合理解釋,因此應認為HK5201314的意見中尚算合理的部分已獲解決。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5:49 (UTC)[回复]
維基百科“訂立一套自己的認證制度”似乎屬於原創研究?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03 (UTC)[回复]
下文不針對條文解釋及處理,但實際上應該可以混合已經存在的WP:RSN針對個別處理,另外提及其它概念
  • 原則性的禁止使用en:WP:UGC,判斷是否可以使用的要個別另外處理。可豁免的例外以明顯是組織及WP:生者傳記明述的生者自身發表的內容可以成為來源(但不能成為主要來源),以官方網站為例,在官方網站所陳列其它官方連結的不用各別處理。
  • ( π )题外话WP:外部連結有提及如果A頁面(官方網站)已經提供B、C等不同網域連結,不用再列,我提的豁免是指A頁面(官方網站)陳列的不同網域連結。
  • 總結第一手來源的使用原則上要節制,幾乎只用第一手來源當成主要依靠的條目本身,和直接閱讀第一手來源的價值相等。這樣的條目存在沒有什麼價值。僅是純粹的第一手來源轉譯品。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1 (UTC)[回复]
第二分段可以改為「豁免的例外以明顯是組織及WP:生者傳記明述的生者自身發表的內容可以成為來源(但不能成為主要來源)」+ 如何認證(可接受方案如針對媒體用RSN,針對組織或關鍵人物用自身條目的外部連結。缺乏條目者都不應被維基保證及引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2:50 (UTC)[回复]
題外話:或許更應該考慮如何調整方針,適應傳統媒體衰落、自媒體崛起的新常態吧?--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2:55 (UTC)[回复]

由於被管理員認定為擾亂,本框内討論文字已關閉,相關文字不再存檔。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5:45 (UTC)[回复]
RSN其實已有基於現有方針指引的個別自媒體相關討論,如立場新聞及眾新聞,暫時未見需要調整方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3:04 (UTC)[回复]
这两个什么时候成为自媒体了?你可真是天天都在颠覆我的认知啊。--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9 (UTC)[回复]
如我在DYKC那邊說的,他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胡言亂語了,我記得上次他還因為胡言亂語而被封鎖了在WP空間的編輯一年(對,就是我在上面說的「不當行徑」)。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4:42 (UTC)[回复]

难度太大,不太可能就“自媒体”达成共识。传统媒体的新媒体渠道以及部分传统媒体都存在争议和不少问题。--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9:13 (UTC)[回复]

可否在標題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

如題,除全部用字繁簡同體外,可否在條目標題(或需轉換地區詞的正文處)置入以簡體字書寫的繁體地區特有詞/以繁體字書寫的簡體地區特有詞,社群並保障此字形不被改變(除非此詞所指對象從標題中消失)?有無需要顧及地區詞轉換?此類字形例如簡體「数位相机」、繁體「數字照相機」、簡體「三温暖」、繁體「鼠標」等。

若可置入並獲社群保障,即應還原“宿務”→“宿霧”“马木留克”→“马穆鲁克”“聖女的救濟”→“聖女的救贖”“麥卡·門羅”→“麦卡·门罗”“艾丽·高登”→“艾麗·高登”“直線電動機”→“直线电动机”(直線摩打)等移動?

上列討論供參考各式具體情形及理據,並非指責或針對任何個例或個人。相信除甚少故意外,大多數是無意——例如多文化背景或熱衷非母文——或牽涉易名流轉等因素——例如驚天駭浪國慶驚情至愛梵高消失的愛人等繁體地區暫譯/前譯名稱被新加坡等簡體地區採用,後被繁體地區捨棄。--— Gohan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34 (UTC)[回复]

原則上不支持在標題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或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這對轉換機制不友好。神秘悟饭在第三自然段所説的符合實情。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39 (UTC)[回复]
不论是标题还是正文,都应尽量避免使用繁/简体书写简/繁体特有词。这类标题应当移动至任一使用对应的繁/简体书写的地区词。由于移动前的标题写法不合理,故我认为标题“选择权”应交予移动者,移动者可任一选择某一地的地区词并用繁/简体书写,且根据移动者的选择而“先到先得”(当然,我个人在做这类移动时,通常是不动地区词,只动繁简,这样是改动最小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48 (UTC)[回复]
支持這個見解。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0:22 (UTC)[回复]

現行用戶頁指引條文規定的定義問題

原标题为:請求澄清有關快速刪除方針O1款的條文

有鑒於現行用戶頁指引(2024年11月27日通過)規定“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用户页面”,而現行快速刪除方針O1款則規定“用戶請求刪除自己的用戶頁或其子頁面”,並為“用戶頁”一詞加上了現行用戶頁指引的連結,而這使得先前將2024年11月27日前不被視為“用戶頁”的用戶討論頁排除適用快速刪除方針O1款的結論可被認為已自動失效。因此,現行快速刪除方針O1款是否應比照現行用戶頁指引的規定同時適用於2024年11月27日前不被視為“用戶頁”的用戶討論頁?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0:40 (UTC)[回复]

用户讨论页通常不应删除吧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1:07 (UTC)[回复]
是的,我自己也是這樣認為的,因此我感覺“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用户页面”這個規定的設置可能有些問題,尤其是在同一指引下方又有區別對待用戶頁與用戶討論頁的條文的情況下。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2:05 (UTC)[回复]
将指引的标题改为《WP:用户空间》(且为防止歧义,不使用“用户页面”一词)?--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2:14 (UTC)[回复]
然而這就會把“用戶頁”與“用戶頁面”的混淆轉變為“用戶命名空間”與“用戶空間”的混淆,這似乎並沒有解決到問題……但至少這裏應該能確定現行規定的設置是有問題的,對吧?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09 (UTC)[回复]
“用户命名空间”和“用户空间”好像就是同义词?另外我怎么一直感觉你提这个讨论的主要用意是在说明后半句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28 (UTC)[回复]
(前)我以為你是打算把“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用户页面”裏的“用户页面”也一同改成“用戶空間”,這情況下“用戶命名空間”與“用戶空間”會是兩個distinct的概念。(後)靈感來源。當然,如果社羣不認為現行用戶頁指引的規定的設定有問題的話,我可以轉為主張現行快速刪除方針O1款的規定是有問題的(而且這才是我一開始的想法,雖然我想了一下以後感覺好像不太好,然後就放棄了),好歹我也算是識別了一個問題。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44 (UTC)[回复]
啊,我本来其实就是想把那句话中的“用户页面”改成“用户空间”……以及我发现前面我搞错了(没仔细看WP:命名空间的说明 囧rz……)原来用户命名空间是只包括“U:”不包括“UT:”的。这样来看“用户空间”和“用户命名空间”概念不同,确实有混淆问题……(而且应该是任何情况都distinct吧?怎么没指出我明显的错误()另外我仔细读了读又发现O1好像没有问题?O1说的是“用户”而不是“用户页面”,那按现行用户页指引也是不包括“UT:”的;而且加的好像不是“WP:用户页”的链接,而是“help:用户页”(哪怕加的是现行用户页链接,用词上并非“用户页面”,也并不包括“UT:”)?--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11 (UTC)[回复]
我的理解上「用戶頁」與「用戶頁面」兩者是等義的。連結的問題確實是我看錯了,然而這不影響我的總論。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13 (UTC)[回复]
这不就类似于我上面的错误“我的理解上‘用户命名空间=用户空间’”了吗?《WP:用户页》指引明确写了“用户页面 = 用户空间 = { :U(用户页) , :UT(用户讨论页)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19 (UTC)[回复]
啊,還有這回事?那這種設定也是有問題的,因為粵語母語地區較常用單音節詞(比如比起“頁面”,粵語母語地區更傾向使用“頁”),在閲讀書面語時粵語母語地區的讀者會自動把不常用的多音節詞自動簡化為常用的單音節詞,這使得粵語母語地區的讀者無法理解「(用戶)頁」與「(用戶)頁面」兩者如何可以合理地不等義。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26 (UTC)[回复]
确定是粤语的关系吗……因为我也认为“用户页面”是非常奇怪的表述,会倾向直接理解为“用户页”。那看来就得把所有“用户页面”一律用“用户空间”替代了,至于衍生的“和‘用户命名空间’混淆”的问题,应该并不如“页/页面”混淆问题更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1 (UTC)[回复]
剛剛才發現VPO的討論那邊的用戶也同樣地將「用戶頁」與「用戶頁面」兩者視為同義詞了,看來這也不只是粵語母語地區讀者的問題啊。如果可以的話,我還是希望完全杜絕混淆問題。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2 (UTC)[回复]
唉,的確會有混淆的潛在問題...--薏仁將🍀 2024年12月29日 (日) 01:43 (UTC)[回复]

考慮到現行用戶頁指引條文規定的定義存在定義不清與自相矛盾的問題,為盡可能減少對現條文與規則實際執行的影響,現提議如下:

現行條文

用户页是维基百科提供的页面,是用于组织計劃参与者(即維基人)在维基百科上所做的工作以及与其他維基人交流的页面。用户页主要用于人际讨论、通知、测试和草稿(参见沙盒),以及(如果需要)有限的自传和个人内容。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用户页面

提議條文

用户页是维基百科提供的页面,是用于组织計劃参与者(即維基人)在维基百科上所做的工作以及与其他維基人交流的页面。用户页主要用于人际讨论、通知、测试和草稿(参见沙盒),以及(如果需要)有限的自传和个人内容。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用戶自治空間”

以上。這裏希望通過定義一個新的術語“用戶自治空間”來區別“用戶頁(面)”與“用戶命名空間”,此處“自治”指“autonomous”,代表用戶對其“用戶自治空間”內的頁面有較高自由度的處置權,但該處置權並非絕對。此外,同指引內其他提及“用戶頁(面)”的地方也需要探討是否需要改為“用戶自治空間”。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02 (UTC)[回复]

至少可以做個區分,而不會讓用戶感到困惑。--薏仁將🍀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46 (UTC)[回复]

技術

濫用過濾器警告信息

剛剛不小心觸發了Special:滥用过滤器/12,收到警告但因無明確信息我根本不知道爲什麽會觸發。現在知道了,但請為此過濾器(及其他僅使用“abusefilter-warning”做警告信息的過濾器)補充明確説明,方便編者,謝謝。--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36 (UTC)[回复]

好像有简要提示?……概述如下:字词转换缺少简体设置。——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41 (UTC)[回复]
啊,瞎了,前面太長沒看到 囧rz……不過考慮把概述搬到前面?方便我此類“盲毛”--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50 (UTC)[回复]
“您的此次编辑触发了关于某某原因的编辑器……”类似这样的?——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13:22 (UTC)[回复]
類似,我的想法之一是“警告:您的操作觸發了濫用規則,其描述為:字词转换缺少简体设置 [新行] 此操作已被系統自動識別為……”。--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23:23 (UTC)[回复]

警告:您的操作触发了滥用规则,其描述为:$1。无意义的操作会被迅速地回退,而过分或重复的无意义编辑会导致您的帐户或IP地址遭到封禁。如果您确信本次操作是有意义的,您可以再次点击「发布更改」以提交它。

如何?——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23:37 (UTC)[回复]
(+)支持最好$1後開新行,但這也可以。--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23:47 (UTC)[回复]
等待更多意见形成共识后就去MediaWiki_talk:Abusefilter-warning提编辑请求()放到bulletin上哩——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9日 (二) 00:18 (UTC)[回复]
好的,另建議“如果您確信本次操作是有意義的,您可以再次點擊「發佈變更」以提交它。”同樣寫於新行,但必要性不及$1後開新行。--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9日 (二) 01:34 (UTC)[回复]
現行條文

警告:此操作已被自动识别为有害。无意义的操作会被迅速地回退,而过分或重复的无意义编辑会导致您的帐户或IP地址遭到封禁。如果您确信本次操作是有意义的,您可以再次点击「发布更改」以提交它。与您此次行为所匹配的过滤规则概述如下:$1

提議條文

警告:您的操作触发了滥用过滤规则,其描述为:$1
无意义的操作会被迅速地回退,而过分或重复的无意义编辑会导致您的帐户或IP地址遭到封禁。
如果您确信本次操作是有意义的,您可以再次点击「发布更改」以提交它。

这样?——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9日 (二) 02:14 (UTC)[回复]

清晰多了,感謝閣下的協助。--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9日 (二) 02:36 (UTC)[回复]
@ZhaoFJx濫用規則→過濾(器)規則,本地習慣--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9日 (五) 14:42 (UTC)[回复]
@SunAfterRain赞,谢谢提醒。——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29日 (五) 17: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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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開過,沒人回存檔了,例見沙盒。剛剛又稍微研究了一下,雖然不太懂不過應該找到問題所在了,似乎是Template:Hlist/styles.css line 143附近的first-child::before。希望懂行的幫忙處理一下,謝謝。--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49 (UTC)[回复]

參照日文維基百科,應該是要把MediaWiki:Common.css#L-162--L-172,改成Template:Hlist/styles.css#L-127--L-102,註釋掉的部分,不可有.hlist ol ol:before--Qqkuro66541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5:23 (UTC)[回复]
在迁移完Navbox和Hatnote之后,接下来准备着手迁移Hlist/Plainlist,只不过需要精力以及人手支援。--Dabao qi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18:1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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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將使用Fullurl模板之頁面連結排除於待建立模板

如題。但不知這是本站獨有問題,亦或全域皆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4日 (六) 13:40 (UTC)[回复]

调用方式是解析器函数而非模板。统计功能bug?--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3:52 (UTC)[回复]
等待中……於2024年12月27日 (五) 00:45 (UTC)檢閱Special:需要的模板,數字仍很高。系統緩存仍在清除中--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27日 (五) 00: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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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我发现明明有Category:巴西游泳運動員这个分类的情况下,Category:巴西游泳运动员还是显示的红链而非蓝链,但同样的繁简不同Category:阿富汗游泳运动员却能正常指向到Category:阿富汗游泳運動員。--💊✖️2️⃣3️⃣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9:57 (UTC)[回复]

猜測可能是因爲全局轉換中將「西游」識別成簡體,系統認爲這個短語是繁簡混用,比如10年前的分類討論頁中Category talk:巴西游泳運動員的移動請求,不過一直無人處理,目前處理辦法估計是移動到簡體的分類。全局轉換中的「西游->西遊」可能需要刪除或者增加其他修復。同样的Category:巴西游泳場館也无法用简体搜索。另外Category:巴西游泳在繁体情况下自动转换成了「分類:巴西遊泳」。--Kethyga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1:22 (UTC)[回复]
原来是“西游”造成的过度转换啊……那确实需要在全局转换当中修复一下了……搞得我一开始还以为分类的繁简内链转换坏了……个人倾向增加其他修复(就是追加“巴西游泳”⇔“巴西游泳”的规则)--💊✖️2️⃣3️⃣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2:12 (UTC)[回复]
可能有「巴西游擊隊」,不如轉換「巴西游」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52 (UTC)[回复]
我还想到有:根西游泳运动员、泽西游泳运动员……不过这两个都不常出现……--💊✖️2️⃣3️⃣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38 (UTC)[回复]
看Kethyga在Wikipedia:字词转换/修复请求开了此案,原来还有“山西游泳”、“陕西游泳”、“江西游泳”、闽西游击区这些啊。--💊✖️2️⃣3️⃣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4:57 (UTC)[回复]

禮儀師之奏鳴曲頁面開頭的典範條目之星是不是太大了?

我不知道如何把典範條目之星改小,所以在此求助一下。--Yurivikyi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5:29 (UTC)[回复]

异常巨大了。“引用模板后大小超过限制的页面”,似乎导致页面元素div id="mw-indicator-[[:#if:]]?'"`UNIQ--item-487--QINU`"'?"而非id="mw-indicator-FA"。--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6:00 (UTC)[回复]
{{Featured article}}所用Template:Top icon调用的Template:Category handler似乎占用了不少模板配额,两三成?--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6:11 (UTC)[回复]
似乎可以把Template:Category handler lua化一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18日 (三) 02:10 (UTC)[回复]
已将Template:Category handler lua化,请检查是否有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4日 (二) 08:24 (UTC)[回复]
看来不完全是{{Category handler}}问题,lua化后送行者:禮儀師的樂章仍然星星图标巨大化,引用模板后大小超过限制:Special:PermaLink/85423621--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4日 (二) 08:30 (UTC)[回复]
似乎Movie转换组占用了1MB的展开后大小?--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8:57 (UTC)[回复]
那看来就要实施这个了:Wikipedia_talk:字詞轉換處理/公共轉換組#思路:條目預儲公共轉換組中匹配的規則,減少載入時間。暂时先用测试阶段的{{noteTA-lite}}处理了,看来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确是转换组太大造成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4日 (二) 09:09 (UTC)[回复]

AFCH增添

iOS行動版app加入連結功能易引導他人違反WP:NOTBROKEN

我日前要將條文內文中的中華民國大陆時期(無內部連結的純文字)加入內部連結,使用手機ios app編輯,將中華民國大陆時期選取後,按下方的「加入連結」圖示,直接選取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下方灰字:重新導向自中華民國大陆時期),就自動顯示為[[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華民國大陆時期]]了,因而被提醒違反WP:NOTBROKEN。因此,認為有改善此功能之必要,否則一般人沒想那麼多非常容易就無意間違反規定了。--アレックス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7:18 (UTC)[回复]

可视化编辑器也是这样。--Kcx36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9:40 (UTC)[回复]

修正参考资料格式能否由机器人自动完成

如85392182这样的编辑能否使用机器人自动完成(修正参考资料格式)--Gaolezhe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9:15 (UTC)[回复]

en:WP:REFILL效果。--Kcx36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9:34 (UTC)[回复]

条目左上角的“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怎么不见了?

如标题所述。--碟之舞📀💿 2024年12月24日 (二) 12:40 (UTC)[回复]

剛剛看了一下,其他語言版本還有(本站舊版Vector也有),所以是本站新版外觀的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4日 (二) 14:31 (UTC)[回复]
Wayback Machine追溯得知今年5月Vector 2022也还有,但是6月就没有了。--碟之舞📀💿 2024年12月25日 (三) 02:14 (UTC)[回复]
HTML代码现在是这样:
<div id="siteSub" class="noprint" style="display: none;">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div>
英文版没有style部分,这个内联css暂时没找到是哪里给加上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5日 (三) 03:48 (UTC)[回复]
看了一下几个中文姊妹项目,维基词典、维基文库、维基学院、维基导游没有显示;维基语录、维基新闻、维基教科书显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5日 (三) 03:57 (UTC)[回复]
@Shizhao:我这里没有display: none啊,开安全模式试试?--碟之舞📀💿 2024年12月25日 (三) 11:41 (UTC)[回复]
我好像明白了,是不是今年6月份开始Vector 2022皮肤不加载MediaWiki:Vector.css导致的?--碟之舞📀💿 2024年12月25日 (三) 11:44 (UTC)[回复]
找到了:meta:Tech/News/2024/13。--碟之舞📀💿 2024年12月25日 (三) 11:51 (UTC)[回复]
可能找到问题出在哪里了,一是MediaWiki:Gadget-WikidataDesc.js#L-63这行会加上style这部分,启用了这个小工具的话就会被隐藏掉;二是默认加载的css样式[3]有:
#siteSub {
  font-size:0.875rem;
  display:none
}
所以即使没启用前面说的那个小工具,也仍然不显示这一行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5日 (三) 13:23 (UTC)[回复]
難怪舊版Vector也是這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19 (UTC)[回复]
但如果是「沒載入CSS」也不會變成「元素被加display: none吧」
圖片截於條目《質因數表》
我這邊看也是display: none。--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25日 (三) 11:58 (UTC)[回复]
已参照en:MediaWiki:Common.css#L-254在本地MediaWiki:Common.css进行了修复,但是如果启用MediaWiki:Gadget-WikidataDesc.js,仍然不会显示该行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5日 (三) 13:34 (UTC)[回复]
同时在MediaWiki:Vector-2022.css进行了修复,不在首页显示这行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5日 (三) 13:47 (UTC)[回复]
这样的话,是不是MediaWiki:Vector.css#L-40MediaWiki:Monobook.css#L-80可以删除了?--碟之舞📀💿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01 (UTC)[回复]
Timeless用户表示之前一直都没有这十个字的,修改之后有了……--Tim Wu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15:35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6日 (四) 02:44 (UTC)[回复]
我這邊看似乎已修復。
圖片截於條目《質因數表》
--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25日 (三) 23:03 (UTC)[回复]
这边在Timeless上的标语显示为斜体,是期望的效果吗?--Kethyga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12:05 (UTC)[回复]
看了一下css,默认就是斜体,不是bug--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9日 (日) 10:16 (UTC)[回复]
我认为中文不应该有斜体,所以最好还是调整一下。--碟之舞📀💿 2024年12月29日 (日) 11:24 (UTC)[回复]

Arbcom 關聯

請導入en:Template:Arbcom noticeTemplate:Arbcom notice,謝謝。---Lemonaka 2024年12月26日 (四) 12:33 (UTC)[回复]

怎麽用{{Start date and age}}和{{wikidata}}?

我在修改條目Beyond Compare,我想要更新latest_release_version和latest_release_date。我看到英文維基百科寫的是

latest_release_version {{=}} {{wikidata|property|edit|reference|Q4899956|P348}}
latest_release_date {{=}} {{start date and age|{{wikidata|qualifier|Q4899956|P348|P577}}}}

但是在中文維基百科,這樣的代碼出錯。甚至在英文維基百科,“25 November 2024; 24 days ago”是計算得不對的。

請問{{Start date and age}}和{{wikidata}}應該怎麽樣配合使用?謝謝--JasonCho110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21:10 (UTC)[回复]

{{wikidata|qualifier|raw|Q4899956|P348|P577}}得到ISO日期格式。Start date and age的参数1是年份,所以计算不正确。本地不填写参数就好,目前信息框会自动取维基数据,画蛇添足了吧。--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22:02 (UTC)[回复]
原来是这样。{{Infobox_software}}写了“本模板使用维基数据资源P348, P577”。谢谢大虾。--JasonCho110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11:50 (UTC)[回复]

求助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黑川互動媒體藝術官網的LOGO圖片,https://www.peppercorns.com.tw/wp-content/uploads/2018/11/logo-2.png>,想要使用在黑川互動媒體藝術的<資訊框>LOGO位置,感謝協助。--What2692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04:44 (UTC)[回复]

已上傳--Edmond 92110002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6:45 (UTC)[回复]
感謝協助 !--What2692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8:07 (UTC)[回复]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970241927800398&set=pb.100044437989452.-2207520000&type=3 ]的臣銘形象圖片,>,想要使用在臣銘的<大頭照>大頭照位置,感謝協助。--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David857806討論貢獻)於2024年12月10日 (二) 09:07 (UTC)加入。[回复]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2-19 08:55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784164-20241219.htm>,想要使用在周大福創建的<資訊框內的公司logo>。更改原因可以參考公司公告:https://www.ctfs.com.hk/storage/Announcements/1734584533-6763a8d516aae-E24120818-CTF-PA.pdf?rev=4d0373a3ed09434e9d10b7d135b4e554&hash=BFFF8779C1DCEEBC43B0158CCF1B430C --Niarbswn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8:55 (UTC)[回复]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2-19 09:02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993152022840192&set=pb.100064362116736.-2207520000&type=3>,想要使用在[FEniX]的<右側照片更新,更新成最新專輯赫茲的封面照>。 --Tortefood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9:02 (UTC)[回复]

请各位帮我看看是不是在破坏

Special:用户贡献/157.10.105.76 此IP一直在修改数值,但无法判断是不是在破坏。--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8:10 (UTC)[回复]

@Ericliu1912阁下似乎在线,还请帮我看一下--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8:12 (UTC)[回复]
不对劲,他改了韩国人算了,可能熟悉韩国方面的,怎么开始改国内的了?@Talimu0518塔里木阁下还请帮我看一下吧--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8:17 (UTC)[回复]
@自由雨日雨日這點肯定沒睡,你也來看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8:19 (UTC)[回复]
自由雨日君先行一步了,我看到此IP提交过人瑞相关,联想到针对人瑞的大规模破坏了。提交后tw显示已经有人提交过了--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8:22 (UTC)[回复]
中共政治局那裡有點問題,吳邦國訃告寫84歲他填83歲,應該好好查一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8:26 (UTC)[回复]
我看到花开夜报告后就直接提交VIP了()我记得有个LTA专门修改数值。--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18:33 (UTC)[回复]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2-20 11:31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www.thefirsttimes.jp/news/0000459712/attachment/20240726-ts-15250000/>,想要使用在藤井風的<個人訊息/且新增一小段落介紹它的周邊與來源。>。 --小二二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1:31 (UTC)[回复]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2-21 11:42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從某個網址下載,請提供網址 / 自行拍攝>,想要使用在請提供條目名稱(如果条目还不存在,请先建立条目再请求上传文件)的<資訊框/某個段落,請說明>。--AUPSY202403 Claustrophobia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1:42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无关内容,已由自由雨日🌧️❄️2024年12月21日 (六) 12:2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请求协助上传文件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https://www.shinchosha.co.jp/book/772728/>的图书封面,我想用在三咲同学是非攻略对象的<信息框>位置,感谢协助--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FSRCE討論貢獻)於2024年12月22日 (日) 10:22 (UTC)加入。[回复]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2-22 12:24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L2DEtbEq6wBrll-Yccan3McjTzgw1zby/view?usp=sharing>,想要使用在劉溫馨的<圖片>,謝謝。 --Kwokennykwok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2:24 (UTC)[回复]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2-22 15:27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ichijin-plus.com/comics/89324057887009>的書籍封面,想要使用在毀掉一切地獄再愛的<條目信息框>。感謝協助。 --MoonBaDog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5:27 (UTC)[回复]

編輯請求

你們好,LTA:Yage Wu「編輯傾向」一節提供的第三個連結有誤,該連結裡的資訊並非由Yage Wu上傳,因此希望有人能幫忙按這裡修改「編輯傾向」一節,謝謝。--78-Yellowcat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5:16 (UTC)[回复]

完成。请检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3日 (一) 10:22 (UTC)[回复]
沒問題,謝謝您。--78-Yellowcat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13:43 (UTC)[回复]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2-24 05:38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從某個網址下載,請提供網址https://w.wiki/CLyE / 自行拍攝>,想要使用在請提供條目名稱https://w.wiki/CUCP(如果条目还不存在,请先建立条目再请求上传文件)的<資訊框/某個段落,請說明>。 --Pineappleq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5:38 (UTC)[回复]

我希望能獲得更多關於新建條目語氣、中立性以及來源選用的建議,並了解目前草稿是否符合維基百科的條件。感謝大家的協助。

大家好,我是一名維基百科的熱心編輯者,我的朋友胡女士最近撰寫了一篇關於藝術家蔡爾平的條目,草稿多次被退回,所以前來尋求我的協助,我希望能獲得大家的建議,幫助我改善條目的語氣、中立性以及整體結構,並確認目前草稿是否符合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她撰寫的條目是「蔡爾平」,一位臺灣旅美藝術家,條目內容多次被退回,理由主要是「宣傳語調過於強烈」。目前草稿已進行以下修改: 一、精簡了榮譽記錄,並補充了更多第三方來源(如中央通訊社報導)。 二、刪除了過度主觀的表述,如「受到各界讚賞」。 三、刪除了過於抽象的描述,如「一般認為其創作特色為色彩鮮豔、工法精緻、且蘊含自然童趣」。

   我希望能獲得更多關於語氣、中立性以及來源選用的建議,並了解目前草稿是否符合維基百科的條件。感謝大家的協助!
   草稿鏈接:https://wiki.citie.us.kg/wiki/Draft:%E8%94%A1%E7%88%BE%E5%B9%B3--125.228.111.55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9:56 (UTC)[回复]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2-27 11:14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AFL0Ne4AeE>,想要使用在装甲兵进行曲的<音频位置>。 --帝国突击队123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1:14 (UTC)目前的音频已经失效[回复]

你是該視頻的創作者嗎?--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1:19 (UTC)[回复]
个人认为改用WP:ELMIN的方式置入条目会更好。--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8 (UTC)[回复]
文件具有版权且可能不符合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28日 (六) 08:15 (UTC)[回复]

請求大量刪除

新手上路,想詢問能否幫忙刪除臺南市長黃偉哲條目的一些文字

分別是立法委員: "2014年底起"到最後的"領取津貼一事,進行檔案核實。"

臺南市市長: "臺南市議員謝龍介"到"合理範圍,判其敗訴"

還有南鐵東移的"隨即引起民眾不滿"到"最大的同理和尊敬。"

理由: 第一是類似評論的內容、第二是跟條目所指人物關係不明、第三是無意義的繁瑣引用(可簡括為引發爭議,不須逐人羅列)

關於在半夜提交了那麼多次都被系統擋下來我很抱歉,個人不是故意的。

--Qinnix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9:01 (UTC)[回复]

現在內容已經亟少,請具體指出--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8日 (六) 08:00 (UTC)[回复]

请求代为上传文件

希望将 https://file.koolearn.com/77511503390932.jpg上传为 孟炎.png--佩奇君••不许编 2024年12月28日 (六) 08:10 (UTC)[回复]

似乎并非为公有领域图像,且原网址没有给出文件版权描述。除非给出合理使用凭据,否则恐无法上传。——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28日 (六) 18:42 (UTC)[回复]

使用“牺牲”这种词语是否违反中立语气?

