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三世 (英格兰)
威廉三世及二世 William III & II | |
---|---|
英格兰国王、爱尔兰国王、苏格兰国王 | |
統治 | 1689年[1]-1702年3月8日 |
加冕 | 1689年4月11日 |
前任 | 詹姆斯二世及七世 |
繼任 | 安妮 |
共治君主 | 玛丽二世(1689年[2]-1694年在位) |
荷兰省督 | |
統治 | 1672年7月3日-1702年3月8日(29年242天) |
前任 | 威廉二世 |
繼任 | 威廉四世 |
奥朗日侯爵 | |
統治 | 1650年11月14日-1702年3月8日(51年114天) |
前任 | 威廉二世 |
繼任 | 约翰·威廉·弗里索 |
出生 | [格里曆: 1650年11月14日] 海牙内庭 | 1650年11月4日
逝世 | 1702年3月8日 [格里曆: 1702年3月19日[a]] 伦敦肯辛顿宫 | (51歲)
安葬 | 伦敦西敏寺 |
配偶 | 玛丽二世 |
王朝 | 奥朗日-拿骚王朝 |
父親 | 奥朗日侯爵威廉二世 |
母親 | 玛丽长公主 |
宗教信仰 | 新教歸正宗→英格蘭教會 |
簽名 | |
奥朗日侯爵威廉三世(荷蘭語:Willem III, Prins van Oranje;1650年11月14日—1702年3月8日),出生即為奥朗日侯爵,1672年7月任荷兰省、泽兰省执政,1674年4月26日任乌德勒支省、海尔德兰省及上艾瑟尔省执政,1689年即位为英格兰国王和爱尔兰国王威廉三世(英語:William III of England and Ireland)、苏格兰国王威廉二世(英語:William II of Scotland)[1]。全名威廉·亨利(英語:William Henry,荷蘭語:Willem Hendrik)。
1688年12月23日,威廉废黜舅舅兼岳父詹姆斯二世及七世赢得英格兰,和妻子玛丽二世共治不列顛群島,共治时期通常被称为「威廉和玛丽」。
他一生致力於抵抗法國「太陽王」的天主教霸權,從1672年法國大元帥蒂雷納子爵率軍入侵荷蘭後,他號召全歐新教徒抵制路易十四,被新教徒視為「新教英雄」。1686年,他和奧地利、西班牙、普魯士、瑞典等國組成奧格斯堡同盟(後稱大同盟),聯合圍堵歐洲霸主路易十四[3];並於1688年率兩萬精兵渡海到英國,發動光榮革命而成為英格蘭國王。
他以英、荷共主邦聯(1689-1702年)元首身分,帶領新教的英、荷兩國大同盟戰爭(1688-1697)中力抗天主教法國,成為歐洲第二強君王。1700年威廉重組大同盟,開啟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1701-1714)。
他在各地綽號褒貶不一,英格蘭婦女界譏笑他是「粗魯的荷蘭矮熊」;蘇格蘭和爱尔兰則稱賢君比利(Good King Billy);荷兰更奉他為「護國英雄」。他在荷蘭極得民心,但英格蘭人不太喜歡他的冷酷草率。伏爾泰說他是「英格蘭人的省督、荷蘭人的國王」,諷刺他在兩國形象顛倒。
早年生涯
[编辑]出生及家庭
[编辑]奥兰治的威廉·亨德里克在1650年11月4日生于荷兰共和国的海牙。[4]他是荷兰省督奥兰治亲王威廉二世和英國瑪麗長公主唯一的孩子。
1648年後,威廉二世以荷蘭執政的身分,帶領如日中天的荷蘭聯省共和國。當時荷蘭正享受「八十年戰爭」後的富裕與強盛(當時歐洲的最強與最富之國),威廉二世可說是當時歐洲最富裕、最有權勢的人物。[5]但1650年當時,他正與荷蘭省的議會自治派人士發生激烈衝突;他一死,議會自治派兴高采烈,马上在1651年初召开國務大会,宣布共和国不再设置统一的军队,各省的防务自己负责。有五个省同时宣布取消執政一职,並且大规模排斥支持奥兰治家族的贵族派系,颁布了严苛的排斥法令。議會政府又剥夺奥兰治家族的政治权利,规定其直系家族永远不能担当公职。[6] 在威廉出生前八天,他的父亲就突然被小儿天花病夺去了生命;因此,威廉从甫出生的那一刻起便成为奧蘭治親王。[7]紧接着,他的母亲玛丽和祖母索姆-布劳菲尔斯的阿玛利亚在给他这个婴儿起名上起了争执。其母玛丽想给他取名为查尔斯来纪念自己的兄长,但其祖母却坚持为他取名为威廉(Willem)以作其成为荷兰省督的垫枕。[8]
尽管威廉二世曾在遗嘱中任命太太玛丽为儿子的监护人;但是威廉直到逝世也没有在该遗嘱文件上签字,因而该遗嘱被认定為无效。[9]1651年8月13日,荷兰及西兰最高法院(最高理事会)做出裁定,威廉三世的母亲、祖母以及勃蘭登堡選侯弗里德里希·威廉伉儷将共享对威廉三世的监护权。[10] [b]於是,威廉三世接受議會政府安排的教育與信仰生活,成为了所谓的受国家监护者(实际上是受国家软禁者)。就这样,荷兰进入了“第一次無執政時期(1650-1672年)”。
童年及教育
[编辑]剛出生的威廉三世,面臨奧蘭治家族從天堂掉到谷底的困境,只能從無到有,替家族從頭開始奮鬥。威廉的母亲对儿子从未表現出太多的母子之情,并一直刻意同荷兰社会保持间隔,結果常常是数年不在儿子的身边。[11]威廉的教育最初掌握在几位荷兰家庭女教师及包括沃尔勃格·霍沃德(Walburg Howard)在内的几个英国后裔手中。从1656年4月开始,抗议派神学家吉贝尔图斯·沃修斯的追随者(兼加尔文主义的宣传者)科内利斯·特利格兰德(Cornelis Trigland),每天都会为小亲王讲授宗教改革的教義知识。[12]據說威廉曾發表一篇名为〈Discours sur la nourriture de S. H. Monseigneur le Prince d'Orange〉的短论,文中详细的描述了理想教育,但这篇短论亦可能是他導師之一的康斯坦丁·惠更斯所作。[13][c]在预定论课程学习中,威廉深信自己有著神圣眷顾的使命,并注定要在神佑下改变奥兰治家族的历史命运。[14]
从1659年初开始,威廉進入莱顿大学,他花了七年的时间,在伦理学教授亨德里克·博尼修(Hendrik Bornius)的门下接受正规教育(尽管他从未作为通过官方途径注册入学的学生)。[15]當威廉居住在代尔夫特的普林森霍夫(Prinsenhof)時,他有了一支初具规模的侍从队伍(包括汉斯·威廉·本廷克在内),以及一位新家庭教师——威廉的伯父——弗雷德里克·拿骚·德祖伊莱斯坦(已故荷兰省督奥兰治亲王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的私生子)。教导威廉法语的是塞缪尔·恰普佐(他在威廉的母亲逝世后,被威廉的祖母遣走)。[16]
尽管,威廉在政府中的定位尚未明确化,但荷兰省议会还是为了使他具備必要技能,以便在未來服務國家,於是在1660年9月25日开始,将教育威廉的责任安排給大议长约翰·德·维特和他的舅舅科内利斯·德格雷夫。然而,荷兰省政府最初的干预却未能持久。1660年11月23日,威廉的母亲正当在伦敦白厅宫拜访其兄长查理二世国王之时染上天花而逝世,那时威廉只有十岁。[17]玛丽在遗嘱里请求查尔斯照顾威廉的利益,而查尔斯则随即要求荷兰省议会终止他们的干涉。[18]荷兰当局向查尔斯让步,于1661年9月30日遵循了他的要求。[19]在1661年,祖伊莱斯坦开始對威廉做思想教育。他劝导威廉写信给查尔斯,恳请其为威廉在未来就任省督时,助上一臂之力。[20]威廉的母亲逝世后,他的教育和监护问题,成了奧蘭治派與共和派之间的争论焦点。[21]
