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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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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振(?—1631年),抑之滄孺湖廣蘄州衛(今湖北蘄春)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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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湖廣鄉試第二十六名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登戊戌科進士[1],礼部觀政,次年任江西臨川縣知縣,有惠政。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擢升浙江金華府同知,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再升南京應天府治中。三十八年升南京户部员外郎,升郎中,四十一年補户部山东司郎中,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袁世振升疏理两淮盐法山東副使,四十八年加升按察使,在淮南揚州一帶推行了綱鹽法,取代原來的開中法魏黨誣陷袁世振縱子通賄,由兩淮鹽商代為繳納贓款,削職還鄉。[2]崇禎二年(1629年戶部尚書畢自嚴舉薦袁世振,但因貪污前科為思宗所否決,[3]崇禎三年,禮部左侍郎徐光啟說:“官猛行五分之一,而私鹽居五分之四矣。”崇禎四年(1631年),畢自嚴再提此事,終為朝廷同意,委為揚州海防副使,兼理鹽法,惜未到任而卒。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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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進士履历》:袁世振,滄孺,書三房,戊辰四月初二生。祁州卫人,壬午二十六,会三十一,三甲百五十七。礼部政,己亥授临川知县,乙巳升金華府同知,戊申升應天治中,庚戌升南户部员外,升郎中,癸巳補户部山东司郎中,丁巳升疏理两淮盐法山東付使,庚申加升按察使。曾祖世。祖鋭。父見龍,庠生。
  2. ^ 《明實錄‧熹宗實錄》:“(泰昌元年十二月庚戌)總督漕運戶部右侍郎王紀,疏參兩淮鹽法道按察使袁世振、與運同何廷相。先是,兩淮鹽商鑽領庫銀五萬金。事覺,廷相訐世振子陰受庫賄,世振訐廷相與吏胥朋比,欲為卸罪。王紀言:神奸謀侵庫金,道司遂成兩造,非嚴緝各犯直窮,真偽恐懸,斷難以輸服。宜令二臣各解任回籍,仍敕行嚴勘,擬議具奏。章下部院勘明奏奪。久之,言官復劾世振縱子通賄,世振竟以貪墨罹計典。”
  3. ^ 畢自嚴〈題覆兩淮新鹽院鄧啟隆條陳三款疏〉載:“……本年(崇禎二年)六月初八日奉聖旨:袁世振既雲墨廢,不必薦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