我觉得在战争等军事政治情况中使用“牺牲”一词可能违反中立语气方针。但想请问一下:用“牺牲”一词描述“在因拯救公共财产或其他生命的过程中遇难的行为”是否违反中立语气方针?--261026CQ 2024年12月28日 (六) 11:06 (UTC)[回复]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牺牲”一词的解释是“为了正义的目的舍弃自己的生命”。如果某种目的像“地球是圆的”那样被绝大多数人公认为“正义”(比如不涉及军事冲突的救火?)的话,我觉得或许可以使用“牺牲”一词?--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1:13 (UTC)[回复]
不太确定,这种用法总感觉还是带点立场的。但我认为像是舍身救人,或是在救火等公共安全事件中因公遇难 这种语境下感觉应该可以吧?而且维基百科上也有众多条目在这种语境下使用“牺牲”一词,如:2019年木里森林火灾衡阳“11·3”特大火灾1·29贵州绥阳飞机坠毁事故等等,并且甚至在战争等军事政治词条中使用“牺牲”的例子也很多,如: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五军新四军第5师中国抗日战争牺牲者列表等等--261026CQ 2024年12月28日 (六) 11:30 (UTC)[回复]
不基于可靠来源的去改掉可靠来源中的“不中立”用词,我怀疑是不正确的,WP:POV要求撇除偏见去表达可靠来源中的重要观点,少数采用中性用词的观点可能是不重要的,认为可靠来源普遍使用词汇不中立也可能本身存在偏见与原创研究。“中立要求将观点不带偏见地表达出来”,如果所引观点(视角?)称牺牲,转述时仍要用牺牲?--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11:39 (UTC)[回复]

新进改动的telegram wikipedia-zh-autoconfirmed 申请加入机制不工作?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1. 以前即使不加入wikipedia-zh-autoconfirmed, 也可以看到wikipedia_zh_ac内容, 但前几个星期开始看不到了。看来wikipedia-zh-autoconfirmed 设置几个星期前被改动了。
  2. 于是试着申请加入该群。 在网页https://t.me/+Cu_MIgmfTZoxMjk1,可见 wikipedia-zh-autoconfirmed 246 members, 31 online。 点击了的“JOIN GROUP" 可以进入telegram app的 wikipedia-zh-autoconfirmed群,继续点击了群的 “JOIN GROUP", 并没有出现 让我验证的信息。 反而显示 “Sorry, this group is not accessible"。
  3. 似乎设置几个星期前被改动, 是否该群接收新成员的设置 出了问题? 请求帮助解决申请加入该群的设置。

--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9日 (日) 06:47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请管理员关注:

  1. 打开被关闭的讨论.
  2. 调查 SunAfterRain 疑似不实说法(“你被ban了”),
  3. 警告SunAfterRains (其用了不文明语言)

--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9日 (日) 13:12 (UTC)[回复]

为什么{{deltalk}}模板不应替换引用而{{CW}}模板只能替换引用?

使用{{subst:deltalk/autho|}}代码,虽然前面带有“subst:”,但使用后的效果并非替换引用(可查看Special:链入页面/Template:Deltalk)。但同样是撤回留言的模板{{CW}}却必须替换引用。这是为什么?--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7:47 (UTC)[回复]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2-29 09:14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mp.weixin.qq.com/mp/profile_ext?action=home&__biz=MzA3Nzc3Nzg5MQ,想要使用在福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的資訊框。 --Rinuan留言2024年12月29日 (日) 09:14 (UTC)[回复]


條目探討

参考資料

關於公司活動節目類條目的「所有權者」、「母公司」、「營運單位」的疑問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是這樣的,U:SunAfterRain在較早前於本人討論區討論這件事,大約內容是 「B公司的社群媒體明言,他是屬於A公司𣄃下的。而C節目的代理發行一欄,SunAfterRain提倡寫B公司,因為沒有證據證明A公司(也即B公司的母公司)有C節目的代理權。」由於討論有點長,歡迎到我的討論頁瀏覽。

在討論後的冷靜期,我翻看了其他有類似例子的條目,如



有見及此,現希望就規範列出上述三項變數的條件

1. 如在條目或模版需要列出負責專案的品牌公司名稱時,請列出至負責這個專案的「品牌名稱條目」。

2.如相關品牌名稱不被維基收錄,請列出相關品牌的「上級機構條目」。

3. 如「上級機構」不被維基收錄,請列出至相關品牌的「總公司條目」或 「佔最大股份的公司條目」


換句話說,提案最終效果應像九廣鐵路KKBOX風雲榜一樣以層遞方式按步列出責任權。

YouTube Premium的擁有人應寫Youtube LLC。Youtube條目的擁有人應寫Google LLC。Google條目的擁有人應寫Alphabet

假設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條目不存在(包括沒有名稱的重定向),則可以大公文匯這個名稱,定向至香港中聯辦。類似這樣[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l香港中聯辦]


關於母公司一欄,如沒有來源證明某公司佔股超過51%,則不應使用「母公司」一欄,只可使用「主要股東」一欄。

由於是次討論影響所有涉及公司的條目,故放在這裏討論,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6:09 (UTC)[回复]

(!)意見
  1. 如果是非公司品牌,建議與公司名並列(例如KKBOX科科世界
  2. 如果是公司,不應該(隨便)把母公司寫進資訊框(即只寫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九廣鐵路公司),但引言或者內文可以按情況詳述有關關係(如香港中聯辦擁有的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香港特區政府全資擁有的九廣鐵路公司等)。
( π )题外话@SunAfterRainChatGPT是不可以拿來當來源的。您跟@HK5201314討論的是應該怎樣納入資料,這是需要可供查證的,不論ChatGPT是否基於大量已發佈可靠來源來回答您的問題,它本質上是生成式AI,用它給答案就是原創研究。另外本人想點您給HK5201314君的連結進去,結果甚麼都看不到。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2 (UTC)[回复]
@Patrickov您拿生成式AI這點來說我,但對方根本沒拿出任何能證明的東西啊?那憑什麼他發表的「子公司有拿代理權代表母公司可以以母公司的身份隨便碰」就是可以查證呢[特別是他還強調是常識]?(至於404就404吧,消失了我也救不了)--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6 (UTC)[回复]
一事還一事。本人只是認為ChatGPT不能用來討論此事,這跟哪個觀點對、哪個觀點錯無關。另外,本人上面有就問題本身發表意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00 (UTC)[回复]
@Patrickov如果您有更好的解方[指不是理論層面的解方]還請您指教一下方便日後改進,但如果無法有效破局法雖然知道GPT可信度不高但我也只能用GPT處理。(節刪)--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1:48 (UTC)[回复]
那本人也沒有用GPT去幫自己構建留言或者證據啊……(不過更重要的是本人不懂得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9 (UTC)[回复]
又,本人就真的只是針對那一段話(以及HK5201314君在其下的問題)去回應,哪一部份讓您認為本人否定您整個立場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51 (UTC)[回复]
(節刪),我只是想問您有沒有更好的方法而已,--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55 (UTC)[回复]
那本人就完全不明白那個溫馨提示的用意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15 (UTC)[回复]
因為一堆人喜歡話中有話或是往奇怪的地方解讀(沒有要批評您的意思,但這真的是你維目前的通病)所以才打上去的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3 (UTC)[回复]
你是否在說商業名稱?營運實體和商號,其實並不衝突。一堆上市公司註冊地是「開曼群島」之流,他們並不會視為開曼群島公司。
有些情況,品牌是以部門的方式運作(事業部制),也可以視為一個營運實體,只是沒有公司化營運。例如你討論頁裡面提到的Ani-One,既是一個品牌,又可以視為羚邦的日本動畫部門,--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5:29 (UTC)[回复]
如果按照@Patrickov的倡議,關於我討論區例子,可以這樣表達?
1.資訊框「Ani-One(羚邦集團)」
1.條目內文「Ani-One(羚邦集團)」
2.資訊框「回歸線娛樂」
2.條目內文「智寶國際集團旗下的回歸線娛樂」
那麼,如果以KMB巴士公司作例的話,那句子將會很長
資訊框:「九龍巴士公司
條目內文:「新鴻基地產旗下的載通國際旗下的九龍巴士公司」(當中新鴻基及載通也是上市公司;如果是需要講述九巴路線與龍運巴士、皇巴士的轉乘優惠+KMB會員系統The Point)
簡單來說,如果欲就資訊框達成共識,首先是需要確保 「所有權者」及「營運單位」等可列出公司名稱的變數於同一公司架構只可以列出一間公司或機構。如果是非公司品牌負責專案,則品牌與上級責任公司名並列。--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34 (UTC)[回复]
澄清一下:本人的看法是「如果是公司,不應該(隨便)把母公司寫進資訊框」以及「引言或者內文可以按情況詳述有關關係」。具體一點說的話,本人是認為如果母公司對主題有重要性才需要提及。舉例來說,九巴的巴士路線就不需要提及載通和新鴻基,除非是像九龍巴士268M線那種明擺著是為新鴻基旗下物業(峻巒)服務的,但即使是那樣也需要可靠來源報導或提及此事才能寫進去。--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2日 (二) 02:12 (UTC)[回复]
@Nostalgiacn大概以我的論點解釋一下原始的爭議是怎麼來的
因為木棉花Ani-One等品牌從容易取得的資料來看其實無法確定屬於哪間公司(可能財報有但我並不清楚,並且羚邦也沒有一間名為Ani-One (公司)的公司),也無法從公開資料確定是由哪家公司向日方取得代理權(就算知道也沒有寫進來維基百科的意義,你維也不太可能出現木棉花動漫木棉花創投羚邦動畫羚邦娛樂之類的公司的單獨條目),所以寫集團沒什麼問題
但智寶先是成立了回歸線娛樂,而且從7月開始的動畫上面的版權浮水印都是「智寶國際集團的回歸線娛樂」,最新集團的代理貼文Archive.is存檔,存档日期2024-10-24)也未有再提及智寶國際開發,與上方無法明確確定的情況完全相反,基於不能臆測智寶國際開發到底有沒有拿到代理權(有其他內部消息告訴我其實沒有),如果要寫公司應當寫回歸線娛樂而非如同其他代理商一樣寫智寶國際開發
當然我是覺得人家品牌寫什麼就寫什麼上去就好了就是了,不過要寫公司的話回歸線代理的實在不適合寫智寶國際開發--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2:14 (UTC)[回复]
寫 「智寶國際集團」可以,但萬萬不能寫「回歸線娛樂」。論關注度,「回歸線娛樂」在智寶國際集團體制下可不可以獨立成一條條目?除了那個隨時可被刪走的動畫列表及股權文件外,你可以找到一篇單獨介紹「回歸線娛樂」業務的文章嗎?
所以回應下方@Milkypine3M公司本身既是條目(即符合關注度要求),又是一個公司實體,所以不用寫「 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2 (UTC)[回复]
現在沒有,不代表近一兩年就沒有機會出現足夠關注度成條,但我舉的那四個(以及類似狀態的公司)我是不太相信五年內有機會獨立成條--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9 (UTC)[回复]
部門(事業部制)有關注度,可以寫成條目,如騰訊遊戲,品牌的話,中維有很多遊戲品牌條目,如Key (遊戲品牌)。羚邦我不熟,但是品牌、部門作為獨立條目,在遊戲專題是很普遍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5 (UTC)[回复]
Ani-One基本上沒有什麼獨立成條的機會啊...
"Ani-One" -site:wikipedia.org -site:wikidata.org -site:youtube.com -site:youtu.be -site:facebook.com -site:instagram.com -site:threads.net -site:x.com -site:twitter.com -site:medialink.com.hk -site:ani-mall.asia -site:ani.gamer.com.tw -site:acg.gamer.com.tw -site:catchplay.com -site:hamivideo.hinet.net -site:kktv.me -site:linetv.tw -site:litv.tv -site:mytvsuper.com -site:myvideo.net.tw -site:ofiii.com
--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04 (UTC)[回复]
所以之後是要寫成3M公司(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嗎?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18 (UTC)[回复]
3M已是有知名度的公司,不需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58 (UTC)[回复]
KKBOX和內文講的幾家公司也是有知名度的公司,怎麼他們需要,3M不用。不是很懂這突然跑出來的「知名度」又是啥標準。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23日 (三) 20:45 (UTC)[回复]
重點應該是公司,上面本人也說過本身是公司就不需要寫,但本人在舉例時KKBOX好像被說是品牌而不是公司。--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6 (UTC)[回复]
@Patrickov要把KKBOX當公司應該用KKBOX願境網訊)這種寫法吧,畢竟人家公司有中文名?--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30 (UTC)[回复]
其實現在KKBOX科科世界願境網訊三者的關係為何?看了幾條條目感覺敘述不太一致--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26 (UTC)[回复]
@Patrickov跟其他人交流了一下,大概是 KKCulture Co., Ltd. 科科世界 > KKCompany Technologies 科科科技 > KKBOX Taiwan Co., Ltd. 願境網訊 > KKBOX 這樣--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46 (UTC)[回复]
@HK5201314我想問一下「不被收錄」的定義,是「連重定向都建不了」[譯著:品牌不夠有名導致連列在母公司的條目裡作為一個章節存在都做不到]嗎?還是一定要有條目存在?--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27 (UTC)[回复]
拋多一個例子出來,大欖隧道資訊框。
.
業主
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
營運單位
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
.
要以可讀性來說,寫三號公司好還是其母公司新鴻基地產好?
三號公司
三號公司新鴻基地產旗下公司)」<—針對非條目公司,提案預期效果。
三號公司
.
這樣說實際上是避免因為白紙保護而產生紅鏈,從而對向上查證造成一定困難。重新導向可建又如何,只要改一改分段標題,重新導向連結即時失效,到最後就連連結哪也不知道。關於所有權者,使用重定向只會讓讀者難以理解為什麼會這樣定向。--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9 (UTC)[回复]
沒記錯的話目前是有機器人在修正這種斷鏈,而且我不是很懂您說的難以理解重定向是什麼意思,我不認為Ani-One重定向到羚邦集團#Ani-One這樣會有什麼奇怪的誤會,希望您可以細說一下。(順帶一提,「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這種也算是建不了重定向的,建了重定向後你要重定向到主條目的哪個章節?)--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41 (UTC)[回复]

修訂

看來討論僵住了,補一個修訂草稿好了。
現提議對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新增一小節「所有權者、母公司與營運單位」,內容如下:

所有權者與營運單位 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基於非原創研究方針,若官方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若官方使用公司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公司名稱。

使用公司/品牌名稱時:

  1. 若該公司/品牌存在獨立條目,抑或是不存在獨立條目但所屬母公司與其同名並存在獨立條目,則僅列出公司/品牌,例如:「KKBOX」應列為「KKBOX」、「Google」應列為「Google」。
  2. 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例如「Google APIs英语Google APIs」應列為「Google APIs英语Google APIsGoogle的產品)」。
  3. 否則請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或「擁有該公司/品牌絕對控制權的公司條目」,無論其是否存在獨立條目,例如:「Ani-One」應列為「Ani-One羚邦集團)」、「回歸線娛樂」應列為「回歸線娛樂智寶國際集團)」。

基於書籍及專輯的信息框已有相類變數達至本指引的目標,故此規則不適用於書籍或專輯的信息框,即使已被官方當成品牌看待。編輯者只需參考書籍及專輯的信息框的模版文件指示,填上相應變數即可。

@HK5201314PatrickovMilkypineNostalgiacn--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7日 (四) 11:38 (UTC)[回复]
7日無人反對,現 公示此提案7日至2024年11月29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2:29 (UTC)[回复]
(註:此段會加入成格式手冊指引,雖然不加這句應該不會造成誤會但還是補充一下)--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53 (UTC)[回复]
由於有文句解讀爭議,故暫停公示直到確認該爭議實際上不存在或是需要修正條文而重計公示期--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8日 (四) 18:02 (UTC)[回复]
根據要求明確寫出書籍不適用規則--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0日 (二) 13:29 (UTC)[回复]
第二次修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18 (UTC)[回复]
  • 「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若官方通常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使用品牌名稱時,請按照以下方式填寫:」—>「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基於WP:非原創研究原則,若官方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若官方使用公司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公司名稱。使用公司/品牌名稱時,請按照以下方式填寫:」
  • 第三個例子改一改,不應使用動漫主題。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2:06 (UTC)[回复]
@HK5201314那您舉一下例子好了,我一時之間想不到;前面那個修了--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7日 (四) 14:40 (UTC)[回复]
辛苦了。暫時沒有意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03:58 (UTC)[回复]
第三點在實際操作上很不合理,首先{{Infobox animanga/Novel}}是文庫(label)和出版社分別列出的。
正常來說是KADOKAWA(出版集團)旗下角川書店(出版社)的角川文库(品牌名)。
出版社也是母公司的一部分,但是品牌要給出母公司名諱,我覺得更應該探討這列出母公司到底意義何在?--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6:16 (UTC)[回复]
@Nostalgiacn:前提是該品牌/責任公司是沒有獨立條目且母公司有獨立條目。如果是角川,根本不需要括號母公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11 (UTC)[回复]
上面說得不太清晰,用角川這個例子,是因為角川的產品整個鏈條都是一體的,由條目,方便理解。不同文化產品上,專輯有廠牌和發行商,書籍有叢書/文庫和出版社。起碼在圖書出版時,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出版集團)。個人認為,起碼在圖書出版上,列出母公司意義不大。--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4:50 (UTC)[回复]
@Nostalgiacn你舉的例子,角川書店角川文庫都是獨立條目,所以根本不會列到母公司,而且我不認為角川如果明天突然建立一個ABCDEF書店之類的出版社,列出版社會有人知道是哪個集團就是了(而且出版社也是公司吧,有出版社條目的也會走到第二條就終止吧?)--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12日 (二) 05:14 (UTC)[回复]
角川書店是KADOKAWA其中一個出版社,KADOKAWA還收購了很多出版社。我上面的問題是「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給出角川這個例子,是因為都有條目,方便說明理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6:07 (UTC)[回复]
OK! 換一個說法,假如這裡有一本書,叫「他的名字」,由 ABCDEF書店 出版。
問題來了!ABCDEF書店 是什麼的書店?為什麼他出的書在社群間的影響這麼大,ABCDEF書店還有什麼書?
翻查資料,原來是 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這個ABCDEF書店在網上的資料只有「ABCDEF書店是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沒有其他了,所以沒有可能為ABCDEF書店建立條目。
接下來,按照正常做法,ABCDEF書店會被重定向至KADOKAWA,因為有這個來源「ABCDEF書店是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
你說「他的名字」是KADOKAWA出的?又不是。所以不可能是使用「重定向」功能把ABCDEF書店連結至KADOKAWA,但要確保讀者知道ABCDEF書店是與KADOKAWA有關。故有選項2及3。--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20 (UTC)[回复]
@Nostalgiacn我認真思考了一下,你維應該是不太可能出現需要列出「作品(出版社)」的情況吧?如果是什麼改編動畫的條目那也是要主條目過長才會拆分,所以一定符合第一條規則。而列出出版社的情況大概也只有兩種,「出版社」和「出版社(集團)」,如果那個出版社這麼不有名以至於根本沒有條目,讀者看了出版社名字大概也不認識,我覺得這時候列集團應該算是一個適當的行為。--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2日 (五) 05:56 (UTC)[回复]
列出「作品(出版社)」是非常普遍的,只要按規範指引列出來源,只有是出版刊物,在使用cite系列模板時都有參數publisher,讓你填出版社。
cite系列模板其實是根據傳統論文引用來源格式,無論是美國的《芝加哥格式手册》,中國《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引用來源要求,只求出版社,根本無需出版社的所屬集團
換句話,你建議的這個規則,在出版刊物範圍上,是違反既有習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3:07 (UTC)[回复]
我要重申,「建議的這個規則」主要針對缺乏關注度的出版單位,並在資訊框顯示,而不是在cite模版顯示。你維又真的可以確保所有在維基資訊框的出版單位也有條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06 (UTC)[回复]
@Nostalgiacn這個修訂只有要規範資訊框,修訂的頁面我寫得很清楚了,是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沒有要更動cite系列模板啊,您是不是誤會了什麼?--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6 (UTC)[回复]
上面我是以來源的格式,來證明「所屬集團」並不是強制要求,以此來支持inbox模板出版社不標記「所屬集團」。我指出的依舊是「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這個觀點。
你們就算說「你維應該是不太可能」和「出版社這麼不有名以至於根本沒有條目」,不妨礙出版刊物傳統上根本不注重「所屬集團」的做法。--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9:02 (UTC)[回复]
你有這個見解是因為前人已做了重定向工作,例如把那個ABCDEF出版商定向至KADOKAWA。但是,顯然地,那個作品不是KADOKAWA出版,那在說明責任權時為什麼會關連至KADOKAWA?在關於責任權方面,我是反對使用重定向功能強行把缺乏關注度的出版商連結至 所屬集團,因為你說不清兩者的關係,為什麼會這樣連結,當中有沒有原創研究成分,會不會窒礙讀者辨別重定向關係。
Let’s say如果改成「在責任權方面,嚴禁使用重定向功能把責任定向至其他公司或品牌」+沒有第二及第三,我是接受的,唯會不會影響條目的觀感是另一個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41 (UTC)[回复]
你是否誤解我的觀點?inbox模板出版社不標記「所屬集團」,我反對的是提案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
我的意思就是,就算有「出版集團」(母公司),也沒有列出的必要,這不符合既有做法。KADOKAWA的例子是為了說明,出版集團、出版社、公司和品牌之間的層級關係。與你說重定向與否無關,我上面說的是,出版刊物,無法發行商哪一個層級是否存在條目,列出「出版社」就可以了。沒必要因為「出版集團」(母公司)存在,出版社或者叢書自身無條目,而要同時列出「母公司」。--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0:00 (UTC)[回复]
問題是,真的會有出版刊物被視作品牌,然後因為沒有條目所以走到第三條嗎???--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6日 (二) 14:52 (UTC)[回复]
僅以出版刊物而言,「叢書」(品牌)就是作品這個情況,如《中国语言生活绿皮书》。
inbox標記項目是「文庫」{{Infobox animanga/Novel}}或「系列」{{Infobox book}}的方式,如果以你現在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就會出現「中国语言生活绿皮书(商務印書館)」,這種情況。
上文我已經KADOKAWA的情況舉例,請仔細看一下出版集團、出版社、公司和品牌之間的層級關係
下面不妨再展開一下,音樂專題最近就「label」指什麼展開討論,事關到底指出品方、發行方、出版方、還是廠牌。這個提案既然想一刀切大一統,也請留意一下音樂發行上相關概念和標記傳統。--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06:15 (UTC)[回复]
@Nostalgiacn不,其實我很想說出版刊物跟音樂其實根本不算品牌,哪有東西既算產品又算品牌然後還要扯到條目問題的....(而且既然發展到轉變成品牌來看待了,我不覺得還需要用那種模式看待,而且我真的不相信都變成品牌還能寫進條目了還會出現尷尬到必須走到第三條的情況)--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59 (UTC)[回复]
你是提議在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增加的內容,現在說這不適用,那不適用。那麼是不是你提議「增加的內容」本身有問題,有不清晰的地方。
如果建議的內容只適用於特定的內容,就不要加到通用的「格式手册」,而是「特定主题」的格式手冊。--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06:23 (UTC)[回复]
建議的內容只適用於資訊框,然而閣下扯至條目內文,是在哈囉?--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6:30 (UTC)[回复]
{{Infobox album}}label:此欄僅需填入最初發行專輯的唱片公司即可。
xxxx
換言之,那間唱片公司缺乏關注度,用第二及第三說明這個是什麼公司,也沒有與專題抵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6:37 (UTC)[回复]
音樂的討論,建議到音樂專題討論,謝謝。--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3日 (二) 05:30 (UTC)[回复]
我很想吐槽,一般人會把出版刊物和音樂全部當成是品牌的一種嗎,這難道不是閣下聯想力太豐富了嗎...?--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3日 (二) 18:48 (UTC)[回复]
還有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本來就是一個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了,謝謝您。--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3日 (二) 18:53 (UTC)[回复]
我引用的「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是指{{Style}}上的分類方式,也就是维基百科:格式手册/电子游戏一類。
Wikipedia:格式手冊/資訊框是屬於「內容」,就是面向所有條目的格式指引。我不妨把話說明白點,就是因為你的方案處理不了出版刊物的問題,所以不適用於通用的「格式手冊」。
希望你真的認真看一下相關內容,不要倉促回應。這樣只會顯得你的提案考慮不足。--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5:10 (UTC)[回复]
如果閣下堅持這樣理解,那只好建議閣下提出把資訊框拆分至不同的「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按照每一專題量身打造各至的資訊框手冊。在現行架構,所有專題的資訊框是under 資訊框手冊規管,無一例外。單按照上方由閣下提出的三中商例子,「中國語言生活綠皮書(商務印書館)」,這個就是預期效果。正確來說,除了中國文學愛好者外,沒有人認識「中國語言生活綠皮書」,唯一般人也認識商務印書館(因為達關注度要求而有條目)。這個動作是一個便民措施,而不是沒有列出的必要。這個提案顯然是更改既有做法(擺明這個舊有俗成有明顯問題-我如何準確知道這是什麼公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8:14 (UTC)[回复]
此提案從頭到尾都沒有要解決出版刊物的問題,您現在這是雞蛋裡挑骨頭嗎?往規範品牌與公司的條文鑽出版刊物的漏洞,很好玩嗎?提案要規範的是資訊框裡的欄位,幹嘛放到別的地方去?還有那幾個欄位什麼時候可以放出版刊物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6日 (五) 03:57 (UTC)[回复]
@Nostalgiacn如果您要堅持這個觀點,我更想請您舉例在這次變更通過後,什麼時候infobox會需要做到註記「書名(出版社/母公司)」的情況,並且真的有條目受到此次變更波及。我覺得假設有條目將會受到波及實在不是個好做法,既然連現在都用不到了,那未來更不可能出現這種用法。--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14:51 (UTC)[回复]
想問一下,所有權一半一半的該怎麼寫?以JW Anderson英语JW AndersonFenty Beauty英语Fenty Beauty為例,我該寫成原作者(JW AndersonFenty Beauty)還是持有另一半股權的公司、集團(JW AndersonFenty Beauty)?當然還有像梅赛德斯AMG车队這種3人、公司、集團持有的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1月8日 (五) 14:37 (UTC)[回复]
其實我較為主張「絕對控制權(超過51%股權或體制內的企業/品牌」才可使用第3項的括號部分。啟動目的是讓讀者知道誰作出這些決定+知道為什麼會連結至那個條目。如果是各一半的話,正常也無法確定相關決策是誰負責,情願不寫括號會較合適。況且如那個品牌/公司有條目的話,根本不需要有括號公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5:13 (UTC)[回复]
@Milkypine沒有過半應該連子母公司都說不上,所以我覺得這個應該沒什麼爭議--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8日 (五) 15:53 (UTC)[回复]

我建議提案者,重新審視提案內容的在不同範疇的可行性,在修訂出更好版本後,再繼續進行討論,謀求共識。我指出的一些範疇使用上存在問題,辯倒我是沒意義的,這只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問題依舊沒有解決。--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回复]

然而閣下沒有就每一範疇提出確實例子,很難判定閣下的回應是正當合理還是為反對而反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7:58 (UTC)[回复]
然而閣下這是在條文本身就沒有要觸及的地方鑽牛角尖,從頭到尾都沒有真正對條文要規範的地方發表有意義的意見。--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6日 (五) 03:59 (UTC)[回复]
@SunAfterRain:
不如這樣,公示結束、通過並結束討論吧!在這樣持續被他拖延也不是辦法。那個反對者只是玩程序問題,而且相關發言不是有助改善提案,而且沒有任何改善建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6:52 (UTC)[回复]
自11月9日,個人提出「第三點在實際操作上很不合理」,到現在差不多一個月,你們沒有作為任何修訂。現在又要強推共識結束,我真的無語了,我舉例KADOKAWA各個層級都有條目,證明理論上各個層級都可以寫成條目,但是其他出版社並不具備這個條件,或者說大部分都沒有條目若干環節有不存在條目的情況,以提案的處理,就是會出現一些奇怪的狀態。
由始至終我都認為「否則請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的做法,違反了出版刊物的常用習慣。{{Infobox animanga/Novel}}是同時存在label/文庫/叢書(品牌)、出版社的欄目,日本輕小說大部分都有文庫,明明是一個很常見的情況,上面居然說是「鑽牛角尖」、「雞蛋裡挑骨頭」。KADOKAWA的文庫有條目,不代表其他日本出版社的文庫都有條目。而且小說模板已經有出版社的欄目,列出相關出版社就行了,無需在品牌列出「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7:51 (UTC)[回复]
我們僅接受維基百科:建設性意見格式的意見,即如何改善提案。而不是單單為了一個專題而無視其他沒有這個問題的專題。
針對 「否則請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或「擁有該公司/品牌絕對控制權的公司條目」,無論其是否存在獨立條目,」一看而知,同時列出即可,後方是只是其中一個列出格式例子。如果上面有,下面也有,那不是同時列出還能什麼?--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8:51 (UTC)[回复]
我上面在修訂出更好版本後,再繼續進行討論,謀求共識不就是維基百科:建設性意見的「建议作为指引/再修改一下某段/先讨论一下某问题已取得共识」。我個人的觀點很明確,就是對「第三點在實際操作上很不合理」。你們完全可以擱置第三點,通過第一和第二。--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0:35 (UTC)[回复]
這個提案根本沒有在規範出版刊物,是在違反什麼常理?這不是「鑽牛角尖」、「雞蛋裡挑骨頭」不然是什麼?您覺得有需要可以另外開一個討論串,而不是自己在心中擴大別的提案的解釋然後再說提案違反常識。--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6日 (五) 11:55 (UTC)[回复]
提案原文是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
我上面重複說了好幾次,叢書/文庫就是「品牌」,如日本角川(KADOKAWA)旗下輕小說品牌「電擊文庫」([4])。叢書/文庫具有雙重屬性,既是出版刊物系列,也是品牌。提案就是會影響到相關infox(如{{Infobox animanga/Novel}})上欄目的填寫。--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0:44 (UTC)[回复]
試說明如何影響,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2:54 (UTC)[回复]
例如label寫「電擊文庫」, 出版社寫「KADOKAWA」,這個效果及目的是與提案預期效果及目的也是一致,按照WP:常識,也沒有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2:58 (UTC)[回复]
你可以去看看既有的輕小說條目裡面,是怎麼填的(如電擊文庫#作品一覽)。出版社並不是填「KADOKAWA」。--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1:57 (UTC)[回复]
那顯然那些編輯者在填寫變數前沒有看清楚技術文件,閣下貴為資深編輯者,有責任跟進及指導初級編輯者須跟從技術文件指示填寫相應變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3:35 (UTC)[回复]
@Nostalgiacn請給出你的來源證明叢書一定是品牌;文庫還請您舉出不存在同名公司的例子,不然我不覺得「電擊文庫」和「電擊文庫KADOKAWA)」這兩種寫法有什麼太大違反常識的問題。--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9日 (一) 07:04 (UTC)[回复]
「范军将出版品牌定义为出版社所拥有的品牌,包括单本书品牌、丛书品牌、类别书品牌和出版社整体品牌」[1]
出版社的自身的描述多得是:人教「品牌丛书」“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是商务印书馆最为知名的社科学术丛书品牌大型品牌丛书《21世纪作家精选文丛》组稿启事广西师大社知名品牌“文学纪念碑”丛书又推新品中国有话说多语种系列丛书 品牌启动仪式在海南举行
你認為沒問題,請見上面我說的引用來源要求,只求出版社,根本無需出版社的所屬集團。換句話,你建議的這個規則,在出版刊物範圍上,是違反既有習慣。列出「出版社」就可以小說模板已經有出版社的欄目,列出相關出版社就行了,無需在品牌列出「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1:53 (UTC)[回复]
好,等下我把叢書加進例外;你現在還在偷換概念是吧,資訊框≠引用來源,有什麼好違反習慣的?你從頭到尾都在說不符合引用來源習慣,但我根本沒看見洽當的理由為什麼資訊框得尊重你講的習慣。--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0日 (二) 13:22 (UTC)[回复]
沒有在偷換概念,而是你根本沒理解我的意思,但凡你寫過幾個書籍的條目,就知道你之前提出的機制會有多怪異,當然也可能你本來就不知道的。出版社和品牌叢書都沒有條目時,根據第三點,都要列出「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
順便回應@HK5201314維基百科是一個志願者社群,不要求用戶們付出超出其意願的時間和精力。把精力放在改善維基百科本身,勝過去要求其他用戶做某些事WP:CHOICE),請不要做任何的道德綁架,這與達成共識沒有太多作用。--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6:49 (UTC)[回复]
你就只會說提案機制很怪,要你舉個例子你又老是舉了根本不會被影響到的例子,你這要我怎麼認同你所謂的習慣?--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00 (UTC)[回复]
資訊框是給一般讀者讀的,你講的引用是要字數少但能表達清楚,自然不能直接把引用的習慣直接套來資訊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0日 (二) 13:39 (UTC)[回复]
@Nostalgiacn--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4日 (六) 14:54 (UTC)[回复]
由於上面提出異議者過了將近七天都沒有再發表反對意見,依照共識方針認定其對修正後的版本無異議。就修正過後的版本重新 公示7日,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6 (UTC)結束--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4:46 (UTC)[回复]
已就上方討論補充內容,因為書藉及專輯有相類變數達至提案目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3:07 (UTC)[回复]
無人反對,通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2:41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饶广祥,李佳逊.出版品牌:基于出版沟通的符号进路[J].现代出版,2024(2):66-76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建议把东罗马帝国条目标题改回拜占庭帝国

是时候在阿富汗条目及模板挂上塔利班的旗帜了吧?