起初,荷兰省当局以最大的克制,对省督復活的種種策劃,视而不见;但在第二次英荷战争期间,当威廉地位的提升成为其舅舅议和的主要条件之一时,他们无法再保持沉默。當局的反擊策略是,荷兰于1666年正式将威廉置于政府的监护之下,或将其作为“国家之子”("Child of State")。而所有亲英分子,包括祖伊莱斯坦在内皆被从威廉的身边赶走。[20]威廉虽然苦苦央求共和国領袖德维特,讓他允许祖伊莱斯坦留下,但还是被德维特拒绝。不过,德维特决定亲自负责威廉的教育,他每周都为威廉做一次国务上的指导,还时不时的让威廉参加室内网球比赛。[22]
早期政治生涯
[编辑]复仇亲王
[编辑]威廉三世自小生活在母亲和祖母的吵闹声中,夾在兩方的小威廉常常無所適從,當他長大後,習慣不發表意見,來處理周遭的議論和爭吵。因此不少人認為,他沉默寡言的性格,其實來自於童年的生活經驗。他早年身體虛弱,患有肺结核和气喘病,成年後一直有健康上的問題,有時還會頭痛昏倒。幸好他培養出打獵運動的習慣,使他練就對抗病魔的必要體魄。[23][5]1660年他的舅父查理二世復辟成為英格蘭國王,當他母親參加兄長查理二世的登基大典後,於年底染上天花而病危;其母臨終前,拜託兄長查理二世照顧11歲的威廉三世,因此查理二世向荷蘭的議會政府施壓,撤除了政府對小威廉的監視管教。此後小威廉的祖母對他實行嚴酷的教育,也養成他堅定的意志與冷酷的性格,暗中等待機會,讓他復仇王子的意志,有朝一日能君臨荷蘭各省。「堅持不懈」(Je Maintiendrai)的家訓,不但是曾祖沉默者威廉的座右銘,更是他奉行一生的信念。[5]
荷兰省督之职被罢免
[编辑]在威廉的父亲逝后,多数省份执政之位空缺。[d]《西敏斯特和约》结束了首次英荷战争,在奥利弗·克伦威尔的坚持下,此合约附带了一个名为《隔离法案》的密件,该密件要求禁止荷兰省任命奥兰治家族成员担任荷兰执政。[24]英格兰王政复辟之后,早已不再是秘密的《隔离法案》随着英格兰联邦(包括在此联邦期间缔结的条约)的土崩瓦解而被废除。[25]1660年,玛丽和阿玛利亚都试图说服几个省的议会指定威廉为他们未来的省督,但最终均遭到了回绝。[25]
1667年,威廉三世的十八岁生日临近,橙带党再次试图通过保证他作为省督和海洋统帅的地位而将亲王推上权力的舞台,以至于荷兰州党领袖德维特为防止奥兰治家族势力复兴,乃允许哈勒姆的省議長加斯帕·菲格劝诱荷兰省议会颁布《永久谕令》。[26]该谕令宣布,尼德兰联省的陆军统帅或海军统帅不得担任任何一省的省督。[26]即便如此,威廉的支持者仍寻求各种方法提高他的声望。1668年,威廉躲过其家庭教师的眼线,秘密地搭船前往西兰省的米德尔堡。同年9月19日,他被西兰省议会授予省议长(First Noble)一职。[27]翌月,他在祖母阿玛利亚的同意下,趁机宣布自己已十八岁成年,并开始管理自己的家族。[28]
1670年3月,反橙带党主义的中心荷兰省宣布永久废除执政这一职务,另外四省也起而效仿,建立了所谓的“和谐局面”("Harmony")。[26]而德维特更是要求荷兰省议会的每一位寡头(市政当局的“摄政者”)宣誓坚守《永久谕令》;除一人拒绝外,其余人均宣誓執行。[26]威廉虽然受到了一连串的打击,但是这些情形实际上却是折中之论——德维特本想对亲王视若罔闻,可亲王如今的官职还是升到了陆军最高统帅。[29]而德维特也容许将威廉纳为参政院国务委员会的一员,然后让其在国会管理国防预算。[30]尽管德维特坚决将威廉的身份地位限制在顾问上。但在1670年5月31日,威廉获全票荐举进入了委员会。[31]
同共和党的冲突
[编辑]在1670年11月,威廉在德维特的许可下前往英格兰,敦促其舅父查尔斯至少得偿还斯图亚特欠给奥兰治家族的二百七十九万七千八百五十九盾债务的一部分。[32]可查尔斯没有能力支付欠债,使威廉不得不同意将债务总额减少至一百八十万盾。[32]威廉在和查尔斯会面之后,查尔斯发现他的外甥不但是个虔诚笃实的喀尔文派教徒,更是个奉行爱国主义的荷兰人。查理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对威廉隐瞒与法签订的《多佛秘密条约》,打算出兵消灭荷兰共和国,然后把共和国残存的国土封给威廉,扶植威廉当残存国家的“主权领主”。[32]而威廉发现,查尔斯和詹姆斯除政治观点和他不同之外,生活方式也同他截然不然,他们在生活中更关心的是跳舞、赌博及调戏情妇。[33]
翌年,盎格鲁-法兰西联军对安全局势有所恶化的共和国的进攻迫在眉睫。[34]尽管威廉既年轻又无经验,但海尔德兰省国会鉴于这一威胁,仍想要任命他为荷兰陆海军统帅。[35]1671年12月15日,乌德勒支省议会把此作其官方政策。[36]1672年1月19日,荷兰省议会制定了一个反提案:威廉只能在战时任职。[37]亲王于2月25日拒绝达成妥协:按照荷兰国会在一个夏天的约定,他将在二十二岁生日时正式任职。[37]与此同时,威廉在1672年1月给查尔斯写了封密信,询问其舅是否趁机对国会施加压力以任命他为荷兰总督。[38]作为回报,威廉将允许共和国同英格兰结盟,并尽最大努力满足查尔斯的利益“荣誉并效忠其国国会”。[38]查尔斯没有就这个提案采取任何行动,并与其法国盟友继续着作战计划。
法荷戰爭与執政生涯
[编辑]灾难年與「執政」中興
[编辑]在威廉22岁那年,即1672年,英格蘭与法國聯合進攻荷兰。英格兰国王查理二世在海上進攻,法王路易十四派遣由蒂雷納子爵統帥的12万大军压境而来,原本號稱「最強防線」的荷蘭堡壘,面對法國天才工程師——沃邦將軍所研發的新式攻城技術時,居然一觸即潰、全面崩盤;荷蘭的二萬陸軍也被迅速消滅,法軍因此攻佔荷蘭大部分的國土(七個省有五個已基本淪陷)。禍难当头,造成荷蘭共和國的大震盪與政變,史稱「災難年」。[39]
結果,荷蘭人的愛國能量爆發,在推翻議會政府[39](约翰·德·维特後來被暴民活活打死,威廉雖未參與但卻暗中欣喜)[40]之後,先以決潰堤防、倒灌海水來阻止法軍佔領阿姆斯特丹,接著荷兰人民想起奥兰治家族前辈的英勇,于是,年轻的威廉三世被任命为陆海军统帅與荷蘭省兼西蘭省執政。當時路易十四與查理二世派去劝降威廉的外交代表,是查理二世的宠臣白金汉公爵。他把多佛條約的內容告訴威廉,說只要威廉开城投降,就會讓威廉當上荷蘭省的主權君主,享有一切生殺大權(而非「執政」那樣的高級公務員),并且保证英國将会尽力斡旋,给予荷兰一个体面的投降条约。但是威廉立刻拒绝了投降的建议。白金汉公爵无奈地劝道:「亲王殿下,难道你没有看出你的国家已经失败了吗?」威廉三世坚定的答覆:「我的国家是很危险,但是我不会眼睁睁的看着他失败,因为我会战死在联合省的最后一条壕沟里!」,這句話因此成為他的傳世名言。[41]
威廉成為領軍作戰的執政後,以迅速穩定荷蘭人的士氣证明,他不愧为奥兰治家族的后代。这场战争雖然十分艰苦,但是當荷蘭人奮鬥到1673年底時,倚靠著自身能力與參戰的其他歐洲大國,法國军队已全被赶出国土,這使得威廉三世之威信,达到頂點。他得到了“护国英雄”的称号,其能力获得各省公认,在欢呼声中就任尼德蘭聯省執政。威廉三世既挽救了奥兰治家族,也挽救了荷蘭共和國,维持了荷兰海上殖民帝国的稳定。[5]