没有目标条目的独立消歧义页

建议把南京大屠杀的条目标题移动到南京事件

有關輕武器條目中「流行文化」章節的問題

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自2007年就開始以不同傀儡在中文維基條目對歷史、宗教、民俗偽造內容。若被刪除他也會加回,被質疑則作擾亂與人身攻擊言論。等外界誤用,他就加上作循環認證。

維基外面已多有誤用,甚至包含有一定學術地位的書籍,恐怕中文維基哪一天消失了,這些惡作劇也會繼續散播下去。其破壞時間、範圍、程度、惡質人品遠超User:折毛,但受關注度卻相反。我將目前(2024年12月19日為止)發現受其惡作劇內容的書籍整理如下表,因本人精力與程度有限,以下恐是冰山一角。

誤用書籍
偽造時間 偽造項目 誤用書籍
2007年 偽造谢安稱呼「謝聖王
  • 2013年《臺南王爺信仰與儀式》第140頁
  • 2022書《清代噶瑪蘭寺廟興建與市街形成》第216頁
2009年 偽造孫中山化名「品蘭堂
  • 2016年《趣味漫畫資治通鑑:清(下)》第173頁
2009年 偽造鍾離權稱為「正陽開悟傳道重教帝君
  • 《謝選駿全集》第221卷第530頁
  • 2009年《極樂八仙》未標頁碼
  • 2023年《歇後語:探索中華智慧》未標頁碼
2010年 捏造古書名「異蹟略」、「異迹略」與假原文、捏造宋高宗宋孝宗歷史
  • 謝選駿《謝選駿全集》第159卷387頁
2010年 捏造古書名「稱謂雜記」與假原文
  • 2013年《我學易經的第一步:「易」有幾千歲的壽命,而且活得很有活力》第18頁
  • 2017年《夕堂戲墨箋注》第306到307頁
2010年 偽造古書名「蓬萊小語
  • 2013年《臺灣文藝叢誌》〈森春濤與《新文詩》系列〉第20頁
  • 2019年《森春濤的香奩詩受容與漢詩創作》頁碼待查
2010年 偽造李贄稱呼「溫陵先師」與民俗
  • 《謝選駿全集》157卷第602頁
  • 《易經故事 無妄》未標頁碼
  • 2018年《地球論理(世界各國)》第247頁
  • 2020年《紫柏真可:鐵膽禪僧》第54頁
2010年 偽造林本源家族林維源李春生洪騰雲資產數據
  • 2016年《生活在這塊土地的你可以拿來說嘴的七十則冷知識》第34頁
  • 2017年《一看就懂台灣博覽》第27頁
  • 2024年《日式街屋建築:臺北篇》第65頁
2010年 偽造古書名「如來淵源攷」與原文
  • 2024年《滴露研朱: 第五輯》未標頁碼
2011年 張巡稱呼「尊武尊王」移花接木至王潮
  • 2022年《圖解閩南語概論》第29頁
2011年 偽造王潮稱呼「泉安尊王
  • 2022年《圖解閩南語概論》第29頁
2011年 偽造部分八家將稱為「四季帝君
  • 2015年出版的《圖解台灣史》第81頁
2011年 捏造羅清字號「思孚」、又名「羅思孚
  • 2012年《武道狂之詩卷十一劍豪戰爭》未標頁碼
  • 2016年《我在人間的靈修迷藏: 70年靈修大調查,看穿靈修人的過去、現在與未來》第101頁
  • 2024年《看懂一貫道》未標頁碼
  • 2024《看懂北海老人全書》未標頁碼
2011年 捏造文昌帝君稱呼「文昌武烈梓潼帝君
  • 2023年布拉格文創社《東京夢華錄》第300頁
2011年 柳修因稱呼「普渡真君」移花接木至面燃大士
  • 2016年《賴惠川竹枝詞研究:以<<悶紅墨屑>>、<<續悶紅墨屑>>為主要線索》第289頁
  • 2016年《香港盂蘭夜話》第16頁
  • 2023年《《金瓶梅詞話》歲時節令》第62頁
  • 2023年《上水虎地坳風物志》 第43頁
2011年 捏造面燃大士稱呼「面燃大士普渡真君
  • 2023年《金瓶梅詞話歲時節令 》第62頁
2011年 捏造骷髏杯稱為「首爵
  • 《謝選駿全集》第102卷第580頁
2011年 捏造古書名「佛名釋典傳略與原文」
  • 2015年《關於佛教諸佛的100個故事》第58頁
  • 2017年《般若花開: 佛教諸佛最精彩的故事》第58頁
2012年 捏造大院君別稱「雲峴君
  • 《謝選駿全集》第179卷113頁
  • 2017年《拆拆中國史:原來中國史可以這樣整理》第320頁
  • 2022年《追溯近现代中国起源与历史 第二章》第253頁
  • 2022年《你必須認識的韓國人》第54頁
2012年 偽造蒯祥字號「香山」
  • 2019年《藝術生活(視覺應用)》第87頁
2012年 偽造鍾馗等合稱「三伏魔帝君
  • 2015年《林金鍊跳鍾馗儀式劇場》第15頁
  • 2019年《濁水溪流域彰化縣東南區客家文化傳衍之研究》第219頁
  • 2020年《明代宗教雜劇研究》第335頁
  • 2021年《和魂漢神: 中國民間信仰在德川日本的在地化》第171頁
2012年 偽造鍾馗稱為「鎮宅真君
  • 2015年《香港樂活節氣文化》第115頁
  • 2015年《林金鍊跳鍾馗儀式劇場》第15頁
  • 2015年《波斯和中國: 帖木兒及其後》第128頁
2012年 偽造玄天上帝稱為「北極蕩魔天尊
  • 2014年《天律聖典大全譯註》1410頁
  • 2024年《史上最有梗的東方魔法書:奇幻深遠的道門咒語》第17頁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標頁碼
2012年 偽造面然大士稱呼「面燃大士羽林監齋普渡真君
  • 2016年鬼故事小說《香港盂蘭夜話》未標頁碼
  • 2022年《流行閒情系列(16):香港盂蘭夜話【精華版】》未標頁碼
2013年 偽造謝安稱呼「廣惠靈應顯濟尊王
  • 2022年《清代噶瑪蘭寺廟興建與市街形成》第216頁
2013年 偽造李鴻章說「白銀更勝白米,錢根即是命根
  • 2016年 《走近徽州文化》第47頁
  • 2018年《搞懂顧客服務旅程: 打造鐵粉》第107頁
2013年 偽造劉海蟾稱為「廣陽真人
  • 2018年《地球論理(世界各國)》第121頁
  • 2022年《太乙金華宗旨 : 天心金丹秘法》第vii頁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標頁碼
2013年 偽造王重陽、呂洞賓、劉海蟾、王玄甫、鍾離權合稱「五陽祖師
  • 2018年《地球論理(世界各國)》第115頁
  • 2019年《第十屆臺灣總督府檔案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從檔案看明治36年(1903)臺南廳之官廟調查概況〉第141頁
  • 2021年《天律聖典大全譯註》第1299頁
  • 2023年《《關尹子》公案徹底終結》未標頁碼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標頁碼
2014年 偽造比干被周武王追封為「壟神(國神)」
  • 2016年《日日見財!全台33家超人氣必拜財神廟開運指南》第10頁
2014年 偽造谢安稱為「謝府太傅
  • 2022年《清代噶瑪蘭寺廟興建與市街形成》第216頁
2014年 偽造比干稱為「守財真君
  • 2016年《日日見財!全台33家超人氣必拜財神廟開運指南》第10頁
  • 2018年《解讀2018風水密碼》第34頁
  • 2021年《台灣百神巡禮嚴選100尊神明,領略東方文化的神奇與奧秘》第105頁
2014年 偽造比干稱為「財祿真君
  • 2016年《日日見財!全台33家超人氣必拜財神廟開運指南》第10頁
2014年 偽造比干稱為「文財真君
  • 2016年《日日見財!全台33家超人氣必拜財神廟開運指南》第10頁
2014年 偽造比干稱為「增福真君
  • 2016年《日日見財!全台33家超人氣必拜財神廟開運指南》第10頁
2015年 偽造蓮池祩宏紫柏真可憨山德清蕅益智旭合稱「蓮柏椒蕅
  • 以下林姓作者電子書
    • 2019年《般若心要》未標頁碼
    • 2019年《圓滿覺悟》未標頁碼
    • 2019年《學佛指南》未標頁碼
    • 2019年《亂世好修莊子禪》未標頁碼
    • 2019年《你真的讀懂老子道德經》未標頁碼
    • 2020年《跟著大師學易經》未標頁碼
    • 2021年《蕅益大師教淨土法門》未標頁碼
    • 2022年《唯識心要》未標頁碼
    • 2022年《開悟在楞嚴》未標頁碼
    • 2024年《唯識觀心》未標頁碼
  • 2023年《都市養生Urban Health》第390頁
  • 2024年《看懂中國及藏傳佛教》未標頁碼
  • 2024年《隱元隆琦──日本黃檗宗初祖》第59頁
2016年 偽造宗教術語「海德堡探題
  • 2022年《焚書:遭到攻擊與在烈焰中倖存的知識受難史》第282頁
2016年 偽造宗教術語「路德小探題」、「路德大探題
  • 2023年《論點‧西洋史學:一本掌握!橫跨世界五大洲的歷史學關鍵課題》第14頁
2016年 偽造宗教術語「天主教探題
  • 2020年《建築設計:涵構與理路》第132頁
  • 2023年《宗教超圖解:100張圖秒懂世界信仰文明與神祇知識》未標頁碼
2016年 偽造黃阿祿嫂稱呼「艋舺大檀越
  • 2021年《臺灣文獻季刊》72卷4期「臺灣軟身媽祖神像的製作與展演—以艋舺啟天宮、白沙屯拱天宮為例」194頁
2016年 偽造熟語「要生意,找顏李
  • 2024年《末代女礦工》第6頁
2017年 虛構歷史人物「公沙曉
  • 2022年《追溯近現代中國起源與歷史第二章(下)》第75頁
2017年 偽造張仙稱為「桂宮廣應善利育嗣賜子真君
  • 2022年《圖解台灣行業神明圖鑑台南體傳統工藝》第245頁
2017年 偽造管輅稱為「觀相真君
  • 2018年《地球論理(世界各國)》第310頁
2017年 偽造李白稱為「太白先師
  • 2019年《華人社會與文化》第74頁
2017年 偽造孫思邈稱為「天醫妙應廣援善濟真君
  • 2022年《圖解台灣行業神明圖鑑》第59頁
  • 2023年《衣冠南渡》第120頁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標頁碼
2017年 偽造文昌帝君稱為「七曲山雷澤神龍濟渡大王
  • 2021年《天律聖典大全譯註》第565頁
2018年 偽造玉皇大帝稱為 「太上開天執符御歷含真體道金闕至尊無上至尊自然妙有彌羅至真玉皇大天尊昊天玄穹高上帝
  • 2021年在《天律聖典大全譯註》1192頁
  • 2022年《神明便利商店》第41頁
2018年 偽造玉皇大帝稱為「昊天玄穹上帝
  • 2021年《天律聖典大全譯註》第1323頁
2018年 偽造六福是「名、利、健康、長壽、善終、多子多孫」、「名、利、壽、安康、善終、多子多孫」
  • 2021年《台灣百神巡禮嚴選100尊神明,領略東方文化的神奇與奧秘》第75頁
  • 2021年《客家民俗禁忌》第128頁
2019年 偽造宗教術語「結盟宗
  • 《謝選駿全集》236卷第658頁
  • 2020年商周出版《紅與黑(法文全譯本)》未標頁碼
  • 2024年《看懂基督教》第103頁
2019年 偽造宗教術語「盎格魯宗
  • 《謝選駿全集》236卷第658頁
  • 《謝選駿全集》327卷第38頁
  • 2024年《寫在歐洲行起飛前:36個旅途中的生活文化與行程規劃答疑》第86頁
  • 2024年《看懂基督教》未標頁碼
2020年 偽造朱衣神稱呼「文選帝君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標頁碼
2020年 偽造呂洞賓稱呼「文尼帝君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標頁碼

--Outlookxp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7:52 (UTC)[回复]

@Outlookxp或許你可以考慮建一個專門的頁面來説明?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2 (UTC)[回复]
我有建了,放在只是為了增加google能見度。--Outlookxp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1:03 (UTC)[回复]
啊,我的意思是建一個專門的頁面或章節來放類似上面的表格的東西,表格化的資訊比較方便社羣對照與具體引述,比如我要提及被虛構出來的人物「公沙曉」時我可以説“見LTA:QY‘公沙曉’項”之類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18 (UTC)[回复]
最好是能知會原作者或出版社,並提醒他們慎防誤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9日 (四) 20:49 (UTC)[回复]
简直触目惊心,气得我血压都高了,感谢您一直辛苦地排雷。--BigBullfrog𓆏2024年12月23日 (一) 16:27 (UTC)[回复]

建於西夏的建築物歸為「宋朝建築物」是否合適

西夏宋朝同時期。建於西夏的建築物,如建於西夏晚期的宏佛塔,歸為「宋朝建築物」合適嗎?--紺野夢人 2024年12月19日 (四) 05:31 (UTC)[回复]

我认为归类为“建于宋时代的建筑物”应该合适(毕竟国务院就是这么表示的),但“宋朝”可能不太好。--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5:35 (UTC)[回复]
上级分类就叫“宋朝”,没有“宋时代”这种分类。--——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2月19日 (四) 06:05 (UTC)[回复]
维基百科分类?没有可以建啊。--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32 (UTC)[回复]
之前有人把“X代”的分类统一改成了“X朝”,比如Special:Diff/61855120。--——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2月19日 (四) 06:45 (UTC)[回复]
為什麼不新建一個「西夏建築物」,這樣不是更直觀、更簡潔、更不會產生其他衍伸問題?--Djhuty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8:11 (UTC)[回复]
分类:西夏建筑,已经有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2月19日 (四) 08:31 (UTC)[回复]
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在维基百科里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观点、推论和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综合或总结,并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维基百科编者不负责、也不应该负责对来源进行分析、综合或总结。来源写西夏,条目就写西夏;来源写宋朝,条目就写宋朝。就这么简单。--——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2月19日 (四) 06:29 (UTC)[回复]
来源写的好像不是宋朝,而是宋时代?--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33 (UTC)[回复]
我個人認為這與說「愛因斯坦出生於光緒五年」類似,如果能接受這種說法,「西夏建築物建於宋朝」就可以,如果不能接受,就不可以。-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12 (UTC)[回复]
学习了 只是在实际习惯中,很少有人会把西夏的遗迹说为西夏,更喜欢说北宋南宋。当然这种习惯并不准确,尤其不适用于百科。只是嘛,话虽如此实际做起来还是容易编纂出错。头疼呢。--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0:48 (UTC)[回复]
西夏在後期甚至已經不是宋朝的藩屬,這種描述顯然是不合適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52 (UTC)[回复]
类似地有:南诏—唐朝,大理国—宋朝。--Kcx36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2:31 (UTC)[回复]
「宋朝建築物」有歧義,我認為指「宋朝統治地區內建造的建築物」較好。若此分類指「時期」而非「地區」,那是否美國白宮也要列入「清朝建築物」分類?後者違反直覺,要分類也應該稱「與清朝同時代的建築物」。--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8:35 (UTC)[回复]
「宋朝」其實有兩個意思,一個是中國國家「宋(朝)」,一個是中國歷史時段「宋代」(即所謂「宋時代」)。如果「宋朝」前者涵義不宜用,個人認為可斟酌考慮使用「宋代」。至於何者應歸屬之,應考量現代分類情況,如大陸當局既將上述文化資產分類於「宋時代」,則未嘗不可用「宋代建築物」統一收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4日 (二) 10:14 (UTC)[回复]
(!)意見,我认为这里必须说明白一件事情。举个例子来说,任何一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人,都应该知道1+1=2。但如果,有个来源说1+1=3,或者1+1=4,这种明摆着存在基础性错误的来源,我完全同意把它们摒弃,坚决不予采纳于条目中。但是,对于宋朝还是西夏,这应该是学者们才需要去考虑的学术性问题,而我们是维基百科,是维基百科的编者,我们要做的就是,不带任何偏见地,将所有写在来源中的内容,如实记录在条目中,这就可以了。而且,本案中的来源,作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务院,是一国的中央政府,国务院的背后是有国家文物局,以及大量文物专家在为这个来源背书的,权威性不可谓不高。我们没有理由对国务院的来源不予采纳。农夫山泉有句话说的好:我们不生产水,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而我们维基百科编者则是:我们不生产条目,我们只是来源的搬运工。——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2月25日 (三) 03:26 (UTC)[回复]
@紅渡廚國務院可以作為可靠來源,但沒有排除其他觀點的權威性,還是要看不同的可靠來源的觀點,否則這是一種違反中立性的「地域中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觀點排除其他可靠來源的觀點。--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4:14 (UTC)[回复]
请你不要二极管,我说要采纳国务院的来源,但我没有说不要采纳西夏的来源。--——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2月25日 (三) 04:18 (UTC)[回复]
(!)意見,同时,《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指出:在一个特定主题中,具有可靠来源的可供查证观点之间并不一定完全一致,它们可能会相互矛盾,而保持中立的观点正是解决这种矛盾的方法。当同一主题存在多个或相互抵触的观点时,应平等表达每一个观点。不应让对一个特定观点的介绍占有不合理的比重,或声称某特定观点为“真理”。如此可让读者接触到各种重要且已发表的观点,而不仅仅是最流行的那一个。同样地,也不应断言各种不同观点之中,某种观点(不论其是否最流行的观点或中间观点)为正确,并把除前述以外的观点当成只为贬损而提及。我们应该让读者形成他们自己的意见。维基百科及其编者不负责选择哪一种观点为绝对真理,维基百科只负责展示所有的观点。——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2月29日 (日) 05:51 (UTC)[回复]

关于“西安市市长列表”一条目的名称问题

虽然本条目标题为“西安市市长列表”,但实际上列出的内容不仅包括历任(民国和人民共和国时期的)西安市市长,还涵盖了1930年至1944年西安市政府废立期间的西京筹备委员会委员长、西安市政处处长,以及1949年中共接管西安后的西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和文革时期的革命委员会主任。所以本条目到底是更名为“西安市行政首长列表”,还是保留现有名称,我希望社群能在这里讨论一下。--NishinoAsuka 2024年12月19日 (四) 21:12 (UTC)[回复]

「市長」設立以前的職位可以作為前身來敘述,標題使用「市長」可能仍然可行。如果從一致性來考慮可能需要一併討論分類:中国市长列表下各條目。--紺野夢人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20 (UTC)[回复]
如果条目标题使用“市长”一词可行的话。那目前这个条目的架构,也就是列举的项目依然是以“市长”为主(比如西安市政府市长、西安市人民委员会市长等等),而以其他行政首长,也就是我上面列举的那些例子为辅,并在对应的子标题中用“附”这个字来和主项目做区分。这样做难道也是可行的?不需要考虑标题和列表项目之间的完全一致性?--NishinoAsu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15:44 (UTC)[回复]
如果要保证一致性的话,可以用Sanmosa建议的“行政首长列表”作为标题。不过我更倾向于认同Nishino Asuka的方法用“附”的方式标注非市长名号的行政首长。--—ФрадонСтар|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22 (UTC)[回复]
其實就此例而言,我更傾向於維持現名。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23 (UTC)[回复]
@FradonStarSanmosa如果维持现名更好的话,那就维持现名吧。我觉得这样做也是没问题的。--NishinoAsuka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26 (UTC)[回复]

丹麦语译写导则

@BigBullfrog您在网上能搜索到丹麦语译写导则的征求意见稿吗?我注意到您及其他编辑已在或正在修改丹麦的市区条目及车站条目的名称。地名辞典等权威来源里一般只收入各国各级聚居地(一般到基层政权一级,有时也会到村一级)的译名,这些译名通常是采用音译的。但有时也会采用意译的。

我在网上找到了芬兰语译写导则的征求意见稿。里面细则5.1.2规定“明显反应地理实体特征的专名宜意译”,例子有“Kallioniemi-岩石半岛”(而不是音译为“卡利奥涅米”,如果该名是个市镇的话,则肯定该音译),及“Koivusaari-白桦岛”(如果是一个市镇的话肯定该音译为“科伊武萨里”,同名地铁站我已按此译为白桦岛站了)。细则5.2.1则规定“通名宜意译”,例子有“Aurajoki-奥拉河”(如果某个市镇以河为名的话则会译为“XX约基”),及“Haltiatunturi-哈尔蒂亚山”。前面这些例子都是自然地理地名,但问题是这样的地名也会延申到市镇之下的市区名、街道名、车站名里。这种情况下我觉得能意译的都应该意译,何况在芬兰还有另外一种官方语言瑞典语,而芬瑞地名里有很多都是互相意译而来的,因此有时候不管源语言是芬兰语或瑞典语,意译过来都是一样的。我试着按照芬兰语译写导则意译了一些芬兰地名(zh:Category:赫尔辛基市区zh:Category:赫尔辛基地铁站),感兴趣的话请检查并在有问题时一起讨论。

这让我联想到丹麦的地名可能跟瑞典地名(及芬兰地名)类似。如果丹麦语译写导则也有类似规定的话,那么厄斯特布羅也许就可以译为“东桥(区)”,诺勒布罗站也可以译为“北桥站”,旁边的街道译为“北桥街”等等。--万水千山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1:13 (UTC)[回复]

@BigBullfrog连同丹麦语地名译写导则征求意见稿在内的网上资源冷门的译写规则我传Dropbox了(不断更新中),您可自取。问题稍后作答。--BigBullfrog𓆏2024年12月22日 (日) 09:02 (UTC)[回复]
@TuhansiaVuoriaBigBullfrog你咋自己ping自己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5 (UTC)[回复]
手误了,这下尴尬了…--BigBullfrog𓆏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7 (UTC)[回复]
没事的,既然我问了问题,肯定会不是过来看看。:) 不过谢谢了!--万水千山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7:29 (UTC)[回复]
樂見中國大陸的譯寫導則開始認可意譯。一般而言,意譯較不會產生地域差異的問題,因為一個詞語在不同地方的讀法不影響詞義。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29 (UTC)[回复]
好像一直认可的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37 (UTC)[回复]
@自由雨日見上,現時一般情況下是不認可的,這也是我一直以來覺得中國大陸的翻譯規則反直覺的一點。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01 (UTC)[回复]
下载了BigBullfrog给的链接中的一些文档,里面有一个《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应用指南的文档,值得一读。好像是针对99年版的国标,不知有没有更新的版本。不过这些说明应该是通用的,况且99版和09年版的国标可能只是一些细微的更新。不管怎样,例如在英语的指南部分是这么说明的(我精简了一下):
地名专名一般音译是总原则,但历史上不乏有些地名被意译了。意译的地名不宜过多,且应尽量避免。地名译写的主要作用在于方便人们交流,知其音知其名足以。地名汉字译写时,特别强调要对本条纹中“明显”两字的理解。所意译的地名应是较大的,而且译名确实要与地名指称的地理实体特征相吻合。例子有“红海”、“长岛”。
不过在小语种如丹麦语给出的例子为“熊岛”,芬兰语导则中的例子为“岩石半岛”和“白桦岛”。这些好像也不是什么大地名,且熊岛上可能不再有熊,芬兰到处都是岩石和白桦,白桦岛上可能大部分是松树。再以“白桦岛/Koivusaari”为例,如果该名指代的是岛屿的话,saari作为通名肯定要意译为“岛”,在“科伊武岛”和“白桦岛”两个译名中,似乎“白桦岛”更佳。但如果Koivusaari作为一个行政单位(如最低的行政单位市镇)的名称时,则肯定要全音译为“科伊武萨里”。但问题是当这个名字从岛屿名延伸至市区或居民小区,甚至被采用为车站名时该如何翻译为好。我看丹麦的一些市区及车站条目原先的名称是采用意译的,现在正在被调整至音译名。我也意译了一些赫尔辛基的市区名和地铁站名。所以希望社群关注并讨论一下。--万水千山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8:39 (UTC)[回复]
@Sanmosa不是“开始”,其实大陆历来规范一直都有意译相关规定,上文提到的意译规定早在快三十多前的导则里就有了,不是新加的,也已有不少意译案例(例:红军城英雄港三河城大急流城解放者聖馬丁將軍鎮),只不过对意译有限定罢了,不能啥都乱意译一气。此外限定意译也不是大陆特色,台湾方面对音译意译的处理和大陆也是差不多的实际案例也是如此,只不过大部分人不遵循罢了。--BigBullfrog𓆏2024年12月23日 (一) 08:51 (UTC)[回复]
但無論如何,意譯適用範圍的擴大於我而言是一件好事情。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9:01 (UTC)[回复]
但总归要杜绝规定之外的过度滥译。--BigBullfrog𓆏2024年12月23日 (一) 16:25 (UTC)[回复]

提议将伊尔汗国的条目标题移动到伊利汗国

关闭:
提案人已被证实为夏土贤的傀儡,已被封禁。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26日 (四) 04:13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伊尔汗国现行的条目标题并非常用译名,建议移动到学界的通用译名伊利汗国。--Custthedown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2:35 (UTC)[回复]

原來被封鎖了換了小號來,又來一個所謂「非常用譯名」提案。雖然此人被封鎖已經不能再回應,但是還是說一句,至少在台灣,教科書用的名字都是「伊兒汗國」,沒聽過所謂「伊利汗国」,我還伊莉討論區呢。就算真的在大陸是那樣說,最多就是調整字詞轉換,否則先到先得。——George6VI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3:56 (UTC)[回复]

在中国大陆的读秀平台搜索,“伊儿汗国”371条,“伊尔汗国”186条,“伊利汗国”363条,不管大陆模式用“伊儿”还是“伊利”,也用不了“伊尔”。这种使用状况差不多的名字,不存在所谓“非常用译名”的问题,我同意先到先得的翻译模式。
真是搞笑,被封了还秉性不改,一边在主账号保证自己不会再随意发表名为“自己内心的想法”实则扰乱的议题,一边把自己当初没被管理员封禁的漏网傀儡重新拿出来又发表这种提案,真是难绷。--—ФрадонСтар|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14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疑似又有老师布置「编辑维基百科」作业?

Talk:亚洲中心主义页面近期有多个新用户加入疑似使用大语言模型生成的内容。其中,User:WANGYIZHE1124在多个其他条目中加入疑似使用机器翻译的内容。其他参与编辑Talk:亚洲中心主义的用户也有类似行为。根据其用户名,猜测此类编辑行为的原因是再度有老师给学生布置了「编辑维基百科」作业。是否有必要对此深入调查?--ℚ𝕦𝕒𝕤𝕚𝕓𝕠𝕠𝕤𝕥𝕥𝕒𝕝𝕜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18 (UTC)[回复]

@Quasiboost:此為韓國大學的教育專案,如有任何意見可至佈告版提出。另外,就個人所知,導師有提醒學生切勿使用機器翻譯及 LLM,但似乎有部分學生沒有理會。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5:01 (UTC)[回复]

请求协助评级

请见--Gaolezhe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11:42 (UTC)[回复]

「五代十國」與「五代」、「十國」分類

五代十国」即(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先後「五代」與同時期的(楊)吳、(南)唐、吳越、閩、(前)蜀、(後)蜀、荊南、(馬)楚、(南)漢、(北)漢「十國」。本站有必要在上層的「五代十國」與下層的「後梁」、「南唐」等分類之間建立「五代」與「十國」這樣的中間分類(例如分類:五代十国的州>分類:五代的州分類:五代十国的州>分類:十国的州),還是只需要上層及下層分類,將「五代」與「十國」這樣的中間分類重新導向至「五代十國」分類(例如將分類:五代的州分類:十国的州與重新導向至分類:五代十国的州)?--紺野夢人 2024年12月27日 (五) 13:00 (UTC)[回复]

總統繼位順序

因為韓國出現了罕見的代總統的代總統,所以很好奇韓國的總統繼位順序。請問相關資訊記載在哪個條目裡?如果沒有,應該要記載在哪個條目裡? 我知道美國總統繼位順序在條目中,請問還有其他國的總統繼位順序被寫進去嗎?是否能弄個各國領導人繼位順序的特色列表?--2603:8000:500:FB00:8CA:FB5E:1076:44E1留言2024年12月29日 (日) 03:03 (UTC)[回复]

电影技术分類應該改為影視作品拍攝技術

Category:电影技术下大部分技術都是影像拍攝技術,不限於電影,劇集、廣告、音樂視頻等都能運用。應該改名,如「影視作品拍攝技術」一類名稱,移離電影分類之下,移到更高母分類。--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2月29日 (日) 08:13 (UTC)[回复]

除非能劝说其他语言的社群更名不然没戏。(该分类与其他语言的分类有关联)----甜甜圈认为2025年朝鲜台湾恶臭的一年 2024年12月29日 (日) 08:30 (UTC)[回复]

合併請求

金鐘獎一般節目類剪輯獎金鐘獎非戲劇類節目剪輯獎併入金鐘獎節目類剪輯獎

金鐘獎一般節目類導播獎金鐘獎非戲劇類節目導播獎併入金鐘獎節目類導播獎

金鐘獎一般節目類導演獎金鐘獎非戲劇類節目導演獎併入金鐘獎節目類導演獎

金鐘獎一般節目類攝影獎金鐘獎非戲劇類節目攝影獎併入金鐘獎節目類攝影獎

金鐘獎一般節目類燈光獎併入金鐘獎節目類燈光獎

金鐘獎一般節目類節目創新獎併入金鐘獎節目類節目創新獎

金鐘獎一般節目類美術設計獎併入金鐘獎節目類美術設計獎

金鐘獎一般節目類聲音設計獎併入金鐘獎節目類聲音設計獎

金鐘獎科學節目獎得獎列表併入金鐘獎自然科學紀實節目獎得獎列表

以上為獎項更名,實際上為同一獎項--2401:E180:8D03:B747:2416:DDD1:EFB4:3BC4留言2024年12月29日 (日) 08:41 (UTC)[回复]

我代為分一下行,不然大家真的會看得很辛苦。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9:26 (UTC)[回复]

其他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email protected]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回复]


翻译:

大家好!我是Joe Sutherland,来自维基媒体基金会信任与安全团队。过去,我们了解到贵社群对使用SecurePoll进行选举有一定兴趣——或许你们已经通过votewiki进行了相关选举。我们目前正在研究如何使这一功能能在本地社区中启用,以允许社群自行举办选举。这将需要在贵项目上启用“electionadmin”权限,该权限允许访问一些敏感信息。

因此,贵社群可能需要进行一次请求评论(或类似流程)来确定是否有共识启用此功能。为帮助此类讨论,我们在一个元维基页面上提供了更多关于启用该权限对贵社群意味着什么的资讯。

如果贵社群经过讨论并决定推进此事,信任与安全团队愿意提供支持——请在达成共识后通过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告知我们。谢谢!

译者: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25 (UTC)[回复]


electionadmin是干嘛的?元维基中的介绍,供参考:

electionadmin is a right that allows users to set up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However, crucially, it allows these users to view voter data, which includes CheckUser-level IP and user agent information for all voters. This is to allow detection of duplicate votes. Its sensitive nature means it should be handed out with extreme caution and only to trusted users (for instance, those who already possess the CheckUser right).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31 (UTC)[回复]

TLDR:electionadmin可以看到所有投票者的IP及UA信息,應高度謹慎授權,並建議賦權給本地CU權限持有者。--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4:31 (UTC)[回复]

已更改標題以準確描述。--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39 (UTC)[回复]

目前是OS和Steward监票,他们在votewiki的权限是不是和electionadmin一样?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36 (UTC)[回复]
Yes,不過本地OS在該站是臨時權限。未來若打算維持是CU和OS負責監票,就可以直接把監票權限直接給CU和OS。--西 2024年10月18日 (五) 06:33 (UTC)[回复]
现状 本地启用后
准备工作 - 本地请求监管员授予相关人士"electionadmin"权限
创建投票 T&S在votewiki创建 electionadmin在本站创建
生成名单 没有变化
投票 没有变化
监票 T&S授予相关人士"electionadmin"权限,划去应作废的票 "electionadmin"划去应作废的票
宣布结果 没有变化
以上是我个人对“本地举办安全投票的理解”,其中electionadmin可以在选举开始前在m:SRP上临时授予给相关人士,避免高级权限带来的隐私问题。在我看来,本地举办可以让界面变成中文;创建投票不再强依赖于T&S,不会有什么“等圣诞假期”这种过去遇到的问题;不再需要在phabricator创建任务,社群参与度更高;界面上有什么词写错了可以更快的修复:目前还没想到明显的缺点,可能是会有人质疑投票存在被本地干预的风险(相较于votewiki)? Stang 2024年10月19日 (六) 03:34 (UTC)[回复]
votewiki:Special:UserGroupRights:votewiki上electionadmin仅有「偷看选民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和「破坏用户界面」(editinterface)两个权限,“创建投票”权限(securepoll-create-poll)只有electcommstaffsupport拥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9 (UTC)[回复]
小课堂时间,咱来解释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
我们这里有四个概念,scrutineer(监票员)、Election administrators(选举管理员)、electionadmin、electcomm
  • 监票员是在一场选举之中对所有选票进行检查的人,他会负责查看投出选票的人是否是符合标准的,这张选票是不是重复的(比如多个分身账号、傀儡投票什么的);
  • 选举管理员是创建并设置投票的人,目前T&S的那两位就是“选举管理员”;
  • electionadmin是一个用户权限组,我们的监票员们需要这个权限组来查看那些PII,来判断某张选票是否符合标准;
  • electcomm则是另一个权限组,这个权限组是给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准备的,T&S的人说这个权限组设计之初是为了方便理事会选举的一些事项。它在实际中跟“electionadmin”这个组没什么区别。
source,希望有帮助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19 (UTC)[回复]
感谢,但是晕晕。所以监票员(scrutineer)和选举管理员(Election administrators)在技术上不存在?electionadmin 的 user group right 包括 securepoll-create-poll 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7 (UTC)[回复]
可以这么理解;在votewiki上不,但是根据这里的描述,本地是会有的。换个方法解释一下:在votewiki上,electcomm负责创建和配置选举,并给一些人electionadmin的权限,后者会去做监票的工作;本地如果启用,electionadmin会负责创建和配置选举,以及负责监票。这么说的话,我建议把这个新的权限组翻译成“选举管理员”。@魔琴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15 (UTC)[回复]
明白。感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29 (UTC)[回复]
若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即可廢去現行被迫定期集中舉行申請之制度,回復原先之自由提名制,或得促進社群成員申請管理人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45 (UTC)[回复]
或许也可参考英维搞自由提名与集中申请制度并行。--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0日 (日) 12:54 (UTC)[回复]
长期授予监督员监票权限会不会有问题?是否需要重提取回CU权限?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4 (UTC)[回复]
也没说一定要长期授予啊,如果社群对长期授予有疑虑完全可以改为临时权限。--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18 (UTC)[回复]

随便先列了几条文字以推动讨论。

現行條文
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
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提議條文
监选员(electionadmin,暂译)权限应仅授予用户查核员监督员、监管员。
若本地有至少两名用户查核员或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本地用户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用户查核员优先于监督员。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用户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投票开始前,应请求监管员授予本地负责用户监选员权限。
投票结束后应及时除去权限。
监选员拥有以下权限:
  • 编辑用户界面(editinterface)
  • 访问投票者的个人可识别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

既然是长期的制度性存在的用户组我就将CU考虑进来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8 (UTC)[回复]

「选举管理员」有可能是动宾短语,个人认为应该避免,所以拟了一个「监选员」译名,也许有更好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35 (UTC)[回复]
其实权限不需要用一次去一次吧?如果是担心CU隐私的话,electionadmin只能看到投票人在本次securepoll的信息,并不能用该权限直接去CU别人。另建议用脚注注释下“个人可识别信息”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57 (UTC)[回复]
既為任務編組權限,如機器使用者般,則一般不應長期持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复]
所以意思是每有選舉就要再申請/授予權限?--J.Wong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3 (UTC)[回复]
@Wong128hk或者規定簽署隱私協議之行政員、監督員等可當然持有此權限,協助鋪張選舉,我覺得也符合本地未來可能情況。畢竟以後就不用強迫定期集體申請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08 (UTC)[回复]
反正本地有SecurePoll後,用戶可以隨時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每次都授予/解除權限也太麻煩,electionadmin完全可以讓OS或CU長期持有。倒是如仲委會選舉未來該設eleccomm,就是每次選舉再每次授權了。--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4:29 (UTC)[回复]
建議譯為「選舉監察員」,符合漢語用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复]

距上条留言已过三日,姑且总结一下讨论。目前讨论用户基本就引入electionadmin用户组达成共识,在是否允许簽署隱私協議的行政員和監督員长期成为electionadmin也基本得出结论,然对于electionadmin的译名尚未有定论。当下讨论用户一共给出了三种方案,分别为Stang君提议的“选举管理员”、魔琴君提议的“监选员”以及EricLiu君提议的“选举监察员”。不知三位用户可否进一步阐明一下选择该译名的理由。当然如果有用户认为自己有更好的译名方案也欢迎提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29 (UTC)[回复]

@ZhaoFJxEricliu1912Wong128hkLuciferianThomas魔琴StangHamish通知下曾参与讨论的用户--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3 (UTC)[回复]

上一條其實ping到了。然後我個人傾向於“選舉管理員”這個名字,監選員和選舉監察員總覺得怪怪的。而且本身electionadmin這個權限本身就可以管理選舉的創建,我覺得更符合其實際用途。--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7 (UTC)[回复]
因爲“選舉”能作名詞能作動詞,所以“選舉某某員”一詞有歧義。這種歧義能在語境中消解,但是我認爲比較有礙溝通,特別是對不知道有此術語的用戶來説。我也在想其它用詞,但可能比較文,也不易於理解,譬如因有管理之義而叫“知選”“知選員”,因(去聲)有官員之義而叫“選監”……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28 (UTC)[回复]
我不理解。「監督員」、「(使用者)查核員」甚至「管理員」也全部是這種名詞,亦幾未見誤解。仍建議叫「選舉監察員」,行文時則可非正式簡稱為「監察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7:45 (UTC)[回复]
员不能成词啊,不可能理解为监督出一个“员”来。(量词可以成词。)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2:09 (UTC)[回复]
@魔琴:“选举”不能作名词,除非您认同沈老的“名动包含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日 (五) 04:35 (UTC)[回复]
现汉上的全忘了,意思理解就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6:10 (UTC)[回复]
(-)不支持“监选员”这一翻译。该词字面上来看十分奇怪。个人无法理解为何要用一个看起来像是“简称”的名词来作为一个权限的正式译名;其次,该译名也无法直观地体现该权限的作用。--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11月9日 (六) 11:39 (UTC)[回复]
那您认为“选举管理员”和“选举监察员”哪个名称更好?--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9日 (六) 12:38 (UTC)[回复]
按照惯例,感觉“选举管理员”或许更加符合使用习惯。包括此前的一些讨论,在称呼此权限时似乎也倾向于使用这一名称。--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0日 (日) 14:23 (UTC)[回复]
如果可能的话,我倒是希望可以把“创建并管理投票”和“唱票及查看IP信息”的这两个权限分开。前者可以长期保留以确保灵活,后者则应用时申请不用时取消。其他的看起来不错。——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0 (UTC)[回复]
或者更大胆,所有延确用户都能访问计票统计,但监督行政员可以看到IP复核投票更方便,也能减轻压力。——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2 (UTC)[回复]
那咱觉得倒不如把securepoll-create-poll直接给管理员,只把敏感的view-voter-pii受给监选员。--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6日 (三) 14:33 (UTC)[回复]
有道理……我去留言问下是否可行——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6日 (三) 16:34 (UTC)[回复]
如果可以分開給的話,其實直接把securepoll-create-poll給管理員,然後view-voter-pii給監督員。--Hamish 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1 (UTC)[回复]
邮件已获回复,摘抄:
Thank you for reaching out. I'll escalate this internally. It looks like some of this work may already have been done by SD0001: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7531
——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6日 (六) 19:21 (UTC)[回复]
「選舉監察員」及「選舉管理員」均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29 (UTC)[回复]

小结 (安全投票)

以上关于本地进行安全投票的讨论看起来并没有收到反对意见,个人觉得可以进行公示并进行下一步操作了。简单总结一下达成的共识:

  1. 本站认为在本站内部自行举办安全投票可行;
  2. 本站将向管理员用户组添加若干权限,以允许管理员创建并配置安全投票;
  3. 本站继续沿用先前约定,使用“两名或以上监督员”进行监票,新增一个(名称待定的)用户组并(临时/永久待定的)授予当前的监督员。

在完成技术上的修改后,可以考虑在本地举办下一场安全投票,也可以考虑先进行一场测试来保证功能正常符合预期。以上@人间百态ZhaoFJxEricliu1912Wong128hkLuciferianThomas魔琴Hamish自由雨日Yining Chen Stang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8 (UTC)[回复]

( ✓ )同意1與2。3,想請問社群是否同意,如技術上可行的話,直接授予監督員securepoll-create-pollsecurepoll-view-voter-pii權限,還是一定要將二權限授予(名稱待定的)用戶組,再將該用戶組(臨時/永久待定的)授予當前的監督員。希望進行一場測試,但不知道能不能。--Hamish T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11 (UTC)[回复]
个人感觉这样不是太妥当,有失某个权限组的纯粹性,咱还是建议新增独立权限组的。比如“监票”跟监督这一特殊的版本删除方式并无关系,甚至可能本站之前让OSer去监票也有点望文生义的意思( Stang 2024年11月26日 (二) 12:51 (UTC)[回复]
可以目前暂定让OS去监票,因为本站目前只有他们是签署NDA的funct。如本站以后要引入CU时再让CU来监票其实更妥当。--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1:47 (UTC)[回复]
不太确定第二条中所述的管理员创建投票,其余(+)支持——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20日 (三) 16:09 (UTC)[回复]
全部(+)支持——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21日 (四) 01:14 (UTC)[回复]
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會議紀錄
碰巧看到考察資料,我收回此前意見;「監選員」確實是漢語用詞,且較簡潔,故應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15:18 (UTC)[回复]
仍然保持此前的观点,即平日交流中可用“监选员”做简称(像是WP:AFD可简称“提删”),但在正式确定其名称时仍应着重考虑完整、全面、严谨且易于理解的译名。--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5 (UTC)[回复]
「選舉監察員」,簡稱「監選員」,何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05 (UTC)[回复]
(+)傾向支持。 --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11月23日 (六) 13:37 (UTC)[回复]
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2月1日 (日) 09:14 (UTC)[回复]
公示以上取得共识部分:1、2,及新增(名称待定的)用户组,爲期7日,2024年12月8日 (日) 01:50 (UTC)結束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1:50 (UTC)[回复]
公示结束,正在准备部署,目前需要一名管理员来协助进行测试(创建安全投票) Stang 2024年12月8日 (日) 08:52 (UTC)[回复]
個人可協助測試。--SCP-0000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09:34 (UTC)[回复]
处理中…… 计划于世界协调时12月23日下午部署。——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20日 (五) 14:31 (UTC)[回复]
未完成 @Stang 有人对更改提出了包括数据库和权限管理在内的问题,鉴于“这是年底最后一次部署,我们不应该冒险”,于是推迟到明年一月份。——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23日 (一) 14:08 (UTC)[回复]

小结2 (安全投票)

以下部分仍然欠缺讨论:

  1. 用户组译名(选举监察员/选举管理员/监选员)
  2. 是否延续监督员监票,或使新用户组独立于监督员
  3. 是否允许延确用户看到票数
  4. 引入本地安全投票后,可否放宽提名时限,(在举行固定时间选举的基础上)允许管理员等申请随时提出。

论。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2:04 (UTC)[回复]

对于2,个人建议独立于监督员,理由前文已述,“有失权限组的纯粹性,“监票”跟监督这一特殊的版本删除方式并无关系”;对于3,(“票数”我理解成“谁进行了投票”)在本站相关的即时通讯群组内有用户反对,认为这有害于“最大限度地保护用户隐私”,同时技术上似乎只能是所有用户都可以看到票数 vs. 只有选举管理员可以看到票数;对于4,支持,本来就应该是想什么时候选就什么时候选。 Stang 2024年12月1日 (日) 02:43 (UTC)[回复]
@Stang:不知你对于我们下面所说的,针对2,暂定监督员监票有没有意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4 (UTC)[回复]
没意见,我的意思是不修改目前监督员的权限,差不多和你说的目前就由每次申请时由行政员/监管员赋予是一回事。 Stang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0 (UTC)[回复]
@0xDeadbeef补ping Stang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2 (UTC)[回复]
傾向維持支持半年選舉方案。
一)臨時管理員任期問題。當選臨時管理員用戶需半年後重選,每半年集中提名選舉的方式有助社群在半年內集中時間考察相關用戶表現是否應授予長期權限。隨時提名選舉的情況下可能每隔數月便要舉行臨時管理員延長權限投票,社群難以集中一併檢視用戶表現。
二)有利節省社群精力。在舉行投票均需有開啟人事討論、答問兩周等環節,都近乎一個月以上,頗費用戶時間及精力,集中選舉每年辦兩場,於該月份前後則可解決近半年的管理員選舉,較節省社群用戶時間精力。
三)減少頻密進行管理員投票情況。就本年度管理人員選舉,四月及十月有十三項提名。若年度提名的話,差不多是每月有管理人員提名,目前站務情況似乎可以容許維持半年度提名的程序,避免每月都進行管理人員投票的人力消耗。
自施行新管理人員制度以來,半年一選似乎已行之穩定。似暫無需修改。我傾向維持目前制度。-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6:37 (UTC)[回复]
我不认同你的观点。为什么社群应该「集中考察」或「一并查看」用户表现呢?我个人认为如果临时管理员的任期不在同一时间段下,反而减少社群投票的压力(不用一次投票时要决定很多个候选人),而且也能够减少可能出现的比较候选人造成反对的情况(也许这是在说我自己,但是情况大概存在?)。
对于社群精力来说,单独管理员申请不需要开启预讨论,而答问环节也属于申请的正常流程,若用户不愿意参与此环节,也可以不去参与,因为人事选举并不强迫他人参与。并且,我个人认为在中维管理员人手一直不够这个前提下,社群应当去花更多的时间来使管理员申请更容易,以便这个项目能够吸引到更多人来当管理员。也就是说,管理员选举不是说一个需要「解决」的事情,而对此抱有更加积极的态度也许会更好。另外,如提问环节过于耗费用户时间与精力,是否说明平时集中选举时的提问并非与候选人相关,而是直接利用「方便」来给所有人提问?(那不集中选举的时候直接继续用自己之前问过的问题不也行?)
根据以上,若中文真能每月有管理人员提名,难道不是一个好事情?英维都不能做到每月都有提名,英维还在天天说那里人手不够,那是说我们中维不需要新管理员了吗?
我也没说需要修改半年集中选举,两个程序完全可以同时运行。集中选举来说能使社群注意力更分散,应当保留,我也能理解有候选人更倾向参与集中选举。你所说的「似乎稳定」,不清楚是什么理据?程序基本成熟所以就不能继续改善了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16:20 (UTC)[回复]
(?)疑問,提名和安全投票需要時間準備,從確認被提名人、到提問環節開始、加上投票就超過一個月去,這樣看來下一位重疊到的機率很高,還沒點到票又要提名管理員了,若是這樣的運作,我不認為這是容易選出管理員的方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9:06 (UTC)[回复]
一般来说随时申请不需要行政员确认,只要在发起之前回答三个问题就行。如有无效的情况由行政员关闭就行了。集中选举需要行政员确认是因为有流程步骤。另外或许可以征求更多实际参加过选举之类站务的人的意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09:49 (UTC)[回复]
我对于译名的选择问题来说,个人支持Eric上方所提出的「选举监察员」,因为能够直截了当地说明职务(监票)。--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16:24 (UTC)[回复]
本人認為可以慣例由監督員監票,每次申請時授予相應權限即可。此外,若技術門檻不高,本人亦認為可以重新允許隨時發起管理員申請,同時保留集體申請制度,俾便有志者自由選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1:16 (UTC)[回复]
我以上也说过,由监督员监票可作为(暂定)方案,直到本站对于取回本地CU权限能有比较清楚的路径。在本站还没有本地CU的时候,由本站的OS(唯一本地funct)来监票无疑是省了很多麻烦的方案(不然又要成为独立一体的NDA用户组),如果本站之后可以引入本地CU,那么个人认为监票员可由CU成员选出。这个的进一步讨论最好是与取回CU的讨论一起进行,目前就由每次申请时由行政员/监管员赋予就好。--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08:15 (UTC)[回复]
不認同減少比較做法。社群本來就能比較候選人是否勝任。沒有必要削足適履,為了增加管理員數量而修改制度去減少反對票。所謂反對票,支持票也是社群對用戶的信任體現。
過多人事投票會導致社群疲勞。之前已說過,倘以本年度提名為例,則基本上社群每月有選舉,答辯及投票也需耗時月餘。這顯然會造成社群疲勞。此外獲提名不一定代表站務會獲得順利解決。
早在以前未實施安全投票時,已有用戶表達社群不應過多人事投票。在目前集中選舉下,我認為是恰當的,俾使社群毋須每月也有選舉。純屬個人意見。-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4:36 (UTC)[回复]
既然社群成员能够比较管理人员是否可以胜任,那么分散集中选举才是给社群更少压力,一次性投多个候选人和时不时投一个候选人性质就不一样,你要不要看看英维搞集中选举的时候投票有多麻烦。
另外,我的主要观点是“社群压力”是一个非常没意义的观点。诚然,多选出一个管理员不一定能减少站务积压,但是少选出一个管理员肯定是更解决不了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18 (UTC)[回复]

安全投票小结3

以下为以上共识内容:

  1. electionadmin用户组本地译名为「选举监察员」。
  2. 选举监察员目前暂定由每次选举需要时赋予监督员,由本站监督员负责监票事务。此暂定方案可由本地取回CU权限后再一同再次决议。
  3. 在保留集中申请管理员等权限机制的情况下,获取随时发起本地选举的技术能力后,重新允许社群成员随时发起管理员等权限申请。

讨论已过七日并意见已有得到合理反驳,取得共识,故 公示7日,2024年12月26日 (四) 13:42 (UTC)結束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42 (UTC)[回复]

更正:目前这个新的用户组的名字是"scrutineer",这一点参考了enwiki方面的想法,希望可以叫法上统一。对本地译名没什么看法,挺好的,twn上已经更新了@0xDeadbeef Stang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41 (UTC)[回复]
好的,感谢提醒--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47 (UTC)[回复]
通过。--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4:51 (UTC)[回复]
我在这里先写了一个草稿,欢迎各位社群成员来修改改善。技术层面上可行后即可写入实际界面。--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29 (UTC)[回复]
為何刪除幾個「行政員」?除此之外,尚有一些行文卡頓,不過大體無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8日 (六) 06:46 (UTC)[回复]
👍 我稍微改了下点票一章的措辞。——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29日 (日) 01:36 (UTC)[回复]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不认为Ericliu1912在8月28日的双向互动禁制处理符合方针指引等社群共识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操作: 双向互动禁制
执行者Ericliu1912 (討論 · 貢獻 · 日誌

首先说在前面:“管理操作复核请求用于复核管理人员或其他进阶权限持有人用权时是否符合方针与指引的规范。……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旨在就具体管理操作是否适当达成共识,而非追究责任。”所以,这笔管理操作复核既非封禁/禁制申诉(禁制期早已过),也非追究管理员Ericliu1912的责任(否则就是RFDA了),仅是用于讨论该操作是否适当。

  • 2024年8月26日,我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由于被诽谤而提报了用户Chinuan12623。在阿南之人、Patrickov、Tisscherry、ASid、薏仁将、Wolfch、Heihaheihaha、WilliamSkyWalk等近10人参与提报区讨论之后,8月28日,管理员Ericliu1912作出了对Chinuan1262和我的互动禁制决定(另也对Chinuan1262和Tisscherry作了互动禁制)。首先,对当时提报区的讨论做一个总结
  • 我完全不认为Ericliu1912的这笔管理操作适当,接下来分析不合理原因:
    • WP:禁制方针#禁制的意義》明文有言:“当用户造成极端顽固问题扰乱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编辑战、持续与他人产生争执,或为阐述其观点在特定页面或主题触犯其他方针指引),而其他制裁措施无法阻止有关行为,则可采用禁制作为最后制裁措施”接下来就针对该文本考虑几个问题:
      • “极端顽固问题的扰乱行为”的起因是什么,是哪一方?既然是双向互动禁制而非单向,那也就是对双方来说平等的处置。我和Chinuan12623,双方是否均都进行了极端的扰乱行为?Ericliu声称“双方已陷入‘编辑遭回退、认为自身没错’”的向下螺旋,这一表述字面义成立,双方确实都“认为自身没错”;然而,究竟双方“哪一方有错”,这显然是一个可以判断的命题(根据方针指引,根据提报区的讨论)。在这一问题上,管理员Ericliu1912却直接放弃了判断。
      • 我和Chinuan12623是否满足“持续于他人产生争执”这一禁制中的举例?在该提报区下,我同其的争执是否严重?这个提报最先提报的是Chinuan12623对我的诽谤行为,这属于双方的“争执”吗?在该提报区下,Chinuan12623因不愿遵守《讨论页指引》而与其他用户连续争议,这些能算是“争执”吗?
      • 这个提报的诉求,究竟是要阻止什么行为?近十人编者参与讨论,究竟是要阻止Chinuan12623的诽谤行为、不合讨论页指引的编辑行为,还是要阻止谁和谁的争执行为?很显然,管理员Ericliu1912在此完全判断错误,将该提报的目的判断成了要阻止编者间的争议。
      • 即便在其判断错误的前提下,是否没有其他措施可以阻止,是否必须动用“禁制”这一最后手段?
    • WP:管理员》方针第二段明文有言:“管理员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什么是“共识”?显然,五大支柱、社群常年累月通过大量讨论得出的各类方针指引,以及,在不当行为提报区下编者讨论呈现的共识,这些都属于共识。不当行为最初的提报是针对被提报用户的诽谤行为,随后多位编者又指出其乱排留言的行为,这些行为显然违反《WP:讨论页指引》,而“持续违反指引应受封禁”明文写于《封禁方针》。数十位编者在提报区下的讨论,均有共识表示Chinuan12623行为不当,几乎无人表示我行为不当。管理员的最终处理,这一处理的性质是“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但根据违反方针指引的情况和相应的封禁方针,根据不当行为提报区的讨论,管理员Ericliu1912却得出了“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应是双向互动禁制”这样的判断。
  • 在这笔案子了结以后,2024年9月,Chinuan12623再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ATannedBurger处理声称先前沟通不足,未做处理,“均不见涉事双方或其他管理员有提及此论述或就争论的解决展开讨论”侧面反映Ericliu1912完全未关注其违反指引的行为并向其沟通;2024年10月,Chinuan12623又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并由Shizhao封禁编辑所有讨论页1个月;封禁期结束后,随即在2024年11月,又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 π )题外话:目前仍无人处理)。很显然,从结果论上看,管理员Ericliu1912在8月26日对我提报其违反《讨论页指引》所作出的“双向互动禁制”,完全、丝毫没有解决该用户的不当编辑扰乱行为。

以上,我认为管理员Ericliu1912在2024年8月26日该案中所作的“双向互动禁制”处理是完全错误的,该处理完全违背社群共识,且没有对制止被提报用户的不当行为起到任何作用。最后强调,这是管理操作复核请求,仅用于讨论管理操作是否适当,而非追究责任、更非解任议案。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8:28 (UTC)[回复]