深具外交天份的威廉三世,在1673年與西班牙、奧地利、普魯士等結盟,迫使法國分兵作戰,無力攻荷,然後再率領新招集的近八萬陸軍,繼續與法國艱苦作戰;之前英國在1672年進攻荷蘭,但是荷蘭海上英雄米希爾·德·魯伊特於四次海戰均獲得勝利,查理被迫停戰。威廉三世接著派人到英國向議員重金遊說並製造反法輿論,激化英國市民對天主教法國的恐懼與仇恨,使得英國國會逐漸反對與法國結盟,不願繼續撥款給查理二世,迫使查理中止英法聯盟並與荷蘭共和國議和,英國重獲荷蘭部分的殖民地(紐約),但必須給予荷蘭20萬英鎊的補償,兩國於1674年正式結束第三次英荷戰爭。[5]
威廉與法國的苦戰則是敗多勝少。首先,路易十四採納財政大臣與經濟天才柯爾貝的計策,大幅提高對荷蘭商品的關稅,進行關稅戰,讓荷蘭商人損失慘重;其次,海上英雄魯伊特於1676年的地中海戰役負傷而死(敗於法國海軍名將迪凱納之手),荷蘭與盟國西班牙被法國搶去地中海的制海權;最後,荷蘭、西班牙與德意志盟國雖組成多於法軍的聯軍,也難擋法國元老級的軍事名將蒂雷納子爵與大孔代(兩人屢次以少勝多),德意志的洛林被占領,西班牙領有的弗朗什孔泰與部分佛兰德也被奪去。若非蒂雷納意外被砲彈擊中身亡,那麼反法同盟會丟失更多領土。[5]
法荷戰爭一直持續到1678年才終於結束,兩方簽訂奈梅亨条约,承認法國的勝利和對弗朗什孔泰的佔領,條件是法國有效降低對荷蘭的關稅。雖然威廉三世不願背棄盟友來換取和平,但路易十四以高明的外交技巧與荷蘭省商人和聯省國務會的要員成功交涉,滿足於關稅降低的荷蘭省就先在條約上簽字,迫使威廉接著同意其他各省以共和國全體的名義簽約締和。[5]
與荷蘭省(議會派)的關係
[编辑]在威廉三世控制荷蘭聯省共和國政治的年月裡,他雖堅強有力而近乎無冕之王,但他遠非專斷極權。威廉並不比國家的前任領袖——大議長(Grand Pensionary)约翰·德·维特更有辦法改革憲制。受限於市鎮商人對領主君權的恐懼(譬如當格德蘭省給予他格德蘭公爵之世襲君主的消息傳開後,阿姆斯特丹為首的股市因此崩盤,使威廉拒絕公爵的領主之位,改為擔任格德蘭省的執政),他滿足於將議會派政敵(通稱「攝政者」)趕下台,而利用代表同一階級和社會原則的人(奧蘭治派)取代那些議會派,以便主宰決策權。但是荷蘭省的財富終究是尼德蘭一切軍政實力的基礎,它不接受威廉三世的控制,而堅持自己的自由判斷和決策之權。兩方因此頻頻發生摩擦,威廉可說是走上其父(威廉二世)與荷蘭省商人對立的老路。[42]
事實上,荷蘭聯省共和國從建國開始(1579年的烏得勒支同盟),就常受商業財富支配的議會寡頭所操控(特別是被荷蘭省的商人寡頭,以要脅拒付稅金來主導國政,因荷蘭省提供57%的國庫收入)。而當半世襲的「執政」權力深入到各省自主的市政運作時,自然會在最強的荷蘭省,受到市鎮商人們的堅決抵抗。這顯示出聯合省無法可解的政治難題——中央集權(奧蘭治派)與地方分權(議會派)的路線鬥爭。(後代不少學者對此深感惋惜,認為只要威廉堅持徹底的憲政改革,荷蘭就可以轉變成有效率的中央集權體制,連帶也就不會出現18世紀荷蘭霸權終結的悲劇)[42]。
雖然從1672年起,威廉三世終其一生都獲得支持他的商人領袖(加斯帕·菲格與安東尼·海因斯),擔任荷蘭省大議長(Grand Pensionary),但是荷蘭省議會和威廉的尖銳衝突仍然持續到1684年。1684年後,威廉改變衝突與對立的做法,與荷蘭省和解妥協,此後除非得到阿姆斯特丹市政議會(荷蘭省中心)的同意與支持,他絕不提出重要的計畫與施政。威廉三世在長期的國政衝突中,學會更加柔軟與謹慎圓融的協調手腕,大大有助於未來他在外交上的合縱連橫,以及英國兩黨間的左右平衡[43]。
奧格斯堡同盟
[编辑]路易十四在1678年法荷戰爭獲勝後,推行更大的擴軍計畫,數年後,其海陸兩軍的軍力冠絕歐洲(近四十萬陸軍與略多於荷蘭的海軍)。因此1680年代的路易十四,決定繼續對外征服,以完成在歐洲徹底稱霸的夢想。但路易十四在1685年廢除南特詔令、迫害國內胡格諾教徒的政策,卻激起了歐洲新教國家的廣泛敵意,嚴重破壞其外交成果,譬如原來的盟友普魯士與瑞典,就疏遠了法國並舉戈相向。[44]
此時法國的強鄰神聖羅馬帝國正在與鄂圖曼土耳其作戰(1683-1687年),路易十四決定藉此時機,在德意志地區擴張其影響力。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皇帝利奧波德一世察覺到路易十四的意圖,於是在威廉三世的號召與牽線下,於1686年7月9日組成奧格斯堡同盟(1689年英國加入後,改稱「大同盟」),希望能阻止路易十四在德意志擴張。
可是路易十四卻在1688年9月,乘哈布斯堡王朝剛在東面戰勝土耳其(維也納之戰的後續),西面兵力薄弱之機,先發制人地侵略德意志,展開對哈布斯堡王朝的速戰計劃,「大同盟戰爭」正式開啟。10月,法軍攻佔帕拉蒂納特,並於次年徹底毀滅這個地區。哈布斯堡皇帝只得在東方以部份兵力牽制著土耳其,並分兵西線對付法國,使法軍來回蹂躪德意志西部。[44]
路易十四全力東進德意志,給予威廉三世分兵西征的機會。此時他收到英國各黨派與主教的聯合請求,希望他來英國捍衛新教的地位。但是威廉仍在擔心法國會分兵伐荷,所以必須得到荷蘭省議會的同意,才有新的稅金擴大防衛兵力。很幸運的是,路易十四在1687年重新提高對荷之關稅(破壞1678年簽的奈梅亨条约),並在1688年發動大同盟戰爭前夕,悍然下令奪取所有停靠法國港口的荷蘭船。於是荷蘭省的商人被徹底激怒,在9月29日通過秘密的省務和國務會議,全力支援威廉的擴軍與出兵英國。終於,威廉三世整頓好精銳的2.1萬海陸軍,於1688年底渡海向英國進發[45]。
光榮革命
[编辑]入侵英格兰
[编辑]1688年,英格兰正面临一场危机,当时的国王詹姆斯二世置国内大多数人为新教徒的国情于不顾,企图重新将天主教定为国教,而且强行镇压反对派、解散议会,已经处于众叛亲离的边缘。對此以丹比伯爵為首的托利黨、輝格黨等七位權貴(包含威廉·卡文迪許在內,後來被稱為「不朽的七人」)秘密邀請威廉夫婦成為英格蘭君主。於是威廉三世看准时机,亲率2.1万大军渡過英吉利海峽,登陸英格蘭。雖然詹姆士任命親信約翰·邱吉爾率領三萬英軍在陸上迎擊威廉,但英国人纷纷倒戈(包括主帥約翰·邱吉爾),使威廉轻而易举地攻下了伦敦,将岳父詹姆斯二世赶到了法国。[46]
本來在威廉的船艦登陸英格蘭以前,英格蘭海軍一直要出動阻截荷蘭船隊;但是迎面括來的強大逆風,把英格蘭船艦困在港口中,只能眼睜睜看著威廉的船隊順風登陸。許多英格蘭人認為是百年前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打敗西班牙無敵艦隊的神風再臨,因此狂熱地詠讚「新教神風」,相信威廉的到來是上帝降下的神蹟。[47]
雙王共治