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存檔裡,有自由雨君之前提過的䨱核請求,也有部份當時的回應,供作大家參考。--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23:47 (UTC)[回复]
@Wolfch:当时那个复核请求和这个应该关联不大?那是对“不处理违反交互禁制行为”的复核,不是对这一操作本身的讨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34 (UTC)[回复]
已劃刪除線--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8 (UTC)[回复]
附知@Ericliu1912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9 (UTC)[回复]
我已经第一时间在讨论页通知他了( ,这也是《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要求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2 (UTC)[回复]
该复核请求的简短 總結
  • 管理操作:8月26日,用户Chinuan12623因诽谤被提报,经过多位用户讨论后,Ericliu1912决定对Chinuan12623与提报者(Tisscherry以及自由雨日)之间实施双向禁制。
  • 提报区讨论情况:提报区的讨论显示,社群认为Chinuan12623的行为存在多次违反讨论页指引的情况,而提报者的操作被其他用户认可。
  • 请求管理操作复核理据:Ericliu1912未能合理判断双方的责任,错误地将争执视为双向问题,未能有效制止Chinuan12623的不当行为。此外,管理方针明确指出,禁制应作为最后手段,而在此案例中并未充分考虑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
注:以上文字使用LLM辅助整理以避免太长不读,仅供参考,更详细准确的意见及理据请见提请人的原留言。--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2 (UTC)[回复]
认同以上描述,(+)支持管理操作复核请求。--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5 (UTC)[回复]
(+)支持复核该操作,该禁制明显不当。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51 (UTC)[回复]
(+)支持覆核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0 (UTC)[回复]
根據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8月,管理員Eric Liu 回覆處理的第(三)點,雙向互動禁制是為了避免當時雙方「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變本加厲反擊」的螺旋,為了讓雙方冷靜而採取的作法。請大家再評估此作法的合理性。--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6 (UTC)[回复]
首先,我认为,“编辑遭回退,认为自身没错”是从回退明显破坏—回退违反方针指引(但非明显破坏)的编辑—可简单判断和讨论得出共识的争议—难以得出共识的长期编辑战这一“光谱”上的任何行为都会存在的现象,只有依照方针、指引和其他编者讨论等均无法判断哪方行为不当(即单纯因观点不同而引发的激烈编辑战或长期编辑战等)时,才可能适用互动禁制;但Ericliu没有作任何判断,而是直接强行互动禁制(显然当时不属于我说的这种适用情况,而是根据方针指引和提报区讨论都已很明显得出了哪一方行为不当)。其次,“为了让双方冷静”并不是禁制的合理理由,(就像WP:封禁也不能用于为了让人冷静一样,)WP:禁制方针明言禁制用于“造成极端或顽固问题的扰乱行为……其他制裁措施无法阻止有关行为”,且“仅应在容许有关用户继续编辑已足以构成严重扰乱及问题编辑的风险时采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22 (UTC)[回复]
(+)支持復核此管理操作。--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6 (UTC)[回复]
@Tisscherry 请问你有意愿对你的禁制申请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吗?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15 (UTC)[回复]
我當時是以為,因為自由雨日和我有互相宣稱,如果其中一人被封鎖,那請連帶處理,類似這樣的發言(我沒去找diff,晚點想到再找)我想Ericliu管理員是看到了,故我當時欣然接受沒有其他意見。以此邏輯,自由雨日申請操作覆核,我會跟隨( ✓ )同意(+)支持。基本上我尊重管理員判斷,但我希望他若要做出說明,請儘量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不要刻意畫線拉距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0 (UTC)[回复]
我从未“刻意画线拉距离”,“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方针说的也完全不是这个意思。我不认为我说的内容比精密模板代码更难理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09 (UTC)[回复]
( π )题外话:这个“他”似乎不是阁下?--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3 (UTC)[回复]
哦哦,好像确实可能不是……如果我理解错了的话表示抱歉 囧rz……(因为前几天他也说我写的文字“太长不读”)不过就算是指Ericliu1912,他也没有“刻意画线拉距离”,跟“官僚”也没啥关系,只是他的语言习惯喜欢文白夹杂。当然我也希望尽量少用文言用法,多使用平实的现代汉语。--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7 (UTC)[回复]
謝謝銀色雪莉君,我是指E管無誤。管理員形象方面就不再離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4:55 (UTC)[回复]
自由雨日與Tisscherry,就兩人提出的控訴,應各自獨立檢視其复核的理據。參考Talk:王必勝的編修歷史,管理員Shizhao在8月26日認定自由雨日、Chinuan12623進行編輯戰,禁止編輯該頁面31小時,管理員或會因應近期雙方在討論頁發生過編輯戰而進一步採取互動禁制,單是這點,自由雨日與Tisscherry的复核背景已不一樣。在現實中,管理員Ericliu1912僅能審視8月27日及之前的情況,所以Chinuan12623在10月6日被Shizhao編輯禁制一個月在此是不用考慮的,8月27日之後的事態及提出的結論,均不在Ericliu1912於8月27日當天作出判斷的可考慮範圍內,簡言之不能說某個用戶在今天被永久封禁,就可以推定管理員在以往對相關或對立用戶在處理上有明顯的過錯。--Starcopter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8:43 (UTC)[回复]
支持Tisscherry若要复核应另开一笔复核请求,以避免讨论混乱。不过我们这里并没有请求复核Shizhao对我的封禁,在talk:王必胜进行的编辑战,Shizhao作出封禁并制止,这和ANM的提报(诽谤,以及后来衍伸出的缩排、留言位置等)只针对违反《WP:讨论页指引》的行为是完全独立的。至于Chinuan12623在10月的封禁(以及我提到的9月、11月),确实不能作为主要的考虑依据(我也仅是在最后提及),但绝非“不用考虑”,因为那些提报及封禁的理由仍然是违反《WP:讨论页指引》,和我的提报指向同一件事。这些之后的提报用于管理员并没有依据《WP:封禁方针#防止擾亂》等有效起到制止他人持续违反指引扰乱的情况,自然意味着管理员的处理不妥。假设现在有一个违反格式手册到处乱加粗体的用户,管理员作出的是将其和回退其编辑的编者互动禁制的决定,结果其之后继续于页面乱加粗体,那么显然可以佐证管理员的决定不当,因为丝毫未起到制止其违反指引行为的作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19 (UTC)[回复]
(+)支持复核,是次处理还导致自由雨日阁下失去仲裁员候选资格,个人认为是不太合理的。—ФрадонСтар|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56 (UTC)[回复]
那倒不只是这次处理,还有另外一次封禁()而且“失去仲裁员候选资格”这件事完全不能成为处理本身不合理的理由😂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0 (UTC)[回复]
共识挺明确了,看看哪个管理员能帮忙翻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23 (UTC)[回复]

@Ericliu1912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还未关闭,为何存档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8日 (日) 03:09 (UTC)[回复]
@Ericliu1912 请解释这一笔编辑的目的。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8日 (日) 03:21 (UTC)[回复]
存檔即是自然關閉。另外本人不評價上述任何「馬後砲」式批評處置的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8日 (日) 04:49 (UTC)[回复]
@Ericliu1912:然而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必须“有共识”(并“总结讨论中达成的共识、明确说明相关操作的正当性是否被是社群认可”)或“显然无共识”后才能关闭,且不能由当事管理员关闭(见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8日 (日) 05:03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到覆核請求完成。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本站是否应该关站抗议

原标题为: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英维正在讨论关站抗议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几个小时以前,英文维基百科用户发起民意调查,讨论是否就基金会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而闭站抗议。如果英维闭站抗议,本站是否跟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回复]

(+)支持:基金会向法院披露身份信息必然影响编辑的日常生活和隐私安全,且收到威胁的一定不限于英维;抗议可以是声援自我保护的第一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3:35 (UTC)[回复]
哈,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有編輯卻擔心基金會會因為中維的條目而敗訴。--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3:51 (UTC)[回复]
目前趋势似乎是不会闭站。我认为本站反应弱于直接相关方英维是可以接受的,但弱于德、法、俄、西、意等维基社群是不可以接受的,不然就有跟不上国际维基社群主流意识的观感。但未见德、法等有采取行动的迹象,除了俄维,而跟不上俄维的意识似乎并非问题。我承认上述分析是见风使舵、随大流的,但我的看法还是:既不先于俄维,也不后于德维。--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01 (UTC)[回复]
我不认为中维应该被所谓「国际社群的主流」牵着走。中维应该要有自己的想法。--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28 (UTC)[回复]
中维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现在英维闭站的反对票仍大比例领先,我认为至少不能早于英维闭站。--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0 (UTC)[回复]
(※)注意,英维RFC已被IAR关闭,跟随闭站的前提暂不成立。--Fire Ice 2024年11月16日 (六) 02:09 (UTC)[回复]
(+)支持中维闭站抗议。--———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04:36 (UTC)[回复]
(!)意見:有件事讓本人有點納悶,那就是為何基金會或者吉米威爾斯本人對印度的法律行動反應這麼大?別的國家直接封殺維基百科也沒有見他們有很大反應(至少以人口/覆蓋率來說,中國大陸至少是跟印度同級數的),難道是因為他們認為對印度「還有爭取的餘地」?說實在話,從本人以前閱讀某些媒體報導的觀感,印度雖然毫無疑問是民主國家,但其當局在立惡法、打壓異見方面未必落後於專制國家。--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49 (UTC)[回复]
印度:莫迪問題,基金會似乎有點雙標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7:48 (UTC)[回复]
更新:威爾斯本人似乎在勸說不要閉站。有部份認為此事嚴重的人士直接向他提出了異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8:42 (UTC)[回复]
本人利益直接相关自然会劝说。JW极力配合印度方面有可能是出于挽留当前可访问本站的最多人口国家之考虑——留给他的市场已经不多了。--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33 (UTC)[回复]
印度封鎖維基,損失的只是印度人自己。--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05 (UTC)[回复]
印度确有打压异己的状况,例如印度教徒打压伊斯兰教徒。WMF没做过类似向中国政府披露异议人士类编辑身份信息这件事。--Lanwi1Talk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6 (UTC)[回复]
印度已有先例,很难保证中国大陆不是下一个。--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46 (UTC)[回复]
個人認為黑掉的部份直說無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29 (UTC)[回复]
(+)支持閉站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44 (UTC)[回复]
我也反对公开编辑私人信息,哪怕是对民主程度高的西方国家都要谨慎的事情,对印度这种封杀批评总理纪录片打压示威而且动不动就对部分地区断网的国家更是不该放任。个人认为基金会应该像对待中国大陆一样,宁可让印度封锁基金会网站也不要便宜这样的表面上民主,实则人权问题及打压异见问题没好到哪里去的国家(反正印度不也早已经因为和中国的边界问题封锁了不少中国网站)!--💊✖️2️⃣3️⃣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9:09 (UTC)[回复]
此话相当含糊而缺乏价值,可能产生各种理解。--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5 (UTC)[回复]
印度在中國之西,向其叩頭似乎也是被西方勢力利用[開玩笑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7 (UTC)[回复]
维基也未尝不是西方势力。[開玩笑的]--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19 (UTC)[回复]
请不要在严肃场合开玩笑(指上方二位)。--碟之舞📀💿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0 (UTC)[回复]
我也反对这一披露编辑身份信息的做法,但是我希望社群谨慎考虑这一决定。任何抗议都应该有明确的目标,而不是为了跟进而抗议。--碟之舞📀💿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0 (UTC)[回复]
是这样的。本地的行动需要明确的共识,但是看起来本地、包括中文世界没人关心。这样,把本段标题改成
  • 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本站是否应该关站抗议
完全不提一次别的wiki的话,应该没人去了解讨论吧?--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0:55 (UTC)[回复]
相比“关站”,显著位置(首页和顶置)挂横幅、通告吸引关注是否可行?--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58 (UTC)[回复]
仅凭notice可能不足以扭转基金会的决策。中维的影响力没有英维大,但用户或读者众多;关站带来的震动远比notice有效。--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03 (UTC)[回复]
关于标题调整的事项,副知@魔琴。--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10 (UTC)[回复]
可也。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30 (UTC)[回复]
中文(严谨点说是汉语)在印度属小众语言,我自认为印度根本不care这门语言。--Txkk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14 (UTC)[回复]
关站的施压目标是基金会而不是印度。--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30 (UTC)[回复]
(+)支持:我建議在關站通告說明這不單是為了印度,更是為了中維(反對內容審查、反對披露編輯者身份資訊)。--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5 (UTC)[回复]
(~)補充:11月14日,法官已向编者发出传单。维基媒体基金会会将传票通过“所有允许的方式(包括WMF被要求提供的用户邮箱)”送达至其他被告,来源。部分重点摘要:Let summons be issued to defendants 2-4. The summons can be served through all permissible modes... including email address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defendant 1 [Wikipedia], the court said in the order while fixing December 16 as the next date of hearing.--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15 (UTC)[回复]
  • Writing this in English to perhaps reach a larger audience: Regardless of what the English Wikipedia decides, I ( ✓ )同意 that Chinese Wikipedia should participate in the blackout. Wikipedia builds on the idea of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 and expression, which builds on the ability and/or possibly for editors to contribute anonymously or pseudonymously. This is particularly true in environments where editors may face persecution or retaliation for their contributions. Disclosing editors' private information will severely compromise editorial independence and create an irreversible chilling effect. Such an idea should not even be proposed, let alone considered. This, combined with the unique nature of Chinese Wikipedia, where editors have faced different threats, both legally from governments and from peers, makes this a dangerous precedent to set and might send the wrong signal.
Should WMF decide to disclose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of editors, it will open a Pandora's box that not only endangers the safety of editors but also the integrity of Wikipedia itself. We urge WMF to stand firm on protecting its contributors and its very own mission on promoting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某人 2024年11月17日 (日) 10:20 (UTC)[回复]
其實可以再等一會。這事兒還急不到我們份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8日 (一) 03:32 (UTC)[回复]
若屆時須起草公開信,可以附贊英文版信件理念,以表示對他們的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15:10 (UTC)[回复]
(+)支持本站先于英维关站--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7 (UTC)[回复]
此事件涉及众多编者的人身安全,应该置顶到首页--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9 (UTC)[回复]
先把英文维基那个公开信翻译过来吧--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8:17 (UTC)[回复]
英语维基百科社区一直密切关注近期“亚洲国际新闻诉维基媒体基金会案”的相关事件,且对此深感忧虑。在一个许多利益相关方试图控制维基百科内容的世界中,我们认为保护编者的匿名性对于维护百科全书的全面性、可靠性和中立性至关重要。我们数以百万计的志愿者依赖基金会保护我们免受强大的外部势力影响,包括对已发表来源的内容进行筛选和平衡。基于此,我们对基金会可能考虑向德里高等法院披露志愿者身份信息的建议深表关切。我们理解国际法律纠纷中披露此类信息的复杂性,并对基金会一贯抵制信息披露以及协助陷入法律困境的编辑者表示赞赏。然而,我们呼吁基金会将志愿者的安全与福祉置于首位,即使这可能导致基金会面临法律诉讼或其他代价。任何其他行动都可能对志愿者的工作产生寒蝉效应,同时也会增加外部势力影响维基百科的可能。简而言之,这将危及我们这个项目的未来。
此公开信在英维已有1100+人签署,其中包括管理员、监督员、回退员等,个人无法接受披露编者信息之行为。--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6 (UTC)[回复]
公开信应该被发到原味鸡上,翻译成多种语言--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5 (UTC)[回复]
元维基--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6 (UTC)[回复]
公开信已经建立单独译本页面:Wikipedia:2024年致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公开信。感谢贡献。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43 (UTC)[回复]
既然基金會已經交了信息還代發了傳票,那確實應該抗議,不過個人認為可以考慮在首頁掛橫幅和在本地簽公開信,不一定需要關站抗議。--🎋🎍 2024年11月20日 (三) 13:05 (UTC)[回复]
基金會真沒種,大不了讓印度當局把Wikipedia封了。好歹應該學學Google,Google不滿中國大陸的審查,直接退出中國大陸。--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13:15 (UTC)[回复]
既然基金会已经交了信息[來源請求]还代发了传票。目前这还悬而未决。我仍认为,一切行动均不应早于英维。--Fire Ice 2024年11月20日 (三) 17:08 (UTC)[回复]
现在说话都这么不负责任的么?怎么就传成了“基金会已经交了信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1日 (四) 02:47 (UTC)[回复]
在下是在這[5]看到的,如果是在下對英文新聞的理解有誤還望您指教。--🎋🎍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30 (UTC)[回复]
原文寫 would be,應該看成是「已答應或作出提議,但未實行」。當然,這已經夠糟,但畢竟跟做了是有分別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5 (UTC)[回复]
(~)補充:本人已簽署公開信--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9 (UTC)[回复]
如果在下沒有理解錯的話,根據這篇[6]報道,基金會與ANI達成的同意令(consent order)包括「維基百科同意與法院秘密共享必要的用戶訊息,並將誹謗訴訟傳票直接送達相關用戶」,且法院已經執行了同意令並要求在4天内送達傳票(也就是說傳票在11月18日前已經送達涉事維基人郵箱),故在下竊以為相關basic subscriber information已經被送到法院處。在此深表憂慮。--🎋🎍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44 (UTC)[回复]
(~)補充,根據在下上面提供的兩個新聞,“The summons can be served through all permissible modes...including email address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defendant 1 [Wikipedia].”如果在下沒理解錯,基金會至少已經將涉事維基人的電郵地址(以密封方式)交予法院方面?--🎋🎍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7 (UTC)[回复]
这里的To be的意思似乎是“将由……提供”或“被要求由……提供”?尽管如此,按照新闻所说Basic Subscriber Information诸如用户名之类的,应该是强制提交给法院,ANI只拥有法院版本的修改版?但是就算法院和ANI什么都没有编者的官司也吃定了。编维基百科还要吃官司,真可怕。。。。--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52 (UTC)[回复]
赞成首页挂横幅,不影响使用又显声援之意。--Uyi liu2 幸泉居士✍️ 2024年11月21日 (四) 02:43 (UTC)[回复]
基金会这么做显然是个坏的先例,尤其对于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编者而言,虽然我不想评论是否应该闭站,不过如果中文站早于英文站闭站,那就有趣了,毕竟这更能向基金会宣示中文站编者对于自己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是有多在意。--💊✖️2️⃣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3:47 (UTC)[回复]
话说以前ProtonMail曾经披露过法国一社会组织成员的相关信息,也引发过争议。--💊✖️2️⃣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4:08 (UTC)[回复]
(!)意見我认为用联署声明的方式表示态度比较好。——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3 (UTC)[回复]
聯署不痛不癢,尤其上述基金會已經交了資訊--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4 (UTC)[回复]
一、依據11月14日 WMF 法務部門的說法創辦人兼理事會成員 Jimmy Wale 的說法,WMF 從未披露過任何個人資料。而情況應為基金會代替法院向三名編者發送傳票,其電郵地址應未有披露予法院及訴訟方。
二、正如 Jimmy Wale 在英維的討論所言The title of this is "Should a blackout be organized in protest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actions" - which is of course very premature as the WMF has not released anyone's data. So what's to protest?」,個人認為應三思而行,而非為關站而關站,也建議各位可翻閱英維關站之相關討論及了解他們為何沒有關站。
三、即使基金會披露相關個人資料予印度法院(儘管此情況並沒有發生),也並不代表會披露予中國大陸政府。認為資料會披露予中國大陸政府之說法無疑是滑坡推論。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9:59 (UTC)[回复]
我对硬性关站(条目内容不可用)和探索此事细节没什么兴趣,但关于二和三,我觉得这涉及基金会行动面临双重标准及信任度的质疑,不同标准问题必然存在和应被关注。所以如果有,我会支持横幅或可关闭的全屏通告。--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34 (UTC)[回复]
感謝,雖然按您所說傳票是代為轉達,但可以確定的是法院已經(在WMF願意的情況下)執行了(要求提供使用者基本資料的)同意令,如果在下沒有理解錯的話,這似乎意味著只要基金會要繼續打這個官司,就必定會(以密封方式)向法院提供涉事維基人的基本資料(Jimmy和法務的聲明似只是「從未提供」到14日為止),除非基金會(在還沒將基本資料送出去的情況下)願意「藐視法庭最後讓維基在印度被封」。不知您的看法如何。--🎋🎍 2024年11月21日 (四) 11:56 (UTC)[回复]
可能但並非必然。正如 WMF 說服了法庭以代為傳達的方式來避免披露個人資料,他們也可能有其他說服法庭的策略以免披露,或者最後選擇不披露和就披露命令上訴至最高法院。當然,由於 Sub judice 的原則下(參見法務部門 10 月時的聲明),他們不能披露案件細節,所以無從得知他們的策略,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們現在仍未披露任何個人資料。至於為何最後更新是14日為止,這是因為最後一次聆訊是在14日。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2:39 (UTC)[回复]
另,Jimmy 在 15 日留下了一段簡短的更新,儘管未有提供任何細節「I can't share anything other than my pride in the entire board and the staff. Seriously. You'd all be overjoyed if you could hear it. (As ever, I only speak for myself as a Wikipedian who is passionate about neutrality, truth, privacy, and individual (human) rights.)」--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7 (UTC)[回复]
俄维一周前就起草了他们自己的公开信,行文似乎有些不一样。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12:41 (UTC)[回复]
有无译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25 (UTC)[回复]
借Chrome把俄文機翻成英文再自行翻譯中文:「作為簽署本公開信的俄文維基百科編者,我們謹此宣告:保護編者的身份不被公開,是本百科全書工作的重要前提。尤其是在多個國家的法律中,中立如實地根據來源陳述事實被視為嚴重罪行,匿名性成為唯一能夠確保編者人身安全的措施。我們對維基媒體基金會考慮將部份編者的個人資料透露予德里高等法院的做法表示震驚。我們了解國際間披露個人資料的法律爭議甚為複雜,亦感謝基金會一直阻止個人資料外洩及協助受法律威脅的編者。然而,我們亦促請基金會,即使可能要因此而使自身面對法律行動,其亦應將編者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任何偏離或不符這個目標的行動皆將增加未來所受的壓力及訴訟風險,令編輯條目成為不可能的任務。簡而言之,那將危及本計劃(維基百科)的未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59 (UTC)[回复]

七日分割线

讨论已经将近七日。观察到没有人明确反对闭站,但是支持方有以为应立刻闭站者,有以为应暂作壁上观者,亦有人只留支持之语而并不明确关站具体时机。现设置议题讨论区明确意向,并希望通过讨论(不是投票)达成共识。另外设置议题2讨论其他抗议措施。建议事态更新等其他讨论仍发布在上一小节。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2 (UTC)[回复]

议题1:是否闭站

本站应该立刻准备闭站抗议
#如上述,基金會已經交了資料。聯署不痛不癢,且中維不是英維中文版,更何況交資料impact中維遠甚於英維-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46 (UTC)[回复]
  1. (+)支持:理由同上,這樣的事只有零次和無限次。Benho7599 三民主義
    @AINHHoben7599 見上留言,基金會並未披露任何個人資料。--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43 (UTC)[回复]
    During a hearing (...) on October 28, Wikimedia relented to the High Court's demand that Wikipedia reveal identifying information of the online users involved in editing the ANI page. --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14:00 (UTC)[回复]
    WMF 已經表示沒有披露任何個人資料,這似乎是媒體的解讀錯誤(媒體也不是第一次對維基百科的運作有錯誤的理解)。當然,您可以認為 WMF 並不可信,這是您的自由。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8 (UTC)[回复]
  2. (+)支持,由于中文维基百科的特殊性,为了编者的安全,不需要照搬英文维基的做法--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56 (UTC)[回复]
  3. (+)支持:理由同上——中国大陆对WM的封锁现在可谓远近皆知,本人在实际生活中过去的三年也已经遇到诸多因此发生的影响。各位很难保证WM未来不会为了进入大陆向中国大陆行政部门方面提供后者所需的资料(虽可能性很小但尚微存),因此本人认为完全有理由比英维处理的早而果断。--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42 (UTC)[回复]
    👍 --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4:02 (UTC)[回复]
    比如(節刪)--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11 (UTC)[回复]
  4. (+)支持建议直接去m:PCP提交正式关站申请。--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1:17 (UTC)[回复]
    原味鸡大概率不会同意,直接本地界面管理员先动手吧--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09 (UTC)[回复]
    @Office563这种做法有可能被监管员伺候一顿的风险,德语干过一次,后果嘛超级保护了解一下。--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43 (UTC)[回复]
    所以要先下手为强,直接炸掉网站跑路(--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5:32 (UTC)[回复]
    您这个做法是对读者、站内其他编者很不负责任的行为。--  2024年11月25日 (一) 10:54 (UTC)[回复]
本站应该闭站抗议,但应该等到事态变化(如法院、WMF确认有进一步操作,或者英维闭站)。请明确您认为的应该触发闭站抗议的事件
  1. (+)支持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8 (UTC)[回复]
    (~)補充:當法院、WMF确认有进一步操作,毋需等候英文維基行動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01 (UTC)[回复]
  2. 如果Jimbo和法务的说法属实,且基金会仍未交出信息,我认为暂时不需要闭站。闭站这一措施应该留给需要更加强烈的反应的场合。若确认WMF将个人隐私信息披露予法院,或者法院作出不利于基金会的裁决,不论其他社区有何措施,应该立刻闭站抗议。如果英维、俄维闭站抗议应该考虑跟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11:04 (UTC)[回复]
  3. (▲)同上,當然現階段中維可以先作其他抗議。(英維不關站不代表中維不須關站)--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0 (UTC)[回复]
  4. 若确认WMF即將或已将个人隐私信息披露予法院(不論其他語種反應)应立刻闭站抗议-某人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1 (UTC)[回复]
  5. 我不反对跟随英维抗议。另外我相信,该议题下的所有问题,包括为何抗议,抗议对象,抗议内容,抗议的技术手段,抗议的法律问题,只要英维决定抗议,他们就会全部解决。我相信英文维基百科社群的智慧Fire Ice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10 (UTC)[回复]
  6. 虽然其它维基不需要关闭,但考虑到中维的特殊性,应等到WMF将编辑身份信息披露给法院后才能关闭。--Lanwi1Talk 2024年11月24日 (日) 20:10 (UTC)[回复]
  7. 現階段發個橫幅通告公開信之類的都行。這有點類似罷工,故意讓讀者不方便是為了讓這件事能夠被更多人關注形成輿論以阻止相關情事發生,也因此必須要很嚴重才可以啟動,我認為必須經確認WMF披露編輯隱私,且英維已先行表達抗議仍未見回應,前者不符合則反對關閉,後者不符合的話能有條件關閉,如各語言的公開信皆被無視、遭施壓不得抗議或表達等。--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25日 (一) 12:56 (UTC)[回复]
  8. (+)支持--BigBullfrog𓆏2024年11月25日 (一) 19:35 (UTC)[回复]
  9. (+)支持 我觉得跟英维吧,毕竟英维比中维人多太多了。--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40 (UTC)[回复]
  10. (+)支持 一當WMF披露電子郵件後,本站應立即關站,以表抗議,倘若WMF依印度法院繳交資料,現行所有大陸編者皆可能有危險 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30日 (六) 05:03 (UTC)[回复]
  11. 前幾次關站,《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討論過後,我們沒有任何動作,SOPA/PIPA只有專題頁面以及Sitenotice公告,為何中維一定要跟隨其他維基百科關站呢?在事不完全關已之情況下,首頁橫額已是最嚴重的手段了。除非WMF決定公開編者個人資訊,否則不建議中維犧牲公眾利益。更何況我們有研討關站的細節嗎?草率實行,只會被人笑稱草台班子。--MısakaM1koto 2024年12月11日 (三) 06:16 (UTC)[回复]
反对闭站抗议
  1. 不同意躁進而未全盤考慮讀者權益之行為,至少社群亦須經相當規模編者投票確認存在共識。有英文維基百科在前,本站概不必就此議題強做先鋒。——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06 (UTC)[回复]
    难道人身安全就不是权益了吗--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3:10 (UTC)[回复]
    Liu说读者权益。--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3:20 (UTC)[回复]
    補充意見:但寫個橫幅聲援英文社群還是可以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8 (UTC)[回复]
  2. (+)支持劉醬,本人(-)強烈反对閉站。目前諸多事宜尚未明晰,在此情況下不應貿然選擇閉站示威,且在取得共識並有75%支持率前均不應閉站。沒必要搶這個風頭,純屬火上澆油。先前亦見到Jimmy Wales在英文維基百科進行討論,編者諸君可移步英維閱讀他的意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15 (UTC)[回复]
    Jimmy Wales不是WMF--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5:08 (UTC)[回复]
    不過他身兼基金會理事,所以起碼知道得比社群多(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50 (UTC)[回复]
  3. 这根本就是没事也要折腾出些事来。另外,闭站是抗议谁?抗议什么?似乎也没说明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42 (UTC)[回复]
  4. 基金會不該包庇罪犯。立即供出所有材料。--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00 (UTC)[回复]
    建議先了解無罪推定原則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在未經審判下稱呼涉事編者為「罪犯」並非妥當。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43 (UTC)[回复]
  5. 閉站受害的只有讀者,而且我不相信基金會會因為閉站而做出改變。最近我所住區域裡也有不少罷工罷課事件(出於各種原因),造成了我個人不少不便。還有,我覺得不少編輯應該有必要明白這點:是基金會提供了維基百科這樣的平台給各位編輯,It's a privilege, not a right. 現在你在別人的平台上對擁有平台的人抗議,不知道會想搞這齣的是不是沒分清楚主賓關係,真有本事就自己像Techyan一樣自立門戶吧。WP:NOTANARCHY。一定程度上的抗議,比如連署書或當隔壁閉站受到批評時做出聲援,個人認為是妥當的,但若是涉及到維持自由百科本身的承諾,那我不得不(-)反对閉站。忍耐是有極限的。--)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36 (UTC)[回复]
    雖然我也不支持閉站,但是你這個話術聽上去有點像「因為你們的工作是我提供的,所以你們不能罷工,你們要是罷工我就立即解僱你們」。--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17 (UTC)[回复]
    可能現實主義成分太多吧,畢盡大實話不是所有人都愛聽。--)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7:08 (UTC)[回复]
  6. 雖然基金會涉嫌提交編輯資料以及為了討好印度方面而刪條目不可取,甚至說做的非常醜陋,但是中文站閉站還是免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21 (UTC)[回复]
    討好部分,要不是基金會卡在訴訟中,基金會大概也不怎麼想碰這種問題。--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4 (UTC)[回复]
  7. 受介绍第一次来到这里,但一来就看到了关站的提议,在详细了解了事情起因后,本人(-)強烈反对这项提议,此事暂未波及至中文维基百科,并且我也没有看到此事会有任何波及到中文维基百科的可能性或是迹象,中文维基百科关站除了会为读者以及我们贡献者本身带来不便以外,没有任何作用。若各位一定想要对英文维基百科的维基社群做出声援的话,在主页最底部放置对英文维基百科的声援讯息是更加合理且可行的做法。--Pathfinbird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30 (UTC)[回复]
  8. 中文維基百科使用者沒有權限關閉中文維基百科,不管投票結果如何都沒有作用呀,最多只能使用者集體逃亡,退出編輯而已。--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6:52 (UTC)[回复]
    搞破坏,给鸡精会制造麻烦就行了--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25 (UTC)[回复]
    這麼喜歡閉站可以自己開一個站點自己過家家,維基百科不是只有你們這幫蠢貨,還有其他讀者跟編者,拜託不要連累人好嗎?
    你們關站純粹是為了自己顱內高潮而已,「皇帝不急太監急」行為,英文站點那邊WMF都沒把編輯身分丟出來你們就先急上了?如果真的這麼害怕那麼你可以「寧蹈東海而死,義不帝秦」,在自己用戶頁掛retired模板然後拍拍屁股滾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49 (UTC)[回复]
    麻煩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中文維基百科少你一個也能運轉下去,況且現在你們要閉站抗議,抗議誰?抗議什麼?抗議多久?還「搞破壞,給雞精會製造麻煩」,有你這樣的用戶就是維基百科最大的麻煩。--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52 (UTC)[回复]
    阁下如此发言实在不负责任,这样的行为除了为读者徒添笑料伤害到我们编者群体自身以外,还能起什么作用?就目前所见,维基媒体基金会仍旧对此案十分负责,在有任何确切的信息和结果之前进行无谓的恐慌和抗议又和乱编来源不详的条目有什么区别?-- Pathfinbird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8:19 (UTC)[回复]
  9. 沒有意義,這次根本都還沒波及到中文維基百科,僅為了那不知道有多少的可能性關站純粹是在浪費時間浪費生命,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28 (UTC)[回复]
  10. 很难评,除了影响读者,闭站有个什么用?换而言之,除了读者,谁关心?是能影响到德里高等法院啊,还是能影响到美国政府呢?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1月25日 (一) 10:54 (UTC)[回复]
    影响的是读者、编者和基金会。属于更大影响力的抗议。着眼未来而不限于本案,虽然效果无人能评。--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31 (UTC)[回复]
    對基金會有影響嗎?如果基金會僱員平時看的是英維,反而英維關站對他們影響更大吧。--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55 (UTC)[回复]
    不過正是對我有影響,所以我反對閉站。如果關閉的是其他語種的站點,我無所謂,不過英文站最好還是不要關閉。--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57 (UTC)[回复]
    影响来自编者看法、媒体舆论,而非使用上的直接影响。从使用者福祉来说,我也反对硬性关闭,如果是可关闭或不遮挡的大幅广告,我不介意,网站求捐款或者反对法案而发这种并不罕见,但我不确定是否违背使用条款等。公开信表态抗议估计更可行。先观望也可以。--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2:05 (UTC)[回复]
    雖然但是,你維關站對基金會而言只是多一些無聊的麻煩事而已,如果真的再遇到被迫需要交出資料的情境,一點用也沒有--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14:46 (UTC)[回复]
    关站本身是这样的,但可能产生后续的未知影响。目前讨论看,暂时没有关站共识的可能。--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5:08 (UTC)[回复]
    我只能说,从现实世界的角度看,基金会目前来看已经做得很好了,要抗议我觉得抗议印度法院或原告都比抗议基金会强。为何有人总觉得自己比基金会的法务还懂法律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7 (UTC)[回复]
    我觉得抗议“恶行/恶法”与“懂法律”是平行线,总不能对一切抗议者说你怎么不走法律程序。没人说抗议只针对基金会,但法院和原告是真的不会与暂时不能在乎吧。做得很好有争议,因为用户寄予不同的期望。--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3:08 (UTC)[回复]
    抗议“恶行/恶法”当然没问题啊,可是这讨论里从没提过“恶行/恶法”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7日 (三) 14:59 (UTC)[回复]
    参考上方俄文公开信中译。显然崇尚“自由主义”的编者群体反对威权审查,以及担心基金会因利益相关去权衡和妥协。--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6:34 (UTC)[回复]
    要抗议我觉得抗议印度法院或原告都比抗议基金会强。这点我赞同。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6日 (二) 13:13 (UTC)[回复]
  11. WP:DEM。我觉得最多挂个公告完了。--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4:11 (UTC)[回复]
  12. zhwiki閉站可能对WMF一点影响都没有,人家根本不看 囧rz……,有别的办法传达zhwiki社群的抗议吗?--Htmlzycq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2:33 (UTC)[回复]
    zhwiki算大了,闭站基金会应该会注意到。--Martin我强烈反对WMF给出个人信息,支持闭站抗议 2024年12月1日 (日) 20:03 (UTC)[回复]
    說實話你們閉站會看見的只有讀者,最後你們閉站,WMF根本不鳥、編者除了顱內自我高潮覺得自己很高尚之外剩下大部分都在罵、讀者罵編者不幹人事,除了這些我根本想不出你們閉站會帶來什麼改變。
    是說現在大部分都在提出抗議WMF交出個人資訊而不是抗議德里法院下達命令,除了本末倒置之外反正最後交出與否都是WMF決定,說難聽點他們只要想根本不需要採納什麼狗屁社群意見,你們抗議示威並不能左右結果,除了可以自我高潮一下之外毫無用處。--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20:29 (UTC)[回复]
  13.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原作者刪除,已由August0422 肅此 (TC)2024年11月28日 (四) 14:0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Patrickov)移除。2024年11月29日 (五) 04:14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原作者刪除,已由August0422 肅此 (TC)2024年11月28日 (四) 14:0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14. (-)反对關站抗議,這會影響到讀者的權益,但可以適當公示,或另尋合適方法抗議。--78-Yellowcat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3:46 (UTC)[回复]
  15. (-)強烈反对完全沒有這個必要,印度的事情對zh.wiki的影響根本是無中生有。不要「世上本無事,庸人自擾之」。一期一會再見難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4:38 (UTC)[回复]
  16. 純粹是覺得關閉中文版維基百科是多此一舉的行為,而且連中文WP都關閉導致中文用戶的不便的話說不定印度政府還會更愉悅了,個人倒是不反對關英文甚至是印度相關語言的WP。同舟 · 2024年12月11日 (三) 07:20 (UTC)[回复]
相关讨论

议题2:其他抗议措施

目前上方已有的抗议措施包括:起草本地公开信、翻译英维公开信(已完成)、首页挂横幅。另外若上方决定闭站,或可在起草本地相关文件时提前拟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2 (UTC)[回复]

本地公開信是必要的,另外建議大家準備好橫幅/關站聲明內容。--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2 (UTC)[回复]
先暂拟一份ASN:维基百科丰富而中立的内容依赖于编者的安全。然而,这一安全正在受到威脅。了解详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2 (UTC)[回复]
实在看不出来这怎么就是威胁了?至多是不同意基金会的做法。但基金会的做法应该是有全面的法律上的考虑的,我们是否应该先聘请法律顾问咨询一下呢?如果根本没什么问题,那岂不是很没意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46 (UTC)[回复]
我認為提出社群意見還是可行的,至於基金會那邊有什麼考量,那就是他們自己要去想的了。講難聽點,基金會完全沒有義務理會社群提出的意見。--)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43 (UTC)[回复]
被人告了不能说不算威胁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5:41 (UTC)[回复]
法律上的考虑相当含糊,并且决定肯定不限于“遵守法律”。简单来说,如果大陆/香港/美国/...政府基于某项理由要求数据或其他配合(历史事件),基金会的处置流程和态度以及对外界的影响。如果“根本没什么问题”,基金会有责任和必要尽力澄清或表明态度/政策(在法律允许下),而编者亦应了解和表态。--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1:30 (UTC)[回复]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放在全世界哪个地方都说得通--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5:59 (UTC)[回复]
不明白这句话在这里的作用。比如,基金会应该尽力执行各国法令?--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6:04 (UTC)[回复]
Wikipedia:免责声明「请注意将您在这里所找到的信息发布出去有可能会违反您所在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维基百科的数据库都是储存在位于美国的服务器中,因而任何内容都受到当地法律和美国联邦法律的保护。您所在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有可能没有对相同种类的言论和发行进行保护。维基百科并不鼓励任何人触犯法律,因此如果您链接到此域名或使用、复制或转载本站包含的信息,维基百科无法为可能带来的违反此类法律的行为负责。」--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7:42 (UTC)[回复]
我建议您再读一遍这个声明。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7:44 (UTC)[回复]
我引用的那段话是要表达“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放在全世界哪个地方都说得通--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2 (UTC)[回复]
“维基百科并不鼓励”是中立态度,与“维基百科将协助打击”在立场和影响上有明显区别。免责声明是指出,受美国法律保护。--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26 (UTC)[回复]
所以啊 这种法律话题 最好还是邀请那些法学者来讨论 是最佳的--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31 (UTC)[回复]

對於全保護的一些建議

两个月前由@Ericliu1912提出的讨论中,共识似乎是社群讨论都应置于“处理”栏位下方。但由于“发现人”栏位在“处理”栏位上方且会附带签名,导致会有大量讨论(由于直接点按“回复”)出现在“处理”栏位上方。目前是否应尽快执行@Miyakoo的建议,将“发现人”栏位置于“处理”下方(即最下方),以避免“处理”的上方、下方同时分别展开讨论的现象?另一相反的建议见下方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11:10 (UTC)[回复]

竊以爲然。另,或應規定不得直接回覆處理意見,以免殊途同歸。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9日 (五) 15:08 (UTC)[回复]
要是考虑到这个的话,我倒其实是一直倾向于“处理”栏放在最下方,即“社群讨论”置于“处理”上方的,这样更符合“新留言放在下方”的直觉(“处理”这条留言的时间一般来说肯定是在讨论之后),并且处理之后再继续回复也不会打乱时间线。至于注释中的那行“非管理员仅可标记已执行的封禁,针对提报的意见请放在下一行”,我认为那行注释并非意在规范“上方/下方”,而是在说“非管理员不要将意见放在‘处理’行”而已,“下方”只是虚指或者说随手一写?(之所以刚刚没提是我觉得“统一时间顺序”要比“上方还是下方”更重要,不过既然看到有这个问题,感觉不如改提出“讨论置于上方”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0:37 (UTC)[回复]
@MiyakooSanmosa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1:20 (UTC)[回复]
不反對「討論置於上方」。
我是覺得處理比討論重要,應該放在較爲顯眼的位置,放在討論下方有點不明顯。--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5 (UTC)[回复]
我支持在处理之前的讨论放在上方,下方留给对处理结果的讨论。各个区域之间可以用----分隔。--  2024年12月1日 (日) 07:43 (UTC)[回复]
如果不允許直接回覆處理意見,按照0xDeadbeef的建議直接用{{Archive top}}關閉可能更好?--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6 (UTC)[回复]
似乎也没必要禁止回复处理意见?--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8 (UTC)[回复]
這樣「針對提報的意見」和「針對處理的意見」會混在一起吧。--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2:06 (UTC)[回复]
嗯?按我说的方案好像就不会啊(即其他意见只能直接回复提报人、放在“处理”上方,对“处理”的意见则放在“处理”下方、回复管理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27 (UTC)[回复]
可我回覆的是或應規定不得直接回覆處理意見,以免殊途同歸。
還是我理解錯了?--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2:36 (UTC)[回复]
嗯?魔琴的“以免殊途同归”意思是,如果针对提报的讨论规定放在处理下方的话,那就得规定不能回复“处理”,否则同样(即“同归”)会导致时间混乱的现象。所以我说按我的方案就可以避免这种现象,也就没必要禁止回复处理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41 (UTC)[回复]
看來是我理解錯了。
我覺得這種程度上的「時間混亂」是可以忽視的,畢竟新提報在舊提報上方本來也沒怎麼遵守「新留言在下方」。--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2:55 (UTC)[回复]
那不一样……新提报在旧提报上方更有利于处理,就像监视列表/最近更改里面新页面也在旧页面上面一样。但同一提报(同一章节内)应该尽量按WP:讨论页指引的要求(先来后到的时间顺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59 (UTC)[回复]
但如果允許對處理回覆且處理在提報人下方,一旦針對處理的回覆和針對提報的回覆都很多的情況下,處理會夾中間,很不明顯。
也許處理可以單開一小節?--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3:44 (UTC)[回复]
如果是用“回复”方式处理的话,因为一般来说WP:讨论页指引要求不用项目符号进行缩排,所以“处理”前面的项目符号是可以起到加强作用的。我认为不会有不明显的问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3 (UTC)[回复]
嗯,也行吧,反正總比現在好。--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6 (UTC)[回复]
雖然有先來後到時間順序要求,但這似乎是討論頁規範沒更新的目前狀態?我知道的是以往討論留言不似現在,現在每個留言都有回覆按鈕,按此串討論看來,解法只在最後一個留言有回覆,或者是拿掉回覆,強制執行只能用原始碼並在最後添加新留言、等等這不就回到早期狀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0 (UTC)[回复]
没懂你的意思……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3 (UTC)[回复]
最近一个对我的提报为例:U:Iming首先在06:14 (UTC)在“处理”栏位下方留言,后U:Patrickov于06:15 (UTC)点按“回复”在“处理”栏上方留言,U:Talimu0518于06:19 (UTC)继续在“处理”栏上方Patrickov下方留言,这导致了“新留言位于旧留言”上方的现象,不过毕竟有“处理”栏分割,尚未造成明显问题。但可能由于“处理”栏在中间,U:Manchiu做出处理时并未注意到,所以于11:49 (UTC)在最下方做出了处理,这样就有了两个“处理”栏(这里会有“处理”栏不明显的问题)。于是U:Tisscherry于14:07 (UTC)移除了中间的处理栏,这就导致同一区块内的留言,Iming最早的留言完全位于最下方了,遂我刚才又调整了顺序。总之,若不对留言规范做出约定,这样的现象未来还会持续发生。--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3:10 (UTC)[回复]
每個留言都有回覆按鈕可以點擊,使用者也可以使用原始碼放置留言,除非過分的編輯排版造成扭曲發言,我覺得不必在此「嚴格」規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3:39 (UTC)[回复]
我认为目前的情况已经是“扭曲发言”。--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00:44 (UTC)[回复]
包括對漠南的提報在內也一樣,除上方自由雨日提及的「處理欄分割留言」外,管理員處理時亦有出現找不到處理欄而自行另開一欄的情況,致使最終提報討論中出現兩個處理欄。--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4:37 (UTC)[回复]
所以说应该直接废除处理栏而转用使用{{archive top}}来关闭讨论。这样有结果和无结果的案件区别明显,管理员所处理的结果显眼可找,并且不会存在两个讨论串时间穿越的情况。不仅解决当下问题,还附带更多好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3:24 (UTC)[回复]
确实,除了“不太方便对处理进行评论”之外基本完全利大于弊(我是觉得没必要禁止处理后继续评论,但也不觉得必须允许)。故也支持beef的方案。--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22:12 (UTC)[回复]
然而对处理进行评论一者可以在archive bottom下面评论,或在客栈中开启复核程序,所以基本这个弊端不是太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0:48 (UTC)[回复]
(+)支持,但可能需要将result放得更显眼。--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6 (UTC)[回复]
{{archive top}}还不够显眼吗……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7 (UTC)[回复]
似乎现在在框区的右上角?可以更宽大一些。--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9 (UTC)[回复]
或者说直接在提报区禁用回复按钮。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4:49 (UTC)[回复]
为什么……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吗思考...以及这样一来看中维很多编者在有“回复”按钮还常常乱插乱排留言(且一般从不会有管理员管理这类事)的情况下,若再禁用,排版一定会更乱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31 (UTC)[回复]
@魔琴您为何又把这条留言移到下方了,这不是继续“上方下方同时展开讨论、时间线错乱”问题了吗((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19:32 (UTC)[回复]
但我一般是在處理欄下面回覆的,目前也沒有共識要改到上面,而且註釋寫了應該寫在下面,所以就還是移回去。反正沒太大差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9:58 (UTC)[回复]
好吧,我当时移动的原因是我觉得上方下方并不重要,我在意的是“保持时间线稳定”(也可以把上方评论挪到下方,但这样一来肯定会有其他人点“回复”放到上方,所以就把您评论挪上方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22:14 (UTC)[回复]
另外有一個辦法,就是不先列出「處理」項,等真的有人要處理再加上,這樣就不會干擾到意見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日 (日) 17:52 (UTC)[回复]
(+)支持这一方案,总之能让意见区像条目探讨等任何讨论一样“按正常时间顺序、正常缩排”即可。--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00:45 (UTC)[回复]
其实只要把提报人和提报时间戳拆成两行,就可以禁用提报区的回复按钮(版本85183558),甚至整个区都没有回复按钮,逼迫被亵渎的现代讨论工具侵蚀了灵魂的[開玩笑的]维基百科人用无上、至理、圣洁的[開玩笑的]源代码模式发表评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2月3日 (二) 07:21 (UTC)[回复]
界面的去人性化,时代的退步。[開玩笑的]而且提报人和提报时间分两行会很影响阅读体验,很反编者直觉。--  2024年12月3日 (二) 07:59 (UTC)[回复]
(-)強烈反对:极易导致亿恶的编辑冲突。--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8:51 (UTC)[回复]
那可能是Wikiplus等快速编辑工具导致的,用系统自带的源代码模式编辑,能够自动合并无冲突段落的编辑冲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7日 (二) 11:23 (UTC)[回复]

民意调查

由于不同意见太多,故进行民意调查。最终并非完全以投票(支持/反对)数量决定,仅是辅助参考。若有其他方案可直接在下方补充。——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方案一:维持现状,编者自由选择在“处理”栏上方或下方留言,且管理员处理后仍可自由回复
  1. (-)強烈反对:已有诸多问题。如时间线混乱、缩排混乱、“处理”栏不明显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2. (-)反对:时间线很难区分,且毫无层次感。--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复]
  3. (-)反对:無法區分時間 — 此請爐安 August0422 (T / S) 2024年12月4日 (三) 10:43 (UTC)[回复]
  4. (-)強烈反对:這一欄不是應該是名副其實地是各用戶爭論討論后的管理員處理行動嗎?--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复]
方案二:讨论统一在“处理”栏上方按时间顺序留言(一般为直接点按“回复”),对“处理”的讨论则在下方留言
  1. (+)支持:基本完全符合讨论时间线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2. (+)支持:合乎逻辑,理由(▲)同上。--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复]
  3. (+)支持:合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复]
  4. (+)支持:合理 — 此請爐安 August0422 (T / S) 2024年12月4日 (三) 10:43 (UTC)[回复]
  5. (+)强烈支持:以上同理。--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复]
方案三:在管理员处理前取消“处理”栏,其他同方案二
  1. (+)支持。和方案二相比好处是(规定在“处理”栏上方留言后)不会再有编者放错位置,但坏处是可能使“是否已有处理”更不明显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2. (?)疑問:这似乎本质上和方案二可以同时实现。--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复]
    看我上面的留言的最后半句()有那个问题,所以区分成两个方案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4:09 (UTC)[回复]
    (+)支持--  2024年12月3日 (二) 07:57 (UTC)[回复]
  3. (+)支持:相對靈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复]
  4. 如果要這樣實現乾脆直接廢止處理一欄吧--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4日 (三) 17:36 (UTC)[回复]
  5. (+)傾向支持:也稍微同理,這樣做減少混亂。--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复]
  6. (+)强烈支持:参考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等其他布告板。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8日 (日) 04:20 (UTC)[回复]
  7. (+)支持:曾見過有提報因為很多用戶參與討論,導致處理欄消失不見的情形,推測是有用戶在討論時無意間移除。身為管理員,在進行結案時還得要尋找處理欄在哪裡,感覺不如自己多打個幾個字更快更簡單。至於自由雨日所擔心的「使是否已有处理更不明显」疑慮,其實就是看處理的管理員如何標示了。個人認為,靈活標示反而更可能解決結案不明顯的問題,因為結案管理員能夠視情況彈性處置。-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59 (UTC)[回复]
方案四:讨论统一在“处理”栏下方留言(并修改“发现人”位置以便点按回复),并在管理员处理后禁止回复“处理”栏
  1. (-)傾向反對:没有必要“禁止回复”。但若不禁止,又会造成时间线混乱的问题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2. (-)反对:时间逻辑不合理。--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复]
  3. ()反对反对:后续翻查存档时提报内容和处理结果最为重要,时间和回复逻辑相对来说并不重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2月3日 (二) 08:45 (UTC)[回复]
    个人不这么认为。最终处理结果当然重要,但几乎所有讨论(尤其是方针指引修改)都有一个“最终共识”,我不认为“最终共识”的重要性会高到可以无视“讨论内容的时间线、缩进等排版”。--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8:49 (UTC)[回复]
  4. (-)反对:不應禁止回覆任何留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复]
  5. (-)反对禁止回覆 — 此請爐安 August0422 (T / S) 2024年12月4日 (三) 10:43 (UTC)[回复]
  6. (-)反对很混亂,不需要特地這樣搞--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4日 (三) 17:36 (UTC)[回复]
  7. (-)強烈反对--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复]
方案五:取消“处理”栏,并使用{{archive top}}关闭讨论
  1. (+)支持:除了有方案三的好处外,更解决了方案三的坏处,甚至远比过去的方案可使“是否已有处理”明显得多。但弊端是“对管理员处理的回复”较过去不便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2. 有條件反對{{archive top}}result参数只能表示处理的结果。但后续针对处理的讨论串如何用此模板关闭则有待商榷;若无定案则反对。--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复]
    既然已处理,就不必需要再回复。如果有对管理员的处理有意见,我认为有三种方法:一、在ANM重提讨论,开启新讨论串;二、在管理员的用户讨论页开启新讨论串;三、在客栈提出管理操作复核程序。--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08:50 (UTC)[回复]
  3. 我已经在上方提出此选择的附带好处:有结果和无结果的案件区别明显,管理员所处理的结果显眼可找,并且不会存在两个讨论串时间穿越的情况,故支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08:52 (UTC)[回复]
  4. (+)支持:但傾向關閉討論後,若對管理員處理有意見,不要在ANM再開討論,而是到管理員的使用者討論頁開討論串或提AARV(但順位在管理員的使用者討論頁之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2月3日 (二) 09:17 (UTC)[回复]
  5. (-)傾向反對:相對不易使用,並可能阻撓管理員處理後其他留言,注意管理員張貼處理結果並不總是等於直接結案,應當一定程度允許其後交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复]
    为什么说不易使用?其后交流的意义又是如何?--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00:56 (UTC)[回复]
    @Ericliu1912:由于这并非纯投票,所以我认为您还是得回应一下beef这里的问题?——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18:01 (UTC)[回复]
    要用模板就是比較麻煩。而且把整個討論框起來會讓人誤以為管理員處理後即不允許留言。相對於其他方案,這是無必要的缺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8日 (日) 04:51 (UTC)[回复]
    其实可以写一个脚本方便关闭[7]
    对于框起来的事情,我个人觉得本来就是为了discourage人去继续评论。如果真有人觉得自己有必要、有价值的评论完全可以在其他地方延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09:54 (UTC)[回复]
  6. 個人認為不是不行,但方案三似乎也允許方案五這種操作?與其強制規定要使用{{archive top}}關閉,方案三反而更有彈性應對各種不同情形?-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59 (UTC)[回复]

总结

似乎共识是倾向方案三和方案五(方案三支持的人略多),另@U:魔琴已在WP:ANM尝试了一次方案五。接下来是允许两种方案并存(管理员自由使用)呢,还是继续讨论,还是规定使用方案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5 (UTC)[回复]

方案二和三似乎没有差别?我个人是担心没法一眼看到处理栏。我使用方案五是因为划了hr还有三个「处理」栏实在太乱,因此框起来总结。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7日 (二) 11:27 (UTC)[回复]
三比二支持的人更多点吧?另外就是考虑到如果要贯彻落实的话,为避免有人维持旧有习惯,还是取消处理栏更好(即三和二当中淘汰二)。--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11:34 (UTC)[回复]
個人會建議推進方案三,這是較多人支持而且對排版改動較少的方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5:04 (UTC)[回复]

个人初步想法:

  • 在管理员布告板提报时,不设置“处理”栏,其他排版不变。
  • 不论是被提报用户还是其他用户,均通过点按“回复”提报人来留言,并遵循相关的讨论页指引,旧留言在前新留言在后、正确缩排等。
  • 建议管理员在处理时,在所有留言最末顶格使用一个项目符号来标示处理结果。处理后,其他用户可继续在处理栏下对结果进行讨论。但也允许管理员使用{{archive top}}关闭讨论,不过关闭后不禁止其他用户在框外继续对处理结果等进行讨论。
  • 以上排版适用于ANMAN3VIP布告板。

以上。——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0:17 (UTC)[回复]

不反對這個提議。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57 (UTC)[回复]
不反對,不過不知道有無更好的突出顯示處理欄的方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9日 (四) 14:52 (UTC)[回复]
我刚想说应该限制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Wildcursive这里你和薏仁将顶格书写的排版(因为会导致时间线混乱),然后发现限制也正好可以避免处理栏不清晰。--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47 (UTC)[回复]
可是如果等到有人回覆了,處理欄就被淹沒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0日 (五) 12:52 (UTC)[回复]
顶格书写怎么会淹没?--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03 (UTC)[回复]
也對,但得確保沒有其他人頂格書寫。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08 (UTC)[回复]
一般点按回复就不会顶格书写。当然总有人不按回复又爱顶格书写的,客栈也很常见。--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12 (UTC)[回复]
附加一個提議分頁討論 -Lemonaka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57 (UTC)[回复]
话说,WP:存废复核请求是否也要作此处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7日 (五) 04:20 (UTC)[回复]
(+)支持,现在处理结果:这一栏经常被无视,导致排版混乱。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40 (UTC)[回复]
另外还漏了WP:COIN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59 (UTC)[回复]
我的另一個方案是把「處理結果」放在「討論」上面,這樣即無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9日 (日) 01:59 (UTC)[回复]
嗯?这不就是方案四吗?--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2:25 (UTC)[回复]

Wpcpey和Longway22禁制復核

根据Wikipedia:禁制紀錄Wpcpey讨论 | 貢獻)和Longway22讨论 | 貢獻) 被 Mys_721tx讨论 | 貢獻) 全站範圍禁制,

然而,
維基百科:禁制方針

全站範圍禁制褫奪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切編輯權利,被禁制人士不論使用任何帳號或IP位址均禁止在任何情況下編輯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訴規範在其使用者討論頁提出的申訴為唯一例外。全站範圍禁制可用於以下情況:

  • 屢次繞過封鎖: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主帳號被不限期封鎖,且使用者查核最少三次確認濫用多重帳號的情況自動生效。
  • 全域鎖定: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帳號於中文維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鎖,且因跨維基破壞或濫用多重帳號而被全域鎖定的情況自動生效;因帳號被盜而被全域鎖定者不在此限。

这不符合规范,请澄清。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08:16 (UTC)[回复]