[编辑]新召開的議會與威廉三世協商,威廉与其妻子瑪麗可以一起被接受为英格蘭君主,但条件是必须接受议会通过的《权利法案》。其主要内容是君主未经议会同意不能停止任何法律的效力,不经议会同意不能征收赋税等,而威廉與瑪麗同意此法案,於1689年一同登基為共治雙王(兩份王冠),称为「威廉和玛丽」。这一事件对英國而言,意味着自1640年大革命以来,由革命引起的阵痛的结束,建立起了世界上第一个长期稳定的君主立宪制,这就是史家長期稱頌的“光荣革命”。威廉三世成为“英格兰国王兼荷兰執政”,这是英荷两国在历史上唯一一次被划到了同一人的名下,形成共主邦聯。[46]
革命餘波
[编辑]雖然在英格蘭的革命沒有流血(只有詹姆斯二世流了一些鼻血),但是許多蘇格蘭人與愛爾蘭人卻基於封建法規、效忠詹姆斯二世而反抗威廉奪位。於是兩地發生許多武裝反抗,使威廉必須在1689-1690年間征討兩地,發生了許多流血事件(詳見後述)。雖然威廉成功平定反抗,但他在蘇格蘭北部與爱尔兰岛南部(都信仰天主教)卻留下極為負面的名聲。最具代表性的,是1692年在蘇格蘭高地的格伦科惨案。當地的麥當勞氏族,因為來不及向威廉和瑪麗宣誓效忠,在毫無防備之下被威廉的軍隊屠殺(麥當勞家族招待軍隊數天的吃住後,突然被痛下殺手)。雖然威廉只下令處死未效忠的氏族領袖(沒有交待要屠村),並不清楚事件的細節,但是蘇格蘭高地的居民認為威廉要負最大的間接責任,把新王看作是殘酷暴虐的屠夫。總之,光荣革命成就的其實是英格蘭在不列顛群島的霸權,以及英格蘭「議會寡頭」的中央集權政府。[46]
即使在英格蘭,在革命後也很快興起一股同情詹姆斯二世的強大聲浪,他們信奉君權神授原則、反對威廉與瑪麗的「篡奪」,其中的激進者被稱為詹姆士黨。詹姆士黨在各地鼓動輿論並採取行動,策畫詹姆斯二世的復位。幸好在革命時,威廉從荷蘭帶回一位鼎鼎大名的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身為威廉重要秘書的洛克,在1689年後發表修改後的《政府論》,破除民眾對君權神授的迷思,並大力為光榮革命辯護,提出人民有權推翻政府的社會契約論,最終在思想輿論上確立了威廉的王位。此外,威廉又在1689年頒布了宗教和解的《宽容法案》,保障了非國教徒的合法權利,以及天主教徒的部分權利,大大消解了1660年查理二世復辟以來,主流民眾對清教徒和天主教徒的仇恨打壓。[46]
1701年,威廉又接受了英格兰议会通过的《嗣位法令》,除了规定他的妻妹安妮为继承人外,还规定今后任何天主教徒不能继承英國王位,任何英国国王不得与天主教徒结婚等。[48]因為當時安妮的子女也全都逝世,所以《嗣位法令》也規定安妮過世後,英國王位將由漢諾威選帝侯的新教夫人——索菲婭與其子女繼承。[49]後來因為安妮女王與索菲婭都在1714年過世,所以英國王位由索菲婭之子喬治一世(1714-1727在位)繼承,開創英國的汉诺威王朝。[46]
大同盟戰爭
[编辑]英格蘭之外的戰事
[编辑]威廉三世一生主要精力,都在和当时欧洲权势最大的人物——“太阳王”法國路易十四鬥争。他爭取英國王位的主要目的,也是為了動用英國的人力物力去打擊法國,所以當1689年他正式成為英格蘭國王之後,就不斷激化英格蘭的反法情緒,要求國會讓英國加入反法的奧格斯堡同盟[46]
原本英國議會仍對參加反法戰爭持有疑慮,但是當法王路易十四決定武力支援被廢的詹姆斯二世,助其重奪王冠的消息於1689年中傳來之後,英格蘭議會了解已無法置身事外,於是批准英國加入反法同盟,奧格斯堡同盟也就改稱為「大同盟」,大同盟戰爭的戰火從此延燒到英倫三島,而美洲殖民地的英法之爭則被稱為「威廉王之戰」。[46]
當時詹姆斯二世在愛爾蘭登陸,並獲得大量中南部的天主教徒支持,讓威廉三世派去西征愛爾蘭的主帥紹姆貝格,陷入岌岌可危的情勢,威廉被迫在1690年親自解決愛爾蘭戰爭。結果威廉發揮其領袖氣質,以激昂的演說鼓動起士氣,在7月的博因河戰役大勝詹姆斯,詹姆斯二世只好再度逃回法國。北愛爾蘭的新教徒從此確立優勢地位,感謝地在每年7月慶祝紀念威廉於博因河戰役的勝利,促成延續至今的北愛爾蘭問題。[46]
博因河戰役的後兩日,新興稱霸的法國海軍,在名將圖爾維爾的指揮下,於比奇角海戰中击败英荷联合舰队,令博因河胜戰蒙上了阴影。當時伦敦流传一句話形容比奇角海戰:“荷兰人保全了面子,法国人取得了优势,而英国人只得到耻辱。”英吉利海峡的控制权一度落入法国海军手上,但四個月後又回到海上對峙的局面;等到1692年的拉和岬海戰,擴建的英荷艦隊才打敗法國海軍,取得制海權的優勢。[50]從1692年開始,英國成為世界第一的海上霸權(由荷蘭人資助),讓她在以後的兩百多年中,能夠保持對歐陸強權的優勢(參見馬漢與其海權論)。[51]
拉和岬海戰後,法國海軍改採守勢,使用海盜攻擊的手法,大肆劫掠英荷的海貿和漁業船隊(法國廣發私掠許可證給民間的武裝船隊),造成英荷商人很大的損失;不過現在威廉三世獲得英吉利海峡的制海權,可以無後顧之憂地在歐陸與法國大戰。於是1692年後的威廉,統領13萬以上的英荷陸軍(反法盟軍雖有40萬,積極參戰的只有25萬),力抗45萬法軍中的主力部隊——盧森堡元帥率領的精銳法軍。威廉雖然是個外交天才與協調高手,但軍事上他只是個沉穩的勇敢將領,並非洞著先機的軍事天才。當他遇上真正的軍事天才盧森堡元帥時,很自然地在激烈的那慕爾大戰(1692年)與李文頓之戰(1693年)中敗下陣來,數萬英荷聯軍的傷亡是法軍的兩倍多。[52]但是威廉越挫越勇、不屈不撓,等到1695年初盧森堡元帥過世後,威廉立刻奪回比利時重鎮那慕爾,大致確認他和路易十四戰成平手的格局。[44]
當時法國農業在1694年底的大寒災中受到巨大打擊,數十萬甚至可能百萬人以上凍餓病死;富裕的荷蘭也被迫向趁機抬價的德意志諸國購買昂貴的穀物,1696年威廉三世甚至感嘆他「已經一貧如洗了」;英國的反戰情緒也不斷升高,使得反戰的托利黨被選為新的國會多數派。於是在1697年,厭戰的兩方簽訂賴斯韋克和約,結束大同盟戰爭。法國降低對荷蘭的關稅並歸還1679年以後佔領的大多數領土(包括薩伏依、德意志的洛林與盧森堡、西班牙東部的加泰隆尼亞),只保留著史特拉斯堡;同時路易十四承認威廉三世為合法的英格蘭國王(取消對詹姆斯二世的支持),認可他歐洲第二強大的君王地位。[53][44]
英格蘭內部的改革
[编辑]財政革命
[编辑]1694年威廉為了處理飆升的戰費並有效地在英國發行公債,荷蘭成熟的商業技術引進英國,在輝格黨之財政大臣蒙塔古的策劃下,以120萬英鎊的資本成立了英格蘭銀行;並接受約翰·洛克的建議,任命艾薩克·牛頓為皇家鑄幣廠廠長,統一回收英國舊幣、鑄造新幣,使得貨幣與金融政策順利推行,因此讓倫敦出現正式的證券交易所。這些措施,使英國的商業革命得到飛躍性的進步,被稱為「財政革命」。從此英格蘭銀行不但可發行紙幣,還吸引荷蘭資本源源不絕的貸款投資,讓英國的經濟社會有效地配合對外戰爭,得到良性的互動支援。[54][55]不但使英國因此打贏「第二次英法百年戰爭」(1689-1815年),更讓英國在戰後成為世界第一強的「日不落帝國」。[51][46]
軍事改革
[编辑]威廉三世同時從荷蘭帶來新的陸戰技術,改革了略嫌落後的英國陸軍,並帶來經驗豐富的歐陸軍官,讓缺乏陸戰經驗的英國軍官,在大同盟戰爭中學到先進的戰爭技術。於是,英軍不但有了統一的制服與編隊訓練,刺刀也開始被廣泛地裝置在火槍上,省去了長矛兵的需要。原是法國元帥的新任軍械局長(相當於戰爭部長)——紹姆貝格(因信仰喀爾文派,在1685年被法國迫害而投靠普魯士與荷蘭),與其他歐陸將官一起訓練英國軍官,讓吸收先進技術的英國陸軍,能夠在之後的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1702-1713)中大敗法軍;[54][51]而威廉對英國海軍的建設以及貿易特許公司的革新更是意義重大。