既然實用,可以增列適用情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5日 (四) 10:08 (UTC)[回复]
Eric,这种判断完全不能接受,我需要澄清封锁和全站封禁之间的区别,而你指出的是“先前的判断是正确的”。然而,在改变政策的共识达成之前声称某事是正确的,并利用这种预先声明来实施某种制裁,这确实违背了当前项目的章程。如果可能的话,我希望请关注这个问题。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2 (UTC)[回复]
是的,我们当然可以添加这样的补充,但是在添加之前他们已经受到了制裁,所以这两者之间仍然需要澄清。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4 (UTC)[回复]
我需要澄清这两种封鎖之间的区别,以及它们应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6 (UTC)[回复]
所以就因为我们开除了Mys_721tx的管理员,您就希望解除有关禁制?--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4:31 (UTC)[回复]
不要听风就是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6日 (五) 04:44 (UTC)+1 [回复]
謝謝。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26 (UTC)[回复]
你的說法讓我無比難過,但願主與你同在,這也不是你的錯。
當年因為我反對解任Mys_721tx而被WMLO屢次進行死亡威脅和郵件騷擾,我頂著壓力和社群調查此案。如今你說出這樣的話,毫無邏輯也十分異常,我真的很痛心。
這不是你的錯,請原諒我,我累了。告辭。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23 (UTC)[回复]
誠實地,我不能知道兩件事間有何連結。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30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我完全可以认为你这句话有违善意推定,甚至客观上起到造谣诽谤的效果。--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02:04 (UTC)[回复]
您觉得这句话有违那我收回了,反正与己无关。--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02:08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既然有實際用途,可以按情況添進方針。我也知道應予澄清,此或可移往方針區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1:18 (UTC)[回复]
請移動 -Lemonaka 2024年12月8日 (日) 09:13 (UTC)[回复]
本人認為,有關禁制當屬廣域頁面禁制,而非真正的「全站範圍禁制」,僅是用詞類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1:20 (UTC)[回复]
Mys_721tx存在恶意推定、曲解方针等问题,因此其做出的封禁容易被质疑,也是其被解任的原因。--Lanwi1Talk 2024年12月7日 (六) 11:07 (UTC)[回复]
我從未見過稱“永久封鎖”禁制的,亦未見合法。我也並不要求解封,只想澄清一下。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11:18 (UTC)[回复]
你说的没错,即使Mys_721tx的封禁有问题,还是要按方针解封。我认为Mys_721tx过严,压力过大也会容易做出问题行为。--Lanwi1Talk 2024年12月8日 (日) 07:55 (UTC)[回复]
这和 @Mys 721tx沒有關係,Shizhao這麽做我也會起疑。 -Lemonaka 2024年12月9日 (一) 09:51 (UTC)[回复]
不限期全站封鎖相當於永久封禁,確實需要慎重決定,全站封鎖只應對長期破壞同持續使用傀儡的用戶,或者需要設立复核機制,避免完全由單一管理員作出這類操作。Wpcpey及Longway22的個案,按機制需要兩人提出申訴才能解封,不過一般維基人因爭議事件而需要離開一段時間後,也未必有心情回來。--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05:27 (UTC)[回复]
此事關鍵,沒有有效的回應,不應關閉。 -Lemonaka 2024年12月12日 (四) 22:44 (UTC)[回复]
@Lemonaka您要求有效的回應,您是想Mys_721tx在此親自解釋嗎?至於受到直接影響的Wpcpey及Longway22,他們兩位目前並不可能在此發言;或者,您有沒有指定的對象,要求他們在此澄清;您亦可提出對全站封鎖的處理方案,例如建議增修相關的方針指引;一般用戶不太可能代替Mys_721tx澄清這兩次操作,如果他不解釋,又沒有夠分量的人員協助釐清,您又不提出跟進的方案,這個章節長期開放不存檔,也不太可能獲得有用的結論。--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9:18 (UTC)[回复]
是的。两种方法
  1. Mys_721tx在此親自解釋
  2. 全站封鎖增修
-Lemonaka 2024年12月13日 (五) 11:44 (UTC)[回复]

全站封鎖條文增補

提議

全站範圍禁制褫奪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切編輯權利,被禁制人士不論使用任何帳號或IP位址均禁止在任何情況下編輯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訴規範在其使用者討論頁提出的申訴為唯一例外。全站範圍禁制可用於以下情況:

  • 屢次繞過封鎖: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主帳號被不限期封鎖,且使用者查核最少三次確認濫用多重帳號的情況自動生效。
  • 全域鎖定: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帳號於中文維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鎖,且因跨維基破壞或濫用多重帳號而被全域鎖定的情況自動生效;因帳號被盜而被全域鎖定者不在此限。

全站範圍禁制褫奪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切編輯權利,被禁制人士不論使用任何帳號或IP位址均禁止在任何情況下編輯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訴規範在其使用者討論頁提出的申訴為唯一例外。全站範圍禁制可用於以下情況:

  • 屢次繞過封鎖: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主帳號被不限期封鎖,且使用者查核最少三次確認濫用多重帳號的情況自動生效。
  • 全域鎖定: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帳號於中文維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鎖,且因跨維基破壞或濫用多重帳號而被全域鎖定的情況自動生效;因帳號被盜而被全域鎖定者不在此限。
  • 广域页面禁制:同時在主空間和討論空間持續擾亂,實質上全站範圍禁制自動生效。

---Lemonaka 2024年12月13日 (五) 11:48 (UTC)[回复]

我有一個反建議:既然相關全站範圍禁制不合現行規定,那就沒有理由維持相關全站範圍禁制,對該二人的全站範圍禁制應予解除。Uranus1781上面説的話很有道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5:34 (UTC)[回复]
這不矛盾,但有人說“就因為我們開除了Mys_721tx的管理員,您就希望解除有關禁制?” -Lemonaka 2024年12月17日 (二) 19:23 (UTC)[回复]
話不能這樣説,相關全站範圍禁制不合現行規定的問題你不提出來大家也沒留意,我的意見僅僅針對相關全站範圍禁制不合現行規定的事情。也就是説,即使你是在Mys_721tx沒下台的情況提出這個問題,我這裏的意見也不會有任何的變化,雖然這種情況下我很有可能被部分自發側翼猛烈攻擊,但我對於這種攻擊性言論是怎樣的態度你也是清楚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8日 (三) 02:27 (UTC)[回复]
@User:Shizhao @AT -Lemonaka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40 (UTC)[回复]

管理操作复核请求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操作Wpcpey禁制Longway22禁制
执行者Mys 721tx (討論 · 貢獻 · 日誌
先前讨论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Mys_721tx/第2次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Wpcpey和Longway22禁制復核---Lemonaka 2024年12月26日 (四) 01:07 (UTC)[回复]

在下附议上面的提议:既然相关全站范围禁制不合现行规定,那就没有理由维持相关全站范围禁制,对该二人的全站范围禁制应予解除 "Wpcpey和Longway22禁制复核"(1) 以及 (2)。感谢Lemonaka发现和向社群通报管理操作不合现行规定的案件。--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3:33 (UTC)[回复]

有鑒於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有專門的程序,我在此重申自己支持解除對該二人的全站範圍禁制的意見。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10 (UTC)[回复]
Per @Gluo88、 @Sanmosa 改爲(+)支持解除對該二人的全站範圍禁制 -Lemonaka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0 (UTC)[回复]
@Jimmy Xu@Shizhao此事複雜,請審核。 -Lemonaka 2024年12月23日 (一) 10:18 (UTC)[回复]
我倾向支持解除有问题的此禁制,问题管理员容易滥用规则。--Lanwi1Talk 2024年12月23日 (一) 13:13 (UTC)[回复]
@Lanwi1Uranus1781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1 (UTC)[回复]
支持Wpcpey、Longway22個案的复核,主因是這兩起全站禁制不符合禁制方針,這並不等於全面否定Mys 721tx之前對其他用戶的禁制,不能說成是因為其現在已不是管理員就尋求推翻其操作;即使管理員在是非的判定正確,採取不限期封禁或禁制的行動及必要性卻值得商榷。--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5:10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病夫有話兒》

本人希望早日建立美國各州的縣城列表模板(例如Template:印第安納州縣城Template:明尼蘇達州縣城Template:密蘇里州縣城),目前總共有23個州希望能建立。惟本人日常生活繁忙,恐無法短時間內完成,因此希望在此找到會對建立模板感興趣的維基人參與。任務內容為將英維的模板內容翻譯為中文,並且將縣城模板加到相關條目。如果每位志願維基人都參與一個州的模板建立,本計劃最多可安排23人參與。

以下為相關詳情,粗體為該州並非以縣為行政單位:

模板 對應英維模板 縣城數量 負責用戶
Template:阿拉巴馬州縣城 en:Template:Alabama county seats 69 花开夜
Template:阿拉斯加州自治市鎮首府 en:Template:Alaska borough seats 19
Template:亞利桑那州縣城 en:Template:Arizona county seats 15
Template:阿肯色州縣城 en:Template:Arkansas county seats 85
Template:科羅拉多州縣城 en:Template:Colorado county seats 64
Template:康乃狄克州縣城 en:Template:Connecticut county seats 8
Template:佛羅里達州縣城 en:Template:Florida county seats 67
Template:愛達荷州縣城 en:Template:Idaho county seats 44
Template:伊利諾伊州縣城 en:Template:Illinois county seats 102
Template:堪薩斯州縣城 en:Template:Kansas county seats 105
Template:肯塔基州縣城 en:Template:Kentucky county seats 122
Template:路易斯安那州堂區首府 en:Template:Louisiana parish seats 64
Template:緬因州縣城 en:Template:Maine county seats 16
Template:馬里蘭州縣城 en:Template:Maryland county seats 24
Template:麻薩諸塞州縣城 en:Template:Massachusetts county seats 17
Template:密歇根州縣城 en:Template:Michigan county seats 83
Template:密西西比州縣城 en:Template:Mississippi county seats 92
Template:蒙大拿州縣城 en:Template:Montana county seats 56
Template:內布拉斯加州縣城 en:Template:Nebraska county seats 93
Template:內華達州縣城 en:Template:Nevada county seats 17
Template:新罕布什爾州縣城 en:Template:New Hampshire county seats 11
Template:加利福尼亞州縣城 en:Template:California county seats 58 Dewadipper
Template:特拉華州縣城(範例) en:Template:Delaware county seats 3 SickManWP
Template:佐治亞州縣城 en:Template:Georgia county seats 160 Kcx36


如對建立相關模板有興趣,可以填寫上方表格的「負責用戶」一欄(加入[[User:SickManWP|SickManWP]])。如對模板格式或分類有任何問題,可以在下方回應或直接聯絡本人。非常感謝各位的關注和參與!--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1日 (三) 04:49 (UTC)[回复]

等個幾天給大家分工,剩下沒人認領的我有空可以全部翻譯一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1日 (三) 12:56 (UTC)[回复]
建议用好“链接翻译器”小工具和正则表达式,避免挨个条目手动处理。我这两天实在太忙了,要不然我可以一个人完成。--Kcx36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04:55 (UTC)[回复]
应该用“县城”还是“县治”?各地官方是怎么用的?——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3:09 (UTC)[回复]
目前沒有找到來源確切規定每個州是怎麼用,也找不到任何相關轉換,一般兩者皆可。唯美國的縣在台灣是被轉換成郡。--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3日 (五) 03:23 (UTC)[回复]
完成已完成NV州。--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8:42 (UTC)[回复]
完成已完成NH州。--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8:39 (UTC)[回复]
已完成。耗时三个半小时。--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21:08 (UTC)[回复]
@SickManWP阁下可以看看是否满足要求,若可以的话就算完成了--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21:09 (UTC)[回复]
感謝您的幫忙。但除了Template:阿拉巴馬州縣城Template:新罕布什爾州縣城沒有問題外,似乎其餘的模板內容都連到了該州的縣(county)而不是縣治(county seat),很遺憾並不是本人想要的效果。建議在操作時將對應英維模板內的連結複制到中維的模板(這就是為何我要在上方列表放上對應的英維模板,然後我沒有把我最愛的愛荷華州和明尼蘇達州分給大家),再將這些連結翻譯為中文。--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4日 (六) 01:18 (UTC)[回复]
可能导出模板输入的数据不对弄的,如果可以的话还请阁下批量修复,应该不难--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5:51 (UTC)[回复]
不難,只是要把模板的內容重新寫一篇而已。不知道Eric和Dewadipper會不會幫忙修復相關模板?--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4日 (六) 15:56 (UTC)[回复]
@SickManWP已重写。--Kcx36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5:05 (UTC)[回复]
感激不盡!--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6日 (一) 05:12 (UTC)[回复]
@Kcx36感谢阁下帮我擦屁股善后。--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5:13 (UTC)[回复]
已将模板加入相关条目。--Kcx36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9:22 (UTC)[回复]
提醒一下,請記得相關條目要進行郡縣名稱之地區詞轉換。-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20 (UTC)[回复]
我想您應該指的是條目都要加入{{NoteTA}}模板。目前本人所建立的條目都自帶該模板,如果要把很久以前別人建的條目都加入NoteTA,應該又是一項巨大的工程。--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21日 (六) 02:54 (UTC)[回复]
或许可以用机器人完成--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0:40 (UTC)[回复]

Template:SYR所使用的旗幟

废弃草稿

我发觉机器人似乎不再自动提删超过半年没有被编辑的草稿(ns118)了,不知道这是不是我的错觉。--Txkk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0:39 (UTC)[回复]

如果机器人不自动提删过期草稿,草稿就会越积越多,越积越多,越积越多……--Txkk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1:44 (UTC)[回复]

我倒是支持废除速删旧草稿,至少不要自动化速删。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4 (UTC)[回复]
曾经没有O7的时候有用户在AFD提删大量废弃草稿,也不是合适处理方式。--GZWDer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3:29 (UTC)[回复]
至少用戶頁的草稿也會有矛盾之處,比如用戶沙盒不會被刪除,但用戶頁的草稿卻會被刪除。對新手用戶尤其影響大。--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3:36 (UTC)[回复]
同意,我覺得至少應該排除掉用戶頁草稿。如果社群認為真要保留O7,或許可限定草稿名字空間。然而,AFD大量提刪廢棄草稿的行為似乎也不足以論證O7的必要性,畢竟反過來說可以勸導乃至阻止相關用戶進行如此非必要的批量提刪行為。-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31 (UTC)[回复]
我认为应当如此:
  • 只有草稿名字空间可以因废弃草稿的原因自动提交速删;
  • 用户名字空间的不应该以“废弃草稿”的名义自动提交速删;
  • 因废弃草稿而提交速删的不应该使用机器人自动删除,而应该交由人工复查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4日 (二) 08:54 (UTC)[回复]
补充:如果不删除Draft空间的废弃草稿,会不会有新手不会更新?要不参考O3的模式,机器人自动以O7的名义存档废弃草稿?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4日 (二) 11:07 (UTC)[回复]
话说,现在是有机器人自动挂速删废弃草稿的模板,还是挂有草稿模板的页面在一段时间后无编辑就自动显示速删模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5日 (三) 03:26 (UTC)[回复]
大部分是後者。--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13:01 (UTC)[回复]

重启Automoderator部署讨论

十余月前,该讨论向社群引介了自动化反破坏Automoderator工具,然其因热度不足而无疾而终。因此,我谨引用原留言:

大家好,我的名字是Sam Walton,是管理员工具(Moderator Tools)团队的产品经理。我们正在开发一个名为Automoderator的项目,该项目让社群能够根据社群自定义的规则自动回退破坏性编辑。我们正在寻求对我们项目的意见,并有一些问题需要巡查员和管理员的参与,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除了项目主页面上的概述和问题之外,我们还有两个子页面提供更具体的资讯:

如果您想研究Automoderator的准确率,并查看它在不同编辑上的表现,我们设置了一个测试流程。您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新的模式,并在Automoderator部署之前将其纳入考虑范围(译注:例如怎样改善误判问题、使用什么程度的准确率(cution levels)比较好)。 评估计划是用来确定Automoderator是否实现目标且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计划初稿。如果您对我们收集的数据或制定的指标有任何想法,那么您可以在这里分享!

如果您对Automoderator有任何疑问,或者您的社群是否想要使用这个工具,请告诉我!
— User:Samwalton9_(WMF)

还请社群评估该工具部署之可能性及价值为荷。——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45 (UTC)[回复]

理念上支持。所提供通用模型随机样本的表格数据,我看了一些高风险的,感觉挺多是不该被回退的。多语言模型的样本好很多,并且预计回退数量似乎很低?如果有人及时巡检和调控该工具,可以考虑引入。--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23:54 (UTC)[回复]
兩者個人也曾測試,無論前者和後者只要是使用「Cautious」或以上的閾值,基本上近乎是沒有誤判。以自動反破壞工具而言,其誤判率個人認為可接受,現實上也不可能存在沒有誤判的工具。而預設值為最嚴謹的「Most Cautious」,基本上不會有什麼大問題。
如果有人及時巡檢和調控該工具,可以考慮引入」,個人作為管理員願意幫忙調整。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4:12 (UTC)[回复]
有没有在本站模拟环境下的测试数据?有这些数据大家才好判断。--碟之舞📀💿 2024年12月19日 (四) 04:54 (UTC)[回复]
这些步骤。Google表格,文件-复制(制作副本),Test Automoderator工作表,选择zhwiki,有30组数据集(目前是今年7月的数据),每组30笔编辑,每笔审阅后可查看该工具在各警惕级别下是否会自动回退。似乎够谨慎,但也存在误判和漏判。--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5:15 (UTC)[回复]
基本支持。我相信足夠多的trial and error能克服誤判與漏判的情況。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11 (UTC)[回复]
感觉可推进下一步。Deploying说无需正式RFC,只需有足够多参与者感兴趣。用户名要保持原名吗,译名会更易懂(如“自动回退”?),但简繁选用等层面是否不方便。不清楚其会发送简体还是繁体版本的留言消息。所需用户页译本已准备Draft:User_AutoModerator(回退、撤销的用词可能需斟酌),后续可单独讨论和改进。--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0:34 (UTC)[回复]
自动版主?自动管理员?自动编辑检查?其实用Automoderator也可以()——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20日 (五) 02:42 (UTC)[回复]
版主太生硬了。且版主常被指责滥权,会误导新手;管理员误导性,并没有封号等机制;编辑检查与现有机制(tag、滥用过滤器)重名了。维持原名确实可以,中庸之举,但好的译名会更好,不看用户页或留言也能迅速了解是被自动化程序回退了。“自动回退器”感觉偏生硬。“回退机器人”太直白和不好理解、难以联想到原名。--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4:00 (UTC)[回复]
自動巡查器或者自動回退器吧,用繁體就行,就一個動字簡化了,簡體使用者應該都能看得懂。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0日 (五) 12:48 (UTC)[回复]
前者与巡查混淆。后者我没意见。简体的、原名的账户名可能应设法占用并重定向过去。--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3:26 (UTC)[回复]
感覺稱作自動巡檢器會比較好。--雨朝Talk#我要退出CRYCHIC 2024年12月20日 (五) 14:35 (UTC)[回复]
Moderator的角色一般是維護頁面,因此我會建議譯為“自動維護工具”或“自動維護器”,再不然像Twinkle那樣沿用英文名也可以。如果不要求忠實翻譯的話,其實叫“自動法器”也成。[開玩笑的]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13 (UTC)[回复]
倾向反对按原文字面而非功能来译。以上两个译名太像一个大类。如果无共识,该考虑用户名沿用英文,以及用户页、讨论等允许怎样的中文称呼。--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9:03 (UTC)[回复]
回退破壞性編輯也算一種維護吧,我不認為我沒有按功能來譯,但比較微妙的是我個人確實偏好沿用英文名。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54 (UTC)[回复]
所以各位打算选哪个用户名。--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9:01 (UTC)[回复]
我比较喜欢英文的,不用担心繁简转换,也能回避翻译问题。——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27日 (五) 19:44 (UTC)[回复]
支持导入。--Hamish T 2024年12月20日 (五) 15:21 (UTC)[回复]
支持導入用以試驗。-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50 (UTC)[回复]
en:user:ClueBot NG -Lemonaka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02 (UTC)[回复]
(+)支持导入。--Martin我强烈反对WMF给出个人信息,支持闭站抗议 2024年12月27日 (五) 18:41 (UTC)[回复]

提议将每日提示内容同步到首页“提示”版块展示

原标题为:编辑提示已建设完毕,现提议将内容同步到首页“每日提示”版块展示

经过Tisscherry君最近一段时间的不懈努力,Wikipedia:提示的所有每日提示内容已经建设完成(终于完成了一个天坑orz)。有鉴于此,如Wikipedia:每日提示维护小组#任务所述,现提议将“提示”内容同步到首页“每日提示”版块更新,特此征求社群意见。--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3 (UTC)[回复]

等等,7月還有6天,這禮拜會完成,請稍等我一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1:06 (UTC)[回复]
已經全部完成,並且再次檢查過。--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6:00 (UTC)[回复]
真的不容易,該給與掌聲鼓勵:)--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39 (UTC)[回复]

可以参考這個版本展示,同时每日的内容全部参照WP:历史上的今天设置半保护。--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4:56 (UTC)[回复]

刚发现这个版本没有替换掉“参与维基百科”版块,这个替换掉了,以这个版本进行讨论。--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9:00 (UTC)[回复]
内容还请大家多帮忙看看,大多数内容都是机翻,读起来很不通顺,还有些是照搬英文的过期内容,现在已经无法复现。--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9:29 (UTC)[回复]
(修改了標題,因為編輯提示指的是Editnotice)--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04:51 (UTC)[回复]
可能1~7月的部分機翻問題要再確認,我是從7月20日左右接手,還有另一位使用者@琉綺在11月和12月的部分幫了不少忙。我初步檢查大部分都是符合中維現況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9:43 (UTC)[回复]
他是不是不太熟悉维基的术语啊,article是“条目”,怎么老是说“文章”,太不专业了。--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9:19 (UTC)[回复]
可能還略有疏漏,我再檢查確認。--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12:46 (UTC)[回复]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對Wildcursive的處理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操作[8]
执行者Ch.Andrew (討論 · 貢獻 · 日誌
先前讨论維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Wildcursive

@Wildcursive首先,這位用戶對於自己討論頁上由Cindyzs寫出的宣傳性內容置之不理,經我移除後再次加回。引用@薏仁將的話:……雖然WP:TPG對於用戶討論區使用自由度是相對寬鬆的,而本案被提報人對於相對當事者用戶採取寬容容忍的態度去看待那些個人主觀意識的政治觀點宣傳,然而被提報用戶是可以有多次機會對相對用戶進行勸告及以相關方針教導其用戶避免再度出現不適當的行為,但被提報用戶選擇被動、消極的方式選擇不作為的冷處理,此等則會被相對用戶認為不反對即表認同的錯誤認知而持續性的做出不適當的行為;雖然該用戶暫時已被封鎖一週,但是難保解封後不再出現相同的不適當行為,而身為當事者的您,難道某個角度立場來說是無任何責任?又或者這種消極寬容的態度不也是變相的縱容對方行為?

而管理員章安德魯對於此次提報,作出以下處理: 還原。以User:Wildcursive自行決定的版本為準/態度指引WP:OWNTALK:「對於用戶討論頁而言,這些方針的遵循度會比其他討論頁較為寬鬆」「以上方針並不限制用戶在自己的討論頁移除留言」、編輯指引WP:PUT:「您可以按照您認為合適的方式將討論串刪除、存檔,或者是簡要地總結以前的討論」等語可以清楚得知,用戶對於自身帳號的討論頁具有裁量權,保留或刪除內容由帳號所有者自行決定即可,其他非當事用戶無須干涉。

然而,很明顯,方針(這甚至只是指引)中註明的是「較為寬鬆」而非「完全無需執行」,當然無法輕率得出「保留或刪除內容由帳號所有者自行決定即可」的結論。同時,WP:NOT中寫明:「維基百科拒絕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討論區、宣傳工具、廣告場所或者展覽平台。此項適用於用戶名、條目、分類、檔案、討論頁、模板及用戶頁

綜上所述,管理員的此次決定是不恰當的,因此我提出操作覆核。 --WiiUf🐉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0 (UTC)[回复]