英荷協議
[编辑]威廉當上英格蘭國王後,立刻讓英荷兩國締結同盟條約。他為了策動英國的力量去打擊法國,又必須尊重英國議會的意願去協調英、荷利益的分配,無形中更加注重了英國的利益。英荷兩國的協議是:
- 在反法戰爭中,荷蘭提供較多的陸軍、英國則提供較多的海軍,英荷的聯合艦隊中,兩國的艦數比例為3:2,由荷蘭商人貸款給英國政府去大造船艦,因此讓原本弱於荷蘭的英國海軍,在數年後就成為世界第一的艦隊。[54]
- 分配荷蘭東印度公司與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勢力範圍與主要商品,荷蘭人在東南亞發展香料、胡椒的貿易,英國人在印度發展棉紡織品的貿易,化解過往的對立、互不侵犯。結果很快在18世紀初期,印度紡織品的利潤快速增加,超過香料的利潤,讓原本軍力、規模都小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英國東印度公司,在18世紀後期成為世界最大的特許公司。[56]
- 英國東印度公司不但與荷蘭商人劃定勢力範圍,更在1690年代獲得大量的荷蘭資本而新設、重組與擴大。原本的東印度公司在1698年遇到新敵手,英國國会通过法律建立了一个平行的「东印度公司」(官方名字为「英國东印度贸易公司」)这个新公司吸收大量荷蘭資本,並拥有国家保障的二百万英镑的资金。但旧公司的分股人馬上购买了31.5万英镑的新公司股份,很快在新公司中獲得優勢。两个公司對立了一段时间,但很快就顯示出老公司实际上擁有絕對優勢。最后两个公司在內閣大臣西德尼·戈多分的協調下,于1702年合并為一家東印度公司,公司的軍力與規模也大大的擴張了。[54]
總之,巨大的諷刺現象是,當初英國因為嫉妒荷蘭的富裕而發動三次英荷戰爭,結果戰場上雖然多次輸給荷蘭,最後反而是因為受荷蘭人統治(威廉三世)和資助(荷蘭貸款),變成超越荷蘭的商貿強權兼海上霸主。[54][56]英荷同盟維持約九十年,因為後來流於形式,終於在1780年爆發第四次英荷戰爭,荷蘭被英國徹底打垮,把僅剩的金融霸權也輸給了英國。[57][58]
醞釀最後一戰
[编辑]瑪麗之死
[编辑]1694年12月28日,瑪麗女王感染天花而驟逝。威廉悲痛萬分,先是在她床邊傷心欲絕地暈倒,後來則在她墓前痛哭不止。他遵從瑪麗的遺願,遣走情婦伊莉莎白·維樂絲,讓其另嫁他人。[59]他後悔早年對她的冷淡,並在她死後深深地感受到,自己是如此地受益於她在英格蘭無私的幫助。瑪麗死後,英格蘭人民對威廉的支持度大為下降;即使威廉為了討好民眾,改信英國的聖公宗,仍難以改變孤立窘困的局勢。此後他拒絕續弦,孑然一身地統領英國,一直到1702年3月病逝。他死後,身邊的人才發現,國王隨身帶著瑪麗的一綹頭髮和結婚戒指。[60]
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
[编辑]威廉临终前,为防止法国和西班牙合并,聯合奧地利、普魯士、漢諾威等國家,重組大同盟並發動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1701—1714年)。威廉在位前期,國王夫婦与投機取巧的英军大將約翰·丘吉爾(「天才統帥」马尔伯勒伯爵,是首相温斯顿·丘吉尔的祖先)发生矛盾,威廉私下氣憤地說:「如果我不是國王,我一定會跟他(邱吉爾)一對一的決鬥,至死方休」;瑪麗更懷疑邱吉爾與廢王詹姆斯二世勾結復辟,於1692年下令免除約翰·丘吉爾的所有職位。邱吉爾與兩位君王的衝突,導致英國的政局动荡(邱吉爾的靠山是安妮公主,安妮與姐姐瑪麗的激烈衝突,促成邱吉爾的免職)。[23]瑪麗死後,威廉在晚年與邱吉爾正式和解(1698年),任命马尔伯勒伯爵為英荷陸軍的反法主帥(1701年)。威廉死後,马尔伯勒把軍事天才發揮地淋漓盡致,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中成为路易十四的剋星,摧毀其霸權與野心。[61]
死後繼承
[编辑]荷蘭再次無執政
[编辑]威廉於1702年死後,因為沒有子嗣,英國王位傳給妻妹安妮女王;奧蘭治親王之位依照其遺囑,傳給他十五歲的族姪「教子」——約翰·威廉·弗里索(其高祖父約翰六世是沉默者威廉的弟弟),[62]結果以荷蘭省為首的六省議會派,藉口弗里索並非威廉三世的直系血親,發動政變並取消聯省執政(連威廉的忠實知己——大議長安東尼·海因斯也支持取消執政),國家領袖由安東尼·海因斯接替,荷蘭自此進入“第二次無執政時期”(1702-1747年)。[63]
1713年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終結後,標誌荷蘭黃金時代的徹底結束。由威廉三世挑起的英法第二次百年戰爭(1689-1815年),正把英國人的愛國心激發到巔峰時,荷蘭人的愛國心卻消退了;更嚴重的是,荷蘭人失去進取之心,為了省錢而放棄海軍發展,把海上霸權拱手讓給英國,使得「海上馬車夫」一日不復一日(參見英荷戰爭)。[51][46]
爭奪親王之位
[编辑]雖然威廉三世的遺囑,是把奧蘭治親王傳給拿騷的威廉·弗里索(時任弗里斯蘭省的世襲執政);但是荷蘭歷史的慣例是由最近的母系男親,繼承無子女者的遺產與頭銜,所以威廉的表弟——普魯士國王腓特烈一世(其父「大選侯」曾是威廉幼時的監護人之一),就主張威廉三世的遺囑無效,自己才是合法的繼承人。[64]結果就是,腓特烈在1702年宣布繼承表哥威廉,自稱「奧蘭治親王」,並獲得部分荷蘭的奧蘭治派貴族支持(路易十四也支持他)。[64]於是奧蘭治派出現分裂,腓特烈一世更派軍占領奧蘭治的親王封邑,並在1713年把封邑讓渡給法王路易十四,使得奧蘭治徹底喪失其封建領地。[63]
奧蘭治名號的分裂爭議,一直到1732年才由威廉·弗里索之子威廉四世(時任弗里斯蘭省執政)與腓特烈·威廉一世達成協議,兩人共享「奧蘭治親王」的頭銜,而威廉四世放棄索賠奧蘭治封邑的損失,協議由簽約保障(Treaty of Partition)。[65][66]因此1732年後,普魯士王持續保有「新教英雄」奧蘭治親王的光榮頭銜。
與普魯士國王簽訂協議之後,威廉四世獲得全體奧蘭治派的支持,等待時機取得聯省執政之位。威廉四世的願望終於在1747年的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中實現,當年各省的人民發動政變,將威廉拱為共和國的七省執政,並規定他的子孫必須世代傳承執政之位,以避免「無執政」現象再次出現。威廉四世的孫子威廉六世,最終在1815年的維也納會議中,成為荷蘭的首任國王威廉一世,是現今荷蘭王室的開國始祖。[63]
評價與形象
[编辑]婚姻與同性戀傳聞
[编辑]1675年威廉三世利用舅父查理二世在國會與政治上的弱點,以鼓動輿論和外交手段,迫使查理二世答應把姪女瑪麗公主(詹姆斯二世的新教長女)嫁給他,並承諾與荷蘭結盟共抗法國;不過,查理二世的政府雖然公開宣布與荷結盟並醞釀攻法,但狡猾的查理在實際上卻一直保持中立,換取路易十四不定期的津貼。