(~)補充:被提報用戶在ANM進行政治宣傳,而管理員完全沒有考慮這點。--WiiUf🐉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6 (UTC)[回复]
(+)支持复核。——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4 (UTC)[回复]
(+)支持覆核:剛注意到這邊有討論,把我剛在那裡留的意見改一下放這:
Ch.Andrew 解釋他的處置理由有不少問題:不限制使用者在自己的討論頁『移除』留言並沒有「不限制使用者『還原』因違反方針而被其他人移除的留言」之意,而他又以指引導出使用者對於自身帳號的討論頁具有裁量權,保留或刪除內容由帳號所有者自行決定即可,其他非當事使用者無須干涉,然而他引用的WP:PUT是指引,WP:SOAP是方針,指引和方針衝突時是方針優先,遭移除的內容是違反方針,用指引當理由說可以保留違反方針的內容根本是無效的:
  1. 用這邏輯,每個使用者都可以在自己討論頁放這些違反方針的內容,因為自己的討論頁自己當然有裁量權啊。
  2. 當 A 把自己討論頁上被移除之違反方針內容加回去,那就是 A 的編輯行為了,原本加的人違反方針,A 當然也違反方針。
我並質疑,這個案子原本已有其他管理員開始處理,為何不常活動的 Ch.Andrew 突然介入迅速處理掉這件案子。--LHD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7 (UTC)[回复]
(?)疑問:另一個矛盾的點,依照處理的管理員認定的標準,那麼:我只要找政治理念相同的用戶B,或者用戶C不反對我個人政治觀點,那麼我可以將那些政治觀點放置在用戶B與用戶C個人討論區,而且只要相對用戶不反對,那麼就不構成WP:SOAP相關限制(因為B、C君用戶有自己裁量自己討論區討論議題權利)?那麼請問WP:SOAP存在的意義是?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依照處理管理員認定的方式,B君與C君不表態、不反對那麼那些已發生的宣傳行為就不算構成WP:SOAP條件(裁量權在對方用戶身上?),那麼連帶的是否連WP:DE也構不上邊?然後更有趣的是:如果有人刪除那些政治觀點,我可以仿傚他作法警告那些依照理據刪除的用戶要他們不要「越俎代庖」(因為訊息接受者沒反對,裁量權在對方用戶身上)請問是這個意思嗎?請問可以如此作法嗎?蠻好奇這種「特殊」認定標準。--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9 (UTC)[回复]
可能離題請見諒,其實上次就想提出,不曉得這是否算討論頁的漏洞?我認為可能需要研討是否需要修改,因為雖然看似不妥,但對應現行方針指引確實沒有明確違規,管理員處不處理都很難。感覺上暫時實施封禁的管理員是用了共識封,不過這是中維沒有的方針。若沒有界定標準,往後也可能再發生,故我認為可能需要進一步另行討論。--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9:36 (UTC)[回复]
是的,標準的漏洞,看看屆時發生處理的管理員怎麼認定怎麼解釋或者類推適用,有沒有慣例案例可循,的確需要填補漏洞,不然可能造成仿效效應。--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2 (UTC)[回复]
我认为不存在漏洞。明显已经违反WP:NOT。--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55 (UTC)[回复]
這樣就有處理落差了,我先前確實覺得這是為不妥,但現在可以理解了這是個人討論頁要如何處理的自由意志,而且以討論頁方針來說,到別人的討論頁進行「討論的狀況」不涉及宣傳,那麼實為不應該封禁的,管理員不處理也是正確的。
我這裡指的漏洞,是要考慮這樣認知差異的,而且確實不明確。--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6:14 (UTC)[回复]
但像是比較敏感性質的議題又或者如本案般主觀意識政治內容的傳遞,那麼在認定標準上這是否為宣傳行為的一種?若屬於宣傳行為,那麼其他用戶是否可依據對應的方針指引予以移除?又或者必須知會訊息接受者相關內容可能有不適當之虞?倘若訊息接收者並無任何表態亦不反對,那麼這些有疑慮的內容是否仍可移除?這些可能屬於比較算認定上會造成的差異(或說灰色地帶)也許值得討論。--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1 (UTC)[回复]
也认同 這些可能屬於比較算認定上會造成的差異(或說灰色地帶)也許值得討論。。 尽管我认同“管理员不处理也是正确”, 既然社群有分歧,可以就這是個人討論頁要如何處理的自由意志,而且以討論頁方針來說,到別人的討論頁進行「討論的狀況」不涉及宣傳进行专门讨论。--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51 (UTC)[回复]
@Tisscherry 在下也认同 而且以讨论页方针来说,到别人的讨论页进行“讨论的状况”不涉及宣传,那么实为不应该封禁的,管理员不处理也是正确的。--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5 (UTC)[回复]
版主(:)回應:本人參與維基已約二十年,我自己的討論版面有何文字、如何回應、取捨,向來是本人的自由,幾無人越權干涉,亦屬尊重版主之傳統,包括許多行政管理人員皆能分清界線並協助回退對本人討論頁的真實破壞,違反本人意志亂刪亂動才是無禮。我對於符合《世界人權宣言》、臺灣人民自主意志與「自己的國家自己救」理念及維基百科自由民主多元開放精神的善意留言基本上皆大致不反對、不反感、不反彈。美國法律規範的維基百科可不是獨裁中國、專制共產黨或其百毒等工具,也絕不容遭其可憐打手操控限制。若我不覺得留言不當,屬表達意見、交流新舊條目編輯方向、及我可接受的言論自由,其實輪不到遠不相干之他人管太寬任意置喙。
已不常回維基的我是被動回應、被迫說明,說清楚、講明白、暢所欲言、闡明理據是必要且正常的。既然遠非明顯破壞、亦屬無害(有被害人嗎?只有我吧!),我自然有在個人留言版對合理言論自由沉默不作為、不採取任何行動或回復原狀的權利!我有回應或不回應的自由。之前也有較清醒開明曾多少呼吸過較自由空氣的中國人來我版談上海獨立自治女權、漢人殺滿人等。或香港人來談魚蛋革命等,具善意的鄰國維基人來我版面跟我談政治,我通常會予以回復,編維基百科不可或缺的事實、史實、真理普世價值等皆屬越辯越明。
每個人自己的版面多少出現與條目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文字很平常。大家摸著良心自問自己或他人名下的版面其實歷來有多少連個條目名稱都未出現的瞎扯蛋?要倒查22年嗎?我有本版言論方向尺度的管轄權與裁量權, 這歷來皆屬自主自治自理自決的心證自留地空間。事實上, 許多維基化留言提醒我出現哪些新條目可查閱或補充增刪, 又有哪些我已知的主題議題可加強。這些留言者與其純粹條列出那些條目要我關注, 不如寫成短文表達意見, 更能吸引我的關注而參與編輯, 我看不出兩種方式的關鍵字詞有何太大差別, 但絕對更有效, 引發更多點入的好奇或編輯的欲望, 對維基也自然是好的。無謂與過度禁制對維基生產力只是有害而無益。這跟平舖直敘廣告沒人看、沒人買單是同樣的道理,Did you know的DYK問題指南「請創作可以引起讀者興趣的問題」已驗證了十幾年。留言者想引起我的閱讀編輯興趣,或我的回應能否引起他人的閱讀編輯興趣,從這些留言是「待協作完善清單」的角度解釋,有何不可?誰曰不宜?這與真正編輯條目時需依多重可靠來源,既不違背,也能並存。「不管黑貓白貓,會捉老鼠就是好貓」,這是相同的實用主義功益考量,能促進維基發展才是硬道理。捏死窒息中維才是罪人吧。
寫動漫的能在彼此討論頁邊寫邊聊動漫,沒人說不可。寫日本女星的在留言板互稱某某美很漂亮、喜歡某某子,是不是宣傳?說今天又看了10部,打算下周增補創建其中7條,是不是宣傳?寫交通的小聊維基假期旅遊,說想去臺南高雄玩,是不是宣傳?寫生醫的討論疫情,寫文學的聊戲劇,皆很合理。為何寫法政的就不能在自版小聊法政,礙了誰嗎?這種種文字在本質上有重大區別嗎?
維基百科有多少比例不是「宣傳」?幾乎大多數的圖片文字皆可被解讀為具某種宣傳或反宣傳之意。在某些人眼中耳裏,不習慣的事物都很敏感、大驚小怪,但在早已熟悉如日常生活者看來卻是如呼吸般再自然平常不過。此定義模糊不明而極可能衍生超多重標準的思想與言論警察之例一開,徒費時間精力,如同讓真理部老大哥朝陽群眾管到每個人在私宅的言行、門口的對聯、信箱的廣告、牆上的壁畫、鄰居的私語、手機的通信,有人來串門子,還要被檢查,實屬荒謬。每個人的頁面用戶框等自由編排創作就是貼在家門口的宣言標語,用戶對待其個人版面的方式亦屬自介自治的一部份,兩者的性質、內在邏輯與適用對待應屬相近。若縱容少數人企圖在他人版上搞擴大文革糾鬥,將成永無寧日的浩劫。無處不在的監控只會製造更多爭端,茲生更廣衝突,轉移消耗編者注意力,終成反噬人人而成龐大數位極權主義一九八四
如果裹小腳慈禧看到奧運女子金牌就罵人家傷風敗俗成何體統、或如果有個別極端伊斯蘭教徒看到餐廳在賣豬腳火腿貢丸就呼天搶地說違逆真主要斬首、要下地獄、要燒店家,顯非合理,政治控制與資訊封鎖是沒必要的,別讓中國迄今仍時常發生的作法自斃請君入甕再實現,維基百科不該日益封閉退步。
管理員千村狐兔[9])與章安德魯[10])均已表明尊重版主的態度,這基本上也是由正規編者自理其個人討論頁的傳統,除非真屬破壞或已被自刪、警告表明不受歡迎者。企圖懲處被留言者或已表明自行判斷篩選者是很奇怪的事。當事人對此個案沒意見、不在意、不覺得被騷擾,那就不需要再浪費時間強入人於罪。
十多年來本版基本自在自適健康無礙,天下本無事,實不煩庸人自擾擾人。--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1:54 (UTC)[回复]
實際上維基百科並不保障你在討論頁的言論自由,維基百科並非論壇第五點: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專案內容。請勿存放與維基百科無關的材料,包括使用者空間。請參閱WP:UPNOT了解不得包含的內容的範例。
WP:UPNOT此外,您不得在使用者空間中包含可能損害專案聲譽或可能引起廣泛冒犯的材料(例如種族主義意識形態)。無論是嚴肅的還是惡意的,「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與百科全書條目一樣適用於使用者空間,而「維基百科不會審查內容」則適用於條目頁面和圖像;在其他命名空間中則存在一些限制,旨在確保與社群的相關性及不擾亂社群。您在使用者空間確實比其他地方擁有更多的自由度,但不要粗心大意。任何編輯者都可以立即刪除極具冒犯性的材料。,這些是具有冒犯性的,此外管理員的論點並不代表整個維基百科,宣傳政治理念,誹謗民意代表,為不可接受的行為,例如誹謗馬文君為叛國賊明顯違反與維基百科無關的爭論性言論,或攻擊或誹謗編輯群體、個人或其他實體的言論。這些言論均被視為分裂性的並會被刪除,而重新加入將被視為擾亂。,這些都是合理證據,因此刪除該些留言為正當。--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44 (UTC)[回复]
個人認為甚至可能違反UCoC第3.1 侮辱:這類行為包括惡言、侮蔑、使用刻板印象、基於個人特質的攻擊行為。侮辱可指感知特質,其諸如智力、外貌、民族、種族、宗教(或無宗教信仰)、文化、種姓、性取向、認同性別、生理性別、殘障、年齡、國籍、政治派別或其他特質。在部分情況中,反覆地嘲笑嘲弄、諷刺挖苦、或侵犯攻擊會構成集體侮辱。引戰:以故意擾亂話題或惡意地發佈言論方式,有意圖地挑釁他人。--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5 (UTC)[回复]
什麼叫打著維基之名,不適當就是不適當,你認為你可以去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說那些嗎,當然不行,因為地方錯了--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10 (UTC)[回复]
我认为我有处理我的讨论页的自由,我不想要别人插手我讨论页面的事情。实在有不合规的内容我会折叠,但我不认同别人替我删除还不让我处置。 --MilkyDefer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45 (UTC)[回复]
你这话就相当于在说你认为你对你的用户页和用户讨论页有所有权。--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2:56 (UTC)[回复]
我記得使用者對於用戶討論頁面僅有「使用權」,但閣下的說法,恐怕會變成用戶對於自己的討論頁面及相關用戶頁面有「擁有權」,這錯誤的理解吧?。--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8 (UTC)[回复]
这个事件是一个编者在第三人的讨论页面发布宣传性内容(但是我认为那些内容可以搬到维基新闻做opinion piece),然后第四人意图移除内容后被还原,莫名其妙就要召唤管理员介入。此事之奇葩程度闻所未闻,因为那个编者没有滥用自己的讨论页。你们可以规定任何人不得反对他人在自己的讨论页面严格执法,但是我认为与其把原则法律化并且不断打补丁,不如让所有编者把自己的账号交出来交给三百多万个硬编码规则的机器人。--MilkyDefer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34 (UTC)[回复]
所以你的意思是,在条目讨论页、在用户页、在用户空间子页面均不得放置的宣传性内容,可以转而在用户讨论页放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38 (UTC)[回复]
👍 --Dryrace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10:53 (UTC)[回复]
程序問題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有提到「在發起覆核請求前,建議嘗試與執行操作人(當事人)討論,以解決問題」,請問提請覆核之人等是否已和當事管理員進行過充分討論溝通?雖說這只是「建議」,但是如果以後每個人都在未經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就逕行提請社群覆核管理員操作,恐致社群無謂困擾、消耗社群精力。-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6:19 (UTC)[回复]
本人已根據您的建議在有關管理員的討論頁留言。由於本人已於該留言詳述意見,請恕不在此重複。--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1日 (六) 03:50 (UTC)[回复]
若要较真需注意上述WP:NOT中所列只有用户页,并无用户讨论页。WP:TPG#別人的意見中也着重强调(而这也是使用 deltalk 中自动生成的标签所链接到的页面){{deltalk}}是用来移除非常明显的人身攻击和不文明的留言,而涉及到的留言段落明显不属于这一类。另外想提醒一些编者,并不是所有您看到的不喜欢的内容都要跑到WP:ANM中提一个新提报,特别是本讨论中涉及到的留言并非发送给提报者。您这种行为相当于在两人间对话时擅自插嘴并大叫「我不喜欢这个对话!你们必须停止!」,这样十分不礼貌。若当事人认为此对话不妥自然会自行处理,但既然当事人认为这对话并不冒犯那我认这留言也并无大碍。我知道这留言相对于某些用户来说确实感到冒犯,但正如我之前所说,这些话并不是对您说的,您可以选择无视。参与维基百科所需要适应的一点是需要接受有用户的想法及观点与您不同,且,并不是所有您不喜欢的内容都必须删除。--广雅 范 2024年12月20日 (五) 19:06 (UTC)[回复]
NOT中列出了讨论页,显然用户讨论页属于讨论页。此外,《WP:用户页》指引中还列出了更广泛的适用于用户空间的条款。最后一句加粗的留言则属于混淆视听,从一开始所有人提出行为不当的理据就是宣传,而不是所谓“不喜欢的内容必须删除”。--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0 (UTC)[回复]
宣传指的是对多数不特定的人推广自己的观点或者产品,如在条目空间打广告,又如在用户页大肆宣扬自己的政治立场。在讨论页这种两人对话的情况下是怎么成为宣传的呢?再者,也说过了,应由接收方判断这能不能接受,而不是完全不是接收方的第三者。--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25 (UTC)[回复]
照这个逻辑,我放置在自己的用户页或讨论页将属于宣传的内容,我只要放在对方的讨论页,就可以避免被当作“宣传”?那以后大家做宣传只要将这些内容互相往对方讨论页放就行了,只要事先互相打好招呼,同意对方放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9 (UTC)[回复]
这是属于WP:GAME以及WP:POINT的行为。--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2 (UTC)[回复]
是的,所以为什么目前他们二位未落入这个范畴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6 (UTC)[回复]
范給的前設條件是“對多數不特定的人”,而且要滿足WP:GAME的話一般還需要證明相關用戶是帶有目的性地持續這樣做。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0 (UTC)[回复]
“对多数不特定的人”什么意思?至于“带有目的性地持续这样做”的话,从其多次被提报来看,我认为已经可以这样认为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2 (UTC)[回复]
「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我會理解為「無差別」,比如「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攻擊」相當於「無差別攻擊」。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7 (UTC)[回复]
我没看到他给这个前设条件?(我这句指的也主要是“两人互相放置宣传材料”,当然多人互相放置也适用)--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2 (UTC)[回复]
#c-范-20241221062500-自由雨日-20241220230000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4 (UTC)[回复]
哦。我的意思是,“放置内容”本身就已经构成了无差别传播,因为它们是公开可见的(邮件则不是),尤其是用户讨论页,曝光率是很高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6 (UTC)[回复]
对多数不特定的人:比如客栈、条目、用户页,放在那里的用意就是被大家看到;带有目的性地持续这样做:被提报者是反对第三方直接修改讨论页内容,并没有持续性进行宣传的意图。--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2 (UTC)[回复]
然而用户讨论页是仅次于用户主页的很多人会查看的页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3 (UTC)[回复]
另外,放置于用户子页面、访问量几乎没有的内容也是可以因宣传而删除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7 (UTC)[回复]
那么本案例中被删除的留言是违反了WP:TPG#別人的意見内的哪一条呢?--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1 (UTC)[回复]
违反了WP:SOAP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3 (UTC)[回复]
这是编辑他人的留言,操作需符合WP:TPG#別人的意見中的一点。--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36 (UTC)[回复]
违反了SOAP啊。“移除不允许的资料,例如……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00 (UTC)[回复]
違反了WP:NOTADVOCACY作任何遊說、宣傳或招攬,包括商業、政治、科學、宗教、國家、體育或其他性質。條目當然可以客觀地描述某人或事物,但必須符合中立觀點。如有觀點或意見希望得到其他人支持,請移駕至個人網誌或論壇。,即為宣傳政治,且本條適用所有命名空間。--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1 (UTC)[回复]
還有WP:NOTOPINION--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2 (UTC)[回复]
還有WP:NPA,攻擊某些特定政治人物--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06 (UTC)[回复]
(!)意見:一些有趣的問題請教參與議題的諸位
  1. 用戶討論區算不算討論區的一種型態展現?
  2. 承上,若用戶討論區屬於討論區的一種呈現樣態,那麼試問用戶討論區是否也受到WP:SOAP規範限制範疇內?用戶討論區討論區定義條件,那麼也請說明其認定意見。
  3. 用戶A傳送高敏感議題(如:政治觀點,如XXXX年的選舉活動理想政治人選)傳遞投放給與其他用戶至其討論區,請問是否構成宣傳行為?
  4. 承上假設這是構成WP:SOAP行為條件定義,而傳遞者也依照前述遭管理員封鎖,那麼請問:消極、被動不表任示何立場的訊息接收用戶B消極不移除那些敏感話題而任憑展示,試問是否同樣構成WP:SOAP相關要件?傳遞者被管理員封鎖,難道相對訊息接收者就無需收到任何管理員口頭提醒警告,告知該等敏感內容有WP:SOAP之虞,要求對方移除?
請參與該議題的諸位好好思考一下提問內容,思考這件議案處理是否妥適,謝謝。--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23 (UTC)[回复]
用户命名空间相对起维基百科命名空间及条目命名空间来说更具有私人性质,正如一般不允许随意修改他人用户页一样,用户讨论页的内容也应该由页主自行定夺。您的第三点确实构成了宣传,但如果 A 因为宣传被封这是因为他做出了「宣传」这种不当行为,而不是单凭他发的内容。B 作为宣传材料的接收者,若觉得无需理会则不移除并没有什么问题。不像维基百科命名空间会有多人同时参与讨论与条目命名空间会被索引,用户讨论页一般是对该用户的留言区,依我看来不是「任凭展示」。--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34 (UTC)[回复]
感謝閣下特地撥冗協助釐清與回覆,所以閣下認為:用戶討論區亦屬於討論區的樣態形式,但是由於定位上屬於個別用戶「私人」性質,所以界定上,即便他人傳遞高敏感內容議題,則裁量權(刪除、存檔、保留)這些權益則屬於個別用戶的權利範圍之內,而若沒明顯違反不文明、人身攻擊,對方用戶不排斥亦不反對情形下,第三方用戶則毋須介入處理,請問如此解釋是否正確?--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54 (UTC)[回复]
是的,我是这样认为的。--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02 (UTC)[回复]
那這樣子的話,基本上,照原處理管理員處理方式(還原對方用戶遭他方用戶介入移除的內容)是沒有太多問題的,感謝閣下協助釐清。--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1 (UTC)[回复]
WP:NOTSOCIALWP:NOTHERE,显著违反方针的内容,移除行为无需经由任何人同意。->>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8 (UTC)[回复]
這裏我覺得值得關注的一點是“與維基百科相關的資料”應該如何解讀,因為不同的解讀方式會影響Ch.Andrew的操作具備正當性與否。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1 (UTC)[回复]
@WiiUf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2 (UTC)[回复]
順便也ping一下@薏仁將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1 (UTC)[回复]
這個要看切入的點是什麼,所以我才會設置那些問題問參與討論的諸位,貌似范君與原處置的管理員看法立場是近似的,但是我仍傾向認為即便是私人的性質,則也不應當消極任憑放置具有敏感爭議的宣傳材料,這邊可能需要諸位需進一步釐清討論,我個人覺得可能會有用戶會利用這種認知判斷差異落差而作仿效,屆時倘若要規範,恐怕也許會被對方說嘴。--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4 (UTC)[回复]
我的問題是「與維基百科相關的資料」到底是說「與維基百科此一項目本身相關的資料」還是說「與維基百科的內容相關的資料」?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2 (UTC)[回复]
應該是被定義成:「與協作改善維基百科條目或者商討相關姐妹計畫、本身或內容相關聯性議題」不論是個人前述定義或者您提出的二個要件,傳送個人政治觀點給與他人這已經很明確是「宣傳行為」,不用懷疑;但是那些政治觀點內容放置,似乎不像是「與維基百科存在相關性的資料」,就直接開門見山的問:一則202X年XXX直轄縣市長選舉理想人選被放置於用戶討論區,你能說明它關條目協作改善或維基百科相關性質議題資料有甚麼相關性?沒有啊,不就是個人主觀評價的內容?好像根本與條目改善協作或者相關議題商討無關聯性吧?--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35 (UTC)[回复]
我提這點主要是給大家一個思考的方向,我大致理解你的意見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49 (UTC)[回复]
其實有关页面内容的方针可適用於使用者頁面空間的,標題以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另外當用戶發現其用戶討論頁面有使用不當情形,則應優先發布{{subst:uw-userpage}}提醒通知。--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11:02 (UTC)[回复]
@薏仁將我留意到用戶頁指引在今年11月有過一次修訂,我在VPP那邊就著那個修訂提了一些問題,其中就牽涉到“用戶頁(面)”一詞的理解,這恐怕也會影響這裏的結果。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0 (UTC)[回复]
但至少“用户讨论页”无疑是属于“讨论页”的,故用户讨论页肯定是适用WP:SOAP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4 (UTC)[回复]
說「無疑」太絕對了,至少敝人個人是持疑的。敝人認為,「討論頁」和「用戶討論頁」是不同的頁面,WP:SOAP僅適用於前者。--Matt Smith留言2024年12月29日 (日) 02:23 (UTC)[回复]
那你得拿出证据,而不是空穴来风。--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3:53 (UTC)[回复]
法律無明文規定者,不為罪。WP:SOAP說適用對象是「用戶名、條目、分類、檔案、討論頁、模板及用戶頁」,這些對象中關於用戶的只有「用戶頁」,沒有「用戶討論頁」。--Matt Smith留言2024年12月29日 (日) 04:38 (UTC)[回复]
WP:UP標題以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命名空間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41 (UTC)[回复]
我前面早已回复“用户讨论页”属于“讨论页”。--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44 (UTC)[回复]
標題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皆須受內容方針規範,只是為了用戶使用用戶討論頁便利性及彈性,規定較寬鬆,但寬鬆不代表完全不受限制,這點要先釐清,而前面內容皆在使用者頁面有相同說明。--薏仁將🍀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56 (UTC)[回复]
了解,謝謝。--Matt Smith留言2024年12月29日 (日) 05:04 (UTC)[回复]
您好,使用者頁面上的衍生定義應當是不妨害影響這邊的討論結果,因為它可以幫助釐清究竟使用者頁面的範圍包括在哪?限制又在哪?還是說其實定義所指向的標的為全然不同的東西?--薏仁將🍀 2024年12月28日 (六) 21:19 (UTC)[回复]
於我而言,新版條文的規定無法使我有效判斷兩者是否為全然不同的東西,因此這個問題我無法解答,而這也是我要在VPP尋求解決方案的原因。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3:49 (UTC)[回复]
我想問大家,那今天夏土賢如果是在討論頁發表的話,照以上的邏輯,是不是就可以了--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08 (UTC)[回复]
這樣説吧,發表是一回事,移除是另一回事。用戶不能任意發表不當言論或許並不意味用戶可以任意移除不當言論。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36 (UTC)[回复]
这好像转移焦点了吧?假如目前被提报(及复核)的是移除留言的人,这条评论(评价移除操作是否恰当)才对题。但这里讨论的是将宣传性内容加回的用户的“加回”操作。——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21:48 (UTC)[回复]
然而這裏也涉及到一個邏輯問題,就是如果移除操作本身並不恰當,那移除操作是應該要被無效化的,那Ch.Andrew的操作就不能被認為不具備正當性。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29 (UTC)[回复]
哦,那就是我前面论证的我认为这一内容本身确实不应存在了(毕竟放置于几乎无人访问的用户子页面、且我认为宣传意味并不如本案高的内容,社群共识也是删除)——即我认为移除是正当合理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2 (UTC)[回复]
然而我這裏也主張言論本身是否不當與移除是否正當合理不存在直接的關係。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09 (UTC)[回复]
你的意思是二個問題(行為)要分開看分開討論,對嗎?--薏仁將🍀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6 (UTC)[回复]
是的,你可以這樣理解。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48 (UTC)[回复]
是說之前好像有個民眾黨黨工因為宣傳被封進了是吧,剛才翻了一下討論頁,守望者愛孟在2017年說了Wild閣下這裡是維基百科的民進黨總部,Jackac就是深愛台灣的請願民眾。。。哈哈哈,大概好久前就是這樣了--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16 (UTC)[回复]
(!)意見: 从讨论中看到,对是否可以删除其他人个人讨论页上的这类留言,以及恢复自己个人讨论页被他人删除的这类留言争议不小。当对立双方的判断不一致时,往往会导致编辑删除和恢复的反复。
  1. 鉴于双方的判断具有主观性,是否可以看作是编辑争议, 是否可以通过提报到编辑争议页面,由社群讨论并形成共识后再处理?
  2. 若有人违反共识进行操作,则可再提报至“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并在此阶段请求管理员介入处理, 注重讨论建设性与公平性。
--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9:12 (UTC)[回复]
Cindyzs等用户在该讨论页所作所为显然与建设维基百科毫无关联。若Wildcursive想恢复其留言,唯一合理的理由就是这些留言与维基百科及社群相关,而不是其对讨论页的所有权,因为用户并没有对这种绝对的裁量权。至于拿着自由民主及思想自由说事的部分用户,仿佛是搞不清Wikimedia不是政府、第一修正案并不适用于此一样。看上去仿佛自己是民主斗士,实际上和拿法律条文要求维基百科自我审查的用户没什么区别,完全是无效论据。不重视社群共识,恰恰是与维基媒体运动的行事方式背道而驰的。——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37 (UTC)[回复]
那今天他說剷除親中國勢力者,是否會造成大陸編者或政治立場偏向大陸之編者之不快或感受到人身威脅,這明顯非文明,又或是否違反UCoC第2.1我們期望所有維基媒體人都能對他人表示尊重。不論在維基媒體的線上還是線下環境,在與他人交流過程中,我們要以互相尊重的態度對待對方。,分明是不行的,明顯具有重大違規事宜,那怎麼能夠保留,又說他人是無恥政客,亦不尊重對面政治立場的人,所以維基百科根本是不容許這些的。--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15 (UTC)[回复]
什麼叫做「那今天他說剷除親中國勢力者」,請你不要把我沒說過寫過的話塞給我!如果你指的是Cindyzs說的,他留言以來,我對話頁也沒出現那樣的文字。這已是你至少第二次胡亂把我沒寫的文字栽贓給我,易生誤會。至於Cindyzs在我討論頁明白引用黃國昌的前一個黨時代力量及其黨主席王婉諭批他是「無恥政客」,這是有來源轉述,我不認為他這樣寫有何大問題。至於為何他要特別提黃國昌,我猜是因為那其實是我於2013年創建的頁面[11]無論他是奚落暗諷我、感嘆我為何當年如此,我都沒意見,這也算針對編輯史交換意見。我看不出有什麼好屢屢刪除的。--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4:01 (UTC)[回复]
我指的本來就不是你啊,這裡是說soap的爭論--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5 (UTC)[回复]
戒嚴那邊--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6 (UTC)[回复]
WP:OWNTALK,有提到對於使用者討論頁而言,這些方針的遵循度會比其他討論頁較為寬鬆,雖然留言內容看起來處處和方針指引相悖,也引起了反應,但這實質都不屬於違規的部分,因為使用者對於自己的討論頁擁有自主權,而且發布的位置不是被嚴格規範的。試問,今天若是情況相反,Wildcursive使用者無法移除他不想留的內容,而到布告板尋求幫助,但是大家都跟他說這沒有違規所以不能刪除,適當的處理狀況不應該是,讓使用者自己決定什麼留言可以留什麼不留,只要他不剪貼拼接扭曲意思,要幫助的時候管理員適當地提供協助,這樣才是合乎討論頁自主權的。
這邊另外想建議@Wildcursive,我留意到同樣內容的留言您放了幾個地方,在個人討論頁是為寬鬆的留言,但若上了客棧或布告板就有為難的狀況,我先前沒表達很好,不過我想請您考慮自行減去會違反討論頁方針的內容,這樣或許會對討論的結果較為友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0:04 (UTC)[回复]
較為寬鬆並不代表不適用--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06 (UTC)[回复]
@Tisscherry 我就是在個人討論頁回應,主文也放被提報頁及此客棧,我不可能期待大家都翻來翻去的看,總該讓我在被公審處完整陳述吧。有人說刪了還是有紀錄,有心人都看得見,我也沒啥好隱藏的。人有偏好與慣性,我刪了這,說不定你想的是那,若直接告訴我還可商榷或討論。父子騎驢討好不了誰,我還是集中擺在一起,也會再抽空增修。我是被動回應、被迫說明,難得一次自辯,如同答辯書給各審不算超過,這是程序正義,稱不上宣傳。--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5:29 (UTC)[回复]
@Wildcursive君,我主要指的是最新的金牌的那段,放在客棧和布告板就不太妥當,且平心而論,這含有的身分識別較為強烈,可能不是那麼公允,這讓我想到之前曾經介入個體育項目的溝通,該名使用者認為不懂籃球的都是女性,後來一直用「妳」指稱本人,一直要我去問男朋友或老公(???)。我想您應該能夠明白,就點到為止了。刪了的記錄可以請求版本刪除做隱藏,如果不會請求,直接找線上管理員也是可以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11:22 (UTC)[回复]
@Tisscherry 既然妳/你點明,請管理員刪除似乎耗些工程也未必即時、全面,本想用刪除線,想想還是略修。--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0:26 (UTC)[回复]
這人也跟夏土賢一樣整天嘴上掛著文革--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12:21 (UTC)[回复]
@Wildcursive君,您可以直接找Manchiu管理員,他處理很有經驗的。謝謝您願意考量,就看您的決定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1:12 (UTC)[回复]
(+)支持覆核,本人不認為管理員此舉得當,理應予以討論頁編輯禁制。--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14:07 (UTC)[回复]
我是觉得,如果有谁移除了不合适的内容,讨论页主人不应该恢复,否则应该要算到他头上。我自己对于我自己的讨论页也是很开放,胡话我不小心回退了都会撤回。但是来反破坏的移除留言我是不会加回来的。不过没收别人的星章还是不妥,我觉得W应该恢复这条。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4日 (二) 11:59 (UTC)[回复]
(-)反对覆核,方針或指引未明文限制用戶處置其對話頁的內容。--Matt Smith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2:57 (UTC)[回复]
(!)意見:在使用者頁面開宗名義的就已經說明:「使用者頁面用於維基人之間的交流與協同運作。雖然您可以自由地個性化和管理您的使用者空間,但它們是社群專案頁面,而不是個人網站、部落格、社群網路媒體或維基百科條目。它們應該用於更好地參與社群,而不是過度用於無關目的或損害專案的聲譽。」而同一個規範章節對於使用者頁面定義是:「使用者頁面主要用於人際討論、通知、測試和草稿(參見沙盒),以及(如果需要)有限的自傳和個人內容。標題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命名空間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是故,如果以定義去結合相關前述條件限制,消極的置放政治觀點議題是不允許的,只是解釋的人沒有前後上下文的關聯性給找出來罷了,所以縱使訊息接收用戶認為政治觀點屬於一種言論表達的自由,但綜合前述對於使用者頁面定義與限制條件,仍不可以放置於用戶討論頁面,因為視為宣傳行為。這樣子解釋有清楚嗎?--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05 (UTC)[回复]
(~)補充:被提報者目前已被管理員做出相關限制措施,請參照WP:ANO#WildcursiveSpecial:Diff/85443983描述案件處理,詢問@WiiUf君是否考慮撤銷提案?--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17 (UTC)[回复]
管理操作复核重点是复核“管理操作”本身(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被提报者后续是否有被限制,并不影响这里的复核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22 (UTC)[回复]
瞭解。--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46 (UTC)[回复]
(!)意見:看了以上一大串,很驚訝這會有這麼大的討論。相關慣例已行之有年,並形成指引。用戶討論頁是用來讓編輯之間討論的,尊重用戶編輯本身的意願是慣例,應以用戶以及跟他正在交流中的編輯為主。第三方直接進入,介入對話,強制進行刪除,不符合指引,也不禮貌。指引方針為「一般情况下,应避免大量编辑其他人的用户页和用户讨论页,除非编辑可能会有帮助。如果不确定,请询问。 」如果第三方編輯對留言有意見,不應該直接進入刪除別人的留言,因為這會影響到原本兩位編輯之間的交流,扭曲留言的意思。「如果对某个用户的页面有顾虑,最好的办法是通过讨论页引起对方的注意。如果对方同意,就让对方自己编辑。」如果認為這段對話真的有必要移除,用戶不願意主動進行,應該在社群頁面發起議題討論,經過社群達成共識之後,再根據共識,禮貌的請用戶移除相關段落。以尊重慣例來進行處理,為最好方向。--Alfredo ougaowen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5:08 (UTC)[回复]
刚刚看到他已经被部分封锁了,这个复核请求可以关闭了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22 (UTC)[回复]
上面我有提過看看原提出用戶是否願意撤回提案,但自由雨日君認為,這並不影響覆核程序進行。--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22:57 (UTC)[回复]
其實有关页面内容的方针可適用於使用者頁面空間的,標題以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另外當用戶發現其用戶討論頁面有使用不當情形,則應優先發布{{subst:uw-userpage}}提醒通知。另並非用戶討論頁面不受其拘束,而是標題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皆須受內容方針規範,只是為了用戶使用用戶討論頁便利性及彈性,規定較寬鬆,但寬鬆不代表完全不受限制,這點要先釐清。--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22:52 (UTC)[回复]
我仍然希望能夠繼續此次覆核請求(至少應移除該用戶討論頁中的廣告內容)。—WiiUf🐉 2024年12月27日 (五) 10:21 (UTC)[回复]
同上,我认为应该移除该用户讨论页的违反方针内容,因此(+)支持复核。还有上面某位前管理员的言论,感觉根本没有理解方针,或者说是为反驳而反驳。--Dryrace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10:51 (UTC)[回复]
(+)支持复核。我认为仅移除与维基百科无关的政治宣传即可,用户讨论页存在过多的与维基百科无关的内容会容易被认为滥用。--Lanwi1Talk 2024年12月29日 (日) 09:05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到覆核請求關閉。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Please allow editing of User:Masterlau467/沙盒.

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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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e allow editing of User:Masterlau467/沙盒. I need to replace File:"Possible Productions knotwork" by Steve Ball.png with File:-Possible Productions knotwork- by Steve Ball.svg.--OperationSakura6144留言2024年12月29日 (日) 02:10 (UTC)[回复]

@OperationSakura6144I have just replaced it, so maybe the acceptance of this request is now not necessary, right? 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9:24 (UTC)[回复]
Thank you, User:Sanmosa, and, yeah, I kinda agree with your statement. I think I should've used a right phrasing since you replied me. Anyway, best wishes for 2025. Bye.--OperationSakura6144留言2024年12月29日 (日) 1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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