1677年,瑪麗與威廉完婚,讓威廉成為英國王位的後補繼承人。[5]身材高挑、姿色出眾的瑪麗,是個溫柔婉約的親王妃,在荷蘭廣受人民愛戴。她把意志與愛情毫無保留地獻給表哥兼丈夫威廉,但威廉對她卻稍嫌冷淡,經常忙於戰事或沉迷於狩獵中,兩人到後來才成為互相恩愛的伴侶。瑪麗婚後很快就懷孕,但似乎因病流產導致健康受損。她從此失去健全的生產能力,每次懷孕都以產後夭折作結,兩人最終沒有獲得任何子嗣。
威廉三世除了妻子瑪麗以外,還擁有一位公開的情婦伊莉莎白·維樂絲,以及一少一壯的男性寵臣(謠傳是男同性戀的情人)。現在大多數的歷史學者,認為他的同性戀傳聞,是英國的詹姆斯黨為了惡意中傷他,於1690年代所製造的謠言。他們認為,主要是威廉三世對女性(包含妻子瑪麗)過於冷酷而粗魯的態度,讓人誤以為他對女性毫無興趣(但事實上他至少有一個情婦),並反向推論他喜歡男性(特別是年少俊秀的寵臣凱佩,最引起時人關注);[67]但少數學者仍相信謠言有其真實性,推測他可能是個雙性戀者。[68]
正面評價
[编辑]伏爾泰認為威廉三世是值得與路易十四相匹敵的「偉大」國王,是一個與路易十四完全相反的「大帝」(the great);並形容他是「英格蘭人的執政、荷蘭人的國王」(當時國王是受人民愛戴的象徵),一語雙關地描繪出他在兩地的反差形象:在荷蘭是英雄、在英格蘭是「軍閥」(合法性不足的軍事家)。[69]北愛爾蘭與部分蘇格蘭的人民(新教徒)則崇拜地稱他為「賢明王比利」(Good King Billy,比利是他小名),常常以騎著白馬的帥氣形象來描繪他。後代的史學家也對威廉的能力表示高度的肯定,輝格黨史家屈勒味林稱威廉為「那時代歐洲最偉大的政治家」;[70]温斯顿·丘吉尔雖然抬高祖先約翰·丘吉爾而貶抑威廉,但仍然說「在個人卓識、耐力與謹慎的治國才具上,很可能無人能超越他(威廉)……他崇高的名聲因此歷久不衰。」[23]威廉三世在2004年票選最偉大的荷蘭人當中,排名第七十二。
英格蘭的反彈
[编辑]由於他是個徹底的荷蘭愛國主義者(patriotism),自負地抬高荷蘭人、貶低荷蘭人以外的民族(包括英格蘭人),所以統治英格蘭不久後,就讓英格蘭人感受到無形的壓抑與冷落,傷害到英格蘭的民族自尊心。譬如大量的荷蘭僑民移居英國,當時人們覺得若把荷蘭來的猶太商人加進去的話,「英國就像已被荷蘭侵占」了一樣[71];王宮中領頭的荷蘭衛隊也時時刻刻提醒英國人有個荷蘭君主位居其上[23],因此有些人把威廉三世諷刺為外來的「征服者威廉」,藉此感嘆自身的從屬地位。因此當1697年反對派的托利黨於選舉獲勝之後就對威廉進行報復性的攻擊與打壓,不但把七萬陸軍裁減為七千人,更收回之前威廉封賞給親信的土地與爵位、強制撤銷宮中的荷蘭衛隊,讓威廉一度萌生退位的念頭。[72]
負面形象
[编辑]對威廉更加不利的因素是,因為他不喜愛社交(被解讀為冷漠而不近人情)、在公眾面前粗魯進食(被解讀為粗暴沒水準)、以及相貌不佳,使得英格蘭婦女界譏笑他是「粗魯的荷蘭矮熊」,妻妹安妮公主更私下嫌惡他的長相,私下稱他為「Caliban」(醜陋凶殘之人)和「荷蘭怪獸」;許多英格蘭人懷念著高貴幽默的已故國王查理二世(1660-1685年在位),並拿查理來和「沒品粗暴」的威廉作對比,使威廉缺乏親和力與談吐魅力的弱點,更形暴露。[23]1694年底,廣受愛戴的瑪麗女王死後,英格蘭人對威廉的惡感開始浮上檯面。此時詹姆士黨攻擊他為同性戀的謠言甚囂塵上(因為他也遣走情婦,並常和俊秀青年凱佩共同起居),很多人開始相信流言而鄙視國王,這使他在英格蘭更加不受歡迎。後來因為詹姆士黨在1696年發動一次失敗的刺殺,英格蘭人才對他加以同情而挽回其支持度。威廉晚年走向英雄遲暮的孤獨之路,好不容易當1701年英國的反法情緒飆升,人民渴望這位英雄重新領導英國人上戰場時,他卻在1702年摔落馬背而引發重病致死,結束其光榮奮鬥的一生。[72]
头衔、称号与纹章
[编辑]头衔与称号
[编辑]- 1650年11月4日 – 1672年7月9日:奧蘭治親王、拿骚伯爵[73]殿下[74]
- 1672年7月9日–1672年7月16日:奧蘭治親王,荷兰省督殿下
- 1672年7月16日– 1674年4月26日:奧蘭治親王,荷兰省督及西兰省执政殿下
- 1674年4月26日– 1702年3月8日:奧蘭治親王,、西兰省、乌德勒支省、海尔德兰省及上艾瑟尔省执政殿下
- 1689年2月13日– 1702年3月8日:国王陛下
1674年,威廉的完整称号为“托上帝鴻福,奧蘭治親王、拿骚伯爵等;荷兰省督、西兰省、乌德勒支省執政等;尼德兰联合省船队司令及海洋统帅上将威廉三世。”[75]到后来的1689年,威廉入主英国,威廉和玛丽的称号为“英格兰、苏格兰、法兰西和爱尔兰国王,信仰捍卫者”等。[76]
纹章
[编辑]国王和女王所使用的纹章是:四等分纹章,第一部分和第四部分被分成四部分,绘上代表法兰西的三个鸢尾花图案并绘上代表英格兰的兽面为正面而兽身为侧面的三只向前直走的金狮子;第二部分则绘上代表苏格兰的饰有鸢尾形花纹之双边带以及一只用后腿站立的红狮子;第三部份绘上代表爱尔兰的竖琴;总体上的天蓝色花纹的盾及一只用后腿站立的金狮子和代表则拿骚。在他后来的纹章上,威廉使用的格言是:Je Maintiendrai(中古法语:我将坚持)。使用该格言代表奥兰治—拿骚家族由奥兰治公国衍出。
-
英格兰国王威廉三世和女王玛丽二世的纹章
-
苏格兰国王威廉二世和女王玛丽二世的纹章
-
英格兰国王威廉三世的纹章
-
苏格兰国王威廉二世的纹章
祖先
[编辑]先祖 | ||||||||||||||||||||||||||||||||||||||||||||||||||||||||||||||||||||||||||||||||||||||||||||||||||||||||||||||||||||||||||||||||||||||||||||||||||||||||||||||||||||||||||||||||||||||||||||||||||||||||||||||||||||||||||||||||||||||||||||||||||||||||||||||||||||||||||||||||||||||||||||||||||||||||||||||||||||||||||||||||||||||||||||||||||||||||||||||||||||||||||||||||||||||||||||||||||||||||||||||||||||||||||||||||||||||||||||||||||||||||||||||||||||||||||||||||||||||||||||||||||||||||||||||||||||||||||||||||||
---|---|---|---|---|---|---|---|---|---|---|---|---|---|---|---|---|---|---|---|---|---|---|---|---|---|---|---|---|---|---|---|---|---|---|---|---|---|---|---|---|---|---|---|---|---|---|---|---|---|---|---|---|---|---|---|---|---|---|---|---|---|---|---|---|---|---|---|---|---|---|---|---|---|---|---|---|---|---|---|---|---|---|---|---|---|---|---|---|---|---|---|---|---|---|---|---|---|---|---|---|---|---|---|---|---|---|---|---|---|---|---|---|---|---|---|---|---|---|---|---|---|---|---|---|---|---|---|---|---|---|---|---|---|---|---|---|---|---|---|---|---|---|---|---|---|---|---|---|---|---|---|---|---|---|---|---|---|---|---|---|---|---|---|---|---|---|---|---|---|---|---|---|---|---|---|---|---|---|---|---|---|---|---|---|---|---|---|---|---|---|---|---|---|---|---|---|---|---|---|---|---|---|---|---|---|---|---|---|---|---|---|---|---|---|---|---|---|---|---|---|---|---|---|---|---|---|---|---|---|---|---|---|---|---|---|---|---|---|---|---|---|---|---|---|---|---|---|---|---|---|---|---|---|---|---|---|---|---|---|---|---|---|---|---|---|---|---|---|---|---|---|---|---|---|---|---|---|---|---|---|---|---|---|---|---|---|---|---|---|---|---|---|---|---|---|---|---|---|---|---|---|---|---|---|---|---|---|---|---|---|---|---|---|---|---|---|---|---|---|---|---|---|---|---|---|---|---|---|---|---|---|---|---|---|---|---|---|---|---|---|---|---|---|---|---|---|---|---|---|---|---|---|---|---|---|---|---|---|---|---|---|---|---|---|---|---|---|---|---|---|---|---|---|---|---|---|---|---|---|---|---|---|---|---|---|---|---|---|---|---|---|---|---|---|---|---|---|---|---|---|---|---|---|---|---|---|---|---|---|---|---|---|---|---|---|---|---|---|---|---|---|---|---|---|---|---|---|---|---|---|---|---|---|---|---|---|---|---|---|---|---|---|---|---|---|---|---|---|---|---|---|---|---|---|---|---|---|---|---|---|---|---|---|---|---|---|---|---|---|---|---|---|---|---|---|---|---|---|---|---|---|---|---|---|---|---|---|---|---|---|---|---|---|---|---|---|---|---|---|---|---|---|---|---|---|---|---|---|---|---|---|---|---|---|
|
家族树
[编辑]相关条目
[编辑]注釋
[编辑]- ^ 1582年至20世纪初,欧洲主要实行两种历法:欧洲天主教国家与荷兰发起并逐步推广至全世界的格里曆,以及欧洲基督新教与东正教国家一度使用而后来陆续弃用的儒略曆(例如丹麦和挪威直至1700年止使用儒略曆,1700年起使用格里曆。瑞典直至1700年止使用儒略曆,1753年起使用格里曆。大不列颠岛和大英帝国直至1751年止使用儒略曆,1752年起使用格里曆。俄罗斯直至1918年止使用儒略曆,1918年起使用格里曆。罗马尼亚直至1919年止使用儒略曆,1919年起使用格里曆。希腊直至1923年止使用儒略曆,1923年起使用格里曆)。奥兰治亲王威廉三世出生日期为儒略曆1650年11月4日,即格里曆1650年11月14日,两者相差10天。奥兰治亲王威廉三世逝世日期为儒略曆1702年3月8日,即格里曆1702年3月19日,两者相差11天。除非另有说明,本条目之日期皆依儒略历。
- ^ 这位普鲁士王侯被选中是因为他能作为一个中间力量来调和婆媳二人的分歧,同时也是因为阿玛利亚深恐玛丽将会把奥兰治家族的财产挥霍掉,而作为潜在的继承人的他一定会积极地保护后者的安全
- ^ 这篇短论最可能的真实作者是约翰·范登凯尔霍温(Johan van den Kerckhoven)
- ^ 只有威廉的姻叔父威廉·弗雷德里克仍擔任著弗里斯兰省执政。
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 ^ 1.0 1.1 1689年2月13日英格蘭議會宣布奧蘭治親王威廉三世即位为英格兰国王威廉三世,1689年4月11日苏格兰王国议会宣布奧蘭治親王威廉三世即位为苏格兰国王威廉二世。
- ^ 1689年2月13日英格蘭議會宣布奥兰治王妃玛丽即位为英格兰女王玛丽二世,1689年4月11日苏格兰王国议会宣布奥兰治王妃玛丽即位为苏格兰女王玛丽二世。
- ^ (德)蘭克,〈論列強〉,1683年發表
- ^ Claydon, 9
- ^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美)威爾·杜蘭著、幼獅文化公司譯,《世界文明史‧第八卷‧路易十四時代》,第一部第六章
- ^ (法)莫里斯·布羅爾著,鄭克魯、金至平譯,《荷蘭史》(北京:商務印書館,1974),第五章
- ^ Claydon, 14
- ^ Troost, 26; van der Zee, 6–7
- ^ Troost, 26
- ^ Troost, 26–27
- ^ Van der Kiste, 5–6; Troost, 27
- ^ Troost, 34–37
- ^ Troost, 27.Ibid.
- ^ Troost, 36–37
- ^ Troost, 37–40
- ^ Meinel
- ^ Troost, 43
- ^ Troost, 43–44
- ^ Troost, 44
- ^ 20.0 20.1 Troost, 49
- ^ Van der Kiste, 12–17
- ^ Van der Kiste, 14–15
- ^ 23.0 23.1 23.2 23.3 23.4 (英)温斯顿·丘吉尔著,薛力敏、林林譯,《英语国家史略》,第三卷第一章
- ^ Troost, 29–30
- ^ 25.0 25.1 Troost, 41
- ^ 26.0 26.1 26.2 26.3 Troost, 52–53
- ^ Van der Kiste, 16–17
- ^ Troost, 57
- ^ Troost, 53–54
- ^ Troost, 59
- ^ Troost, 60
- ^ 32.0 32.1 32.2 Troost, 62–64
- ^ Van der Kiste, 18–20
- ^ Troost, 64
- ^ Troost, 65
- ^ Troost, 66
- ^ 37.0 37.1 Troost, 67
- ^ 38.0 38.1 Troost, 65–66
- ^ 39.0 39.1 Troost, 78–83
- ^ Rowen, H.H. (1986) John de Witt: Statesman of the "true Freedo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ISBN 978-0-521-52708-8, p. 222; Nijhoff, D.C. (1893) Staatkundige Geschiedenis van Nederland. Tweede Deel, pp. 92–93, and fn.4 p. 92; Robert Fruin, "De schuld van Willem III en zijn vrienden aan den moord der gebroeders de Witt", in De Gids (1867), pp. 201–218 存档副本. [2013-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1-05).
- ^ Troost, 76
- ^ 42.0 42.1 (美)房龍著,《荷蘭共和國興衰史》第一章,(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
- ^ (英)小約翰·威爾斯著、趙輝譯,《1688年的全球史》,頁311-312
- ^ 44.0 44.1 44.2 44.3 (美)威爾·杜蘭著、幼獅文化公司譯,《世界文明史‧第八卷‧路易十四時代》,第一部第七章
- ^ (英)小約翰·威爾斯著、趙輝譯,《1688年的全球史》,頁315-318
- ^ 46.00 46.01 46.02 46.03 46.04 46.05 46.06 46.07 46.08 46.09 (美)威爾·杜蘭著、幼獅文化公司譯,《世界文明史‧第八卷‧路易十四時代》,第二部第四章
- ^ 錢乘旦等著,《英國通史》,頁183-184
- ^ Troost, 234
- ^ Troost, 235
- ^ Troost, 281–283
- ^ 51.0 51.1 51.2 51.3 保羅·甘迺迪著、陈景彪等譯,《大國的興衰》,第一編第三章
- ^ Troost, 244–246
- ^ Troost, 251
- ^ 54.0 54.1 54.2 54.3 54.4 (英)屈勒味林著、钱端升译,《英國史》,第四卷第九章
- ^ Clayton Roberts、David Roberts著、賈士蘅譯,《英國史》,第十六章
- ^ 56.0 56.1 (英)尼爾·弗格森著、雨珂译,《帝國》,第一章
- ^ (法)費爾南·布勞岱爾著、施康強等譯,《15至18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
- ^ (美)房龍著,《荷蘭共和國興衰史》第七章
- ^ Van der Kiste, 180–184
- ^ Van der Kiste, 186–192; Troost, 226–237
- ^ (英)温斯顿·丘吉尔著,薛力敏、林林譯,《英语国家史略》,第三卷第三章
- ^ Israel, 959–960
- ^ 63.0 63.1 63.2 (法)莫里斯·布羅爾著,鄭克魯、金至平譯,《荷蘭史》(北京:商務印書館,1974),第七章
- ^ 64.0 64.1 Israel, 962, 968
- ^ Israel, 991–992
- ^ Text of the Treaty of Partition. Heraldica. [8 August 2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4) (法语).
- ^ Van der Kiste, 204–205; Baxter, 352; James Falkner,‘Keppel, Arnold Joost van, first earl of Albemarle(1669/70–1718)’, Oxford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 ^ Troost, 25–26; Van der Zee, 421–423
- ^ 伏爾泰著、王曉東編譯,《路易十四的時代》
- ^ (英)屈勒味林著,錢端升譯,《英國史》,頁632
- ^ (法)費爾南·布勞岱爾著、施康強等譯,《15至18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頁311
- ^ 72.0 72.1 (英)温斯顿·丘吉尔著,薛力敏、林林譯,《英语国家史略》,第三卷第二章
- ^ S. and J. Sprint. The life of William III. Late King of England, and Prince of Orange. Google eBoek (scanned version). 1703: 28 [1 September 2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30).
- ^ Troost, 5
- ^ Troost, 77
- ^ The Guinness Book of Answers. London: Guinness Publishing. 1991: 709. ISBN 0-85112-957-9.
- ^ Rietstap, Johannes Baptist. Armorial general vol. 2. Genealogical Publishing Co. 2003: 297. ISBN 0-8063-4811-9.
书目
[编辑]- [英]温斯顿·丘吉尔 著,薛力敏、林林 譯:《英语国家史略》
- [法]伏爾泰 著,王曉東 編譯:《路易十四的時代》
- [英]屈勒味林 著,钱端升 译:《英國史》
- Clayton Roberts, David Roberts 著,賈士蘅 譯:《英國史》
- [美]黃仁宇 著:《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第四章〈英國〉
- [英]小約翰·威爾斯 著,趙輝 译:《1688年的全球史》
- [英]尼爾·弗格森 著,雨珂 译:《帝國》
- (英文)Baxter, Stephen B, William III and the Defense of European Liberty, 1650–1702(1966)
- (英文)Chapman, Hester W., Mary II: Queen of England(1953)
- (英文)Claydon, Tony, William III: Profiles in Power (2002) ISBN 978-0-582-40523-3
- (英文)Davies, Norman, The Isles: A History (1999) ISBN 978-0-19-513442-1
- (英文)Israel, Jonathan I, The Dutch Republic: Its Rise, Greatness, and Fall, 1477–1806 (1995) ISBN 978-0-19-820734-4
- (英文)Meinel, Friedrich, Samuel Chappuzeau 1625–1701.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Leipzig,(1908)
- (英文)Mijers, Esther and Onnekink, David, eds., Redefining William III. The Impact of the King-Stadholder in International Context(Ashgate, 2007)
- (英文)Miller, John, James II: A Study in Kingship (1991) ISBN 978-0-413-65290-4
- (英文)Robb, Nesca, William of Orange(1962)
- (英文)Troost, Wout, William III, The Stadholder-king: A Political Biography (2005) (translation by J.C. Grayson) ISBN 978-0-7546-5071-3
- (英文)John Van der Kiste, William and Mary (2003) ISBN 978-0-7509-3048-2
- (英文)Van der Zee, Henri and Barbara, William and Mary (1973) ISBN 978-0-394-48092-3
- (英文)Waller, Maureen, Sovereign Ladies: Sex, Sacrifice, and Power. The Six Reigning Queens of England. St. Martin's Press, New York (2006) ISBN 978-0-312-33801-5
外部链接
[编辑]- (英文)BBC"比利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英文)奥兰治家族(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荷兰文)罗宫(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荷兰文) N. Japikse, ed., Correspondentie van Willem III en van Hans Willem Bentinck, eersten graaf van Portland(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威廉三世 (英格兰) 出生于:1650年11月4日逝世於:1702年3月8日
| ||
---|---|---|
統治者頭銜 | ||
前任者: 威廉二世 |
奧蘭治親王 1650年–1702年 |
併入法國 |
前任者: 威廉二世 |
布雷达男爵 1650年–1702年 |
繼任者: 约翰·威廉·弗里索 |
前任者: 詹姆斯二世及七世 |
英格兰国王、爱尔兰国王、苏格兰国王 1689年[1]–1702年 與玛丽二世同時在任 (1689年[2]-1694年) |
繼任者: 安妮 |
官衔 | ||
空缺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威廉二世
|
荷兰与泽兰省執政 1672年–1702年 |
空缺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威廉四世
|
乌德勒支省督 1674年–1702年 | ||
格罗宁根与艾瑟尔省督 1675年–1702年 | ||
前任者: 詹姆斯二世及七世 |
主高将军 1689年 |
繼任者: 托林顿伯爵 |